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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407-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407-2007

中文名称:丝素与丝胶

标准类别:商业行业标准(S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1-25

实施日期:2007-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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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20833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67.120.99其他动物制品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用香料>>X41天然食品添加剂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7591

页数:平装大16开 页数:8, 字数:8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7-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朱良均、李亮、唐顺明、李奕仁、贾延华、闵思佳、母燕群

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等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丝素和丝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储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桑蚕和中国柞蚕制备丝素和丝胶。丝素和丝胶是食品、化妆品、药品与医用材料和精细化工等其他产品的初级原料。 SB/T 10407-2007 丝素与丝胶 SB/T10407-200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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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7.120.99
备案号:20172—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407—2007
丝素与丝胶
Fibroinand sericin
2007-01-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07-03-01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前言
SB/T10407—2007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无锡丝密斯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作蚕丝绸科学研究院、江苏苏豪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良均、李亮、唐顺明、李奕仁、贾延华、闵思佳、母燕群。1范围
丝素与丝胶
SB/T10407—2007
本标准规定了丝素与丝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储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用桑蚕(Bombyzmori)和中国椎蚕(Antheraeapernyi)制备的丝素与丝胶。丝素与丝胶,是食品、化妆品、药品与医用材料和精细化工等其他产品的初级原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贮运指示标志
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10
GB/T 4789.11
GB/T5009.3
GB/T5009.4
GB/T500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24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令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桑蚕Bombyxmori
人工饲养的、以桑叶为饲料能吐丝结茧的昆虫,又称家蚕。3.2
中国作蚕Antheraeapernyi
人工放养的、以作叶为饲料能吐丝结董的昆虫,又称椎蚕。3.3
丝腺silkgland
蚕体内合成分泌蚕丝蛋白的一对腺状体,由前、中、后部丝腺和吐丝管所组成,1
SB/T10407—2007
丝素fibroin
由蚕后部丝腺合成分泌的纤维状蚕丝蛋白。本标准所指的丝素,是以桑蚕或中国椎蚕的层、丝腺和制丝下脚等为原料,去除丝胶后,经化学或物理等方法处理精制而成的天然蚕丝蛋白(多肽、氮基酸)粉末状产物。3.5
sericin
由蚕中部丝腺合成分泌的球状蚕丝蛋白,蚕吐丝结茧时,被覆于丝素表面。本标准所指的丝胶,是以桑蚕或中国蚕的茧层、丝腺和制丝下脚等为原料,与丝素分离后,经化学或物理等方法处理精制而成的天然蚕丝蛋白(多肽、氨基酸)粉末状产物。3.6
茧层cocoonlayer
蚕吐丝形成的蚕董,除去董衣、蜕皮和蛹体后的剩余部分,俗称茧壳。3.7
制丝下脚
wastesilk
制丝副产物,包括茧衣、废丝、长吐、滞头和大挽手、二挽手等4技术要求
4.1感官要求
丝素与丝胶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丝素与丝胶的感官要求
4.2理化指标
丝素与丝胶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要
浅白色,淡黄色
具有蚕丝蛋白特有的气味,无其他异味粉末状固体,无外来杂质
表2丝素与丝胶的理化指标
总氮含量/(%)
干燥失重/(%)
灰分/(%)
碑*(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汞*(以Hg计)/(mg/kg)
&当丝素与丝胶作为食品、化妆品及药品与医用材料的初级原料时,其砷、铅、乘含盘应符合表中要求。4.3氨基酸指标
丝素与丝胶的氨基酸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2
氨基酸含量/(%)
甘氨酸+丙氨酸+丝氨酸/(%)
丝氨酸+天门冬氨酸/(%)
4.4微生物指标
丝素与丝胶的氨基酸指标
丝素与丝胶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素
丝素与丝胶的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
MPN/100g
大肠菌群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SB/T10407—2007
当丝素与丝胶作为食品、化妆品及药品与医用材料的初级原料时,其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应符合表中要求。a
4.5净含量偏差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门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5试验方法
产品以千分之一比例随机抽样,一次取样不得少于400g,100g做感官检验和理化检验,100g作微生物检验,200g留样备检。
5.1感官检验
采用目测、鼻嗅方法进行。
5.2理化指标检验
5.2.1总氮含量
按GB/T5009.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2.2干燥失重
按GB/T5009.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2.3灰分
按GB/T5009.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2.4pH
在所取样品中称取1g,用煮沸后冷却至常温的蒸馅水,配制成1%浓度的试液,用酸度计直接测定。
按GB/T5009.1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2.6铅
按GB/T5009.1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2.7汞
按GB/T5009.1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3氨基酸检验
按GB/T5009.12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SB/T10407—2007
5.4微生物检验
5.4.1菌落总数
按GB/T4789.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4.2大肠菌群
按GB/T4789.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4.3致病菌
按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GB/T4789.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5净含量负偏差
用感量为0.1g的量具准确称取。6检验及判定
6.1每批产品必须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6.2同一批原料及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货批。6.3产品的感官要求、净含量负偏差、含氮量、干燥失重、灰分、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必检项目,其余指标每季抽检一次。
6.4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为检测全部指标,出厂检验可以根据需要检测部分指标。氨基酸含量作为型式检验项目,同一批原料可抽检一次。甘氨酸、丙氨酸和丝氨酸的合计含量为丝素的必检项目,丝氨酸和天门冬氨酸的含量为丝胶的必检项目。6.5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则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7.1标志
产品的包装上应牢固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商标、采用标准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净含量等。
7.2包装
内外包装和包装规格按客户要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
7.3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7.4贮存
产品置于通风、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版权专有傻权必究
书号:155066·2-17591
SB/T1040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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