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JG 702-2005
JJG 702-2005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检定规程
标准类别:国家计量标准(JJ)
英文名称: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Ships Liquid Cargo Tank Capacity
发布日期:2005-09-05
实施日期:2006-03-0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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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容量
船舶
液货
计量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17.060体积、质量、密度和粘度的测量
中标分类号:综合>>计量>>A53力学计量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计量出版社
书号:155026-1973
页数:38页
标准价格:25.0 元
出版日期:2005-09-26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林石芹、刘子勇、张跃华
起草单位:广州船舶舱容检定站、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简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使用中的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的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 JJG 702-2005 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检定规程 JJG702-2005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使用中的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的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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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702—2005
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
Ship' s Liquid Cargo Tank Capacity2005-09-05发布
2006-03-05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JJG702—2005
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Ship'sLiquidCargoTankCapacityJJG702—2005
代替JJG702—1990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9月5日批准,并自2006年3月5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全国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
广州船舶舱容检定站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国家船舶舱大容积计量站
广东省计量测试学会
本规程委托全国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林石芹
刘子勇
张跃华
参加起草人:
梁乐才
陈奕钦
叶恒琨
钟桂明
陆永刚
孙庆文
JJG702—2005
(广州船舶舱容检定站)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国家船舶舱大容积计量站)
(广州船舶舱容检定站)
(广东省计量测试学会)
(广州船舶舱容检定站)
(广州船舶舱容检定站)
(国家船舶舱大容积计量站)
(国家船舶舱大容积计量站)
引用文献…
计量性能要求
检定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
可测高度…
通用技术要求
安全技术要求
计量口技术要求
液货舱技术要求:
液货舱图纸资料
7计量器具控制
检定条件
检定项目
容量检定方法
检定结果处理
检定周期
附录A
附录 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计量管安装方法
经纬仪和全站仪测量原理
检定记录表参考格式一
检定记录表参考格式二
检定证书内页参考格式
JJG702—2005
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表参考格式一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表参考格式二附录G
(3)
(3)
(4)
JJG702—2005
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检定规程
本规程参照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第95号国际建议(R95)《船舶舱通用要求》。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使用中的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的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2引用文献
OIMLR95《Ship'stanks—-Generalrequirements》国际建议R95《船舶舱—通用要求》:
使用本规程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3术语
3.1液货计量舱
船舶用来装运液体货物的船舱。本规程中出现的“液货舱”、“计量舱”、“船舱”、“舱”等均为同一含义。
3.2小型舱
单舱总容量小于或等于300m的液货舱。3.3大型舱
单舱总容量大于300m2的液货舱。3.4垂直测量轴
手动或自动测量时所穿过的一条垂直线。如有计量管,它贯穿于计量管中心线。3.5计量口
为对舱内液面高度进行测量,设在船甲板面上的一个开口。3.6上部基准点
垂直测量轴与计量口上平面的交点,通常作为测量空高时的基准点。3.7下部基准点
垂直测量轴与计量舱舱底水平垫板上平面或舱底板面的交点,通常作为测量实高时的基准点。
3.8计量基准高度
上部基准点与下部基准点之间的垂直距离,以H表示。3.9规则舱
几何形状规则的液货计量舱。
3.10部分规则舱
下部不规则,中上部规则的液货计量舱。3.11不规则舱
JJG702—2005
除规则舱及部分规则舱外的液货计量舱。3.12计量舱高
下部基准点至主甲板下缘平面的垂直距离,以H。表示。3.13正浮状态
船舶崩舰、左右航吃水深度相等。3.14垂线间长
垂线间的水平距离,以Lβ表示。3.15型宽
船体两侧型表面(不包括船体外板厚度)之间垂直于中线面的最大水平距离,一般指横触剖面处,以B表示。
3.16型深
在甲板边线最低点处,自龙骨板上表面至上甲板边线的垂直距离,一般指横触剖面处,以D表示。
3.17凸形甲板
不伸到船航两边具有凸形形状的甲板结构形式。3.18甲板拱高
甲板的横向拱度,其值以各肋骨号处甲板中线与甲板边线距基平面(龙骨基线)高度差表示,一般指横肿部面处的拱高,以H表示。3.19纵中剖面(中线面)
通过船宽中央的纵向垂直剖面。3.20横触剖面(中站面)
通过垂线间长中点的横向垂直面。3.21基平面
通过船长中点龙骨板上缘或船体型表面最低点,且平行于设计水线面的平面,它与纵中剖面、横触剖面垂直。
3.22总容量
船舱在正常的工作条件下,在标准温度(20℃)时,直到溢出为止所能容纳的液体最大体积。
3.23标称容量
船舶在正常的工作条件下,在标准温度(20℃)时,舱内液面高度等于计量舱高时所对应的液体体积。
3.24死量
船舶在正浮状态下,在标准温度(20℃)时,计量管下部基准点水平面以下的液体体积。
3.25液面高度(实高)
下部基准点至自由液面的垂直距离。3.26空档高度(空高)
上部基准点至自由液面的垂直距离。2
3.27高差值
JJG702—2005
容量比较法检定时,第N+1次注水后舱内液面高度减去第N次注水后舱内液面高度。
3.28容量比较法
容量比较法是以水为介质,通过标准金属量器来直接传递容量值。3.29几何测量法
几何测量法是用钢卷尺或经纬仪等仪器对液货舱的几何尺寸进行测量。测量数据经专用计算机软件处理,给出液货舱在不同纵倾状态下不同液面的舱容量值。3.30混合测量法
在一个舱内同时采用容量比较法和几何测量法进行检定的方法,称为混合测量法。4概述
4.1船舶液货计量舱是由船体、纵横水密舱壁组成的容器。按其几何形状可分为规则舱、部分规则舱和不规则舱;按总容量可分为小型舱和大型舱。4.2检定原理有容量比较和几何测量两种。4.3
经检定合格后的船舶液货计量舱可作为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收发交接。5计量性能要求
5.1检定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
5.1.1小型舱检定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0.3%,p=0.95;5.1.2大型规则舱检定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0.2%,P=0.95;5.1.3大型不规则舱检定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0.4%,P=0.95;5.2可测高度
为了保证扩展不确定度满足5.1的要求,液货计量舱内液体的最小可测高度应大于500mm。
6通用技术要求
6.1安全技术要求
受检船舶建造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局(或船级社)有关规范的要求,并持有本船航运证书。
6.2计量口技术要求
6.2.1载重量小于3000吨的受检船舶必须安装计量管。安装方法详见附录A。6.2.2计量管位置应尽可能接近通过液货舱各水平剖面的型心,或装在液货舱的后半部且靠近中线面处。对不规则小型舱则计量管位置必须安装在接近通过液货舱各水平部面的型心处。
6.2.3计量口要有明确的标记或标识。6.3液货舱技术要求
6.3.1分隔液货舱的舱壁及过舱管系不应泄漏和渗透。3
JJG702—2005
6.3.2若液货舱内设置非油(水)密舱壁或制荡舱壁,则该舱壁上的开孔位置和孔的面积应能使舱壁两侧液体高度保持一致。6.4液货舱图纸资料
申请检定必须提供以下能反映船舶实际建造或改建情况的图纸及资料,包括:反映实船型线的图样(型线图、型值表);反映实船液货舱布置情况的图样(总布置图):反映实船液货舱结构的图样(基本结构图、分段结构图、舱壁结构图等);一反映实船液货舱管系的图样(液货舱管系分布图);一反映实船液货舱加热系统的图样(液货舱加热管系布置图);一反映实船液货舱液位测量装置位置的图样。7计量器具控制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7.1检定条件
检定现场的风浪、温度、湿度等不应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度。7.1.16
船舱内的残油和其他沉积物要清除干净,并经安全部门检测,符合相关安全作7.1.2
业要求,保证舱内有充足的氧气,确保检定人员的安全。7.1.3
检定过程应停止船上影响容量检定的其他工作。7.1.4
检定过程船舶应尽可能处于正浮状态。采用容量比较法检定时标准量器应放置于水平、安全的地方。采用容量比较法检定时注入舱内的水应为干净的淡水。检定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得到有效控制,所需设备见表1。表1检定设备表
设备名称
标准量器
钢卷尺
测深钢卷尺
电子经纬仪或全站仪
激光测距仪
钢直尺
游标卡尺
深度卡尺
测厚仪
温度计
测量范围
200L、500L、1000L或2000L(基本等量的不锈钢标准量器二个)
5m、10m、20m、30m
5m、10m、20m、30m
(1.7~50)m
(1.7~50)m
300mm、1000mm
(0~300)mm
(0~200)mm
(1.5~50)mm
(0~50)℃
技术要求
2(2+2×10-L)mm
最小分度值为0.2℃
配套设备
设备名称
水准仪
试水膏
管型测力计
检定项目
JJG702—2005
表1(续)
测量范围
(1.7~50)m
(0~100)N
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的项目相同,应按照本条要求进行。7.2.1外观检查
技术要求
一秒内显示分界面
最小分度值为2N
检查液货舱,外观应符合6.1~6.3的技术要求。同时目测确定液货舱是小型舱大型舱、规则舱或不规则舱。
容量检定项目见表2。
表2容量检定项目一览表
计量基准坐标测量
舱宽测量
舱长测量
舱高测量
凸型甲板测量
甲板拱高测量
舱内构件测量
舱内附件测量
部分容量测量
测量数据处理
几何测量法
容量比较法
注:表中“+”表示需检项目,“_”表示不需检项目。7.3容量检定方法
a)小型舱检定方法
混合测量法
规则舱,一般采用容量比较法检定,50m以上可用几何测量法检定。部分规则舱,其下部不规则部分采用容量比较法检定;其上部规则的部分可采用容量比较法或几何测量法检定。
不规则舱,采用容量比较法检定。b)大型舱检定方法
大型舱,一般采用几何测量法或混合测量法检定。7.3.1几何测量法
测量前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JJG702—2005
a)测量前应清除钢板表面上所有影响测量结果的杂物,如铁锈、油污等。b)选取船体坐标系统,如图1所示。中线面
基平面
中横剖面
中站面
中纵剖面
图1船体坐标系统示意图
c)在被测舱上设定基点及各有关的测量位置。d)各个检定项目的测量点(层)应均匀分布。每个尺寸必须重复测量两次,两次测量值之差应不大于1mm,并取其平均值。对于型线变化较大及变形严重的部位,应增密测量点数,使之能反映变化(变形)的实际情况。每次测量值均应按仪器的检定证书进行修正。
e)如使用钢卷尺测量,应使钢卷尺与钢板的温度达到动态热平衡;测量时,钢卷尺施加与其检定时相同的拉力。如用钢卷尺进行无依托测量时,根据力平衡原理,可按公式(1)修正示值。
AL, = -24* P
×9.806x103
式中:AL,—钢卷尺无依托测量时的示值修正值,mm;Ly—钢卷尺测得的示值,m;
R——钢卷尺单位长度的重量,kg/m;P—拉力,N。
经修正后的最终实际量值L,应为L,=Ly+AL, +2
式中:△Lz—钢卷尺检定证书给出的修正值,mm。(1)
f)如用经纬仪测量(测量原理见附录B),由于是以测量角度为主,因此受温度、气压的影响可忽略,但钢卷尺的温度影响必须考虑。首先应根据当时现场温度对钢卷尺进行修正,随后将测量数据按钢线膨胀系数修正至20℃时的值。g)如用全站仪(包括各类红外、激光类测距设备)测量(测量原理见附录B),应根据不同的气象条件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并根据被测物的线膨胀系数换算至20℃时的值。
7.3.1.1计量基准点位置及相关尺寸的测量6
JJG702—2005
a)计量基准点位置及相关尺寸的测量按图2进行。028
图2计量基准点位置及相关尺寸示意图H
1一横舱壁:2一纵舱壁:3中舱:4一边舱:5—计量管b)下部基准点距舱底平面高度H,的测量H,由垂直测量轴舱底水平垫块厚度,和垂直测量轴与舱底板面交点距基平面的高度84组成。
①在舱内用深度卡尺测量33,均布测量四个方向取平均值。(3)
②若垂直测量轴与舱底板面的交点处距基线高度为0mm,即8等于0mm,则,与H2相等。
若垂直测量轴与舱底板面的交点处距基线高度不为Omm,则以船舶基平面为基准,激光经纬仪(或水准仪)上的读数d、d,相应于从基平面到水准仪的照准平面间的垂直距离。
= d, - dz
③在舱内用钢卷尺测量计量管中心线与邻近横舱壁间的垂直距离L,和邻近纵舱壁间的垂直距离L2。
c)上部基准点位置测量
①用钢直尺测量上部基准点至计量口处甲板上覆板上缘的高度H,均布测量四个方向取平均值。
②用深度卡尺测量甲板上覆板厚度,,均布测量四个方向取平均值。③用超声波测厚仪测量计量口处的甲板厚度82。d)用测深钢卷尺沿垂直测量轴测量上、下部基准点之间的基准高度H的值。e)计量舱高H。用下式计算:
H=H-H,-8,-82
f)用游标卡尺或钢直尺测量计量管的内径、孔径、孔距或条形孔的孔宽。(5)
7.3.1.2舱宽测量
a)规则舱舱宽测量
JJG702—2005
①舱底部宽度沿内底板上缘或接近舱底的水平面测量,测量点应包含纵壁纵向拐点(槽形级纵壁除外)且每舱测量点数不少于四个。②在舱内不同高度的水平剖面上测量舱的宽度,水平剖面应包含横向垂直剖面拐点且舱水平剖面的测量层数不少于三层,每层水平剖面的测量点应包含该层水平面纵壁拐点(槽形纵壁除外),且每层测量点数不少于四个。③舱顶部宽度的测量应尽可能在舱内进行,若在甲板上测量,则应将测得的甲板弧长,根据所测位置的拱高进行修正,算出舱顶部的实际宽度。每舱测量点应包含纵壁纵向拐点(槽形纵壁除外),且每舱测量点不少于四个。b)不规则舱舱宽测量
①舱底部宽度分三层测量。第一层为舱底宽度测量。如实肋板高度不小于400mm则第二层测量高度为二分之一实肋板高度,第三层测量高度为实肋板高度:否则第二层测量高度为实肋板高度,第三层测量高度为二倍实肋板高度。每层测量点数为舱内实肋板的档数,且不少于五个。
②在舱内不同高度的水平剖面上测量舱的宽度。每舱水平剖面的测量层数不少于五层,每层水平面上的测量点数为舱内实肋板的档数,且不少于五个。③舱内不同高度的水平部面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在一侧曲率变化大处,可适当增加水平部面的层数。
④舱顶部宽度的测量应尽可能在舱内进行。若在甲板上测量,则应将测得的甲板弧长,根据所测位置的拱高进行修正,算出舱顶部的实际宽度。每舱测量点数为舱内实肋板的档数,且不少于五个。
③若舱顶部侧为圆形形状,则需测量此圆弧半径。c)若纵舱壁为槽形舱壁时,所测得的宽度值应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正。d)舱内不同高度测量点纵向位置应尽可能在同一横向垂直平面内。7.3.1.3舱长测量
a)舱底部长度沿舱底内板上缘或与中内龙骨平行的舱底纵骨或旁内龙骨边缘的水平面测量,每舱的测量点数不少于三个。b)在舱内不同高度的水平剖面上测量舱的长度。每舱水平剖面的测量层数不少于三层;每层水平剖面上的测量点数不少于三个。c)舱顶部长度的测量,应尽可能在舱内进行,若在甲板上测量,则应将测得的甲板弧长,根据所测位置的脊弧进行修正,得到舱顶部的实际长度。d)若横舱壁为槽形舱壁时,所测得的长度值应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正。7.3.1.4舱高测量
舱的高度沿垂直于基本面的直线测量,测量点位置为每舱顶部宽度测量点处。7.3.1.5凸形甲板测量
凸形甲板测量的纵向位置为舱高测量位置。在每个纵向位置的凸形甲板线与横剖面交线上测出凸形甲板的宽度与高度。若凸形甲板水平剖面有拐点,则应增加该拐点处凸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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