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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58—200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758—2005

中文名称:发酵酒卫生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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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发酵酒 卫生标准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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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 2758—2005.
1范围
GB 2758规定了发酵酒的卫生指标要求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包装、标识、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
GB 2758适用于以粮谷,水果等为原料,主要经过酵母发酵等工艺制成的酒精含量小于24%(vol)的饮料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49
发酵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85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2啤酒厂卫生规范
GB 12696葡萄酒厂卫生规范GB 12697果酒厂卫生规范GB 12698黄酒厂卫生规范GB/T17204 饮料酒的分类
3术语和定义
GB/T 17204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指标要求
4.1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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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58—2005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 2758—2005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 2758—2005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 2758—2005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 2758—2005 发酵酒卫生标准

标准内容

ICS 67.16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58-2005
代替GB2758—1981
发酵酒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fermented alcoholic beverages2005-01-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5-10-01实施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GB2758—1981《发酵酒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2758一198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照GB1.1—200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了修改:GB2758—2005
一对GB2758一1981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原料卫生,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包装、标识、运输及贮存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展青霉素指标:
一增加了啤酒中甲醛的限量指标;将游离二氧化硫修改为“总二氧化硫”一增加了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指标;—取消了GB2758—1981中黄曲霉毒素B和啤酒N-二甲基亚硝胺指标本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为一年。即2005年10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天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北京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燕柏、迟玉聚、王旭太、崔春明、梁进、张正、王冶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n48—1977.GB2758—1981。
1范围
发酵酒
宜卫生标准
GB2758—2005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酒的卫生指标要求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包装、标识、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水果等为原料,主要经过酵母发酵等工艺制成的酒精含量小于24%(vol)的饮料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4789.25
GB/T5009.12
GB/T5009.34
GB/T5009.4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拉酒类检验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发酵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185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7718
GB8952
GB12696
GB12697
GB1269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啤酒厂卫生规范
葡萄酒厂卫生规范
果酒厂卫生规范
黄酒厂卫生规范
GB/T17204饮料酒的分类
3术语和定义
GB/T17204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指标要求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GB2758—2005
总二氧化硫(SOa)/(mg/L)
甲醛/(mg/L)
铅(Pb)/(mg/L)
展青霉素\/(μg/L)
仅限于果酒中的苹果酒、山楂酒。项
菌落总数/(cfu/mL)
大肠菌群/(MPN/100mL)
理化指标
微生物指标
鲜啤酒
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葡球菌)5食品添加剂
葡萄酒、果酒
生啤酒、熟啤酒
不得检出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5.1
5.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
加工生产啤酒应符合GB8952的规定。6.2
加工生产葡萄酒应符合GB12696的规定。6.3
加工生产果酒应符合GB12697的规定。6.4
加工生产黄酒应符合GB12698的规定。7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8标识
定型销售包装的标识要求按GB7718规定执行。9运输与贮存
9.1运输
葡萄酒、果酒
产品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9.2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10检验方法
理化指标
10.1.1总二氧化硫:按GB/T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2
2甲醛:按GB/T5009.49规定的方法测定10.1.2
3铅: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10.1.3
10.1.4展青霉毒素:按GB/T5009.18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的微生物指标10.2
按GB/T4789.25规定的方法检验。GB2758—2005
GB2758-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发酵酒卫生
GB2758—2005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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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3787337、63787447
2005年6月第一版2005年7月电子版制作书号:155066·1-2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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