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20.30
B52
DB3208
淮安市农业标准规范
DB3208/T115-2019
地理标志产品洪泽湖大闸蟹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Hongze Lake Chinesemittencrab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9-09-26发布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19-10-26实施
前言
DB3208/T115-—2019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与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本标准由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莹、高建强。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1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洪泽湖大闸蟹
DB3208/T115—2019
本标准规定了洪泽湖大闻蟹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洪泽湖大闸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GB/T19783中华线擎蟹
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T1078中华绒蟹西合饲料
标准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洪泽湖大闸蟹产地范围限于国家质检总局[20112号公告,即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现辖行政区域。服务平
4术语和定义
4.1
洪泽湖大闸蟹HongzeLakeChinesemittencrab在本标准第3章规定范围内自然生长、围网养成或池塘养成,其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长江水系中华绒螯蟹(Eriocheirsinensis)的活体。养殖要求
5
1
5.1生长环境
DB3208/T115-2019
水质清新无污染,符合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养殖水体水深1.2m~1.5m,水体透明度≥30cm,pH值7.0~8.5,底泥厚度≤15cm。溶解氧≥5mg/L。5.2蟹种
亲本为长江水系中华绒螯蟹,由长江水域自然生产或来自省级及以上中华绒螯蟹育良种场或良种繁育场,蟹种的种质应符合GB/T19783的规定,规格整齐,大小100只/kg-50只/kg。5.3养殖管理
5.3.1养殖方式
围网养殖、池塘养殖。
5.3.2蟹种放养
每年2月底前放养蟹种,规格为100只/kg~120只/kg,放养密度为500只/667m2~600只/667m2。同一养殖区放养相近规格、同批次苗种,一次放足。5.3.3饲喂
植物性饵料为小麦、玉米、豆饼、各种水草等:动物性饲料主要为螺蛳、小杂鱼等:河蟹专用配合饲料:按大闸蟹生长营养需要和SC/T1078的规定制成的颗粒饲料。上述所有饲料的质量应符合GB13078和NY5072。5.3.4养殖周期
从蟹种投放到商品蟹捕捞上市,在产地范围内连续饲养时间≥6个月。5.3.5环境、安全要求
饲养管理,疫情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5.4捕捞
雅信息服务平
捕捞时间从9月下旬开始:捕势规格雄蟹≥175g/只,雌蟹≥150g/只。6品质
6.1感官特征
青壳、白肚、金爪、黄毛、个大、体肥,肉甜味鲜、6.2规格和分级
洪泽湖大闸蟹按个体重量的不同分成一级、二级,分级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2
项目
一级
二级
雄蟹
>250
表1
分级指标
体重/g
雌蟹
≥200
175~250
3可食用的部分占体重的百分比
6.3
150~200
畸形率(%)
≤2
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蟹体可食用部分占体重的百分比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项目
肝脏/(%)
肌肉/(%)
性腺/(%)
理化指标
6.4
可食用的部分占体重的百分比
指标
雄蟹
6.3
23.6
2.2
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蟹体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
项目
粗蛋白质/(%)
粗脂肪/(%)
灰分/(%)
水分/(%)
6.5
7
卫生指标
理化指标
雄蟹
17
7.5
1.8
DB3208/T115—2019
损伤率(%)
≤5
雄蟹
7.9
24.2
6.5
雌蟹
19
9.5
1.6
70.0
65.0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应符合GB2733的规定
试验方法
7.1
感官特征
目测检查。
2规格和分级
7.2
目测、称重、计数,取其算术平均值。3可食用的部分占体重的百分比
7.3
取可食部分,用感量不低于0.01g天平分类称重、计算,取其算术平均值理化指标
7.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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