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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HY/T 016.15-1992

中文名称:海洋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 试验Q:水静压力试验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The basic method of environmental test for oceanographic instruments—Hydrostatic pressure test

标准状态:现行

实施日期:1986-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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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N92海洋仪器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原标准号ZB Y339.15-1985;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国家海洋局关于转化《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等24项强制性标准的公告 2017年第3号(总第35号)

出版信息

页数:2页

标准价格:8.0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17-03-08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中的水静压力试验(试验Q)的试验目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合格要求及相关技术规定,适用于评定海洋仪器水密壳体对海水压力的适应能力与密封性能。

标准内容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ZBY339.1~15—85 转化为HY016.15—1992 海洋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 The basic method of environmental test for oceanographic instruments 1985-12-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 1986-10-01实施 (试验Q:水静压力试验) 1 试验目的 评定海洋仪器水密壳体对海水压力的适应能力。 2 试验条件 2.1 压力表量程选择应以试验压力的1.5倍为宜。 2.2 压力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5级。 2.3 水温与试验样品温度差应在±5℃范围内。 3 试验程序 3.1 初始检测 3.1.1 外观应无缺陷。 3.1.2 记录初始测量尺寸(如有要求)。 3.1.3 试验样品为整机时,应按有关标准进行电性能及机械性能检测。 3.2 预处理 对试验样品密封部位进行预处理。 3.3 加压程序 3.3.1 试验压力不得低于工作压力的1.25倍。 3.3.2 加压应逐级缓慢升压,至少分3级升至试验压力。 3.3.3 每升压一级至少保压3min,升至试验压力后保压不少于30min(优选值:30min、2h、24h)。 3.3.4 卸压应缓慢进行,卸压级数及保压时间与升压过程相同。 3.4 恢复 试验样品用实验室温度空气吹干后,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按规定时间恢复。 3.5 最后检测 3.5.1 试验样品应无可见异常变形。 3.5.2 需测残余变形的样品,其残余变形率按有关标准规定。 3.5.3 密封要求按有关标准规定。 3.5.4 整机试验时应再次进行电性能及机械性能检测。 4 合格要求 按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5 有关标准应包含的内容 a. 试验时试验样品的放置状态; b. 试验压力; c. 初始检测项目; d. 残余变形率(必要时); e. 密封要求; f. 恢复处理时间; g. 最后检测项目; h. 合格要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标准计量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沙英。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标准计量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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