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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 859-2018

中文名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所属省份: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6-27

实施日期:2019-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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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40.40

中标分类号:Z6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新宇、张晓岭、郑璇等

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归口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标准简介

DB50/859-201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并实施,规定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要求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适用于重庆市餐饮单位及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部分标准内容

DB50/859-2018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atering Industry 2018-07-12发布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9-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自本标准实施后,不再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正文部分。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首次发布,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为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李新宇、郑璇、张晓岭、陈渝、郑坚、李菲、杨利利、李斗果、郭志顺、李莉、张君、渠巍、叶成权、何军、夏志雄。本标准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8年6月27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餐饮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重庆市行政管辖区内餐饮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也适用于排放油烟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及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烹饪及以蒸、煮方式为主的不扰民餐饮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指定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及所有修改单适用。主要引用文件包括: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餐饮单位 (catering unit) 指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经营者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餐饮单位。 3.2 现有餐饮单位 (existing catering unit)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或在建的餐饮单位。 3.3 新建餐饮单位 (new catering unit)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餐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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