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T 123-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Y/T 123-2009
中文名称:海域使用分类
标准类别:海洋行业标准(HY)
英文名称:Sea area use classifica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3-23
实施日期:2009-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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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海域
使用
分类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7.060;35.040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4分类编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9751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元
出版日期:2009-05-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百桥、阿东、李文君、李巧稚、张绍丽、徐伟、朱凌、毛会悦、刘利东
起草单位: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3)
归口单位: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3)
提出单位:国家海洋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
主管部门: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以及分类体系的划分。本标准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HY/T 123-2009 海域使用分类 HY/T123-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以及分类体系的划分。本标准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海洋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司、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刘百桥、阿东、李文君、李巧稚、张绍丽、徐伟、朱凌、毛会悦、刘利东。
标准内容
ICS 07.060;35. 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
HY/T123—2009
海域使用分类
Sea area use classification
2009-03-23发布
国家海洋局
2009-05-01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HY/T123-2009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海洋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司、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本标准起草人:刘百桥、阿东、李文君、李巧稚、张绍丽、徐伟、朱凌、毛会悦、刘利东。I
1范围
海域使用分类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以及分类体系的划分。HY/T123—2009
本标准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海域使用
Aseaareause
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2.2
!typeof seaareause
海域使用类型
根据不同的海域使用方式和特点所形成的海域差异性划分的海域类别。2.3
用海方式
seausepattern
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2.4
有效岸线effectivecoastline
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线。2.5
填海造地
fillingsea
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2.6
围海enclosingsea
通过筑堤或其他手段,以完全或不完全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2.7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usingseaareawithwater-impassablestructure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透水构筑物用海usingseaareawithwater-passablestructure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2.9
开放式用海usingseaareawithopenwater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3分类原则
3.1以海域用途为主要分类依据,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及相关产业等的分类相协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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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区分海域使用的具体用海方式,反映用海活动特征及其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3.3在海域使用类型划分上保持项目用海的完整性,反映项目用海的总体特征。4分类体系
4.1海域使用类型体系
4.1.1海域使用类型体系结构
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类和31个二级类4.1.2海域使用类型编码
海域使用类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一级类用1位数字表示,二级类用2位数字表示。4.1.3海域使用类型名称和编码表海域使用类型名称和编码表见附录A。4.2用海方式体系
4.2.1用海方式体系结构
用海方式采用两级层次体系,共分为5种一级方式和21种二级方式。4.2.2用海方式编码
用海方式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一级方式用1位数字表示,二级方式用2位数字表示。4.2.3用海方式名称和编码表
用海方式名称和编码表见附录B。5海域使用类型与用海方式
5.1渔业用海
5.1.1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渔业基础设施用海是指渔船停靠、进行装卸作业和避风,以及繁殖重要苗种等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渔业码头、引桥、堤坝、渔港港池(含开散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渔港航道、附属的仓储地、海水育苗设施及陆上海水养殖场延伸人海的取排水口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如下:填成土地(形成有效岸线)后用于建设顺岸渔业码头、渔港仓储设施和海水育苗设施等的海域a)
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渔业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渔业码头、引桥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c)
陆上海水养殖场延伸人海的取排水口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d)
e)有防浪设施圈围的渔港港池、开散式渔业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
f)渔港航道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5.1.2围海养殖用海
围海养殖用海是指通过筑堤,以闭合或部分闭合方式进行养殖生产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围海养殖。
5.1.3开放式养殖用海
开放式养殖用海是指无须筑堤,在开散条件下进行养殖生产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筱式养殖、网箱养殖及无人工设施的海底人工投苗或自然增殖生产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5.1.4人工鱼礁用海
人工鱼礁用海是指通过构筑人工鱼礁进行增养殖生产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2
5.2工业用海
5.2.1盐业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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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用海是指用于盐业生产的海域,包括盐田、盐田取排水口、蓄水池、盐业码头、引桥及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如下:a)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盐业码头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b)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盐业码头、引桥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盐业生产用取排水口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c)
盐田、盐业生产用蓄水池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盐田;d)
盐业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5.2.2
固体矿产开采用海
固体矿产开采用海是指开采海砂、底土及其他固体矿产资源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海上以及通过陆地挖至海底进行固体矿产开采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海砂等矿产开采。5.2.3油气开采用海
油气开采用海是指开采油气资源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石油平台、浮式储油装置、油气开采用人工岛及其连陆或连岛道路,以及油气开采用码头、引桥、栈桥、电缆、管道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如下:a)石油平台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含立管和系泊系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平台式油气开采;
油气开采用人工岛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人工岛式油气开采;c
油气开采用人工岛的连陆或连岛道路(含涵洞式)、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登岛码头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油气开采用码头、引桥、栈桥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d)
e)油气开采用电缆、管道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5.2.4船舶工业用海
船舶工业用海是指船舶(含渔船)制造、修理、拆解等所使用的海域,包括船厂的厂区、码头、引桥、平台、船坞、滑道、堤坝、港池(含开散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船坞、滑道等的前沿水域)及其他设施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如下:a)填成土地(形成有效岸线)后用于建设船舶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b)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船厂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船厂码头、引桥、平台、船坞及滑道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c
筑物;
d)有防浪设施圈围的船厂港池、开式船厂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以及船坞、滑道等的前沿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5.2.5电力工业用海
电力工业用海是指电力生产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火电厂、核电站、风电场、潮汐、潮流、温差及波浪发电站等的厂区、码头、引桥、平台、港池(含开散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堤坝、风机座墩和塔架、水下发电设施、风电场电缆、取排水管道、取排水口、蓄水池、沉淀池及温排水区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如下:
a)填成土地(形成有效岸线)后用于建设电力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b)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电厂(站)专用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c)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电厂(站)专用码头、引桥、平台、风机座墩和塔架、水下发电设施及潜堤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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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d)风电场电缆、电厂(站)取排水管道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电厂(站)取排水口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e)
蓄水池、沉淀池、有防浪设施圈围的电厂(站)港池、开散式电厂(站)专用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g)温排水区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5.2.6海水综合利用用海
海水综合利用用海是指开展海水淡化和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等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海水淡化厂、制碱厂及其他海水综合利用工厂的厂区、取排水管道、取排水口、蓄水池及沉淀池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如下:
a)填成土地(形成有效岸线)后用于建设海水综合利用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海水综合利用取排水管道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c)海水综合利用取排水口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d)蓄水池、沉淀池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5.2.7其他工业用海
其他工业用海是指上述工业用海以外的工业用海,包括水产品加工厂、化工厂、钢铁厂等的厂区、企业专用码头、引桥、平台、港池(含开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堤坝、取排水管道、取排水口、蓄水池及沉淀池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如下:a)填成土地(形成有效岸线)后用于建设上述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b)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企业专用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企业专用码头、引桥、平台及潜堤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c)
筑物;
取排水管道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d)
取排水口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e)
蓄水池、沉淀池、有防浪设施圈围的企业专用港池、开散式企业专用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5.3交通运输用海
5.3.1港口用海
港口用海是指船舶停靠、进行装卸作业、避风和调动等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港口码头(含开敬式的货运和客运码头)、引桥、平台、港池(含开散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堤坝及堆场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如下:
a)填成土地(形成有效岸线)后用于建设堆场、顺岸码头、大型突堤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b)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码头、引桥、平台及潜堤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c)
d)有防浪设施圈围的港池、开散式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
5.3.2航道用海
航道用海是指交通部门划定的供船只航行使用的海域(含灯桩、立标及浮式航标灯等海上航行标志所使用的海域),不包括渔港航道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4
5.3.3锚地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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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地用海是指船舶候潮、待泊、联检、避风及进行水上过驳作业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
5.3.4路桥用海
路桥用海是指连陆、连岛等路桥工程所使用的海域,包括跨海和顺岸道路、跨海桥梁等及其附属设施所使用的海域,不包括油气开采用连陆、连岛道路和栈桥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如下:a)填成土地(形成有效岸线)后用于建设顺岸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跨海道路(含涵洞式)及其附属设施所b)
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c)采用桩基或飘台方式搭建的平台式顺岸道路或人行便道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d)跨海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海底隧道。5.4旅游娱乐用海
5.4.1旅游基础设施用海
旅游基础设施用海是指旅游区内为满足旅行、游览和开展娱乐活动需要而建设的配套工程设施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旅游码头、游艇码头、引桥、港池(含开散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堤坝、游乐设施、景观建筑、旅游平台、高脚屋、旅游用人工岛及宾馆饭店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如下:a)填成土地(形成有效岸线)后用于旅游开发和建设宾馆、饭店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旅游码头、游艇码头、堤坝、游乐设施、景观建筑及旅游用人工岛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旅游码头、游艇码头、引桥、游乐设施、景观建筑、旅游平台、高脚屋、潜堤,以及游艇停泊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d)有防浪设施围的旅游专用港池、开式旅游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5.4.2浴场用海
浴场用海是指专供游人游泳、嬉水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浴场。5.4.3游乐场用海
游乐场用海是指开展游艇、帆板、冲浪、潜水、水下观光及垂钓等娱乐活动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游乐场。
5.5海底工程用海
5.5.1电缆管道用海
电缆管道用海是指埋(架)设海底通讯光(电)缆、电力电缆、深海排污管道、输水管道及输送其他物质的管状设施等所使用的海域,不包括电厂(站)、海水综合利用工厂、其他工厂的取排水管道及油气开采电缆管道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5.5.2海底隧道用海
海底隧道用海是指建设海底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所使用的海域,包括隧道主体及其海底附属设施,以及通风竖井等非透水设施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如下:a)隧道主体及其海底附属设施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海底隧道;b)通风竖井等非透水设施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5.5.3海底场馆用海
海底场馆用海是指建设海底水族馆、海底仓库及储罐等及其附属设施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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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桥梁、海底隧道。
5.6排污倾倒用海
5.6.1污水达标排放用海
污水达标排放用海是指受纳指定达标污水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污水达标排放。5.6.2倾倒区用海
倾倒区用海是指倾倒区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倾倒。5.7造地工程用海
5.7.1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是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后用于城镇(含工业园区)建设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5.7.2农业填海造地用海
农业填海造地用海是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后用于农、林、牧业生产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农业填海造地。
5.7.3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用海
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用海是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域,用于处置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工业废渣、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疏浚物等废弃物,并最终形成土地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5.8特殊用海
5.8.1科研教学用海
科研教学用海是指专门用于科学研究、试验及教学活动的海域。用海方式参照5.1~5.7确定。5.8.2军事用海
军事用海是指建设军事设施和开展军事活动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参照5.1~5.7确定。5.8.3海洋保护区用海
海洋保护区用海是指各类涉海保护区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5.8.4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海岸防护工程用海是指为防范海浪、沿岸流的侵蚀及台风、气旋和寒潮大风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建造海岸防护工程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海堤(塘)、护岸设施、保滩设施以及人工防护林、红树林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如下:
a)海堤(塘)、护岸设施及保滩设施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b)人工防护林、红树林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防护林种植。5.9其他用海
其他用海是指上述用海类型以外的用海。用海方式参照5.1~5.7确定。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海域使用类型名称和编码
海域使用类型名称和编码如表A.1所示。表A.1海域使用类型名称和编码表级
渔业用海
工业用海
交通运输用海
旅游娱乐用海
海底工程用海
排污倾倒用海
造地工程用海
特殊用海
其他用海
二级类
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围海养殖用海
开放式养殖用海
人工鱼礁用海
盐业用海
固体矿产开采用海
油气开采用海
船舶工业用海
电力工业用海
海水综合利用用海
其他工业用海
港口用海
航道用海
锚地用
路桥用海
旅游基础设施用海
浴场用海
游乐场用海
电缆管道用海
海底隧道用海www.bzxz.net
海底场馆用海
污水达标排放用海
倾倒区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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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农业填海造地用海
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用海
科研教学用海
军事用海
海洋保护区用海
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其他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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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用海方式名称和编码
用海方式名称和编码如表B.1所示。表B.1
用海方式名称和编码表
一级方式
填海造地
构筑物
开放式
其他方式
二级方式
建设填海造地
农业填海造地
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
非透水构筑物
跨海桥梁、海底隧道
透水构筑物
港池、蓄水
围海养殖
开放式养殖
游乐场
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
人工岛式油气开来
平台式油气开采
海底电缆管道
海砂等矿产开采
取、排水口
污水达标排放
防护林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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