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940-200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J 20940-2005
中文名称:声纳浮标用海水电池详细规范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1-18
实施日期:2006-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51445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电池和蓄电池>>29.220.01电池和蓄电池综合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源>>K80电源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页数:11页
标准价格:16.0 元
出版日期:2006-05-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杨景云、王林彬
起草单位:国营七五二厂
归口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研究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声纳浮标用海水电池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本规范适用于航空探潜系统声纳浮标用海水电池(以下简称电池)。 SJ 20940-2005 声纳浮标用海水电池详细规范 SJ20940-200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6135
SJ 20940—2005
声纳浮标用海水电池详细规范
Battery,seawater-activated,sonobuoy,detail specification for2006-01-18发布
2006-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前言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研究所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国营七五二厂。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杨景云、王林彬。SJ209402005
1范围
声纳浮标用海水电池详细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声纳浮标用海水电池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本规范适用于航空探潜系统声纳浮标用海水电池(以下简称电池)。2引用文件
SJ20940—2005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本规范,但提倡使用本规范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JB150.2-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气压(高度)试验GJB150.9-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湿热试验GJB150.11-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试验GJB150.16-19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GJB150.18-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冲击试验GJB367A-2001
3要求
3.1合格鉴定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规范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设计与工作方式
3.2.1结构
声纳浮标用海水电池由自保持海水激活电池组和脉冲功率型海水电池组组成,其外形结构见图1。脉冲功率型海水电池组(SB1)由29只该型号单体电池串联而成,并有正负极引线。自保持海水激活电池组的设计与结构如下:-SB2电池组由13只该型号单体电池串联而成,并有正负极引线;SB3电池组由13只该型号单体电池中联而成,并有正负极引线;SB4电池组由22只该型号单体电池串联而成,每11只串联成一个组件,分为上下两层,并有正负极引线。
3.2.2工作方式
SB1电池的工作方式为脉冲放电,脉冲宽度为160mS,周期10s。SB2、SB3、SB4电池为连续工作。SJ209402005
3.3外观
SB1示套图
SB2示意匠
SB3示意图
SB4示意医
电池外壳应整洁,不应有碰伤、变形和裂痕。应有极性标识,标识应清晰、牢固。3.4外形尺寸
电池最大外形尺寸如表1所示。
外形尺寸
3.5重量
电池的最大重量如表2所示。
3.6极端
表2最大重量
单位为毫米
单位为克
电池的极端样式均为正负极引出线,正极引线红色,负极引线白色或黑色。引线长度300mm±10mm,:引线外径Φ1.5mm±0.1mm。3.7电性能
电池在20℃土2℃和40℃土2℃、0℃条件下分别贮存4h后,其激活时间、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和放电时间应符合表3的规定。
3.8振动
工作电压
表3电性能
工.作电流(或电阻)
电池按4.5.7规定进行振动试验后,应符合3.3、3.4的要求。3.9冲击
电池按4.5.8规定进行冲击试验后,应符合3.3、3.4的要求。3.10低气压
电池按4.5.9规定进行低气压试验后,应符合3.3、3.4的要求。3.11湿热试验
电池按4.5.10规定进行湿热试验后,应符合3.3、3.4的要求。3.12盐雾试验
电池按4.5.11规定进行盐雾试验后,应符合3.3、3.4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分类
本规范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2检验条件
4.2.1环境条件
激活时间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规定的各项检验应在如下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20%~80%
压:测试现场大气压力。
4.2.2测量仪表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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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电时间
承制方应提供检验所必需的仪器、仪表、量具和试验设备。所有仪表及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计量检验规程或有关标准经检定或计量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测试用电压表和电流表的准确度应该在满量程的1%以内。电压表和电流表的读数应选在满量程的一半以上。电压表的内阻应不小于10kQ2/V。4.3鉴定检验
4.3.1抽样方案
每种电池抽6只,共24只样品进行鉴定检验。4.3.2检验规则
电池先做非激活试验,然后将每种型号的6只电池平均分成3组,分别进行常温、高温、低温电性能试验。鉴定检验项月及顺序按表4规定进行。3
SJ20940—2005
样品数
4.3.3不合格
检验项目
外形尺寸
低气压
激活时间
工作电压
20℃放电容量
激活时间
工作电压
40℃放电容量
激活时问
工作电压
0℃放电容量
表4鉴定检验
要求条款号
只要有任一只样品不符合表4规定的任一项要求,则判鉴定检验不合格。4.3.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检验方法条款号
4.3.4.1承制方每隔两年向上级鉴定机构提交保持鉴定合格的中请报告,及该维持周期内按规范规定进行质量一致性检验中的检验数据。数据中应说明该周期内生产批次、合格批次、不合格批次、不合格产品数等数据。
4.3.4.2根据鉴定机构批准鉴定合格之日起,在到期后的30天内,如果承制方不能提供上述数据资料则可能导致失去鉴定资格。
3如检验结果表明已鉴定合格的产品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则应立即报告上级鉴定机构,可能4.3.4.3
要求承制方提供样品,按本规范规定进行检验,是进行不合格项目检验,还是全部检验,由上级鉴定机构决定。
4.4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B组、C组进行。4.4.1A组检验
A组检验项目、要求条款、检验方法条款、样品数及检验顺序应符合表5的规定。含有任一缺陷的电池应从检验批中剔除,有缺陷的电池超过样品数的4%,则该批电池判为不合格。4
4.4.2B组检验
检验项目
外形尺寸
表5A组检验
要求条款号
检验方法条款号
SJ20940-2005
样品数
B组检验应从A组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其检验项目、要求条款、检验方法条款、样品数及检验分组、顺序应符合表6的规定。任一只样品不符合表6规定的任一项要求,则判B组检验不合格。表6‘B组检验
4.4.3C组检验
4.4.3.1检验规则
检验项目
激活时间
工作电压
20℃放电容量
激活时间
工作电压
40℃放电容量
激活时间
工作电压
0℃放电容量
要求条款号·
检验方法条款号
样品数(每种型号)
C组检验应从通过A组检验的样本中随机抽取,检验项目、要求条款、检验方法条款、样品数检验顺序应符合表7的规定。
4.4.3.2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通过C组检验,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鉴定单位,并停止产品的交付和发货,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应根据鉴定单位意见,重新进行全部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检验)。若仍有不合格,则判C组检验不合格。
4.5检验方法
4.5.1结构
检验项目
低气压
20℃放电容量
C组检验
要求条款号
检验方法条款号
样品数
(每种型号)
检验周期
SJ20940—2005
目视检验电池结构,应符合3.2的规定。4.5.2外观
目视检验电池外观,应符合3.3的规定。4.5.3外形尺寸
用准确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电池的外形尺寸,应符合3.4的规定。4.5.4重量
用感量为5g的电子秤称量电池的重量,应符合3.5的规定。4.5.5极端
目测电池引出线颜色,用钢卷尺测量引出线长度,用游标卡尺测量引出线外径,应符合3.6的规定。4.5.6电性能
4.5.6.1激活时间
配制浓度为3%的氟化钠水溶液,将电池和溶液在3.7规定的三种温度下分别贮存4h,然后将电池淹没在溶液中。
按图2所示接通电路,SB1电池以3.752定电阻脉冲放电,记下电压上升至27.5V的时间,应符合3.7激活时间的规定。
按图2所示接通电路,SB2电池以0.5A定电流放电,记下电压上升到10V的时间.应符合3.7激活时间的规定。
按图2所示接通电路,SB3电池以0.25A定电流放电,记下电压上升到10V的时间,应符合3.7激活时间的规定。
按图2所示接通电路,SB4电池以0.5A定电流放电,记下电压上升到16V的时间,应符合3.7激活时间的规定。
3%NaCI溶液
4.5.6.2工作电压
电池按4.5.6.1测试激活时间后,应在整个放电时间内监测工作电压,电压范围应符合3.7工作电压的规定。
4.5.6.3放电容量
SB1电池按3.7的规定,如图2所示,以3.752定电阻脉冲放电,脉冲宽度160mS,周期10s,用时钟计时,累计电压下降到27.5V的时间,应符合表3放电时间的规定。SB2电池按3.7的规定,如图2所示,以0.5A定电流放电,用时钟计时,累计电压下降到10V的时间,应符合表3放电时间的规定。SB3电池按3.7的规定,如图2所示,以0.25A定电流放电,用时钟计时,累计电压下降到10V6
的时间,应符合表3放电时间的规定。SJ20940—-2005
SB4电池按3.7的规定,如图2所示,以0.5A定电流放电,用时钟计时,累计电压下降到16V的时间,应符合表3放电时间的规定。4.5.7振动
振动试验按GJB150.16一1986中2.3.4的有关规定进行。功能试验值为0.3g2/Hz,功能试验持续时间为每轴向1h,三个方向共3h。试验量值应符合图3的规定。AF=(F·5%)×2
(2H/23)
4.5.8冲击
、0.07502g2
Fi=180次/秒
F2=360次/秒
F3=540次/秒
Fc=720次/秒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频率(Hz)
按GJB150.18-1986中“试验六”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试验严酷度应符合GJB150.18-1986中表3的半正弦波、飞机设备条款的规定。冲击次数按GJB150.18一1986中4.2.3的规定。4.5.9低气压
按GJB150.2一1986的规定进行低气压试验。试验条件应符合GJB150.2一1986中2.1.1、2.2.1和2.3.1的规定。
4.5.10湿热
用热塑管将电池气道封好,按GJB150.9一1986的规定进行湿热试验。试验条件按GJB150.9一1986中“地面起动控制设备和舰船设备湿热试验”类别的规定。4.5.11盐雾
用热塑管将电池气道封好,按GJB150.11一1986的规定进行盐雾试验。5交货准备
5.1包装
电池包装应符合GJB367A一2001中有关包装的规定。5.2标志
电池外盒应标有:
a)电池型号;
b)标称电压:
c)制造单位或代号:
d)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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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制造日期。
3运输
电池运输应符合GJB367A一2001中运输的有关规定,5.4存
自然环境下贮存五年,其放电容量下降不得大于常温容量的5%,贮存后电池在气道密封条件下,自
按4.5.6.3规定进行20℃放电容量的检测。贮存的场所应清洁、干燥、无腐蚀。6
说明事项
预定用途
本规范规定的电池用于声纳浮标探潜系统。中华人民共和
电子行业军用标准
声纳浮标用海水电池详细规范
SJ20940—2005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电话:(010)84029065传真:(010)64007812地址:北京市安定门东大街1号
邮编:100007
网址:www.cesi.ac.cn
开本:880×1230
2006年9月第一版
印张:
字数:22千字
2006年9月第一次印刷
版权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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