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 4043-2021
中文名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6-03
实施日期:2021-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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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60.30
中标分类号:Z77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提出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的分级、分类、排放限值及要求、监测方法、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养殖水面6.67 hm2以上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3.33 hm2的池塘以及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
引用标准:GB 3097-1997 GB 3838-2002 GB/T 8170 GB/T 11892 GB/T 11893 GB/T 11901 GB 17378.3 GB 17378.4 HJ/T 199 HJ 493 HJ 494 HJ 495 HJ 636 HJ 667 HJ 668 HJ 670 HJ 671 HJ 1147 HY/T 147.1。
本文档为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4043-2021《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详细规定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的分级分类、排放限值与要求、监测方法、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DB32/4043-2021 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from aquaculture ponds
发布日期:2021-06-03
实施日期:2021-08-01
发布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HJ 945.2-2018《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04月24日批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的分级分类、排放限值与要求、监测方法、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养殖水面6.67hm²以上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3.33hm²的池塘以及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1892 水质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储存与运输
GB 17378.4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HJ/T 199 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
HJ 493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667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1147 水质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Y/T 147.1 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池塘养殖尾水 (discharge water from aquaculture ponds):由池塘养殖产生,排入外界公共水域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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