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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1195-2010

中文名称: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所属省份: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3-11

实施日期:2010-03-2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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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220.01

中标分类号:C80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DB13/T1195-2010《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规范了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方法和管理要求,适用于河北省丙、丁、戊类火灾危险性仓储物流单位。

部分标准内容

DB13/T1195—2010《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于2010年3月11日发布,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0年3月26日实施。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起草,由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起草单位包括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和廊坊市消防支队。主要起草人:巩玉斌、郑端文、刁占恒、张丽娟、周勇、蔡维玲、王长忠、郭秀艳、付敏、嵇涛、杨伯忠、贾文娜。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及验收方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仓储物流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指南的应用必不可少:DB13/T1138《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DB13/T1138界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1.2 防火检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用火用电违章情况、库房布局与标划、库存物品分类堆放、通道宽度及安全物品存放情况、仓库保管员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水源与灭火器材情况、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及值班记录、防火巡查与整改落实情况、库房办公室及休息室设置、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其他消防安全相关情况。 4.1.3 制定并落实防火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可利用视频监控等辅助开展。 4.1.4 防火巡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违章、库区人员车辆违章情况、消火栓灭火器及安全标志完好情况、重点部位人员在岗、门窗封闭完好情况及其他异常情况。 4.1.5 员工履行岗位消防职责,遵守消防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4.1.6 岗位防火检查包括:用火用电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遗留火种及吸烟情况、装卸作业违章情况、门窗封闭及完好情况、其他异常情况。 4.1.7 动用明火时,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监护,并检查动火许可证、操作人员资质、动火地点与周围安全间距、动火设备清洗与检验情况、焊具及燃气氧气瓶安全、电焊电源及接地点、防火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4.1.8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管理人报告,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措施、期限、部门及责任人。 4.1.9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按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提供经费与组织保障,管理人督促落实。 4.1.10 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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