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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414-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5414-1994

中文名称:炉用高温电视系统总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4-12-06

实施日期:1995-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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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23312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33.160.20无线电接收机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广播、电视设备>>M76工业与教育电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6, 字数:10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5-06-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4-12-06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郑勇武、孟渭熊、朱明浩、唐锦媛、席树存

起草单位:常州电视机厂

归口单位: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电子)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炉用高温电视系统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炉内温度不大于2000℃的炉用高温电视系统。 GB/T 15414-1994 炉用高温电视系统总技术条件 GB/T15414-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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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414—1994
炉用高温电视系统总技术条件
Generic specification for furnacehigh-temperature television system1994-12-06发布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炉用高温电视系统总技术条件
Generic specification for furnacehigh-temperature television system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15414—1994
本标准规定了炉用高温电视系统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炉内温度不大于2000℃的炉用高温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423
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GB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4861应用电视设备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5415炉用高温电视系统测量方法3产品分类
3.1系统按其使用温度分为二类:a.
I类:探头罩适用炉内温度不大于1500℃;I类:探头罩适用炉内温度为1500~2000℃。3.2系统按其图像系统类别分为二类:黑白图像系统;
彩色图像系统。
4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般要求和检验方法
般要求
4. 1. 1. 1
系统组成
摄像机;
监视器;
保护装置(包括探头罩、进退装置、高温炉壁套、控制器、压缩空气控制箱、冷却水控制箱等)。4.1.1.2系统适用温度
系统探头罩适用的炉内温度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4.1.1.3外形尺寸
系统组成部分的外形尺寸或占用空间尺寸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a.
b。系统保护装置的接口尺寸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06批准1995-06-01实施
4.1.1.4系统质量
系统的质量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4.1.1.5供电电源
GB/T15414—1994
系统的供电方式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4.1.1.6外观
系统组成设备的外观应无明显机械损伤、涂覆层剥落、锈蚀现象,铭牌的标志和文字字迹应清晰,控制机构应灵活,紧固部位应无松动,塑料件和橡胶件应无起泡、开裂、变形现象。4.1.2检查方法
对于一般要求采用目测法和手感法进行检查。4.2电、光性能
4.2.1要求
系统的电、光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基本参数
图像信号幅度
同步信号幅度
亮度信号幅度
全电视信号
信杂比(S/N)
亮度鉴别等级
色同步信号幅度
黑电平与消隐电平
色度信号
不小于
不低于
图像分辨力(水平中心)
测量方法
按GB/T15415的规定进行。
4.3使用性能
4.3.1要求
不小于
v(峰—峰值)
黑白图像系统
0.7±0.21
彩色图像系统
0.7±0.10
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正极性
4.3.1.1当探头内室温度超过产品标准中规定额定值时,探头应自动退出。4.3.1.2系统冷却水的流量低于产品标准中规定额定值时,探头应自动退出。4.3.1.3系统压缩空气的压力低于产品标准中规定额定值时,探头应自动退出。4.3.1.4系统掉电时,探头应自动退出。4.3.2试验方法
4.3.2.1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然后用温度高于额定值的热水逐渐替换原冷却水,使探头内室温度逐渐升高而导致探头自动退出,此时,温度计的读数应符合本标准4.3.1.1条的规定。2
GB/T15414—1994
4.3.2.2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将流量计串接在冷却水入口处,然后逐渐减少水流量而导致探头自动退出,此时,流量计的读数应符合本标准4.3.1.2条的规定。4.3.2.3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将压力表并接在压缩空气进口处,然后逐渐降低压缩空气压力而导致探头自动退出,此时压力表的读数应符合本标准4.3.1.3条的规定。4.3.2.4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断开系统电源时,探头应自动退出。4.4安全
除本标准规定外,系统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14861的规定。额定电压(直流电压或交流电压有效值)大于250V到660V时,I类安全设备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为2kV;1类安全设备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为3.5kV。4.5电源电压适应性
4.5.1要求
工作电压在额定工作电压正负百分之十内变化时,系统的光、电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2.1条的要求。
4.5.2试验方法wwW.bzxz.Net
系统在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通电,并在其上限和下限值时进行系统的光电性能测试,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2.1条的要求。
4.6探头适用性
4.6.1要求
系统在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探头适用炉内温度条件下连续工作16h,系统图像质量应符合GB7401中4.1条五级评分的分级一一3分(中))的要求。试验后系统的使用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3.1条的要求。4.6.2试验方法
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将探头伸入高温装置内,在连续工作16h期间,观察图像质量不少于4次,并应符合本标准4.6.1条关于图像质量的要求。试验后按本标准4.3.2条规定对系统的使用性能进行试验,应符合本标准4.3.1条的要求。注:如果不具备高温装置试验条件,允许以现场试验代替。4.7环境适应性
系统的环境适应性由组成系统的主要组件来保证,主要组件设备的环境适应性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GB2423等标准的规定。
4.8可靠性
4.8.1要求
系统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的9,值应大于750h4.8.2试验方法
可靠性试验方法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5检验规则
检验分定型检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2。3
试验项目
外观(4.1条)
电、光性能(4.2条)
使用性能(4.3条)
安全性(4.4条)
试验类别
电源电压适应性(4.5条)
探头适用性(4.6条)
环境适应性(4.7条)
可靠性(4.8条)
注:符号“O”表示检验,“”表示不检验。5.1定型检验
GB/T15414—1994
定型检验
交收检验
例行检验
5.1.1定型检验由生产厂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按表2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5.1.2定型检验的受试产品从交验产品中抽取1套。5.1.3定型检验中出现非关联故障,可重新启动并继续进行该项检验,但重新启动的累积次数超过2次时,应停止检验,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分析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后,继续进行该项检验,直至合格。定型检验中出现关联故障,应停止检验,在查明故障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排除,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后,应重新进行定型检验。
5.2交收检验
5.2.1交收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订货方可派代表参加,其结果将作为确定产品能否出厂的依据。
5.2.2交收检验按表2规定的项目全数检验。安全性检查项目只进行抗电强度和绝缘电阻二项5.2.3交收检验中各检验项目均应合格。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直至合格。5.3例行检验
5.3.1例行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或生产厂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按表2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探头罩有重大设计变更时,应增加探头适用性检验。5.3.2例行检验的受试产品应在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其数量为1套。5.3.3例行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在设计和工艺有重大变更时,亦需进行例行检验。5.3.4例行检验中出现故障或不合格项目时,应立即分析、查明故障原因,采取措施,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台套加倍检验,仍出现该项目不合格时,则应停止检验,判该批产品例行检验不合格。同时对该批所有产品采取相应措施。例行检验后的产品不能作为正品出厂。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应有醒目工整、耐晒、耐雨淋的产品标志和包装标志。6.1.1产品标志
a.制造厂名,
产品名称,
商标,
d。产品型号
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量。包装标志
包装箱面上应有下列标志:
制造厂的名称和商标;
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质量和体积;
产品标准号和生产许可证号;
GB/T15414—1994
小心轻放、怕湿、向上、堆码等标志或字样,图示标志符号应符合GB191的规定。6.2包装
6.2.1产品应放在有防震软垫的木包装箱内,包装箱应有防潮、防晒、防震措施。6.2.2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装箱单、随机备附件及资料。6.3运输
包装好的产品,可用常用的交通工具按包装箱所示正确位置放置进行运输,但应避免机械碰撞和雨雪的直接淋袭。
6.4贮存
包装好的产品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一10~40℃,相对湿度50%~80%的库房内,房内应无含有酸性、碱性或其他腐蚀性的气体,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在此条件下,贮存期为一年。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常州电视机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勇武、孟渭熊、朱明浩、唐锦媛、席树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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