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898-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2898-2009
中文名称: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the third and fourth order levelin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5-06
实施日期:2009-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19889971
相关标签:
国家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40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测绘>>A76大地、海洋测绘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68页
标准价格:57.0 元
计划单号:20062434-Q-466
出版日期:2009-10-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1-05-05
起草人:肖学年、朱健、姬恒练
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测绘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三、四等水准网的布设原则、施测方法、精度指标和技术要求。 GB/T 12898-2009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12898-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三、四等水准网的布设原则、施测方法、精度指标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代替GB12898-1991。与GB12898-1991相比,主要变化包括:
---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对原标准的格式进行了修改;
---修改了部分水准点标石的规格、埋设的技术要求和增加了新标石的规格、埋设的技术要求等内容;
---修改了部分水准观测技术要求;
---增加了数字水准仪观测、检验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和附录D 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学年、朱健、姬恒练。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2898-199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61 光学经纬仪
GB/T10156 水准仪
GB/T12897-2006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16818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
CH/T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1002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CH1003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CH/T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2004 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
CH/T2006 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JJG8 水准标尺检定规程
JJG425 水准仪检定规程
JJG414 光学经纬仪检定规程
JJG703 光电测距仪检定规程
JJF1118 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测地型和导航型)校准规范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水准网2
4.1 高程系统和高程基准2
4.2 测量精度2
4.3 布设原则2
4.4 水准点的布设密度2
4.5 路线命名与水准点编号3
4.6 新路线与已测路线的连接3
4.7 水准网的技术设计3
5 选点与埋石3
5.1 选点3
5.2 埋石3
6 仪器的技术要求4
6.1 仪器的选用4
6.2 仪器的检校5
6.3 仪器技术指标6
7 水准观测6
7.1 观测方法6
7.2 设置测站的要求7
7.3 测站上观测顺序和方法7
7.4 间歇与检测8
7.5 测站观测限差、读数位数与设置8
7.6 观测中应遵守的事项9
7.7 结点的观测9
7.8 新旧路线连测或接测时的检测9
7.9 往返测高差不符值与环线闭合差的限差10
7.10 测量成果的重测与取舍10
8 跨河水准测量10
8.1 适用范围10
8.2 测量方法和限差规定11
8.3 跨河场地的选定与布设11
8.4 跨河水准观测要求11
8.5 直接读尺法12
8.6 冰上水准测量12
9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13
9.1 适用范围13
9.2 观测方法13
9.3 高差计算13
9.4 测量限差14
10 外业成果的记录、整理和计算14
10.1 记录方式与要求14
10.2 外业计算15
10.3 外业成果的检查验收与上交1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选点埋石资料绘制格式与标石造埋说明17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仪器检验方法32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跨河水准测量觇板制作与观测记录48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观测手簿格式与高差表编算50
标准内容
ICS07.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898—2009
代替GB12898—1991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third and fourth order leveling2009-05-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数码防伪
2009-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水准网
高程系统和高程基准
测量精度
布设原则
水准点的布设密度
路线命名与水准点编号
新路线与已测路线的连接
水准网的技术设计
选点与埋石
仪器的技术要求
仪器的选用
仪器的检校
仪器技术指标
水准观测
观测方法
设置测站的要求
测站上观测顺序和方法
间歇与检测
测站观测限差、读数位数与设置观测中应遵守的事项
结点的观测
新旧路线连测或接测时的检测
往返测高差不符值与环线闭合差的限差测量成果的重测与取舍
跨河水准测量
适用范围·
测量方法和限差规定
跨河场地的选定与布设
跨河水准观测要求·
直接读尺法
冰上水准测量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
GB/T12898—2009
GB/T12898—2009
适用范围
观测方法
高差计算
测量限差·
10外业成果的记录、整理和计算10.1记录方式与要求
10.2·外业计算
10.3外业成果的检查验收与上交附录A(规范性附录).,选点埋石资料绘制格式与标石造埋说明附录B(规范性附录)
仪器检验方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跨河水准测量板制作与观测记录观测手簿格式与高差表编算
本标准代替GB12898-1991。与GB12898-1991相比,主要变化包括:GB/T12898—2009
-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对原标准的格式进行了修改;
修改了部分水准点标石的规格、埋设的技术要求和增加了新标石的规格、埋设的技术要求等内容;
修改了部分水准观测技术要求;增加了数字水准仪观测、检验等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学年、朱健、姬恒练。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2898—1991。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12898-2009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三、四等水准网的布设原则、施测方法、精度指标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三、四等水准网的布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3161光学经纬仪
GB/T10156水准仪
GB/T12897一200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6818
CH/T1001
CH1002
CH1003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CH/T1004
CH/T2004
CH/T2006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
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水准标尺检定规程
JJG425
JJG414
JJG703
水准仪检定规程
光学经纬仪检定规程
光电测距仪检定规程
JJF1118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测地型和导航型)校准规范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结点node
水准网中至少连接三条水准测线的水准点。3.2
水准路线
levelingline
同级水准网中两相邻结点间的水准测线。3.3
section
水准路线中两相邻基本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3.4
levelingsection
两相邻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
GB/T12898—2009
连测connect leveling
将水准点或其他高程点包含在水准路线中的观测。3.6
支测branchleveling
自水准路线中任一水准点起,至其他任何固定点的观测。3.7
接测adjoining leveling
新设水准路线中任一点连接其他水准路线上水准点的观测。3.8
检测checkleveling
检查已测高差的变化是否符合规定而进行的观测。3.9
重测 repeated leveling
因成果质量不合格而重新进行的观测。3.10
repetition leveling
每隔一定时间对已测水准路线进行的水准测量。4水准网
4.1高程系统和高程基准
水准点的高程采用正常高程系统,按照1985国家高程基准起算。青岛原点高程为72.260m。4.2测量精度
三、四等水准测量,每公里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和全中误差Mw,不应超过表1规定的数值:表1
测量等级
M。和Mw的计算方法见10.2.3和10.2.4规定。4.3布设原则
单位为毫米
4.3.1三、四等水准网是在一、二等水准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密,根据需要在高等级水准网内布设附和路线、环线或结点网,直接提供地形测图和各种工程建设所必需的高程控制点。4.3.2单独的三等水准附合路线,长度应不超过150km;环线周长应不超过200km;同级网中结点间距离应不超过70km;山地等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上述各指标的1.5倍。4.3.3单独的四等水准附合路线,长度应不超过80km;环线周长应不超过100km;同级网中结点间距离应不超过30km;山地等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上述各指标的1.5倍。4.3.4水准路线50km内的大地控制点、水文站、气象台(站)等(以下统称为其他固定点),应根据需要列人水准路线予以连测。若连测确有困难时,可进行支测。支测的等级可根据“其他固定点”所需的高程精度和支线长度决定。若使用单位没有特殊的精度要求,则当支线长度在20km以内时,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施测;支线长度在20km以上时,按三等水准测量精度施测。4.4水准点的布设密度
三、四等水准路线上,每隔4km~8km应埋设普通水准标石一座;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可缩2
GB/T12898—2009
短为2km~4km;荒漠地区及水准支线可增长至10km左右。支线长度在15km以内可不埋石。4.5路线命名与水准点编号
4.5.1水准路线以起止地名的简称定为线名,起止地名的顺序为起西止东、起北止南。环线名称,取环线内最大的地名后加“环”字命名。三、四等水准路线的等级,各以Ⅲ、IV书写于线名之前表示。4.5.2路线上的水准点,应自该线的起始水准点起,以数字1,2,3顺序编定点号,环线上点号顺序取顺时针方向,点号列于线名之后。4.5.3水准支线以其所测高程点名称后加“支”字命名。支线上的水准标石,按起始水准点到所测高程点方向,以数字1,2,3…顺序编号。4.5.4利用旧水准点时,应使用旧水准点名号。若确需重新编号时,应在新名号后以括号注明该点埋设时的旧名号。
4.6新路线与已测路线的连接
4.6.1新设的水准路线的起点与终点,应是已测的高等或同等水准路线的水准点。4.6.2新设的三、四等水准路线距已测的各等水准点在4km以内时,应予以连测或接测。接测时,应按7.8规定对已测水准点进行检测。4.6.3对已测路线上水准点的接测,按新测路线和已测水准路线中较低等级的精度要求施测。4.6.4新设路线和已测路线重合时,若旧标石符合要求,应尽量利用旧水准点。若旧水准点不符合要求,应另行选埋,新埋水准标石的编号为原来号后加注埋设时的二位数年代号,但应对标志完好的旧水准点进行连测。
4.7水准网的技术设计
4.7.1三、四等水准网布设前,应进行踏勘,收集地质、水文、气象及道路等资料。在已有的各等级水准路线基础上进行技术设计,根据大地构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优选最佳路线构成均匀网形。4.7.2水准网布设前,应进行技术设计,获得水准网和水准路线的最佳布设方案。技术设计的要求、内容和审批程序按照CH/T1004执行。5选点与埋石
5.1选点
5.1.1选定水准路线
水准路线应沿利于施测的公路、大路及坡度较小的乡村路布设。水准路线尽量避免跨越500m以上的河流、湖泊、沼泽等障碍物。5.1.2选定水准点
水准点应选在土质坚实、安全僻静、观测方便和利于长期保存的地点。下列地点不应选设水准点:a)易受水淹、潮湿或地下水位较高处;b)
易发生土崩、滑坡、沉陷、隆起等地面局部变形的地点;距铁路50m、距公路30m以内(道路水准点除外)或其他受剧烈震动的地点;c)
短期内由于建设发展,可能毁坏标石或不便观测的地点。d)
5.2埋石
5.2.1标石类型
三、四等水准点采用的标石类型和适用地区见表2。表2
标石类型
混凝土普通水准标石
岩层普通水准标石
适用地区
土层不冻或冻土深度小于0.8m的地区岩层出露或埋人地面不深于1.5m处3
GB/T12898—2009
5.2.2标石埋设
标石类型
·混凝土柱普通水准标石
钢管普通水准标石
墙脚水准标志
道路水准标石
表2(续)
适用地区
冻土深度大于0.8m的地区
坚固建筑物或直立石崖处
道路肩部
5.2.2.1标石柱体可先行预制,底盘应在现场浇灌。标石的制作与埋设规格及材料用量,按附录A中的A.5和A.7的规定执行。
5.2.2.2标石顶面的水准标志,采用加接铁质根络的铜或不锈钢半球顶的标志,也可采用玻璃钢或石质标志。标志规格见附录A中的A.4。5.2.2.3标石埋设后,应按附录A中的A.2的格式在现场测绘点之记详图。5.2.3标石外部整饰
水准标石埋设后,应进行外部整饰,要求既利于保护标石,又不影响环境美观。主要要求如下:标石埋设后,一般应按附录A中的A.6的规格建造保护井,加盖保护盘。保护井壁不应妨碍a)
下标志的测量。
埋设在机关、学校、住宅院内以及埋设在耕地、水网区的水准标石,应按附录A中的A.6的规b)
格建造保护井、加盖保护盘。
在森林、草原、沙漠、戈壁等空旷地区,除按规定建造保护井和加盖保护盘外,还可在附近设c)
2~3个方位桩,也可建造小型规标。d)在山区、林区埋设标石,可在距水准点最近的路边设置方位桩。方位桩、规标可采用木材、石料、混凝土或金属材料制作,用红漆或压印的方法将点号和点位方向写在醒目位置。在点之记中注明设置方位物的方向和距离。5.2.4关键工序的控制
在标石埋设的现场,应拍摄下列照片:标石坑照片,应能反映标石坑和基座坑的形状和尺寸;a)
b)标石安置照片,应能反映标石的形状和尺寸;标石整饰后照片,应能反映标石整饰是否规范;c)
d)标石埋设位置远景照片,应能反映标石埋设位置的地物、地貌景观。5.2.5标石的占地和托管
5.2.5.1标石占用的土地,应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同意。5.2.5.2在埋石过程中应当向当地群众和干部宣传保护测量标志的法定义务和注意事项,埋石结束后,应向当地乡、镇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委托保管手续。委托保管书的格式见附录A中的A.8。5.2.6埋石后上交的资料
埋石后应上交的资料包括:
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
b)埋石后的水准点点之记及路线图、结点接测图、标石埋设关键工序照片或数据文件;c)
埋石工作技术总结(扼要说明埋石工作情况,埋石中的特殊问题及对观测工作的建议等)。6仪器的技术要求
6.1仪器的选用
水准测量中使用的仪器按表3规定执行。4
仪器名称
自动安平光学水准仪、自动安平数字水准仪、气泡式水准仪
双面区格式木质标尺、条码式因瓦标尺
经纬仪
光电测距仪
GPS接收机
6.2仪器的检校
最低型号
大地型双频
接收机
大地型双额或
单频接收机
GB/T12898—2009
用于水准测基,其基本参数见
GB/T10156
用于水准测量
用于高程导线测量和跨河水准
测量,其基本参数见GB/T3161
用于高程导线测量和跨河水准
测量,其精度分级见GB/T16818
用于跨河水准测量
6.2.1用于水准测量的仪器应送法定计量检定单位进行检定和校准,并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水准仪的检校按JJG425规定执行,水准标尺的检校按JJG8规定执行,光电测距仪的检校按JJG703规定执行,光学经纬仪的检校按JG414规定执行,GPS接收设备的检校按JJF1118规定执行。6.2.2对于新出厂的仪器及其在作业前和跨河水准测量前的检验项目按表4规定执行,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按附录B执行。
6.2.3用于三、四等水准测量的DS3级以上的光学水准仪和数字水准仪及其标尺的检验按GB/T12897要求执行。
水准标尺
水准仪
经纬仪
标尺的检视
检验项目
标尺上圆水准器的检校
标尺分划面弯曲差的测定
一对标尺零点不等差及基、辅分划读数差的测定(双面区格式)一对标尺名义米长的测定
标尺分米分划误差的测定
水准仪的检视wwW.bzxz.Net
水准仪上概略水准器的检校
十字丝的检校
视距常数的测定
调焦透镜运行误差的测定
气泡式水准仪交叉误差的检校
i角的检校
测站高差观测中误差和竖轴误差的测定自动安平水准仪磁致误差的测定垂直度盘测微器行差的测定
一测回垂直角观测中误差的测定新仪器
作业前
跨河水准
测量前
GB/T12898—2009
表4中十表示应检验的项目,当所使用的仪器和方法与该项检验无关时,可不作检验。表4中第5、15检验项应送有关检定单位进行检验。6.2.4经过修理和校正后的仪器应检验受其影响的有关项目。自动安平系统修理和校正后,第15项应检验。
6.2.5自动安平光学水准仪每天检校一次i角,气泡式水准仪每天上、下午各检校一次i角,作业开始后的7个工作日内,若i角较为稳定,以后每隔15天检校一次。数字水准仪,整个作业期间应在每天开测前进行i角测定。6.2.6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检校表4中的第2、8项。若对仪器某一部件的质量有怀疑时,应随时进行相应项目的检验。
6.2.7每期作业结束后应检验表4中第3、5两项各一次,若作业期超过三个月时,应在作业期中间增加这两项各一次。
6.3仪器技术指标
仪器技术指标按表5规定执行。用于三、四等水准测量的DS3级以上的数字水准仪的技术指标按GB/T12897要求执行。
标尺弯曲差
仪器指标项
一对标尺零点不等差
标尺基、辅分划常数偏差
一对标尺名义米长偏差
标尺分米分划误差
调焦透镜运行误差
测站高差观测中误差
竖轴误差
自动安平水准仪磁致误差
垂直度盘测微器行差
测回垂直角观测中误差
超限处理办法
对标尺施加改正
采用实测值
禁止使用
禁止使用
禁止使用
校正,自动安平水准仪应送厂校正禁止使用
禁止使用
禁止使用
禁止使用
禁止使用
注:表中自动安平水准仪磁致误差,指自动安平水准仪在磁感应强度为60μT的水平方向上的稳恒磁场作用下,引起视线的最大偏差。
水准观测
7.1观测方法
7.1.1三等水准测量采用中丝读数法进行往返测。当使用有光学测微器的水准仪和线条式因瓦水准标尺观测时,也可进行单程双转点观测。7.1.2四等水准测量采用中丝读数法进行单程观测。支线应往返测或单程双转点观测。7.1.3三、四等水准测量采用单程双转点法观测时,在每一转点处安置左右相距0.5m的两个尺台,相应于左右两条水准路线。每一测站按规定的观测方法和操作程序,首先完成右路线的观测,而后进行左路线的观测。
7.2设置测站的要求
GB/T12898—2009
7.2.1三、四等水准测量采用尺台作转点尺承,尺台质量不小于1kg。观测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若成像欠佳,应酌情缩短视线长度,直至成像清晰稳定。7.2.2测站的视线长度(仪器至标尺距离)、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数字水准仪重复测量次数按表6规定执行。使用DS3级以上的数字水准仪进行三、四等水准测量观测,其上述技术指标应不低于表6中DS1、DS05级光学水准仪的要求。表6
仪器类别
DS1、DS05
DS1、DS05
视线长度
≤100
≤100
≤150
前后视距差
任一测站上前
后视距差累积
视线高度
三丝能读数
三丝能读数
单位为米
数字水准仪
重复测量次数
≥3次
≥2次
注:相位法数字水准仪重复测量次数可以为上表中数值减少一次。所有数字水准仪,在地面震动较大时,应暂时停止测量,直至震动消失,无法回避时应随时增加重复测量次数。7.3测站上观测顺序和方法
7.3.1光学水准仪观测
7.3.1.1三等水准测量每测站照准标尺分划顺序为:a)
后视标尺黑面(基本分划);
前视标尺黑面(基本分划);
前视标尺红面(辅助分划);
后视标尺红面(辅助分划)。
四等水准测量每测站照准标尺分划顺序为:后视标尺黑面(基本分划);
后视标尺红面(辅助分划);
前视标尺黑面(基本分划);
前视标尺红面(辅助分划)。
:测站观测采用光学测微法,一测站的操作程序如下(以三等水准测量为例):7.3.1.3
a)首先将仪器整平(气泡式水准仪望远镜绕垂直轴旋转时,水准气泡两端影像的分离,不得超过1cm,自动安平水准仪的圆气泡位于指标环中央);b
将望远镜对准后视标尺黑面,用倾斜螺旋调整水准气泡准确居中,按视距丝和中丝精确读定标尺读数(四等观测可不读上、下丝读数,直接读距离);旋转望远镜照准前视标尺黑面,按b)款操作;d)
照准前视标尺红面,按b)款操作,此时只读中丝读数;e)旋转望远镜照准后视标尺红面,按d)款操作。使用单排分划的因瓦标尺观测时,对单排分划进行两次照准读数,代替基辅分划读数。7.3.2数字水准仪观测
7.3.2.1三等水准测量往、返测每测站照准标尺顺序为:a)后视标尺;
b)前视标尺;
c)前视标尺;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