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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755-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755-2008

中文名称: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7-03-06

实施日期:2009-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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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机械 安全 起草 表述 规则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110机械安全

中标分类号:机械>>机械综合>>J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16755-1997

采标情况:MOD ISO GUIDE 78:2008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18.0 元

计划单号:20075059-T-469

出版日期:2009-07-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7-03-06

起草人:张晓飞、李勤、宁燕、王学智、王国扣、肖建民、富锐、付大为

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8)

提出单位: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8)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代替GB/T 16755-1997《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本标准对GB/T 16755-1997做了如下技术修改:———删除标准正文中的第0章“引言”;———增加了术语“B1类标准”、“B2类标准”、“相关危险”、“重大危险”、“增补内容”及其定义;———用图1给出特定机器或机器组涉及的危险;———对第4章的结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增加了“增补内容”的条款要求;———在6.10中增加了噪声、振动标准的要求;———将6.11中的“标准的附录”改为“规范性附录”,“提示的附录”改为“资料性附录”;———在6.11.2中增加了“重大危险列表”的要求;———删除了“附录A”,并将附录B改为附录A,附录的性质由资料性附录改为规范性附录,且内容改为无可用B类标准时应遵从的程序;———合并附录C 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B,并且内容改为规定C类标准的结构。 GB/T 16755-2008 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GB/T16755-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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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755—2008
代替GB/T16755—1997
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Safety of machinery--Rules for drafting and presentation of safety standards(ISO GUIDE 78:2008,MOD)
2008-12-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7-01实施
GB/T16755—2008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原则
在起草之前和起草过程中需考虑的原则安全标准的格式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无可用B类标准时制定安全标准的程序C类标准的结构
GB/T16755--2008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指南ISOGUIDE78:2008《机械安全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ISOGUIDE78:2008重新起草,为便于本标准的使用,本标准对ISOGUIDE78:2008的主要修改如下: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将3.6、6.3.2、6.3.3和附录B中的GB/T15706改为GB/T15706.1;一将ISOGUIDE78:2008条文中对ISO/IEC导则第2部分具体条文的引用替换为GB/T1.1的要求。
此外,本标准还按照我国标准的编写规则对ISOGUIDE78:2008做了以下编辑性修改:一用“本标准”代替“本指南”;删除了ISO前言,重新编写了前言;一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导语按GB/T1.1一2000进行了修改,并将ISOGUIDE78:2008引用的国际标准改为对应的国家标准。本标准代替GB/T16755一1997《机械安全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本标准对GB/T16755—1997做了如下技术修改:删除标准正文中的第0章“引言”;一增加了术语“B1类标准”、“B2类标准”、“相关危险”、“重大危险”、“增补内容”及其定义;一用图1给出特定机器或机器组涉及的危险;一对第4章的结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增加了“增补内容”的条款要求;在6.10中增加了噪声、振动标准的要求;—将6.11中的“标准的附录”改为“规范性附录”,“提示的附录”改为“资料性附录”;在6.11.2中增加了“重大危险列表”的要求;删除了“附录A”,并将附录B改为附录A,附录的性质由资料性附录改为规范性附录,且内容改为无可用B类标准时应遵从的程序;合并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B,并且内容改为规定C类标准的结构。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8)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晓飞、李勤、宁燕、王学智、王国扣、肖建民、富锐、付大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755—1997
GB/T16755-2008
机械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制定了一系列与机械安全有关的标准。因此,有必要制定准备、起草和表述这类安全标准的规则,作为对GB/T1.1中的一般原则和要求的补充。
本标准规定的规则预定供机械安全领域内起草B类标准和C类标准(见3.2和3.3中的定义)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使用。本标准使用和引用了GB/T15706(所有部分)中确立的原则和概念,并且尽可能考虑了GB/T20000.4中的原则和概念。1范围
机械安全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GB/T16755—2008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安全和安全部件的标准的起草与修订及其表述规则,主要目的是使所制定的各类标准达到协调一致和质量合格。本标准也规定了新工作项目选择准则的要求,以及快速高效制定、编写或修订标准程序的要求。由于机械安全标准以及安全部件标准的特殊要求,本标准给出的要求是对GB/T1.1的必要补充。本标准主要用于C类标准的起草。本标准也适用于B类标准的起草,然而此类标准在格式上的预期变化会限制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当本标准中的要求只适用于B类标准时,应予以说明。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一2000,ISO/IECDirectives,Part 3,1997,Rules 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NEQ)GB/T15706.1-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ISO12100-1:2003,IDT)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12100-2:GB/T15706.2--2007
2003,IDT)
GB/T16856.1--2008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第1部分:原则(ISO14121-1:2007,IDT)3术语和定义
GB/T15706.1中给出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A类标准type-Astandard
基础安全标准
给出适用于所有机械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和一般特征的标准。注:见GB/T15706.1-2007的引言。3.2
B类标准type-Bstandard
通用安全标准
涉及机械的种安全特征或适用范围较宽的一类安全防护装置的标准。注:见GB/T15706.1—2007的引言。3.2.1
B1类标准type-B1standard
关于特定的安全特征(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声)的B类标准。注:见GB/T15706.1一2007的引言。GB/T16755—2008
B2类标准type-B2standard
关于安全防护装置(如:双手操纵装置、联锁装置、压敏保护装置、防护装置)的B类标准。注:见GB/T15706.1—2007的引言。3.3
C类标准type-C standard
机器安全标准
对一种特定的机器或一组机器规定出详细安全要求的标准。注1:见GB/T15706.1—2007的引言。注2:“一组机器”是指有类似的预定使用以及类似的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的机器。3.4
relevanthazard
相关危险
已识别出的机器本身存在的或由机器引起的危险。注;相关危险是GB/T16856.1中所述的过程中某一步骤的结果。[GB/T15706.1-2007,定义3.7]3.5
重大危险significanthazard
属于相关危险,需要设计者根据风险评价采用特殊方法消除或减小的风险。见图1。
[GB/T15706.1—2007,定义3.8]所有危险
所有相关危险
涉及的重大危险
8这些危险在GB/T16856.1-2008的附录A中列出。b见6.7。
未涉及的重大危险”
图1特定的机器或机器组涉及的危险3.6
增补内容added value
根据GB/T15706.1规定的结构,对现有技术文件的要求提出更详细的描述或规定。注1:例如在B类标准中给出A类标准中的要求的增补内容,而在C类标准中给出A类标准和B类标准中的要求的增补内容。
注2:增补内容是在起草标准时,由各相关利益方协商一致将设计要求应用于产品的结果。增补内容随着技术进步而增多。
4般原则
4.1所有安全标准
GB/T16755—2008
当制定新的安全标准或修订现行的安全标准时,应将GB/T1.1、GB/T15706(所有部分)和GB/T16856.1与本标准结合在一起使用,安全标准不应与A类标准中规定的基本概念和设计通则相矛盾,但在具体要求上可以存在差异。A类标准的总体目标是为制造商、设计者等提供实现充分减小风险的必要策略或原则1”。通常,标准不宜重复或解释其他引用标准中的条文,然而,为了更好的理解安全标准,允许重复基本定义或概念、标准的范围和/或GB/T15706(所有部分)给出的基本要求。4.2B类标准
B类标准应:
述及一种安全特征(B1类标准)或一种安全防护装置(B2类标准);a
对于B1类标准,定义安全特征的基本原则,并且通过数据和/或方法说明这些原则如何能应b)
用到C类标准中,需要时包括检验方法;对于B2类标准,规定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和制造的性能要求以及检验方法;c)
当必要和可行时,规定基于应用的性能要求(例如:类型、性能等级)。d)
注:规定不性能要求的可能原因有:一-所考虑的危险可能造成的伤害的严重程度;一危险状态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出现危险事件的概率;
避免或限制伤害的可能性。
4.3C类标准
4.3.1通则
C类标准宣在一项标准中,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关于一种类型的机器或一组机器的所有重大危险:引用相关的和适用的B类标准(见6.8.4)。a)
可获得的任何B类国际标准草案(ISO/DIS)都可以采用注日期的引用方式引用。当B类标准提供了不同的选择方案时(例如:对于越过保护结构触及危险区的风险,GB/T×××××一××××中提供了低风险的表1和高风险的表2两种选择),C类标准应规定所采用的方案。
引用其他详细处理这类重大危险的标准(例如:另一项C类标准)。b)
当不可能引用其他标准或引用其他标准还不够,以及风险评价和优先级表明有必要时c)
(见5.45.6),在标准中规定安全要求。d)尽可能规定目标而不是设计细节,使对设计的限制降至最小。4.3.2必要条款
C类标准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范围(见5.3和6.4);
一重大危险(见6.7);wwW.bzxz.Net
一一描述保护措施的要求,该要求是GB/T15706.2中源自重大危险的相关条款的增补内容(见4.3.3、5.7和6.8);
一检验保护措施的方法(见5.8和6.9)。可能时,一项C类标准宜处理所有由于使用该机器引起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当一项C类标准处理一种或多种非常重要而需要特殊处理的危险时,不采用这种综合处理重大危险、危险1)GB/T15706.1—2007的3.17中给出了充分减小风险的定义。3
GB/T16755—2008
状态或危险事件的方法是合理的。当C类标准处理特殊危险时,建议在标题和范围中明确给出(例如:纺织机械的安全噪声的测量)。这些标准可以制定成由几部分构成的系列标准,或者制定成在以后修订中可能会合并的若干独立标准。对于决定不包括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例如:由于缺乏有关知识或由此会导致标准起草工作无限期的延迟)应在范围中明确规定(见6.4.2)。一种需要考虑的特殊情况是C类标准规定“通用要求”。这些通用要求定义为现行A类标准或B类标准中某些要求的增补内容,用于将标准适用范围中规定的全部或大多数机器存在的风险消除或降至最小。对没有被通用要求的特殊规定所覆盖的机器宜作为例外情况明确指出。但通用要求中的例外情况太多时,则表明它不再通用。规定了“通用要求”的标准不宜包括非特定的一般原则。4.3.3有增补内容的条款
基本原则是C类标准应对现行A类标准和B类标准的要求规定足够的增补内容。增补内容通常包括对处理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等具体保护措施的描述。这也可包括引用B类标准或其他标准(见6.8)。
在缺少已发布的B类标准、通用要求标准或其他引用标准的情况下,可遵从下列选择:全部抄写B类标准草案、通用要求标准草案或其他合适的技术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一注日期引用国际标准草案(ISO/DIS)中的相关章节;一引用由专业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遵循GB/T1.1的规定);一从起草相关的B类标准的TC/SC/WG(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处寻求帮助;一提供自已起草的数据/技术规范。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允许直接引用GB/T15706.2中的相关条款来处理重大危险:a)当这种引用给出了足够的要求(特别是关于使用信息的那一章,见6.10);b)如果起草安全要求会造成不能按期完成标准制定工作。然而,对于b)情况:
一\应在范围中规定涉及到的危险未在目前版本的标准中处理。技术委员会(TC)应尽可能快速的完成所需要求的起草。4.4制定B类标准的要求
当适合于一类或一组以上的机器的要求已经明确时,应考虑制定项B类标准(见6.11.1)。4.5C类标准的差异
当C类标准与A类标准或B类标准规定的几个方面或要求存在差异时,则C类标准优先于A类标准或B类标准(见6.3.2)。
应证明所有差异是合理的,并由技术委员会(或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保存在标准化文件中。5在起草之前和起草过程中需考虑的原则5.1通则
在起草机械安全标准之前,根据5.2中给出的准则确定制定该标准的必要性。注:上述过程的结果所提供的信息可在范围中使用(见5.3)。在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为了提供允许起草适当标准的信息,应依次按5.3~5.8中的步骤进行。5.2确定制定和/或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应根据5.2a)~5.2j)提出问题的答案,确定制定新标准和/或修订现行标准的必要性,并做出制定新标准或修订现行标准的选择。a)是否有感兴趣的团体[例如: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费者协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等提出制定标准的要求?b)是否需要一项标准(例如:术语)来支持其他安全标准?4
GB/T167552008
是否存在对人员安全或健康产生风险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见GB/T16856.1-c)
2008中的4.2c)
目前或可预见的将来是否存在足够数量的机器或防护装置来证明制定该标准是合理的?d)
是否存在通过直接规定或引用其他文件规定的特殊要求,并由此造成国际贸易壁垒的国家e)
标准?
f)是否存在有可利用的、有助于尽快完成标准制定的、经验证的、行业的、地方的文件或国际文件或其他文件?
是否有足够的制修订标准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是否有项目负责人、足够的专家和经费支持?h)
i)是否有使用现行安全标准的反馈意见?i)是否因现有工艺水平的改变致使现行安全标准至少有一部分过时?5.3范围的确定
待标准化的机器或机器组的范围应准确限定,并应确定以下内容(见GB/T15706.1一2007中的5.2):适用的机器或类似机器组;
机器的预定使用(见GB/T15706.1一2007中的3.22);b)
空间限制(见GB/T15706.1一2007中的5.2);适当时,可预见的“寿命极限”;d)
e)应用领域。
应在范围中明确规定标准不涵盖的任何机器和/或危险。应在标准中确定需要规定的机器寿命中的不同阶段L见GB/T15706.1一2007中的5.3a)5.4识别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见6.7)考虑将GB/T16856.1一2008,尤其是附录A作为指南,并考虑GB/T15706.1一2007的第4章:识别机器可能产生的危险;
识别每种危险的危险状态,考虑机器的不同操作模式和操作者不同的于预过程,以及可预见的误用;
c)识别可能导致伤害的危险时间。5.5评估和评定危险产生的风险
见GB/T15706.1—2007中的5.3和5.5,或者见GB/T16856.1—2008中的第8章。5.5.1风险评估
应综合以下几个步骤进行风险评估。a)评估在所考虑的危险可能造成的伤害的严重程度。b)评估伤害发生的概率,它是以下儿个参数的函数:一人员在危险中的暴露情况(例如:频率、持续时间);一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避免或限制伤害的技术和人为可能性,5.5.2风险评定
风险评估之后,为了确定是否需要风险减小或是否已实现风险减小的目标,应进行风险评定5.6风险减小目标的确定
根据5.4和5.5过程的结果,进行以下步骤:a)根据伤害严重程度的减小和/或该伤害的可能性的减小,规定风险减小的目标;b)识别GB/T15706.2中适用于每种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的相关条款,为了满足风险减小的目标,另外还需确定针对每种重大危险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引用其他标准是否足够;
GB/T16755—2008
c)为了满足风险减小目标,确定哪些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需要特殊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最好对以上整个过程做记录,例如:用表格的方式。5.7确定消除风险和/或限制风险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见6.8.3)根据5.6,应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风险减小过程(与GB/T15706.1一2007中的图2描述的三步法一致):
a)通过本质安全设计(见GB/T15706.2一2007中的第4章);b)通过安全防护装置(见GB/T15706.2--2007中的第5章);c)通过使用信息(见GB/T15706.2一2007中的第6章)。针对机器“寿命”的不同阶段,原则是通过本质安全设计而无需依靠防护装置或其他安全防护的方法来尽可能的消除危险或减小风险。如果切实可行,宜规定其他方法以保证安全。5.8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符合性验证(见6.9)对于每种根据5.6和5.7识别出并确定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除非它是不言而喻的),应确立以下的验证方法:
a)通过试验验证(例如:双手控制装置的功能实验,防护装置的强度实验,稳定性实验);b)通过测量验证(例如:噪声排放的测量);c)通过计算验证(例如:质心的位置);d)如果试验验证和计算验证不够充分,通过其他方法验证(例如:通过目视检查)。应确定:
一一其他标准中是否有合适的试验/计算方法(或其他验证方法);一是否有必要起草这样的方法。6安全标准的格式
6.1总则
安全标准的格式应符合GB/T1.1(见本标准附录B中给出的模版格式)以及6.2~6.11给出的机械安全标准的特殊要求。
附录B中给出的模版格式用于帮助标准制定者,也为所有C类标准提供符合第6章的一致性表述。
6.2“前言”
前言是标准中不编号的必备要素。它应符合GB/T1.1的要求。6.3“引言”
6.3.1虽然GB/T1.1规定引言是可选要素,但在机械安全标准中是不编号的必备要素,并应符合GB/T1.1的要求。
当B类标准的某项内容包含在GB/T15706(所有部分)时,则应引用GB/T15706(所有部分)中的相关条款。
6.3.2作为最低要求,每项C类标准都应包含以下陈述:“根据GB/T15706.1的规定,本标准属于C类标准。所涉及的机械以及所涵盖的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的范围在本标准的范围中给出,当本C类标准的要求与A类标准或B类标准中的要求不同时,对于根据已按照本C类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机器,本C类标准中的要求优先于其他标准中的要求。”6.3.3作为最低要求,每项B类标准都应加人以下陈述:“根据GB/T15706.1的规定,本标准属于B类标准。本标准中的要求可由C类标准补充或修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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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C类标准范围涵盖的,并且已按照该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机器,优先采用该C类标准中的要求。”
6.4“范围”
6.4.1范围是必备要素。它应符合GB/T1.1的要求,并且应根据本标准中5.3的过程结果起草。范围的编号为第1章。
6.4.2适当时,范围应给出以下内容:机器的限制,最好根据物理特征给出,并且考虑预定使用以及可预见的误用等方面(见GB/T15706.1—2007中的3.22、3.23和5.2)。-本标准中规定的保护措施是否说明了所有或只有一些重大危险。这适用于GB/T15706.1一2007的5.3中描述的机器不同“寿命”阶段产生的危险。必要时,应按以下方式表述本标准规定的重大危险(见3.5和图1):1)当重大危险很少时,在范围中列出;2)在范围中规定该标准包含的重大危险(见6,11.2.2)。对于上述情况2),在范围中还应提及没有包含的那些重大危险。一对于某些类型的机器是否需要考虑附加的设计保护措施(例如:食品加工机械的卫生要求)。6.5“规范性引用文件”给出规范性引用本章是必要要素。它应符合GB/T1.1的要求。它的编号为第2章。a)只有在安全标准的条文中进行了规范性引用的文件(标准)才应在本章中列出。因此,通常应至少引用以下标准:
“GB/T15706.1一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此外,在C类标准中还应引用以下标准:“GB/T15706.2一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标准条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需要使用动词“应”来表示要求。示例:“这应符合GB/T×××××一×××X的第×章。”当只是作为信息来引用时,应表述为“见..….”,并且应列出所引用的标准,但不是在本章中列出,而是在参考文献中列出(见6.11.3)。虽然本标准适用于安全标准的起草和表述,但本标准不应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的引用优先采用注日期的引用。b
标准的引用应符合GB/T1.1的要求,并按GB/T1.1的要求进行注日期的引用。c)
需要引用规范性文件(例如:国家标准等)时,安全标准应:在标准的主体或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重述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条文,并通过“摘自GB…....”的方式清楚的表明其来源;或者对所引用的标准进行注日期的引用具体章或条(无需重述);一或者注日期(优先采用)或不注日期的引用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全文,例如:适当时,在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主题适用于试验方法时。6.6“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写)”6.6.1总则
本章是必要要素。它应符合GB/T1,1的相关要求,并且编号为第3章。6.6.2在每项B类标准和C类标准中,术语和定义一章中引导性的第一段应至少给出以下规定:“GB/T15706.1一2007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本标准中的示例包括对GB/T1.2的引用。另一种规范性引用包括在6.6中对GB/T15706.1中的术语和定义等。GB/T1.1中规定了条款表述的助动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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