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726.1-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9726.1-2008
中文名称: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 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1部分:林用油锯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5-04-2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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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林业机械
便携式
油锯
安全
试验
林用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65.060.80林业设备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5营林机械与机具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18.0 元
计划单号:20079676-Q-432
出版日期:2009-10-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5-04-25
起草人:杨锋、王振东、冯健、唐恩常、杨雪峰
起草单位:浙江中马园林机器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林业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
标准简介
本部分涉及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便携式林用油锯的设计和结构方面的一些严重危害,规定了其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仅由一个操作者为使用的林用短把油锯。本部分给出了消除或减少使用油锯时所产生的各种危害的方法,规定了由厂家提供的有关安全操作方面的部分资料要求。 GB 19726.1-2008 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 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1部分:林用油锯 GB19726.1-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65. 060.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726.1—2008
代替GB19726.1—2005
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
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1部分:林用油锯
Machineryforforestry--Portablechain-saws-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Part 1 :Chain-saws for normal forest work(IS011681-1.2004,Amd.1:2007,M0D)2008-12-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10-01实施
GB19726.1—2008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严重危害一览表
安全要求和检验
手的防护
反弹的防护
止链销
插木齿
导板罩
油门扳机·
发动机停机开关
带高压电部件的防护
离合器·
化油器的调整
高温部件的防护
气体排放…
锯链润滑·
油箱注油口
锯链张紧
噪声…
6使用信息…
技术数据·
使用手册
6.3标志·
6.4警告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本部分第5章中的“要求”和第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GB19726《林业机械便携式油锯安全要求和试验》分为两部分:一第1部分:林用油锯;
第2部分:修枝用油锯。
GB19726.1—2008
本部分为GB19726的第1部分,对应于IS011681-1:2004《林业机械便携式油锯安全要求和试验第1部分:林用油锯》(英文版)及2007年修改件。本部分与IS011681-1:2004及2007年修改件的一致性程度为修改,主要差异如下:—噪声的测量按GB/T5390(GB/T5390—2008,ISO22868:2005,MOD);振动的测量按GB/T5395(GB/T5395—2008,ISO22867:2004,MOD);—平衡的检验按LY/T1346(LY/T1346—1999,ISO8334:1985,EQV)。本部分代替GB19726.1一2005《林业机械油锯安全要求和试验》。本部分与GB19726.1--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第1章中增加了如下内容:
·本部分给出了所有严重危害,但不包括发动机排量在80cm以上的油锯反弹(见5.5.3.1)或平衡(见5.4.1)的危害,另外,没有考虑除噪声外的其他环境因素。。本部分涉及的油锯适用于已经阅读并且理解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要求、同时使用了正确的个人保护装置(PPE)的操作者使用。该油锯只能用右手操作后手把、左手操作前手把一第2章中更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将原标准中附录A“各种危险一览表”的内容修改整合为本部分第4章的“严重危害一览表”。将原标准表3内容拆分并融入到本部分第5章“安全要求和检验”的相应条款中。—在原标准4.3“平衡”中,增加如下内容(见本标准5.4):·发动机排量≤80cm2的油锯应保持平衡良好。,导板中心线与水平面(纵向平衡)的最大夹角不应超过30°。。最短和最长的导板都应满足这些限制,并应在使用手册中给出适用的导板长度范围。注:本条要求不适用于发动机排量在80cm3以上的油锯。在原标准4.4中,关于“反弹角和链停止角”的内容增加了“不论哪一个较小”。—在原标准4.4中,将“链制动器释放力”由“20N~50N”改为“20N~60N”。一在原标准4.11中,增加了“非期望性运动”的要求:应通过以下方式将锯链的非期望性运动减少到最低程度:·油门扳机松开时应能自动复位到怠速位置,并被油门扳机锁锁定在该位置不变。释放开油门扳机锁后,方可改变油门扳机的位置。·油门控制机构的设计应保证对后手把加力时,发动机的转速不会升高到离合器接合锯链开始运动的状态。
一对原标准4.9“噪声”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对原标准4.10\振动”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将原标准6.2.2的内容改为“在操作者位置的A-计权声功率级和A-计权声压级[单位:dB(A)J(按照GB/T5390)”。
在本部分中增加了“警告”的内容。I
GB19726.1—2008
在本部分中增加了“图示”的内容。在本部分中增加了参考文献的内容。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中马园林机器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锋、王振东、冯健、唐恩常、杨雪峰。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9726.1—2005。
1范围
林业机械便携式油锯安全要求和试验第1部分:林用油锯
GB19726.1—2008
GB19726的本部分涉及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便携式林用油锯的设计和结构方面的一些严重危害,规定了其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仅由一个操作者来使用的林用短把油锯。本部分给出了消除或减少使用油锯时所产生的各种危害的方法,规定了由厂家提供的有关安全操作方面的部分资料要求。
本部分给出了所有严重危害,但不包括发动机排量在80cm2以上油锯反弹(见5.5.3.1)或平衡(见5.4.1)的危害,另外没有考虑除噪声外的其他环境因素。本部分涉及的油锯适用于已经阅读并且理解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要求、同时使用了正确的个人保护装置(PPE)的操作者使用。该油锯只能用右手操作后手把、左手操作前手把。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72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一2005,IEC60335-12004(Ed4.1),IDT)
GB/T5390林业机械便携式动力机械噪声测定规范工程法(2级精度)(GB/T5390一2008ISO22868:2005,MOD)
GB/T5395林业机械
22867:2004,MOD)
便携式动力机械振动测定规范手把振动(GB/T5395一2008,ISOGB/T15706.1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GB/T15706.1-2007,ISO12100-1:2003,IDT)
GB/T15706.2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GB/T15706.2一2007,ISO12100-2:2003,IDT)
GB/T18960林业机械油锯词汇(GB/T18960—2003,ISO6531:1999,IDT)GB/T19387便携式油锯锯链制动器性能(GB/T19387-2008,ISO6535:1991andISO6535:1991/COR.1:2004,IDT)
GB/T20456林业机械便携式油锯被动式锯链制动器性能(GB/T20456一2008,ISO13772:2004,IDT)
LY/T1166油锯护手器机械强度(LY/T1166-1995,idtISO6534:1992)油锯前护手器尺寸和空隙(LY/T1167—2003,ISO6533:2001,IDT)LY/T1167
LY/T1346油锯平衡的测定(LY/T1346-1999,eqvISO83341985)LY/T1347林业机械油锯手把强度的测定(LY/T1347—1999,idtISO7915:1991)1
GB19726.1—2008
LY/T1348
2002.IDT)
LY/T1578
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手把最小空隙和尺寸(LY/T1348—2007,ISO7914—便携式链锯止链销尺寸和机械强度(LY/T1578—2000,eqvISO10726:1992)3便携式油锯发动机性能和燃油消耗(LY/T1593—2001,eqvISO7293:1997)LY/T1593
ISO9518林业机械便携式油锯反弹试验ISO/TR11688-1声学低噪声机器和设备设计的推荐实用规程第1部分:设计3术语和定义
GB/T18960和GB/T15706.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19726的本部分。图1给出了油锯示例。
后护手器;
后手把;
油门扳机;
油门扳机锁;
前手把;
前护手器;
插木齿;
导板罩;
导板;
锯链;
止链销。
图1油锯
严重危害一览表
本章详细说明了本部分中涉及到的由风险评估确定为重要的并且要求采取措施去消除或减少风险的这类机器的严重危害和危险情况(见表1)。2
表1本部分涉及到的严重危害和危险情况危害
切割引起的机械危害和与锯链有关的影响接触带高压电部件(直接接触)或在绝缘不良状况下变成了高压电部件(间接接触)的电危害
由于可能接触高温物体或材料,包括热源辐射所导致的烧伤、烫伤和其他伤害的热危害
导致丧失听力(耳聋)和其他生理失调(失去平衡、失去意识)以及阻碍听觉和语言沟通的噪声危害
导致手臂系统肢体动作失调或神经机能失调的振动危害,如白手病接触或吸入与废气有关的流体、气体、雾状物及灰尘等有害物质而带来的危害与燃料溢出相关的火灾或爆炸的危害在机器设计中忽略人体工程学原理而产生的危害,如与手把设计、机器平衡和插木齿的使用、有关的不健康的姿势和过度的用力而引起的危害由于手把及其控制系统的故障/失调,引起意外启动、意外超高速运行而带来的危害
由于手把强度和发动机熄火开关故障原因不能停机而产生的危害与手把强度或控制位暨和标记有关的故障引起的危害进行与锯链有关的操作时,制动(链)所带来的危害由于锯屑排出和燃料外溢带来的危害5安全要求和检验
5.1总则
GB19726.1-2008
5.3;5.5;5.6;5.9;5.19
5.21;6.2;6.4
5.20,6.2;6.4
5.2;5.4;5.7;5.10;6.2
5.2;5.10;5.11;5.13
5.2;5.105.11;5.13;6.3
5.2;5.3;5.6;5.17
油锯的安全使用取决于两个方面,是使用者对机器的安全要求熟悉程度,如在本章中所列出的条款;二是使用者个人防护设备的配备程度和使用正确性,如手套、护腿、工作靴及眼睛和耳朵的防护用品等。
油锯应符合本章的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同时应按照6.3的规定对油锯作标记,按6.4的规定制作警示标牌。另外,对于本标准中未提及的相关安全要求危害,设计机器时应按GB/T15706.2中的规定执行。
5.2手把
5.2.1要求
油锯应具有供双手分别握持的两个手把,其结构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一确保操作者戴上防护手套时能完全握住手把;手把的形状和表面能确保握持的可靠性;手把的尺寸和间隙应符合LY/T1348的规定。手把的强度至少应符合LY/T1347的要求。油锯应具有能隔离手把与机器的减振系统,该系统在设计上应保证,即使减振系统损坏失效,操作者也能控制油锯并使其停机(见5.11)。5.2.2检验
通过测量检验尺寸;按LY/T1347中规定的功能性测试,检验强度要求;通过检查设计结构来检验3
GB19726.1—2008
在减振系统损坏失效的情况下能否使油锯停机。5.3手的防护
5.3.1前手把的防护
5.3.1.1要求
在靠近前手把的地方应安装前护手器,防止操作者手与锯链接触而受伤。前护手器的尺寸和机械强度应分别符合LY/T1167和LY/T1166的规定。5.3.1.2检验
通过测量检验尺寸;按照LY/T1166中规定的功能性测试,检验强度要求。5.3.2后手把的防护
5.3.2.1要求
在后手把底部的右侧沿长度方向应设有后护手器,防止意外断链时,操作者的手被锯链伤害。护手器宽度自手把右边缘向导板所在一侧至少延伸30mm,长度至少100mm(见图2),也可采用在机器上设计部件来满足此要求。单位为毫米
≥100
图2后手把的最小尺寸
后护手器的机械强度应符合LY/T1166的规定。5.3.2.2检验
通过测量检验尺寸;按照LY/T1166中规定的功能性测试,检验强度要求。5.4平衡
5.4.1要求
发动机排量≤80cm的油锯应保持平衡良好。导板中心线与水平面(纵向平衡)的最大夹角不应超过30°。最短和最长的导板都应满足这些限制,并在使用手册中给出适用的导板长度范围。注:本条要求不适用于发动机排量在80cm2以上的油锯。5.4.2检验
按照LY/T1346中规定的功能性测试,检验纵向平衡夹角。5.5反弹的防护
5.5.1锯链制动器
5.5.1.1要求
油锯应安装借助前护手器即能起动的锯链制动器。锯链制动器释放力应在20N~60N之间。平均制动时间不应大于0.12s,最大制动时间不应大于0.15s。5.5.1.2检验
按照GB/T19387中规定的功能性测试,检验锯链制动器的释放力和制动时间。4
5.5.2被动式链制动器
5.5.2.1要求
GB19726.1-2008
油锯应有一个被动式链制动系统,当发生反弹时,使锯链制动器起作用。该系统应满足GB/T20456的有关要求。
5.5.2.2检验
按照GB/T20456规定进行功能性测试,检验被动式锯链制动系统。5.5.3反弹角和锯链停止角
5.5.3.1要求bzxz.net
对于内燃机排量不大于80cm3的油锯,按照该油锯的切割附件配置规格范围,根据规定,逐一测试并计算反弹角或锯链停止角。在被测的切割附件中,每个规格的此两个角度无论哪一个较小,二者中应有一个不大于45°
注:本条要求不适用于发动机排量在80cm以上的油锯。5.5.3.2检验
按照ISO9518规定进行功能性测试,检验并计算出反弹角和锯链停止角。5.6止链销
5.6.1要求
油锯应安装有止链销,其尺寸和强度应符合LY/T1578的规定。5.6.2检验
通过测量检验尺寸。按照LY/T1578规定进行功能性测试,检验强度要求。5.7插木齿
5.7.1要求
油锯应有插木齿(见图1)或其有可安装插木齿的结构。5.7.2检验
通过检查,检验是否安装了插木齿或插木齿结构设计的合理性。5.8排屑
5.8.1要求
油锯的排屑结构应满足当油锯处于立位(横向切割)工况时,其木屑的排出方向指向油锯底平面的下方。
5.8.2检验
进行横向切割操作时,通过观察检验木屑的排出方向。5.9导板罩
5.9.1要求
油锯应配置导板罩(见图1),在运输和贮存期间导板罩应罩于导板上。5.9.2检验
从任一方向握持油锯进行检查,检验导板罩与导板是否连接良好。5.10油门扳机
5.10.1尺寸
5.10.1.1要求
油门扳机的位置应确保戴防护手套握持油锯后手把时能勾动和松开扳机,其尺寸应满足LY/T1348的要求。
5.10.1.2检验
通过测量检验尺寸。
GB19726.1—2008
5.10.2非期望性运动
5.10.2.1要求
应通过以下方式将锯链的非期望性运动减小到最低程度:油门扳机松开时,自动复位到怠速状态,并且油门扳机被扳机锁锁定在该位置不变。释放开油门扳机锁后,方可改变油门扳机的位置。一油门控制结构的设计应保证对后手把加力时,发动机的转速不会升高到离合器接合锯链开始运动的状态
5.10.2.2检验
通过操作机器来检验油门扳机、油门扳机锁和油门锁的功能。以任意方向对油锯的后手把施加相当于油锯重量(不包括锯切部件且燃油箱和润滑油箱不加油时)的三倍力,来检验油门控制机构的设计。5.10.3油门锁
5.10.3.1要求
如果具有冷起动油门锁,其锁定功能应靠手动设定,当勾动扳机时应能自动解除锁定状态。5.10.3.2检验
通过操作机器来检验油门锁的功能。5.11发动机停机开关
5.11.1要求
油锯应配置使发动机不借助持续的人力而能迅速停止运转的停机开关。此停机开关应安装在操作者戴防护手套握持油锯时,右手可控制位置处。开关使用方法和用途的标志应清晰耐久(见6.3)。开关的颜色与背景应对比鲜明。5.11.2检验
通过操作机器来检验发动机停机开关的功能和位置。5.12带高压电部件的防护
5.12.1要求
电路中各高电压部件,包括火花塞帽在内,都应固定和(或)采取绝缘措施,以使操作者与之接触时不发生意外事故。
5.12.2检验
通过观察来检查带高压电部件的固定和绝缘,同时按照GB4706.1中规定的使用指状探头来进行检验。
5.13离合器
5.13.1要求
油锯应配置离合器,离合器的性能应保证当发动机的旋转速度不高于怠速转速的1.25倍时,锯链不运动。
5.13.2检验
使发动机以不高手使用手册所规定急速转速的1.25倍运转,检验离合器的性能,此时油锯不得出现锯链运动的现象。
5.14化油器的调整
5.14.1要求
化油器的调整部位应有清晰可辨的耐久性标志,在说明书中应对使用标志进行解释说明(见6.2)。注:GB/T4269.5E1中给出了相应的标志示例。5.14.2检验
通过观察来检查标志。
5.15高温部件的防护
5.15.1要求
GB19726.1—2008
消声器、汽缸或能直接接触汽缸的其他部件都应加以防护,以确保操作者在正常操作机器时不致意外接触上述部件。要求高温部件与在机器上方的前手把部位的距离不小于120mm(见图3),与侧向部位的前手把距离不小于80mm(见图4),在机器上方的前手把外侧和覆盖消声器的发动机罩壳外边缘之间连线的延长线与消声器的距离应大于等于0mm(见图5)。单位为毫米
1-—消声器;
前手把;
前护手器。
图3前手把与未加防护的高温部件之间的最小距离单位为毫米
1消声器;
2-前手把。
图4前手把与未加防护的高温部件之间的侧向最小距离(俯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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