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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289-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T 289-2006

中文名称: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7-18

实施日期:2006-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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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汽油车 排气 污染物 测量 设备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50移动源排放限值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4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页数:32页

标准价格:22.0 元

出版日期:2006-09-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的主要设备-排气分析仪的规格、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的基本要求;检测站日常检验、检测站现场安装检验和型式核准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的生产、使用和型式核准检验。 HJ/T 289-2006 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HJ/T289-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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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HJ/ 231-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T 289 —2006
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
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Equipment specifications and quality control requirementsfor gasoline vehicles in two-speed idle exhaust emission test2006-07-18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09-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年第34号
HJ/T 2892006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汽油车双急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89—2006)二、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0—2006)三、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1一2006)四、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T292—2006)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特此公告。
2006年7月18日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排气分析仪和取样系统技术要求5排气污染物测量自动控制功能基本要求目
6检测站日常设备检验、检测站现场安装设备检验和型式核准设备检验项目要求7排气分析仪和取样系统测试方法附录A(规范性附录)
HJ/T289—2006
汽油车双急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基本要求..14HJ/T289—200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一2005),保证排放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汽油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汽油车双急速法排放测量的主要设备有排气分析仪,对配置计算机控制系统进行排气污染物测量的设备还有污染物排放检测计算机控制软件。本标准规定了排气分析仪的规格、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的基本要求等。
本标准规定了检测站日常设备检验、检测站现场安装设备检验和型式核准设备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颁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7月18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lv
1范围
HJ/T289—2006
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的主要设备一一排气分析仪的规格、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的基本要求;检测站日常设备检验、检测站现场安装设备检验和型式核准设备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的生产、使用和型式核准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8285一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急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T11606.16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跌落试验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碰撞试验GB/T11606.17
GB/T11606.14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1低温储存试验
GB/T11606.15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高温储存试验GB/T11606.7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交变湿热试验GB/T6587.7
3术语和定义
电子测量仪器基本安全试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Mz类和N,类车辆。3.2在用汽车
指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车辆。3.3基准质量
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
3.4最大总质量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车辆最大质量。3.5排气污染物
指汽车排气管排放的气体污染物,通常指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3.6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的体积分数排气中的一氧化碳(CO)的体积分数以“%”表示;排气中的碳氢化合物(HC)的体积分数以“10-6”表示。3.7额定转速
指发动机发出额定功率时的转速,以I/min(转/分)为单位表示。3.8气体燃料
指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HJ/T289-2006
3.9两用燃料车
指能用汽油和一种气体燃料作燃料的汽车。3.10双怠速工况
分为怠速工况和高怠速工况。怠速工况指发动机无负载运转状态,即离合器处于结合位置,变速器处于空挡位置(对于自动变速器汽车应处于“停车”或“P”挡位);采用化油器供油系统的汽车,阻风门应处于全开位置;油门踏板处于完全松开位置。高怠速工况指满足上述条件(除最后项),用油门踏板将发动机转速稳定控制在50%额定转速或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时的工况。本标准把轻型汽车高急速转速规定为2500±100r/min,重型汽车高怠速转速规定为1800±100r/min;如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3.11排放测试设备EmissioninspectionSystem,EIS指能根据《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急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规定的双急速工况进行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测试的设备,主要包括排气分析仪和计算机控制软件。
3.12过量空气系数7
指燃烧1kg燃料的实际空气量与理论上所需空气量之比。3.13排气分析仪
指测量汽车排气中HC、CO、CO2和O2体积分数的仪器。3.14计算机控制软件
指能根据《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急速法及简易工况法)》(CB18285--2005)规定完成在用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自动测试的软件。3.15中央数据库VehicleInfomationDatabase,VID指由环保管理部门管理的机动车排放信息系统。3.16本地数据库
指由检测站管理的机动车排放信息系统。4排气分析仪和取样系统技术要求4.1排气分析仪和取样系统主要组成部件要求排气分析仪和取样系统的主要组成部件至少应包括:取样探头,取样软管,颗粒物过滤器,水分离器,(CO)、(CO2)和(HC)传感器,(O2)传感器,气体压力传感器(或流量计),相应的可控电磁阀和可控泵,校准端口,检查端口,发动机转速传感器(或输人端口),机油温度传感器(或输人端口)等。
4.2取样系统技术要求
4.2.1取样系统总体功能技术要求4.2.1.1取样系统应保证可靠耐用,无泄漏,易于保养。制造商应提供使用说明书,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
4.2.1.2对独立工作的汽车双排气管应采用Y型取样管的对称双探头同时取样。应保证两分取样管内的样气同时到达总取样管,两分取样管内的样气流速差异应不超过10%。设备制造商应提交样气流速差异试验结果,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的核准单位的认可。4.2.2取样系统密封性测试技术要求4.2.2.1根据设备供应商提供的取样系统密封性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时,若发现有泄漏处,设备供应商应及时检修直至取样系统无泄漏为止。4.2.2.2把高量程校准气体引人探头,EIS记录的各通道稳定读数与高量程校准气体的相对误差要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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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在人为使取样系统产生微量泄漏,使气体分析仪的读数减少1%时,EIS不应通过密封性检测,且排放检测程序不能往下运行。4.2.3取样系统压力变化影响测试技术要求为EIS所记录的(CHg)、β(CO)和(CO2)的读数在不同压力条件下与(0±0.7)kPa条件下的读数的相对误差不超过1.5%。4.2.4取样系统气流低流量测试技术要求:4.2.4.1进行人为的低流量测试操作时,EIS应有低流量指示;取消人为的低流量测试操作时,EIS应无低流量指示。
4.2.4.2通过气流调节阀调节管路气流,在EIS指示出低流量时,所有气体分析通道在达到基本读数的90%时响应时间均不超过11s;同时任一气体读数与基本读数的相对误差不大于3%。4.2.5取样系统HC残留量挂起测试技术要求:4.2.5.1对每一次检测,9(HC)的读数在20s内应下降到20×10-或以下。4.2.5.2在进行实际排放检测前,检测系统应锁止直至g(HC)的读数下降到7×10-或以下。4.3取样管技术要求
4.3.1取样管长度应为4~6m。
4.3.2直接接触排气的取样管材料应是无气孔的。取样管应是易弯曲的,不易打结和压裂。4.3.3取样管路应采用不存留排气、不改变尾气样气成分与体积分数的材料制造,即不得以任何方式吸附、吸收样气,影响样气成分或与样气产生反应。设备供应商应提交取样管路材料说明,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的核准单位的认可。4.3.4取样管外表面应具有耐磨性涂层,能适应检测站使用场合中常见的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的要求。取样管与取样探头和分析仪的连接应可靠,拆卸方便,便于更换。4.3.5一至少重2000kg的汽车以5~8km/h的速度在垂直于软管的方向上两次压过取样软管时,被试软管应无永久性变形或绞缠,应能迅速恢复原来的放置形状和截面形状;不产生损坏和其他不正常情况,如内芯损坏或分层等。4.3.6把被试软管的一部分绕成直径为230mm的圆圈,力解除后,被试软管不应绞缠形成圆圈。4.4取样探头技术要求
4.4.1取样探头的长度应保证能插入排气管400mm的深度。必要时,为使采样准确,取样探头应配备排气管的外接管,但排气管和外接管的连接应可靠密封,且允许取样探头能插深400mm。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后,应保证取样探头基本居于排气管中间位置。4.4.2取样探头应带有固定装置,易于把取样探头固定在排气管上。取样探头及其固定装置的设计应保证操作员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易于插人和拨除取样探头。取样探头把手应是隔热的。4.4.3取样探头应具有一定的挠性,以便插入不同弯曲程度的排气管。取样探头的端头应有防护,以免取样探头插入时排气管的残留物进入取样探头。取样探头的结构应能和12.7mm内径的检查气引人软管很好的连接,且不产生泄漏。取样探头应配备探头端头密封帽或其他端头密封装置,探头端头密封帽或其他端头密封装置一般应放在探头把手处。4.4.4取样探头应能承受600℃的高温达5min,无永久性损坏的痕迹和功能上的变化,且无任何对探头预期寿命有害的变化。若取样探头或连接接头由不同的热膨胀系数的金属制成,则这些金属热膨胀系数的差别不得大于5%。4.4.5取样探头抗稀释技术测试要求。若步骤7.8.6的计算结果满足表2的误差要求(取大值),则测试合格。否则,步骤7.8.8的计算结果须满足表2的误差要求(取大值)。4.5排气分析仪主要功能和规格技术要求4.5.1分析仪的组成应包括自动测量CO、HC、CO2和02的4种气体浓度传感器。HC的体积分数为10-5正已烷,CO、CO2和02的体积分数为%。分析仪应采用下述原理检测尾气中气体的体积分数:(CO)、(HC)和(CO2)采用不分光红外法,④(02)采用电化学法。允许采用其他原理检测尾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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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气体的体积分数,但应得到环保局指定的核准单位的认可。4.5.2分析仪能进行润滑油和冷却液温度测量。4.5.3环境适应性。工作温度范围:0~40℃;湿度范围:0~85%;大气压力:80~110kPa。设备供应商应提交分析仪环境适应性的试验报告,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的核准单位的认可。4.5.4电源适应性。电源电压在198~242V、频率在(50±1)Hz范围内变化时,分析仪各通道的示值与其在220V供电时相应通道的示值之差不大于允许误差模的1/2。设备供应商应提交分析仪电源适应性试验报告,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的核准单位的认可。4.5.5电气安全性。分析仪电源线对外壳接地点的绝缘电阻值大于40MQ;分析仪在1500V(有效值)、50Hz正弦波试验电压下持续1min,不得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现象,电晕放电效应及类似现象可忽略不计。分析仪泄漏电流值不大于5mA(AC峰值)。设备供应商应提交分析仪电气安全性的试验报告,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的核准单位的认可。4.5.6分析仪应在通电后30min内达到稳定,在未经调整的5min内,零位及(HC)、(CO)和Φ(CO2)的量距点读数应稳定在误差要求的范围内。4.5.7·气体校准/检查通道接口:4.5.7.1分析仪应有校准通道及通道接口以和标准气瓶相连,应能对@(HC)、9(CO)、9(CO2)和Φ(02)4种气体进行校准。
4.5.7.2分析仪最好应有多个校准通道接口,包括高量程气体校准接口,低量程气体校准接口,零空气和环境空气校准接口等。若排气分析仪只提供一个校准接口,EIS应指示操作注意事项。4.5.8颗粒物过滤器对样气中直径5um及以上的颗粒物的滤清效果应不低于97%。过滤元件应不吸附或吸收HC。制造商应提交颗粒物过滤器的试验报告,且须得到环保局指定的核准单位的认可。4.5.9水分离器应能连续去除排气样气中的冷凝水,保证取样系统和各气体传感器中无水冷凝现象,对于车用汽油、汽油-酒精混合燃料、丙烷、天然气、其他替代燃料和氧化燃料等均有效。滤芯和滤芯罩对上述这些燃料以及这些燃料的废气应是情性的。制造商应提交水分离器的说明报告,且须得到环保局指定的核准单位的认可。4.5.10分析仪应有气体检查功能。4.5.11分析仪应具有清洗功能,在对分析仪进行校准/检查之前、之后和之间,都应对分析仪清洗。制造商应提供分析仪的清洗管路原理图,且须得到环保局指定的核准单位的认可。4.5.12分析仪制造商应说明其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修方法,应具有设备使用说明书,应有易损件清单,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的核准单位的认可。4.5.13分析仪应满足表1所示的分辨力和测量范围要求。表1分辨力和测量范围要求bzxZ.net
p(HC)/10-6
分辨力
测量范围
0~9999
p(co)/%
分辨力
测量范围
p(co2)/%
分辨力
测量范围
0 ~ 20
p(02)/%
分辨力
测量范围
分析仪应满足表2所示的示值误差要求,相对误差和绝对误差中,满足任一项要求即为合格。表2分析仪示值误差要求
气体体积分数
p(co2)
相对误差
±5%(0~2000×10-6)
± 10%(2 001×10-6
9999×10-6)
绝对误差
气体体积分数
12×10-6
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
转速和机油温度传感器应满足表3所示的示值误差要求。表3转速和机油温度示值误差要求范围
转速/(r/min)
0~1000
>1 000
4.6排气分析仪性能技术要求
4.6.1预热性能测试技术要求:
测量值的±1%
机油温度/℃
6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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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1分析仪通电至预热结束指示出现所用的时间不超过30min。每一通道调零读数和量程读数满足下述要求时则视为预热完成:在5min的等待时间内漂移小于表2所示的误差要求,同时小于零气和低量程校准气体的误差范围。4.6.1.2在预热期间,系统锁止并有预热指示。4.6.2零点漂移测试技术要求:
1h的零点漂移不得超过表2所述的误差要求。在10min的周期内无峰值超过表2所述的误差要求1.5倍的周期性变化。量程漂移不得超过表2所示的误差要求。排气分析仪对每种气体体积分数,其示值绝对误差和示值相对误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系统响应时间要求:(HC),(CO)和p(CO2)通道,Tgs不大于15s;p(02)通道,Tio不大于60s。排气分析仪一致性测试技术要求:4.6.6.1对每-分析仪中每一通道的15个D数据,其均值应满足表4所示的误差要求。这些误差考虑了标准气体的不准确性,标准分析仪的误差,PEF转换误差等。表4均值的误差要求
误差/%
估计上限值(UPL)和估计下限值(LPL)之差不大于表4所示误差的5.3倍。排气分析仪重复性测试要求为20次试验的标准差不超过表2规定的1/3。排气分析仪线性度测试技术要求:4.6.8.1
线性度的计算值应满足表5的要求。表5排气分析仪线性度要求
范围/10-6
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10-6
范围/%
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
0~1400
p(co2)
测试值超过均值200%的数据数量不超过5%。范围/%
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
范围/%
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
4.6.9分析仪通入丙烷校准气时的绝对示值误差与通入相应的正已烷校准气时的绝对示值误差之差应不大于最大允许误差模的1/2,丙烷转换系数应在0.4900.540之间。PEF值的显示应利于质量检测员和环保局现场监督代表观看。4.6.10排气分析仪量程检查相对误差测试技术要求。(HC)/PEF、Φ(CO)和@(CO2),相对误差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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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为±5.0%;Φ(02),相对误差限值为±5.5%。4.6.11气体干扰测试要求为分析仪除被测组分外的气体干扰误差不大于最大允许误差模的1/2。4.6.12跌落测试技术要求。按GB/T11606.16的规定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跌落方式为水平自然跌落,跌落高度为250mm,跌落4次。制造商应提供分析仪的鉴定报告,且须得到环保局指定的核准单位的认可。
4.6.13碰撞测试技术要求。按GB/T11606.17的规定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制造商应提供分析仪的鉴定报告,且须得到环保局指定的核准单位的认可。4.6.14低温储存测试技术要求。按GB/T11606.14的规定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分析仪制造商应提供分析仪的鉴定报告,且须得到环保局指定的核准单位的认可。4.6.15高温储存测试技术要求。按CB/T11606.15的规定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制造商应提供分析仪的鉴定报告,且须得到环保局指定的核准单位的认可。4.6.16交变湿热测试技术要求。按GB/T11606.7的规定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制造商应提供分析仪的鉴定报告,且须得到环保局指定的核准单位的认可。4.6.17绝缘电阻测试为分析仪电源线对外壳接地点的绝缘电阻值大于40MQ2。分析仪制造商应提供分析仪的鉴定报告,且须得到环保局指定的核准单位的认可。4.6.18绝缘强度测试技术要求。按GB/T6587.7一1986的规定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制造商应提供分析仪的鉴定报告,且须得到环保局指定的核准单位的认可。4.6.19泄漏电流测试。按GB/T6587.7一1986的规定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制造商应提供分析仪的鉴定报告,且须得到环保局指定的核准单位的认可。5排气污染物测量自动控制功能基本要求5.1总体要求
5.1.1为保证双急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的准确性,排气污染物测量应具有自动控制功能。可使用排气分析仪自带的自动控制功能,也可另行配置计算机控制系统,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各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5.1.2对于配置计算机控制系统进行排气污染物测量的设备,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基本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1.3对于使用排气分析仪自带的自动控制功能,其功能基本要求应符合5.2的规定。5.2排气分析仪自动控制功能基本要求5.2.1分析仪应具有数据采集、处理和显示功能。5.2.2分析仪的采样频率至少应为1Hz。5.2.3分析仪显示的过量空气系数入值应满足表6的计算准确度要求,并按4位数字显示。表6入值计算准确度要求
入值范围
示值误差
0.85~0.97
0.97~1.03
1.03~1.20
5.2.4入值应按《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急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一2005)推荐的标准公式计算。也可采用其他公式计算,但须达到同等的计算准确度。5.2.5分析仪应具有丙烷转换系数(PEF)自动计算功能。5.2.6分析仪的g(HC)、p(CO)和(CO2)的零点校正时刻和(02)的量距点校正时刻是可控的。在每次新的检测开始前,应能自动调零,零位调好之前,不得进行检测;不得在检测过程中调零而导致检测中止。(O2)的量距点校正和(HC)、(CO)和(CO2)的零点校正同时进行。分析仪调零须遵循下述步骤:使用标准零气或零空气发生器对(HC)、9(CO)和(CO2)传感器进行调零,对(O2)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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