HJ/T 394-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T 394-2007
中文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12-07
实施日期:2008-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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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建设项目
竣工
环境保护
验收
技术规范
生态
影响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01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6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书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页数:39
标准价格:30.0 元
出版日期:2008-0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水利水电、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电力生产(风力发电)、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等行业和海洋、海岸带开发、高压输变电线路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区域、流域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其他项目涉及生态影响的可参照执行。 HJ/T 394-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HJ/T394-200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94—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EcologicalConstructionProjects forCheck&Accept CompletedProject(发布稿)
2007-12-05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8-02-01实施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验收调查准备阶段技术要求
验收调查技术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免费标准bzxz.net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验收调查表(格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12月5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HJ/T394-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水利水电、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电力生产(风力发电)、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等行业和海洋、海岸带开发、高压输变电线路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区域、流域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其他项目涉及生态影响的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J/T2.1
HJ/T19
3术语和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EcologicalConstructionProjects以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生态影响为特征的开发建设活动,以及海洋、海岸带开发等主要对生态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3.2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EnvironmentalProtectionCheck&AcceptforCompletion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而进行的技术调查工作。3.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Statements指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3.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ApprovalDocument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审核和预审意见。3.5验收调查文件Check&AcceptanceStatements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3.6环境保护措施EnvironmentalProtectionMeasures为预防、降低、减缓建设项目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而采取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和管理制度3.7环境敏感目标Environment-sensitiveTargets指验收调查需要关注的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对象。4总则
4.1验收调查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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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调查工作可分为准备、初步调查、编制实施方案、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接受建设单位峻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委托准备
初步调!
查阶段
编制实
施方案
详细调
查阶段
研读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设计资料及审批文件、工程峻工资料、其他基础资料
了解工程概况和区域生态特点,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初步调查工作方案进行初步调查
环境概况
影响调查
污染源和环境敏感
目标调查
确定验收调查范围、重点,执行标准及采用的技术方法编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实施方案环境保护措施(含以新带老)
生态保护措施及效
果检查
生态影响
调查与分析
和设施运行及效果检查
污染影响
调查与分析
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含
“以新带老”)落实情况调
确定验收调查内容
环境质量和
污染源监测
公众意见
编写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图1验收调查工作程序图
公众意见调查
补救措施与
4.1.2准备阶段:收集、分析工程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工程概况和项目建设区域的基本生态特征,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有关要求,制定初步调查工作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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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初步调查阶段:核查工程设计、建设变更情况及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情况,初步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与主体工程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完成及运行情况和生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获取相应的影像资料。4.1.4编制实施方案阶段:确定验收调查标准、范围、重点及采用的技术方法,编制验收调查实施方案文本。
4.1.5详细调查阶段:调查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详细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运行情况、有效性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
4.1.6编制调查报告阶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论证分析,针对尚未达到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的各类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整改与补救措施,明确验收调查结论,编制验收调查报告文本。
4.2验收调查分类管理要求
4.2.1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其编制要求和格式要求参见附录A。4.2.2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其编制要求和格式要求参见附录B。4.2.3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填写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4.3验收调查时段和范围
4.3.1根据工程建设过程,验收调查时段一般分为工程前期、施工期、试运行期三个时段。4.3.2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出项目建设的实际生态影响和其他环境影响时,根据工程实际变更和实际环境影响情况,结合现场踏勘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4.4验收调查标准及指标
4.4.1原则上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经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的环境保护标准与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指标进行验收,对已修订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应提出验收后按新标准进行达标考核的建议。4.4.2确定标准及指标的原则
4.4.2.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作为验收标准。4.4.2.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参考国家、地方或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标准。4.4.2.3现阶段暂时还没有环境保护标准的可按实际调查情况给出结果。4.4.3标准及指标的来源
4.4.3.1国家和地方已颁布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量控制指标)及法规性文件。4.4.3.2生态背景或本底值
以项目所在地及区域生态背景值或本底值作为参照指标,如重要生态敏感目标分布、重要生物物种和资源的分布、植被覆盖率与生物量、土壤背景值、水土流失本底值等。4.4.4生态验收调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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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1建设项目涉及的指标:工程基本特征、占地(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数量、土石方量、防护工程量、绿化工程量等。
4.4.4.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指标:对于不同行业的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之间的差异,指标可针对项目的具体影响对象筛选,也可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指标开展调查工作。a)具体的生态指标:野生动植物生境现状、种类、分布、数量、优势物种、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的种类与分布等:土壤类型、理化性质、性状与质量、受外环境影响(淋溶、侵蚀)状况、污染水平及水流失状况等:水资源量与水资源的分配(包括生态用水量)、水生生态因子;生态保护、恢复、补偿、重建措施等。b)生态敏感目标:指调查范围内的生态敏感目标,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规定的保护目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要求的保护目标,及建设项目实际工程情况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出的建设项目实际影响或新增的生态敏感对象。具体参见表1。表1生态敏感目标一览表
生态敏感目标
需特殊保护地区
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社会关注区
主要内容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以及有特殊价值的生物物种资源分布区域沙尘暴源区、石漠化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4.5验收调查运行工况要求
4.5.1对于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线性工程以及港口项目,验收调查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近期预测生产能力(或交通量)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如果短期内生产能力(或交通量)确实无法达到设计能力75%或以上的,验收调查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进行,注明实际调查工况,并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近期的设计能力(或交通量)对主要环境要素进行影响分析。
4.5.2生产能力达不到设计能力75%时,可以通过调整工况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再进行验收调查。4.5.3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对建设项目运行工况另有规定的按相应标准规定执行。4.5.4对于水利水电项目、输变电工程、油气开发工程(含集输管线)、矿山采选可按其行业特征执行,在工程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即可开展验收调查工作。4.5.5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分阶段开展验收调查工作,如水利、水电项目分期蓄水、发电等。
4.6验收调查的原则和方法
4.6.1验收调查一般原则
4.6.1.1调查、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4.6.1.2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并与现场勘察、现场调研、现状监测相结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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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3进行工程前期、施工期、运行期全过程调查,根据项目特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4.6.2验收调查方法
宜采用资料调研、现场调查与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并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方法,如3S。
4.7验收调查重点
4.7.1核查实际工程内容及方案设计变更情况。4.7.2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4.7.3实际工程内容及方案设计变更造成的环境影响变化情况。4.7.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他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4.7.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4.7.6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因子达标情况。4.7.7环境保护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落实情况、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有效性。4.7.8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实际存在的及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4.7.9验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污染因子达标情况的预测结果。4.7.10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情况。5验收调查准备阶段技术要求
5.1资料收集
5.1.1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地收集所有有关的资料。5.1.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5.1.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1.2.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1.2.3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级总公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意见。5.1.2.4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意见。5.1.3工程资料及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其环境保护篇章。5.1.3.1
5.1.3.2建设项目施工设计。
建设项目竣工统计资料。
5.1.3.4施工总结报告(涉及环境保护部分)。5.1.3.5工程交工报告、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含环境监理)。5.1.3.6项目有关合同协议,如农田补偿协议、生态恢复工程合同、委托处理废水、废气、噪声的相关文件和合同等。
5.1.3.7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有关规划等。5.1.3.8建设项目的工程情况,如工程建设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工艺流程,实际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工艺、流程图等。5.1.3.9其他基础资料和各类审批文件: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准许开工文件、水保方案批复文件等;项目区域的地方志,环境功能区划,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内容、保护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及相应管理部门允许穿越的许可文件:各类相应图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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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情况及其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的工艺或规模发生变更的倩况说明、请示及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5.1.4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5.2现场勘察
5.2.1勘察目的
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生态保护措施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逐项进行实地核查,并结合验收调查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验收调查方案。5.2.2勘察内容
5.2.2.1在收集、研阅资料的基础上,针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5.2.2.2核实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的准确性,包括主体工程的完成及变更情况。5.2.2.3逐一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5.2.2.4调查工程影响区域内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包括规模、与工程的位置关系、受影响情况等。5.2.2.5核查工程实际环境影响情况及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完成、运行情况。5.2.2.6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状况调查。5.2.2.7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监测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档案建立情况,6验收调查技术要求
6.1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根据表1所界定的环境敏感目标,调查其地理位置、规模、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所处环境功能区及保护内容等,附图、列表予以说明,并注明实际环境敏感目标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6.2工程调查
6.2.1工程建设过程:应说明建设项目立项时间和审批部门,初步设计完成及批复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及审批时间,工程开工建设时间,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投入试运行时间等。
6.2.2工程概况:应明确建设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项目组成、工程规模、工程量、主要经济或技术指标(可列表)、主要生产工艺及流程、工程总投资与环境保护投资(环境保护投资应列表分类详细列出)、工程运行状况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重点说明其具体变更内容及有关情况。6.2.3提供适当比例的工程地理位置图和工程平面图(线性工程给出线路走向示意图),明确比例尺,工程平面布置图(或线路走向示意图)中应标注主要工程设施和环境敏感目标。6.3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6.3.1概括描述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阶段针对生态影响、污染影响和社会影响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所提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一一予以核实、说明。
6.3.2给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实际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照、变化情况,并对变化情况予以必要的说明;对无法全面落实的措施,应说明实际情况并提出后续实施、改进的建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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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生态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针对生态敏感目标(水生、陆生)的保护措施,包括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如野生动物通道)、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用水泄水建筑物及运行方案、低温水缓解工程措施、鱼类保护设施与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土壤质量保护和占地恢复措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生态监测措施等。
6.3.4污染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指针对水、气、声、固体废物、电磁、振动等各类污染源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6.3.5社会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移民安置、文物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保护措施。6.4生态影响调查
6.4.1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一般包括:a)工程沿线生态状况,珍稀动植物和水生生物的种类、保护级别和分布状况、鱼类三场分布等。b)工程占地情况调查,包括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列表说明占地位置、用途、类型、面积、取弃土量(取弃土场)及生态恢复情况等。c)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土流失现状、成因、类型,所采取的水土保持、绿化及措施的实施效果等。d)工程影响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生态敏感目标和人文景观的分布状况,明确其与工程影响范围的相对位置关系、保护区级别、保护物种及保护范围等。提供适当比例的保护区位置图,注明工程相对位置、保护区位置和边界。e)工程影响区域内植被类型、数量、覆盖率的变化情况。f))工程影响区域内不良地质地段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防护措施。g)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利设施、农业灌溉系统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保护措施h)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改变周围水系情况时,应做水文情势调查,必要时须进行水生生态调查。)如需进行植物样方、水生生态、土壤调查,应明确调查范围、位置、因子、频次,并提供调查点图。
i)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6.4.2生态影响调查方法
6.4.2.1文件资料调查
查阅工程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了解工程施工期产生的生态影响,调查工程建设占用土地(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区等)或水利设施等产生的生态影响及采取的相应生态补偿措施。6.4.2.2现场勘察
a)通过现场勘察核实文件资料的准确性,了解项目建设区域的生态背景,评估生态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核查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b)现场勘察范围:全面覆盖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区域,勘察区域与勘察对象应基本能覆盖建设项目所涉及区域的80%以上。对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范围较大、无法全部覆盖的,可根据随机性和典型性的原则,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与对象进行重点现场勘察。c)勘察区域与勘察对象的选择应遵循4.7进行。d)为了定量了解项目建设前后对周围生态所产生的影响,必要时需进行植物样方调查或水生生态影响调查。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进行此部分调查而工程的影响又较为突出、需定量时,需设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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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部分调查内容: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调查内容、位置、因子相一致;若工程变更影响位置发生变化时,除在影响范围内选点进行调查外,还应在未影响区选择对照点进行调查6.4.2.3公众意见调查
a)可以定性了解建设项目在不同时期存在的环境影响,发现工程前期和施工期曾经存在的及目前可能遗留的环境问题,有助于明确和分析运行期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改进已有环境保护措施和提出补救措施提供依据。
b)具体的实施方法见6.15。
6.4.2.4遥感调查
a)适用于涉及范围区域较大、人力勘察较为困难或难以到达的建设项目。b)遥感调查一般需以下内容:卫星遥感资料、地形图等基础资料,通过卫星遥感技术或GPS定位等技术获取专题数据:数据处理与分析:成果生成。6.4.3调查结果分析
6.4.3.1自然生态影响调查结果
a)根据工程建设前后影响区域内重要野生生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生存环境及生物量的变化情况,结合工程采取的保护措施,分析工程建设对动植物生存的影响:调查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预测值的符合程度及减免、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b)分析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营造成的地貌影响及保护措施。c)分析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文景观等生态敏感目标的影响,并提供工程与环境敏感目标的相对位置关系图,必要时提供图片辅助说明调查结果,6.4.3.2农业生态影响调查结果
a)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比,列表说明工程实际占地和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和耕地,明确占地性质、占地位置、占地面积、用途、采取的恢复措施和恢复效果,必要时采用图片进行说明。b)说明工程影响区域内对水利设施、农业灌溉系统采取的保护措施。c)分析采取工程、植物、节约用地、保护和管理措施后,对区域内农业生态的影响。6.4.3.3水土流失影响调查结果
a)列表说明工程土石方量调运情况,占地位置、原土地类型、采取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恢复效果,采取的护坡、排水、防洪、绿化工程等。b)调查工程对影响区域内河流、水利设施的影响,包括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工程施工方式采取的保护措施。
c)调查采取工程、植物和管理措施后,保护水土资源的情况。d)根据建设项目建设前水土流失原始状况,对工程施工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弃渣、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造成水土流失的类型、分布、流失总量及危害的情况进行分析。e)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已结束,可适当参考其验收结果。f)必要时辅以图表进行说明。
6.4.3.4监测结果
a)统计监测数据,与原有生态数据或相关标准对比,明确环境变化情况,并分析发生变化的原因。
b)分析工程建设前后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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