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395-199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子学>>31.240电子设备用机械构件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通信、广播综合>>M05通用零部件、线路器材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7, 字数:10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4-12-28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电工电子设备结构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设备机柜的分类与标记,设计和制造的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雷达、测控、通信、计算机等地面、车载、舰载、机载用各种结构形式的电子设备机柜。 GB/T 15395-1994 电子设备机柜通用技术条件 GB/T15395-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395—1994
电子设备机柜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cabinet of electronic equipment1994-12-28发布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5-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设备机柜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cabinet of electronic equipment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15395—1994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设备机柜的分类与标记,设计和制造的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雷达、测控、通信、计算机等地面、车载、舰载、机载用各种结构形式的电子设备机柜。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GB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2423.3
GB2423.5月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GB2423.10
GB2423.16
GB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J:长霉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寸系列
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高温试验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
低温试验
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
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
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
振动试验
颠震试验
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冲击试验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
霉菌试验
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盐雾试验面板、机架和机柜的基本尺寸系列GJB100
3分类与标记
3.1分类
根据使用环境,可分为地面、车载、舰载和机载用机柜。3.2标记
分类代号见表1。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28批准1995-08-01实施
GB/T15395—1994
标记示例:地面用机柜,宽度520mm,高度1600mm、深度600mm,其标记为:DJ520×1600×600GB/T15395。
4技术要求
4.1机柜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4.2机柜的主要结构尺寸应符合GB3047.2或GJB100的规定。4.3机柜骨架对底部基准面的垂直度和骨架立柱间的平行度按GB1184的规定,其精度不低于C级。4.4在设计和制造机柜时,应保证具有良好的互换性和通用性。相同型号、规格尺寸的产品应能互换。4.5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和通用件,以实现机柜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4.6设计机柜时,应考虑人-机关系和工程美学原理。造型美观,色彩协调,人-机安全。4.7根据使用环境条件、可靠性要求,考虑通风散热。在考虑散热方式时,应尽可能地采用自然冷却方式,只有自然冷却方式不能满足散热要求时,可采用强制风冷、水冷或其他冷却方式。在设置通风散热的风孔、百叶窗、排气孔或排气管时,应考虑沙尘、昆虫、鼠类等危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8在设计机柜时,应消除或减少噪声干扰。4.9应考虑走线的方式、安装位置和空间。4.10应考虑移动、安装、维修、搬运方便,安全可靠。4.11
对电磁屏蔽有要求的机柜,应采取屏蔽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干扰。4.12
机柜应符合接地要求。一般情况下,其接地引出线处的直流搭接电阻不大于10m。机柜的防护性和装饰性表面涂覆,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13
机柜的门装配后,其间隙应均匀一致,开启灵活。4.15
门锁、快锁、铰链活动导轨等部件装配后,应启动灵活,推拉方便,牢固可靠。机柜用螺钉末端伸出螺母的长度,一般不大于螺钉直径并不小于两个螺距。机柜上所有零、部件的机械连接均应牢固可靠,在环境试验后,不允许有裂纹、松脱、移动和锈蚀,可拆卸连接均应装拆方便。
在规定的运输、冲击、颠震和振动环境下,应能可靠地工作,必要时,机柜应有隔振装置。4.18
当机柜在适于霉菌生长的场所使用时,机柜应具有抗霉菌的能力。当机柜用于海岸或舰船电子设备时,机柜应具有抗盐雾腐蚀的能力。当机柜用于特殊环境时,应满足相应技术条件的要求。4.22
机柜的环境适应性见表2。
大气压力
恒定湿热
GB/T15395—1994
地面车载机载
温度等级和持续时间根据使用条件按GB2423.1第5章选取
温度等级和持续时间根据使用条件按GB2423.2第5章选取
当地压力
峰值加速度和持续时间根据使用条件按GB2423.5第4章进行
路面:三级公路中级路面,四级公路中级与低级路面;车速:中级路面为35~40km/h;低级路面为20km/h频率范围、位移幅值及持续时间根据使用条件按GB2423.10第4章选取
40士2℃时达(90)%持续时间根据使用条件按GB2423.3第3章选取
试验用菌种按GB2423.16第3章选取试验持续时间按GB2423.17第3章选取5试验方法
5.1初始检测
试验等级按GJB4.3第2章选取
试验等级按GJB4.2第2章选取
试验等级按GJB4.9第2章选取
试验等级按GJB4.8第2章选取
试验等级按GJB4.7第2章选取
试验等级按GJB4.5第2章选取
试验条件按GJB4.10第2章选取
试验等级按GJB4.11第4章选取
按本标准4.1、4.2、4.3、4.4、4.6、4.7、4.9、4.10、4.12、4.13、4.14、4.15、4.16和4.17条,用通用量具(或目测)和通用仪表对机柜进行初始检查。5.2低温试验
5.2.1按GB2423.1试验Aa: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突变的低温试验方法或GJB4.3的规定,并据表2的要求,选取试验箱(室)的温度和持续(保温)时间进行试验5.2.2试验后,将机柜从试验箱(室)内取出,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气压86~106kPa)下恢复,温度稳定后,应符合4.3、4.4、4.12、4.13、4.14、4.15和4.17条的规定。
5.3高温试验
5.3.1按GB2423.2试验Ba: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突变的高温试验方法或GJB4.2的规定,并据表2的要求,选取试验箱(室)的温度和持续(保温)时间进行试验。5.3.2试验后,将机柜从试验箱(室)内取出,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见5.2.2条)下恢复,温度稳定后,应符合4.3、4.4、4.12、4.13、4.14、4.15和4.17条的规定。5.4冲击试验
5.4.1按GB2423.5试验Ea或GJB4.9的规定,并据表2的要求,选取峰值加速度值、脉冲持续时间或耐冲击等级进行试验。
5.4.2试验后,机柜应符合4.3、4.4、4.12、4.13、4.14、4.15和4.17条的规定。5.5颠震试验
5.5.1按GJB4.8的规定选取试验等级、条件和程序进行试验。5.5.2试验后,机柜应符合4.3、4.4、4.12、4.13、4.14、4.15和4.17条的规定。5.6运输试验
5.6.1机柜的安装免费标准bzxz.net
GB/T15395—1994
5.6.1.1将机柜紧固在卡车或公路运输模拟试验台上,必要时,先将机柜安装在有足够刚度的支架上,然后再进行试验。
5.6.1.2对在使用时装有隔振装置的机柜,应连同隔振装置一起进行试验。5.6.2机柜安装在卡车上进行试验时,路面和车速见表2,试验里程根据产品使用要求,必要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5.6.3试验后,机柜应符合4.3、4.4、4.12、4.13、4.14、4.15和4.17条的规定。5.7振动试验
5.7.1按GB2423.10试验Fc或GJB4.7的规定,并据表2的要求,选取频率范围、位移幅值和试验持续时间进行试验。
5.7.2试验后,机柜应符合4.3、4.4、4.12、4.13、4.14、4.15和4.17条的规定。5.8恒定湿热试验
5.8.1按GB2423.3试验Ca或GJB4.5的规定,并据表2的要求选取试验箱(室)的持续时间或试验周期进行试验。
5.8.2试验后,将机柜从试验箱(室)内取出,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见5.2.2条)下恢复1~2h后,应符合4.3、4.4、4.12、4.13、4.14、4.15和4.17条的规定。5.9霉菌试验
5.9.1为了鉴定长霉程度和影响,对首批生产的产品,可选用与机柜相同材料和工艺的试样,进行长霉试验。
5.9.2按GB2423.16试验J或GJB4.10的规定进行试验。5.9.3试验后,长霉等级应符合GB2423.16试验J或GJB4.10中规定的0级或1级的要求。5.10盐雾试验
5.10.1为了考核材料或其防护层的抗盐雾腐蚀能力,对首批生产的产品,可选用与机柜相同材料和工艺的试样,进行盐雾试验。
5.10.2按GB2423.17试验Ka或GJB4.11的规定,并据表2的要求,选取试验持续时间或试验等级。
5.10.3试验后,表面无明显变化,镀层光泽良好,或出现小于50%面积的轻微变化。5.115.2~5.10条的试验可随整机一起进行。6检验规则
6.1交收检验
按第4.3、4.4、4.12、4.13、4.14、4.15、4.16和4.17条的规定对提交的全部机柜进行检验。如某台机柜有不合格的项目,由制造方负责修理后,该台机柜方可再次提交。6.2例行检验
6.2.1批量生产时,每年从第一批产品中,根据表3从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数量,并按第5.2、5.3、5.4、5.5、5.6、5.7、5.8、5.9和5.10条的顺序进行例行检验。例行检验的样本是否可做为成品交付,以及更改结构、工艺或材料代用时,是否重做例行检验,由供需双方商定。表3
N(批量)
n(样本数)
100以上
6.2.2例行检验时,即使有一项要求不合格,应抽取加倍数量的机柜,对该项要求进行第二次检验。如仍不符合要求,则对该批产品不合格项目逐一检验,合格者抽出,其余为不合格。4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包装标志应包括:
a。装箱日期;
b.产品数量,
外形尺寸和质量;
GB/T15395—1994
符合GB191规定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7.2包装
7.2.1经检验合格的机柜,可整体或分散包装。包装前,机柜需进行除尘、清除杂物和表面防护性处理,并加防尘罩。分散包装时应附有零件清单和装配说明。包装后,应能防雨、防潮、防碰。7.2.2每台产品应有合格证,其上应注明:a.
制造厂名称;
机柜类别、外形尺寸;
制造日期;
检验员代号;
出厂批次或出厂编号。
7.3运输
机柜包装后,允许用任何方式运输,并保证不受任何损坏7.4贮存
机柜应贮存在没有酸、碱、硫化物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允许露天存放。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七O八所负责起草。电子部电子标准化所、核工业总公司261厂、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所参加。本标准起草人朱思成、冯长友、姜兴森、张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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