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 246-200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JG 246-2005
中文名称:发光强度标准灯检定规程
标准类别:国家计量标准(JJ)
英文名称: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Standard Lamp of Luminous Intensit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5-03-03
实施日期:2005-09-0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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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发光强度
检定
规程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17.180光学和光学测量
中标分类号:综合>>计量>>A60光学计量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计量出版社
页数:27页
标准价格:2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马燕、高执中
起草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发光强度标准灯的首次检定、后续鉴定和使用中检验。标准灯定型鉴定中有光计量性能的要求可参照执行。 JJG 246-2005 发光强度标准灯检定规程 JJG246-200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规范适用于发光强度标准灯的首次检定、后续鉴定和使用中检验。标准灯定型鉴定中有光计量性能的要求可参照执行。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246—2005
发光强度标准灯
Standard Lamp of Luminous Intensity2005-03-03发布
2005-09-03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JJG 246—2005
发光强度标准灯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StandardLamp of Luminous Intensity
JJG 246—2005
代替 JJG 246—1991
JJG 732--1991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3月3日批准,并自2005年9月3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委托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起草人:
高执中
JJG246—2005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引用文献·
4计量性能要求·
发光强度标准灯的稳定性
4.2发光强度标准灯的角度特性
4.3标准灯发光强度值的年变化率JJG246--2005
4.4标准灯发光强度值的扩展不确定度5通用技术要求
5.1外观·
5.2标识·
6计量器具控制-
检定条件·
检定项目….
检定方法·
检定结果的处理·
检定周期·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国产发光强度标准灯的光电参数水平和垂直角度特性的测定方法测量系统不稳定性修正系数的计算方法附录D
检定用光度计非直线性的修正方法附录E
失配修正系数的计算方法
附录F不确定度评定实例
附录G用等距离法检定发光强度标准灯原始记录推荐格式附录H
发光强度标准灯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1)
1范围
JJG 246-2005
发光强度标准灯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发光强度标准灯(简称标准灯)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标准灯定型鉴定中有关计量性能的要求可参照执行。2引用文献
JG213-2003《分布(颜色)温度标准灯》使用本规程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3概述
发光强度标准灯是保持和传递发光强度单位量值的计量器具。它是按特定要求制作的发光特性稳定的白炽灯,其发光体布置成平面,玻壳的形状和附加光阑,力求避免或减少杂散光。此种灯在测量方向上光分布均勾,具有优良的量值再现性。4计量性能要求
4.1发光强度标准灯的稳定性
发光强度标准灯出厂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老化。老化后灯的稳定性应达到:在参考电流(见附录A)下点燃4h,真空灯的灯端电压变化应小于0.15%,充气灯的灯端电压变化应小于0.25%。
4.2发光强度标准灯的角度特性
发光强度标准灯应具有良好的水平及垂直角度特性,灯泡沿水平方向旋转±1.5°时,发光强度变化不超过0.6%。灯泡沿垂直方向旋转±1.0°时,发光强度变化不超过0.6%。
4.3标准灯发光强度值的年变化率首次送检的发光强度标准灯不予定级。一年后进行复检时,根据此灯发光强度的年变化率及标定此灯所用上一级标准灯的级别按表1规定予以定级。表1各级别灯发光强度年变化率
标准灯级别
副基准
工作基准
待测灯级别
工作基准
标准灯发光强度的年变化率按下式计算:发光强度年变化率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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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I—前次检定时的发光强度值;
式中:
I,一本次检定时的发光强度值。相邻两次检定之间,标准灯的累计点燃时间不得少于10h。4.4标准灯发光强度值的扩展不确定度各级标准灯发光强度值的扩展不确定度如表2所示。表2各级标准灯发光强度值的扩展不确定度标准灯级别
工作基准
5通用技术要求
5.1外观
扩展不确定度
0.35%(k=2)
0.8%(h=2)
1.2%(h=2)
发光强度标准灯玻壳应无色、透明、洁净,在正面没有明显反碱、发雾、条纹、气泡、沙粒、擦伤等缺陷。
发光强度标准灯的灯丝为平面排列,灯丝与挂钩电极连接要牢固,且不应有明显弯曲现象,灯丝对于所在平面不允许有目视可察觉的明显偏离。灯头与玻壳的固定要牢固,没有明显的歪头、偏心现象。导丝应牢固地焊接在灯头上,且不应有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5.2标识
标准灯上应清晰地标明该灯的型号、编号。标准灯的发光强度值是指正面法线方向的发光强度,因此,灯泡应明显标记测量方向。6计量器具控制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6.1检定条件
6.1.1检定设备
6.1.1.1发光强度标准灯组
用于检定各级待测标准灯的标准器是上一级标准灯组。6.1.1.2测光设备
a)光度计:由性能稳定的带有V(>)滤光器的光度接收器与不低于四位半数字式显示器组成。光度接收器的V(入)匹配误差不大于3.5%。b)光度测量装置:由测光导轨、接收器夹具、分度转盘、滑车、可调灯架、光阑等组成。光轨长度要5m以上,平直性良好。测距米尺最小刻度1mm,借助游标可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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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0.1mm。光轨调好后,平直性误差应不超过±1mm,测距米尺1m内的总误差不超过±0.2mm。测量装置各部件外表面要发黑。c)调整装置:由水准仪、比高仪、灯丝平面调节仪组成。灯丝平面调节仪的对线误差不超过±0.3mm。
6.1.1.3供电电源与电测仪表
a)供电电源:120V,10A直流稳压电源,输出电压(0~120)V连续可调对电流电压有不同要求的标准灯,采用相应直流稳压电源供电,10min内输出电压变化应不大于0.02%。
b)电测仪表:由数字电压表(也可用与数字电压表同级别的直流电位差计及标准电池等配套设备)、标准电阻组成,控制各级基、标准灯所用电测仪表的准确度等级不低于表3规定。
上述电测仪表应定期送检,以保证测量数值的准确。表3控制各种灯所用电测仪表级别基、标准名称
副基准
工作基准
6.1.2环境条件
电测仪表
测光系统所在的房间应为暗室。光轨周围用黑绒布作围帐,避免周围的杂光进入测光系统。测光系统及电测仪表所在房间的温度应保持在(23±5)℃,湿度小于85%RH。6.2检定项目
检定项目见表4。
表4待测标准灯检定项目
检定项目
稳定性
分布温度
发光强度值
灯端电压Www.bzxZ.net
角度特性
注:“+”表示需检项目,
检定方法
首次检定
后续检定
使用中检验
仅适用于定型鉴定(测定方法见附录B)表示不需检项目。
6.3.1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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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上洁白手套将玻壳擦干净,首先检查有无灯号等标志,灯头是否松动,再将灯安装在灯架上,灯头在下,轻轻旋紧,利用灯丝平面调节仪检查灯丝,然后在约80%的参考电流值下点燃灯泡,以绒布作背景,遮住灯丝的直射光,检查玻壳,发现不符合5.1,5.2所列情况之一时,终止检定。6.3.2发光强度标准灯稳定性的测试方法可调直流
稳压龟源
标准电阻
电压测量仪表
图1直流供电与电测电路图
电压测
量仪表
测量电路如图1所示。在参考电流下点燃待测灯4h,每隔0.5h时控制相应的电流值不变,测量次灯端电压,每次不少于3个读数,取平均值作为该次结果。灯端压的相对变化按下式计算:
I Vi V2
式中:V-—-4h内测得端电压最高值;V——4h内测得端电压最低值;
V—4h内测得端电压平均值。
×100%
如果满足4.1要求,该灯此项指标合格,如果不满足4.1要求,可继续点燃,每隔半小时测量一次电压,直到在4h之内电压相对变化满足4.1要求为止。6.3.3待测灯在经稳定性测试合格后必须进行分布温度的检定,从而得到在规定分布温度下的电流值(检定要求与同级别分布温度标准灯一致,标定方法见分布温度标准灯检定规程)。复检时,发光强度变化小于3%(指标定分布温度时检定的发光强度值与该次检定发光强度值相对变化)的灯不再重新标定分布温度。6.3.4发光强度量值的检定及灯端电压的测量检定工作在测光导轨上进行,用不少于5只的副基准灯组检定工作基准灯,用不少于3只的工作基准灯组检定一级标准灯,用不少于3只的一级标准灯组检定二级标准灯。
6.3.4.1测量装置的调整
调整光度接收器的接收面与灯丝平面,使它们垂直于光轨的水平测量轴线,且中心点位于该轴线上。
6.3.4.2光路中杂散光的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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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标准灯与光度接收器之间放置多个光阑,挡掉围帐和测量装置反射的杂散光使其不能射入光度接收器的接收面,但不允许挡住由灯丝和球型玻壳所发出的光线射到接收面上。
6.3.4.3各级标准灯都采用直流供电。供电和电测电路如图1所示。其中电压测量线必须从灯头处接出。控制在规定分布温度下该灯的电流,使其不变,测出光度计读数值,如果是待测灯还要对灯端电压进行测量。6.3.4.4标准灯点燃时要逐渐升高电压,在工作电流(指规定分布温度下该灯的电流)下进行预热,真空灯预热(4~6)min,充气灯预热(7~8)min,待发光稳定后再开始正式测量。测量结束后,将电压逐渐降低,然后关闭直流稳压电源。为了保持标准灯发光强度值的可靠性,在使用中不允许超过工作电流0.5%,如过流严重,则需进行检查,或重新标定其量值。6.3.4.5用光度计测量发光强度值的两种方法a)等照度测量方法
让标准灯、待测灯、比较灯在光度计上产生相等的照度。利用距离平方反比定律进行发光强度值的计算。
适当选择光度接收器到比较灯的距离,使光度计的灵敏度应达到:当灯在工作距离下相对变化0.1%时,光度计读数显示至少变化0.2%。1)测量程序
光度接收器要装在带有分度转盘的滑车上,打开光度计电源进行预热并预照光度接收器,当稳定度达到在10min示值变化小于0.2%时再开始测量。预照时光度计的读数应接近实验时的读数。固定比较灯和光度接收器位置,它们之间距离应保证d标,d持大于其灯丝线度(如灯丝发光面为矩形则指对角线的长度)的15倍以上,如图2所示。光度接收器对准比较灯,测出此时光度计读数值m,然后将光度接收器转180°使光度接收器对准标准灯,改变标准灯到光度接收器的距离d标,使光度计读数仍为m,即照度相同,再用比较灯与待测灯重复上述过程,使比较灯与待测灯同样达到照度相同,则有:de
待测灯
标准灯
接收器
分度转盘
图2等照度法示意图
比较灯
经整理可得: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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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_比—[待
1标标准灯的发光强度值;
d标——标准灯灯丝平面到光度接收器的距离;一待测灯灯丝平面到光度接收器的距离。d待—
测量过程中,比较灯位置保持不变,标准灯与待测灯应交替进行。例如,标准灯3只,待测灯为6只,测量顺序如下:标准灯1,待测灯1、2、3,标准灯2,待测灯4、5、6,标准灯3。
2)数据处理
由于用多只标准灯进行标定,可由公式(4)得到标定位置的照度值:I(标)
(标)
I(标)—标准灯的发光强度值;
d(标)
-标准灯到光度接收器的距离;
标准灯序号(i=1,2,3,·)。照度平均值为:
式中:n标准灯只数。
E- E++ E + E, + + E.
于是得到单只灯照度值对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为:Q
对每只标准灯算得的值应满足表5所列数据。若某只标准灯的:值超出表5所规定数据,该标准灯应予重测,重测后仍超出规定,则剔出该标准灯,另换一只标准灯进行标定,并重新计算E。
表5各级标准灯光强常数(或照度)对平均值的相对偏差标准灯级别
副基准灯
工作基准
单只灯的光强常数(或照度)对平均值的相对偏差/%M0.3
计算出待测灯的发光强度值:
I特=Ed得
b)等距离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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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距离法要求:光度计的非直线性,在工作范围内,检定工作基准灯时,不得大于0.1%;检定一级、二级标准灯时,不得大于0.2%。如果超过,则必须进行修正。标准灯、待测灯、参考灯到光度接收器的距离皆相等,且位于同侧。实验前应将光度接收器充分预照,当达到在0.5h内光度计示值变化小于0.3%时,再开始正式测量。1)测量程序
将一只参考灯、一组标准灯、数只待测灯交替排序,放在与光度接收器相同距离处,如图3所示。例如,标准灯为3只,待测灯为6只,测量顺序如下:参考灯,标准灯1,待测灯1、2、3,参考灯,标准灯2,待测灯4、5、6,标准灯3,参考灯。
将参考灯、标准灯、待测灯先后对准光度接收器,对应测出光度计的读数m、m标、m特,根据下式得到待测灯的发光强度值:1特:
参考灯用来监视测量系统的稳定性,根据示值变化规律可对测量数据进行修正。参考灯
标准灯
待测灯
2)数据处理
图3等距离法示意图
由于用多只标准灯进行标定,由公式(9)得到光强常数:C,
式中:
m(标)一
1(标)
m:(标)
光度接收器
-标准灯所对应的光度计读数值(必要时是按附录C进行修正后的值);
I(标)
标准灯的发光强度值:
i——标准灯序号(i=1,2,3,)。按6.3.4.4a)2)中方法(用C代替E)算出光强常数平均值,再算出单只灯光强常数对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且3,值应满足表5所列数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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