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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999-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T/T 999-2006

中文名称:活性炭水溶物的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煤炭行业标准(MT)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8-19

实施日期:2006-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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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活性炭 水溶 试验 方法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采矿和矿产品>>73.040煤

中标分类号:矿业>>固体燃料矿>>D21煤炭分析方法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ASTM D5029-1989,NEQ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煤科总院北京煤化所

归口单位:全国煤炭标委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质颗粒活性炭水溶物的试验所用的试样、仪器设备、测定步骤、结果表达和方法的精密度。本标准适用于煤质颗粒活性炭,也适用于果壳质和木质类活性炭,同样适用于使用过的活性炭、再生活性炭和粉状活性炭。 MT/T 999-2006 活性炭水溶物的试验方法 MT/T999-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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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3.040bZxz.net
备索号:18450—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 999--2006
活性炭水溶物的试验方法
Determination for water solubles of activated carbon2006-08-1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2-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定义和术语
方法提要
仪器设备及试剂
测定步骤
结果计算
方法的精密度
MT/T999—2006
MT/T999—2006
本标准是参考美国\ASTMDesignation:D5029-89(Reapproved1993)测定活性炭水溶物的试验”方法编写的。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化工分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岭、李书荣、张文辉。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1范围
活性炭水溶物的试验方法
MT/T999—2006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质颗粒活性炭水溶物的试验所用的试样、仪器设备、测定步骤、结果表达和方法的精密度。
本标准适用于煤质颗粒活性炭,也适用于果壳质和木质类活性炭,同样适用于使用过的活性炭、再生活性炭和粉状活性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7702.1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水分的测定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ASTMDesignation;D5029-89(Reapproved1993)测定活性炭水溶物的试验方法
3定义和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活性炭activatedcarbon
通过加工而开发了其吸附性能的含炭类物质。3.2
水溶物watersolubles
在规定条件下,某物质用水萃取出物质的量与其投人质量(干基)的比。4方法提要
将已知质量的活性炭放人回流装置中,在规定的条件下用蒸馏水回流15min,回流后过滤分离,收集滤出的水,蒸发到干,称量残余物的质量,残余物的质量与干基活性炭的质量的比称作该活性炭的水溶物。
5仪器设备及试剂
5.1本标准中所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的规格。5.2天平:分度值0.1mg。
电热恒温于燥箱:0~300℃。
5.4干燥器:内装无水变色硅胶。5.5回流装置(见图1)。
5.6电炉,功率>500W。
MT/T999——2006
一回流冷凝器;
锥形瓶;
电炉,
调压器。
6测定步骤
冷却水出水
冷却水进水
图1活性炭水溶物的回流装置
6.1对所送样品充分混合,用四分法取出试样。也可用二分器(分样器)缩分样品。6.2依据GB/T7702.1测定活性炭的水分。6.3称量活性炭10:g(称准到0.01g,且为换算成干基后的质量),倒入250mL回流装置上的锥形瓶中。同时煮沸110mL蒸馏水,量出(100士0.5)mL,倒人锥形瓶中,将装有活性炭和蒸馏水的锥形瓶接人到回流装置上(见图1)。
6.4将回流装暨加热并温和煮沸,保持15min士10s。6.5从装置上取下锥形瓶,立刻过滤,过滤用的滤纸应预先用蒸馏水润湿,过滤时避免活性炭粉末进人滤液。
6.6冷却过滤液到室温。
6.7将100mL的烧杯或蒸发皿在(150土5)℃烘箱中干燥1h,使之恒重(士0.1mg),使烧杯或蒸发皿在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称重并记录。6.8用移液管移取50mL过滤液到上述100mL烧杯或蒸发血中。6.9在95~100℃烘箱中烘于液体,避免沸腾以防残余物损失。6.10在(150士5)℃烘箱中干燥残余物1h,确保烧杯或蒸发皿恒重(±0.1mg),将烧杯或蒸发血放入干燥器中放凉,称重。
6.11如果残余物少于10mg,应再取6.6中的滤液到这一含有残余物的烧杯或蒸发血中,再重复6.8~6.10的过程。如果残余物还少于10mg,则如实报出结果。6.12按上述步骤再做份平行试验。7结果计算
7.1活性炭的水溶物按公式(1)计算:活性炭样品的水溶物(%)=(Me)(Vt)(100)(Mc)(VA)
式中:
M—-总的残余物质量,g;
Me-—干基活性炭质量,g;
Vr—--萃取时水的总体积,(100)mL2
(1)
Va—从滤出液吸取的液体体积,mL。7.2计算两次重复测定的平均值,按GB/T8170修约到小数点后2位报出。8方法的精密度
两次重复测定结果的相对误差小于等于士20%。MT/T99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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