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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6206-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6206-1992

中文名称:间接电阻炉 RCW 系列网带式电阻炉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Indirect resistance furnace RCW series mesh belt resistance furnac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1-06-28

实施日期:199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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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1工业电热设备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neq MIL-F-80082B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5.0 元

出版日期:1992-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曹文秀、金涛元、钱永兴、寇君

起草单位:西安电炉厂研究所、苏州吴县热处理设备厂和上海电护厂

归口单位: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对下cw系列网带式电阻炉产品(以下简称网带炉)的各项要求,包括品种规格,技术性能、及其订购和供货条件等。本标准适用于按第4.1 .5 .1 和5.2条要求设计的,主要用于在自然气氛或控制气氛巾对中、小型金属零件进行淬火、渗碳、碳氮共渗、回火、退火、正火、调质、烧结和钎焊等用的网带式电阻炉。本标准也适用于类似的网带式电阻炉,不同部分另作规定。 JB/T 6206-1992 间接电阻炉 RCW 系列网带式电阻炉 JB/T6206-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JB/T6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间接电阻炉
RCW系列网带式电阻炉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6206--92
本标准规定了对RCW系列网带式电阻炉产品(以下简称网带炉)的各项要求,包括品种规格,技术性能、及其订购和供货条件等。本标准适用于按第4.1.5.1和5.2条要求设计的,主要用于在自然气氛或控制气氛中对中、小型金属零件进行淬火、渗碳、碳氮共渗、回火、退火、正火、调质、烧结和钎焊等用的网带式电阻炉。本标准也适用于类似的网带式电阻炉,不同部分另作规定。2引用标准
电热设备基本技术条件通用部分GB10067.1
GB10067.4
GB10066.1
GB10066.4
ZBK60001
3术语
电热设备基本技术条件间接电阻炉电热设备的试验方法通用部分
电热设备的试验方法间接电阻炉电热设备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电热设备的安全第四部分·对电阻炉的通用要求电热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除以下补充条文外,其余按GB10066.4第3章的规定。3.1工作区尺寸,mm
网带炉设计时规定,并在图样上标明的允许放置炉料的炉内空间尺寸,工作区尺寸中的“宽”为网带两侧档板间的宽度,无档板时其宽在企业产品标准中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得窄于网带宽度的90%;“长”,对于贯通式网带炉为炉料进、出口处炉增内侧之间的距离,对于非贯通式网带炉为炉料进口处炉墙内侧至炉内网带下弯点之间的距离;“高”为网带上表面以上允许放置炉料的最大高度。
3.2均温区
网带炉设计时规定,并在图样上标明的工作区内保持温度均匀的纵向区段。炉温均匀度,℃
网带炉在试验温度下的热稳定状态时炉内均温区的温度均匀程度,炉温均匀度表示为:空炉情况下,在均温区内规定的各测温点上所测得的最高和最低温度之差值。3.4网带最大单位装载量,kg/m
网带炉设计时规定的在网带单位面积上最多能装载的炉料重量。4产品分类
4.1品种、规格和用途
机械电子工业部1992-0616批准
1993—01—01实施
JB:620692
4.1:1网带炉按结构型式、气氮和最高工作温度分为多个品种,如表1所示。RCWA·类网带炉主要适用于金属零件的回火、退火、时效等热处理以及塘瓷上种烧结和脱氢等。RCWB、RCWC6和.RCWC7.类网带炉主要适用于金属零件的回火、退火等热处理,RCWC9类网带炉主要适用于金属零件的薄层渗碳、碳氮共渗、泽火等热处理。RCWD6类网带炉适用于铝合金固溶化等热处理。RCWE6类网带炉主要适用于金属等件的去应力退火、回火和钎焊等;RCWE9和RCWE12炎网带炉主要适用于金属零件的烧结及舒焊等。RCWF6类网带沪主要适用于回火、去应力退火等热处理;RCWF8和RCWF9类网带炉主要适用于金属零件的渗碳、碳氮共渗、淬火等热处理。表1
品种代号
RCWE12
非贯通式
黄通式
非贯通式
自然气筑
自然气氮
控制气氟
最高工作温度
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允许采用其他最高工作温度值。这时,品种代号中的数字(晨高工作温度除以100,去小数)应相应改变。
4.1.2各个品种的网带炉按工作区尺寸分为多个规陷。除供需双方另有协议者外,网带护的工作区尺寸(宽×长×高)应符合以下规定:最小规格:75mm×900mm×25mm
其余规格:宽按25mm遵增,到300mm后按50mm递增,长按50mm递增,到1050mm后按150mm递增,到1500mm后按300mm递增,高按25mm递增,到175mm后按50mm递增。工作区在炉内的位置应在网带炉产品说明书所附图样上际明。4.1.3各网带炉制造厂可在第4.1.1和4.1.2条规定的品种规格中进行选择,并出此制订各自的企业产品标准。
4.2:型号
网带炉的型号应按ZBK60001编制,其中的技术级别代号按本标准第7.4条确定。4.3主要参数
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对各个型号的网带炉应分别列出以下各项:23
电源电压,V;
电源频率,Hz;
相数;
设备总功率,kW;
额定功率,kW
控温区数;
加热元件接法;
工作温度,℃;
工作区尺寸,mm;
均温区长度,mm;
生产率,kg/h;
网带最大单位装载量,kg/m;
炉温均匀度,℃;
炉温稳定度,C;
空炉损失,kW;
表面温升,℃;
空炉能耗,kW·h;
网带速度调节范围,mm/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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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气氨和气体(或液体)耗量,Nm*/h(或kg/h)(适用于RCWB、RCWC、RCWE和RCWFs.
类网带炉);
水耗,m/h;
炉体重量,t;
炉体外形尺寸,mm。
注:①其中s、t、u三项不作为考核指标;②对果用非金属加热元件的网带炉应另列工作电压。5技术要求
5.1-般要求
网带炉应符合GB10067.4第5章,GB5959.1和GB5959.4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与这些标准的规定有差异时,以本标准为准。
5.2对设计和制造的补充要求
5.2.1总体设计
网带炉主要由炉体,传动系统,控制柜等组成。炉体为卧式结构,主要由炉壳,炉衬、加热元件等组成。炉料放在网带上,随网带进入炉内加热。网带速度应可调,且运行平稳使炉料不致偏离网带。必要时,网带两侧应加档板。
对控制气氛网带炉,其炉内的清炉换气方法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规定。5.2.2控制气氟
供RCWB、RCWC、RCWE和RCWF类网带炉进行渗碳、碳氮共渗等化学热处理和保护用的控制气氛可为吸热式气氮,放热式气氛、氮分解气氛,漓注式气氛以及氢、氮气氛等,所用控制气氛类型应按需方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见第9.1条)。5.2.3炉壳
炉壳由型钢和钢板焊接而成,但RCWB和RCWC类网带炉炉壳应气密焊接。整个炉壳应具有足够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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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强度和刚度,在炉壳内璧上应尽量少用穿透炉衬的紧固件,炉壳开口处的结构应能避免产生翘曲。对RCWE和RCWF类网带炉,其炉顶应设计成可活动的或其他结构型式,以便于炉罐的更换、维修,可活动的炉顶应装有吊环。气体出口,热电偶和加热元件引出棒的出口处应采用密封结构。5.2.4炉衬
炉衬的材料和结构应能满足对网带炉的性能要求(见第5.3条),RCWA、RCWD6、RCWE和RCWF类C级网带炉的炉衬,除承载和易受碰撞的部分外应全部采用耐火纤维。与渗碳气氨接触的炉衬应具有抗渗碳能力,并能在该气氧下正常工作。5.2.5炉门
网带炉应配有开口高度可调节的炉门或挡热帘,以减少气氧外逸和空气侵入,炉门在最高工作温度下应不变形。
5.2.6加热元件
加热元件的设计应满足网带炉的工作要求,元件的安装应牢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应产生位移和松动,加热元件应能方便地拆卸和更换。在选用RCWB和RCWC类网带炉的加热元件时应考虑气氨对其材料的作用。5.2.7传动系统
网带应由速度可在规定范围内调节的驱动装置驱动,应为网带配备必要的定位和张紧装置。在驱动装置中当要求配置手摇机构时可按第9.2条提出。5.2.7.1网带
网带炉的网带应根据不同的最高工作温度选用相应的前热合金丝材编织,网带应能在最高工作温度下和最大单位装载量时,连续正常运行。5.2.8炉罐
炉罐有两种结构型式,一种为水平贯通式结构;另一种为非贯通式异型结构(适用于RCWF类),炉罐应用能满足网带炉工作条件及使用寿命的耐热合金或非金属材料(如刚玉等)制成,炉继应贯穿整个加热区,并伸到加热区开口的外部,炉罐的一端应固定,另一端应装有供其热涨冷缩的装置,对于RCWF类网带炉的炉罐,其后端应固定并向下延伸。炉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在工作温度下,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不产生有碍正常工作的变形。5.2.9萍火槽、冷却槽、下落通道和返回通道对于RCWC9、RCWF8和RCWF9类网带炉应设淬火槽,下落通道和返回通道。对RCWC6和RCWC7类网带炉应配有冷却槽。
淬火槽内应配有泽火介质的加热和循环冷却系统,介质内温度应能自动控制,对采用液体介质萍火的网带炉,其淬火槽应配有液面报警器,在液面低于警戒位置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切断网带炉电源。下落通道为工件落入淬火槽的通道,其下端应有足够长度浸入淬火介质内,下落通道两侧应设液帘装置,其所形成的液帘应足以防止工件淬火时产生的淬火介质蒸气进入炉内影响炉内气氧。供网带返回的返回通道应与下落通道相连。返回通道的出口处应设水封,水封槽中应配备调节水位的装置,以防空气进入炉内。返回通道中应设冷却装置以冷却网带,网带在出水封槽进入驱动鼓轮前应加热烘干。
对于网带从炉内直接返回的网带炉,其网带出口处应设防止空气侵入的装置。5.2.10网带支承件
网带支承件有托板、托辊、托架等型式。网带支承件的材料和结构应能使热容易传到炉内,并能使其在工作温度下正常工作。网带支承件应用能满足网带炉工作条件及使用寿命的耐热合金或非金属材料(如碳化硅等)制成。网带支承件与网带之间的摩擦力应尽可能小。网带支承件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在工作温度下,在规定的生产率条件下运动灵活,无卡死和相碰现25
5.2.11,冷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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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于钎焊的网带炉应配带有水冷套的冷却室。对多区自动水温控制,应在每个区域上装上温度计,冷却系统应能在网带炉规定的生产率下将工件从最高工作温度冷却到工艺规定的温度。当要求配备循环冷却系统时,可按第9.2条提出。5.2.12炉气循环系统
RCWA、RCWB、RCWC和RCWD类网带炉应配备具有耐蚀耐热材料风叶的风机和导风板,供炉气强迫循环用。风机轴应有良好的密封和可靠的冷却,当风机因故障停转时,应能自动切断加热电源。其他类型和工作温度的网带炉当要求配置风机时可按第9.2条提出。5.2.13出料装置和提升装置
RCWC和RCWF类网带炉应配有出料装置,当需方要求时(见第9.2条)还应配备工件提升装置,两种装置的类型应按需方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见第9.2条)。5.2.14火帘或气帘
'RCWB和RCWE类网带炉的进料口和出料口,以及RCWC和RCWF类网带炉的进料口应设火帘或气帘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空气进入炉内影响炉气成份和减少炉气损失。5.2.15测量、控制和记录
网带炉的测量、控制和记录应符合GB10067.4第5.2.7条和以下补充规定。5.2.15.1温度仪表
网带炉温度控制仪表的控制型式一般应采用时间比例型,或其他技术上更先进的型式。对A级网带炉可保留采用一般的位式控制型式。对C级网带炉应配备温度给定精确度不低于0.5%,分辨率不低于1℃的微处理器数字显示式控温仪表,数字高度不宜低于14.3mm,仪表应备有外接插座,以便连接记录仪或打印机。
温度记录仪记录纸的有效宽度或直径应不小于150mm,当要求提供打印机以代替记录仪时,可按第9.2条提出。
5.2.15.2气氛控制仪表
用于渗碳的RCWC9、RCWF8、RCWF9类B级和C级网带炉应分别配有指示、控制和记录炉气碳势的仪表和相应的传感元件;如对A级网带炉,也有此种要求时,可按第9.2条提出。仪表的类型和技术性能在网带炉的企业产品标准中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见第9.2条)。5.2.16网带炉产品应具备可靠性指标。5.3性能要求
网带炉的性能应符合GB10067.4第5.3条和以下各条要求,5.3.1工作温度
网带炉的工作温度应符合表2规定。表2
最高工作温度
350<0500
500<750
750<0≤950
工作温度
300~8,
在工作温度范围内,网带炉应满足第5.3.4和5.3.5条的炉温均匀度和炉温稳定度要求。5.3.2网带最大单位装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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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带炉的网带最大单位装载量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5.3.3生产率
网带炉的生产率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5.3.4炉温均匀度
网带炉的炉温均匀度应符合以下规定:A级炉≤15℃
B级炉≤10℃
C级炉≤5℃
5.3.5炉温稳定度
网带炉的炉温稳定度应不超过以下规定的范围:A级炉士5.0℃
B级炉士2.5℃
C级炉±1.0℃
5.3.6表面温升
网带炉在最高工作温度下的热稳定状态时,炉壳和炉顶板的表面温升应符合表3规定。操作手柄或手轮等的表面温升不应超过25℃。表3
最高工作温度
1000<6≤1200
5.3.7空炉损失
炉顶板
炉顶板
网带炉的空炉损失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5.3.8空炉能耗
网带炉的空炉能耗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5.3.9噪声
有风机时
无风机时
有风机时
无风机时
对设有风机的网带炉,在作业区内,其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3.10其他
表面温升
网带炉其他方面的性能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5.2条,以及在企业产品标准和供货合同中的相应规定。5.4成套要求
5.4.1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应列出供方规定的网带炉成套供应范围,主要应包括下列各项:a...网带炉炉体;
淬火槽或冷却槽和出料装置(适用于RCWC和RCWF类网带炉);控制柜;
温度仪表;
热电偶;
补偿导线;
碳势控制仪表和相应的传感元件(适用于渗碳处理的RCWC9、RCWF8和RCWF9类B级和C27
级网带炉);
h。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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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说明书》,包括必要的图样。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可对上述项目作必要的补充,并应列出各个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型号、规格和数量。
需方如对供方规定供应的项目有不同要求,可按第9.2条提出。5.4.2当需方要求提供下列配件或装置时,可按第9.2条提出,必要的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a.
电能表和(或)本标准规定外的其他计量仪表;程序控制器;
控制气体发生装置和(或)其配件(适用于RCWB、RCWC、RCWE和RCWE类网带炉);c.
碳势控制仪表和相应的传感元件(适用于RCWC9、RCWF8和RCWF9类A级网带炉);贮液罐(适用于液体滴注式RCWB、RCWC、RCWE和RCWF类网带炉);装料台和出料台;
料盘和夹具。
6试验方法
网带炉的试验方法应按GB10066.1和GB10066.4相应条文和以下补充条文进行,本标准与这些标准的规定有差异时,以本标准为准,测量时,风机、网带应正常或低速运行,炉门应关到晨低。:6.1空炉损失的测量
网带炉的热稳定状态和空炉损失应按GB10066.4第6.9条的规定,用“表面温升法”测定。。测量在炉内为正常工作气氛的条件下进行。6.2炉温均匀度和炉温稳定度的测量试验温度:对A级和B级网带炉为其最高工作温度;对C级网带炉分别为其最高工作温度和最低工作温度。
测量在炉内为自然气氛的条件下进行。6.2.1炉温均匀度的测量
6.2.1.1测温区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宽”为均温区的宽度两端各减去10mm;“长”和“高”为均温区的“长”和“高”,均温区的“宽”和“高”即工作区的“宽”和“高”。均温区的“长”;当工作区长度长于或等于3m时:对于贯通式网带炉,其长度不得短于工作区长度的70%,其位置应在企业产品标准的附图中规定;对于非贯通式网带炉,其长度的一端为炉内网带下弯点,另一端应在企业产品标准的附图中规定,但对只用于泽灭的网带炉,其长度不得短于工作区长度的50%,对用于渗碳,碳氮共渗和回火等的网带炉其长度不得短于工作区长度的70%;当工作区长度短于3m时,其长度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中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其位置的规定b.
同上。
6.2.1.2测温点按下法确定:
作与测温区纵向轴线垂直的截面,与测温区界面相交成矩形,取矩形侧边两中心点和矩形的中心点(共三点)作为横截面的测温点。纵向测量位置规定为:两个位于测温区两横端面上,其余在测温区内均匀分布,两个测量位置之间距应为200~300mm。6.2.1.3测量方法
本标准采用测温点移动法。把固定三支热电偶的钢架放在网带上,随网带低速移动,依次在每一规定纵向位置上进行循环测量,每次循环测量中,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数字式表测出三个测温点上的温度,循环测量的次数应不少于3次,然后计算出各测温点的平均值,并求出其最大温差值即为所测炉温均匀度。
6.2.2炉温稳定度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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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温稳定度的测量应紧接在炉温均匀度的测量后进行。对通断式控温的网带炉,应连续测量五个控制周期中控温点温度的各个最大值和最小值,并分别取这些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作为控温点温度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对连续控温的网带炉,应对控温点温度进行至少30min的连续跟踪测量,测得其最高值和最低值。
在上述测量中同时对控温点的温度进行至少30min的每隔3min的定时测量,所有测量值(至少11个)的平均值为控温点温度的平均值。测得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分别与控温点温度的平均值之差(分别标上正负号)即为测得的炉温稳定度。对多区网带炉,应求出各区的炉温稳定度。6.3表面温升的测量
在网带炉最高工作温度下的热稳定状态时按GB10066.1第7.2.1条的规定先测出表面温度,减去测量时的环境温度即得到表面温升。测量点的位置应在炉壳、炉顶板、操作手柄等外表面的任意点上,但炉口附近,以及距加热元件和热电偶引出孔边缘和炉衬被穿透紧固件中心75mm的范围内除外,排气管周壁及其附近也应除外,其附近范围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其体规定。6.4生产率的测量和装料运行试验除制造厂另有安排外,生产率的测量和装料运行试验在用户现场进行,炉料的材质、形状、尺寸、重量、放置方式和加热工艺等按企业产品标准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炉料由用户提供。当网带炉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且已处于热稳定状态时,按规定或商定要求把炉料连续装入炉内进行加热处理,并在最高工作温度下累计运行8h以上,然后停炉并求出生产率。检验规则和等级划分
网带炉的检验和等级划分应按GB10067.1第7章和以下各条进行。7.1网带炉的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以下各项:a.wwW.bzxz.Net
一般检查;
安全检查;
标牌字迹耐久性试验;
工作区尺寸的检测;
均温区长度的检测;
炉罐尺寸和制造质量的检查(适用于有炉罐的网带炉);炉衬质量的检查;
加热元件制造质量的检查;
金属加热元件冷态直流电阻的测量:y
加热元件对炉壳短路的检查;
k。·绝缘电阻测量(适用于出厂前烘炉的网带炉);绝缘耐压试验(同上);
温度仪表的校验;
运动机构运转或动作情况的冷态检验;联锁报警系统的检验;
p.水路、气路和波压系统的检验(当有这些系统时);q
配套件的检查,包括型号、规格、出厂合格证件的检查;供货范围,包括出厂技术文件完整性的检查;包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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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带炉的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以下各项a.
,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在型式检验条件下);电路试验:
额定功率的测量;
最高工作温度的测量;
空炉损失的测量;
空炉能耗的测量;
炉温均匀度的测量;
炉温稳定度的测量;
表面温升的测量;
生产率的测量;
运动机构运转或动作情况的热态检验;热态试验后的检查。
当有要求时(见第9.2条),应进行装料运行试验。7.3在网带炉的工艺检验或工业运行检验结束后,应再次进行以下两项试验a.
表面温升的测量;
炉温均匀度的测量、
复试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其中b项测量值作为网带炉产品技术分级的依据(见第7.4条)。7.4网带炉的技术分级按表4规定。各个技术级别的网带炉应全面满足表中所列的各项要求和本标准的其他规定。
技术级别
控制仪表
按第5.2.4条要求
按GB10067.4第5.2.7.3条,以及本标准第5.2.15条要求按第5.3.4、5.3.5和7.3条要求
能按第5.4.1条要求提供
成套设备
能按第5.4.1和5.4.2条
要求提供成套设备
网带炉国家级优等品,在技术上应符合以上C级的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网带炉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10067.1第8章的规定。网裙炉铭牌上应标出下列各项:a.
产品的型号和名称;
电源电压,V;
电源频率,Hz;
相数;
设备总功率,kW;
额定功率,kW;
加热元件接法(适用于三相网带炉);c
能按第5.4.1和5.4.2条
要求提供成套设备
h.·主作温度,C;
工作区尺寸,mm;
网带速度调节范围,mm/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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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适用气氮和气体(或液体)耗量,Nm/h(或kg/h)(适用于RCWB、RCWC、RCWE和RCWF类网带炉);
炉体重量,t;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制造厂名称(对出口产品应标明国名)。订货和供货
网带炉的订购和供货应按GB10067.1第9章的规定,对RCWB、RCWC、RCWE和RCWF类网9.1
带炉在订购文件中应说明所用气氛类型(吸热式、放热式、氮分解、有机液体裂解等)。9.2
需方有下列特殊要求时,可向供方提出:9.2.1
对单位制、电源电压、电源频率等的不同要求(见GB10067.1第5.1.1.1条);对使用环境的不同要求(见GB10067.1第5.1.2条);对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附加要求(见GB10067.1第5.1.5.1条);对涂漆的不同要求(见GB10067.1第5.2.7条);对包装的特殊要求(见GB10067.1第8.2.5条);对电源的不同要求(见GB10067.4第5.2.2条);对热电偶引出线或补偿导线长度的不同要求(见GB10067.4第5.2.7.1条);对温度仪表类型等的不同要求(见GB10067.4第5.2.7.3和5.2.7.6,以及本标准第5.2.15条);不要求提供超温控制仪(见GB10067.4第5.2.7.7条);要求提供累计计时器(见GB10067.4第5.2.7.10条);要求控制柜(台)具有振动吸收装置(见GB10067.4第5.2.7.12条);在驱动装置中要求配置手摇机构(见第52.7条);要求冷却系统为循环冷却型(见第5.2.11条);其他类型和工作温度的网带炉要求配置风机(见第5.2.12条);要求配备工件提升装置(见第5.2.13条);对出料装置和提升装置类型的要求(见第5.2.13条);要求提供打印机以代替记录仪(见第5.2.15.1条);对RCWC9、RCWF8和RCWF9类A级网带炉要求提供碳势控制仪表和相应的传感元件(见第5.2.15.2和5.4.2条第d项);
对测量碳势所用仪表的类型和技术性能的要求(见第5.2.15.2条);对供方规定供应项目的不同要求(见第5.4.1条);要求提供电能表和(或)本标准规定外的其他计量仪表(见第5.4.2条a项);要求提供程序控制器(见第5.4.2条b项);要求提供控制气体发生装置和(或)其配件(见第5.4.2条c项);要求提供贮液罐(见第5.4.2条e项);要求提供装料台和出料台(见第5.4.2条f项);要求提供料盘和夹具(见第5.4.2条g项);要求进行装料运行试验(见第7.2条);供方应尽可能满足需方的各项特殊要求,但实际可供需方选择的特殊要求项目由供方参照本标31
JB6206-92
准根据各自的条件决定。其中一部分可列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其他部分在订货时由供需双方商定。企业标准
网带炉的企业标准应按GB-10067.1第1.3.3条的规定,根据本标准制订,并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设计上与第4.1.5.1和5.2条要求有差异的网带炉,其企业产品标准应参照本标准制订,其技术性能除另有规定或供需双方另有协议者外,应满足本标准第5.3条要求。在网带炉企业产品标准第1章之前应标明:“本标准系根据(或参照)JB6206一92制订”。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西安电炉研究所、苏州吴县热处理设备厂和上海电炉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文秀、金涛元、钱永兴、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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