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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13-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9013-2009

中文名称: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外部争议解决指南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Quality management—Customer satisfaction—Guidelines for dispute resolution external to organization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09-12-01

作废日期:2021-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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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质量 管理 顾客 满意 组织 外部 指南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质量>>03.120.1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9013-2021代替

采标情况:IDT ISO 10003:2007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2页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09-1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9-09-30

起草人:郑兆红、张荣静、康键、裴飞、王晓生、朱立恩、冯卫、解居志、郑奎静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量协会、海尔集团、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51)

提出单位: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51)

标准简介

GB/T 19013-2009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外部争议解决指南 GB/T19013-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为组织策划、设计、开发、实施、保持和改进有效和高效的争议解决过程提供指南,争议解决过程是针对组织未能解决的投诉。本标准适用于: ---与组织提供给顾客或顾客要求的产品相关的投诉,以及与投诉处理过程或争议解决过程相关的投诉; 注1:本标准中的术语产品包括服务、软件、硬件和流程性材料。 ---解决由国内或跨国的商务活动(包括电子商务)引起的争议。 本标准可供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使用,并涉及以下方面: ---对组织确定参与争议解决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指导; ---对选择提供方和使用其服务提供指导; ---最高管理者参与解决争议和配置适当的资源,并履行职责; ---公平、适当、透明和方便的争议解决要点; ---对组织参与争议解决的管理提供指导; ---监视、评价和改进争议解决过程。 注2:本标准主要针对组织与下述方面的争议解决: ---为个体或家庭目的购买或使用产品的个人; ---小企业。 本标准不宜用于认证或合同目的,也不适用于其他类型争议的解决,如雇佣关系争议。本标准不拟改变适用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本标准不适用于组织内部的投诉处理。
class="f14" style="padding-top:10px; padding-left:12px; padding-bottom:10px;">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10003:2007《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外部争议解决指南》。
本标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将本国际标准改为本标准;
b)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
c) 为保持本标准内容的协调一致,删除了3.5注中的(3.3);
d) 为区分4.6和4.11的能力,4.6和附录G 使用(人员)能力,4.11使用(组织)能力。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J、附录K、附录L 和附录M 是资料性附录,附录C、附录D、附录E、
附录F、附录G、附录H 和附录I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量协会、海尔集团、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兆红、张荣静、康键、裴飞、王晓生、朱立恩、冯卫、解居志、郑奎静。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SO9000:2005,IDT)
前言Ⅲ
引言Ⅳ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指导原则3
4.1 总则3
4.2 同意参与3
4.3 方便3
4.4 适宜3
4.5 公正3
4.6 (人员)能力3
4.7 及时3
4.8 保密3
4.9 透明3
4.10 合法3
4.11 (组织)能力3
4.12 持续改进3
5 争议解决框架3
5.1 承诺3
5.2 争议解决方针4
5.3 最高管理者职责4
6 策划、设计和开发4
6.1 总则4
6.2 目标4
6.3 行动5
6.4 资源5
7 实施5
7.1 总则5
7.2 提交投诉5
7.3 接收争议通知6
7.4 组织响应方式6
7.5 解决争议6
7.6 执行解决方案7
7.7 结案归档7
8 保持和改进7
8.1 监视7
8.2 分析和评价7
8.3 管理评审7
8.4 持续改进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争议解决方法指南9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GB/T19010、GB/T19012和GB/T19013的内在联系10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同意参与的指南11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方便性指南12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适宜性指南14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公正性指南15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人员)能力的指南16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及时性指南17
附录I(规范性附录) 透明性指南18
附录J(资料性附录) 选择提供方指南19
附录K (资料性附录) 争议解决方针指南20
附录L (资料性附录) 争议解决设计要素指南21
附录M (资料性附录) 争议解决流程图22
参考文献23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03.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013—2009/ISO10003:2007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外部争议解决指南
Quality management-Customer satisfaction-Guidelines for dispute resolution external to organizations(ISO10003:2007,IDT)
2009-09-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数码防化
全品伙伴网ht
2009-12-01实施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指导原则
4.2同意参与
4.3方便
(人员)能力
合法·
(组织)能力
4.12持续改进
5争议解决框架
争议解决方针
5.3最高管理者职责
6策划、设计和开发
6.1总则
16.2目标
6.3行动
提交投诉
7.3接收争议通知
7.4:组织响应方式
7.5解决争议
7.6执行解决方案
结案归档
8保持和改进
8.2分析和评价
合品伙伴网h
3中4西#
GB/T19013-—2009/ISO10003:20073
GB/T19013—2009/ISO10003:20078.3管理评审
8.4持续改进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附录G(规范性附录)
附录H(规范性附录)
附录I(规范性附录)
附录丁(资料性附录)
附录K(资料性附录)
附录L(资料性附录)
附录M(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争议解决方法指南
GB/T19010,GB/T19012和GB/T19013的内在联系同意参与的指南
方便性指南
适宜性指南
公正性指南
(人员)能力的指南
及时性指南·
透明性指南
选择提供方指南
争议解决方针指南
争议解决设计要指南
争议解决流程图·
含品伙伴网ht
GB/T19013—2009/IS010003.2007本标准等同采用ISO10003:2007《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外部争议解决指南》。本标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将“本国际标准”改为“本标推”,b)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
c)为保持本标准内容的协调一致,删除了3.5注中的(3.3)”;d)为区分4.6和4.11的能力”,4.6和附录G使用(人员)能力”,4.11使用(组织)能力”。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J、附录K、附录L和附录M是资料性附录,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和附录I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量协会、海尔集团、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兆红、张荣静、康键、裴飞、王晓生、朱立恩、冯卫、解居志、郑奎静。B中国A
ht
GB/T19013—2009/ISO10003:20070.1总则
本标推为组织有效和高效地策划、设计、开发、实施、保持和改进与产品投诉相关的外部争议解决提供指南。争议解决是当投诉不能在组织内部解决时的种补偿途径。大多数投诉都能够在组织内部成功地解决,不需要进一步耗费时间,也不需要更多的冲突过程。注1:鼓励组织依据GB/T19012开发有效和高效的内部处理投诉过程。解快争议有各种方法并使用不同的术语进行描述。这些方法是协调方法,建议方法和裁定方法(见附录A)。每种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多种方法依次使用。本标准适用于:
a)设计争议解决过程并确定在什么情况下向投诉者提供争议解决:b)选择能够满足组织具体需要和期望的争议解决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见3.9)。注2:提供方可以是国内外各种形式的公立和私营部门,包括行业的专业协会、政府监管部门及跨行业协会本标准的主要应用对象是组织,但争议解决提供方也可从中恭得指导,并在其争议解决过程中使用该指南。
本标准鼓励组织结合顾客满意行为规范和内部处理设诉过程策划,设计,开发,实施,保持和改进争议解决过程,并与组织的质量或其他管理体系结合使用。本标准可以帮助个人和组织评价一个组织的争议解决过程的有效性、效率和公正性。实施本标准将能够:
一一提供一个灵活的争议解决过程,与司法过程相比,该过程费用较低,更方便快捷,尤其适用于解快跨国争议:
帮助提高顾客满意和顾客忠诚:一一为个人和组织提供基准,用于评价组织和提供方的运作方式是否有效,高效和公平;一一帮助潜在的争议解决用户了解使用条件,贵用和法律后果:——提高组织识别和消除争议产生原因的能力;一一改进组织处理投诉和争议的方法:一一为组织的过程和产品改进提供附加信息;一一提高组织声誉,或避免对声誉的损害:一增强国内外竞争力;
在全球市场建立起公平和一致的处理争议的信誉。值得注意的是,外部争议的解决应遵从法律法规的要求。注3:世界范围内解决争议使用的术语不尽相同,附录A给出了一些具有相同意思的术语汇总表。0.2写GB/T19001和GB/T19004的关系本标准与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19004《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相容,并通过有效和高效地实施争议解决过程支持上述两项标准的目标。本标准也可单独使用。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的真体要求,可供组织内部使用,也可用于认证或合同目的。本标谁中描述的争议解决过程可以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要素。用于认证或合同不是本标准的目的。
h
S中J国
GB/T19013—2009/ISO10003:2007GB/T19004《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为业绩持续改进提供指南。使用本标准能够进一步改进与投诉者相关的争议解决工作,提高顾客,投诉者和其他相关方的满意程度,促进以顾客,投诉者和其他相关方的反馈为基础的过程和产品质量持续改进。注:除顾客和投诉者外,其他相关方可能包括供方、行业协会及其成员、顾客组织、相关政府机构、员工、组织的所有者及其他受争议解决过程影响的群体。0.3与GB/T19010—2009和GB/T190.12—2008的关系本标准与GB/T19010和GB/T19012相容。这三个标准均可以独立使用,或与任何一个共同使用。当共同使用时,本标准,GB/T19010和GB/T19012可以作为一个更广泛的综合性框架下的一部分,这个框架通过行为规范、投诉处理和争议解决来提高顾客满意(见附录B)。GB/T19010是关于组织的顾客满意行为规范的指南。这些规范描述了顾客可以预期从组织及其产品中得到什么,从而可以减少问题发生的可能性,消除投诉和争议的原因。当投诉和争议发生时,行为规范可以帮助各方理解顾客的期望以及组织如何满足这些期望。GB/T19012是关于组织内部处理与产品相关投诉的指南。当投诉无法在组织内部得到解决时可采用本标准。
0.4符合性说明
本标准是一个指南性文件。在应用了本标准提供的所有适用指南时,方可说明争议解决过程是基于本指南。
但是,任何声称或暗示符合本标准的说明都是不适当的,因此不应作这样的说明。注:在促销和沟通材料中任何有关符合本标准的声称或暗示都是不适当的,如新闻稿、广告、营销手册、视频资料,员工通告、标志、标语和用于各种媒体的言词,涵盖印刷、广播、互联网、多媒体应用、产品标签、标记和标语。S中国
1范围
GB/T19013—2009/ISO10003:2007质量管理顾客满意
组织外部争议解决指南
本标准为组织策划,设计、开发,实施、保持和改进有效和高效的争议解决过程提供指南,争议解决过程是针对组织未能解决的投诉。本标准适用于:与组织提供给顾客或顾客要求的产品相关的投诉,以及与投诉处理过程或争议解决过程相关的投诉;
注1:本标准中的术语“产品”包括服务、软件、硬件和流程性材料。一解决由国内或跨国的商务活动(包括电子商务)引起的争议。本标准可供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使用,并涉及以下方面:一一对组织确定参与争议解决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指导:一对选择提供方和使用其服务提供指导;一最高管理者参与解决争议和配置适当的资源,并履行职责:公平,适当、透明和方便的争议解决要点;一一对组织参与争议解决的管理提供指导;一监视、评价和改进争议解决过程。注2:本标准主要针对组织与下述方面的争议解决:一一为个体或家庭目的购买或使用产品的个人;一小企业:
本标准不宜用于认证或合同目的,也不适用于其他类型争议的解决,如雇佣关系争议。本标准不拟改变适用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本标准不适用于组织内部的投诉处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SO9000:2005,IDT)3术语和定义
GB/T19000一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协会association
由成员组织或个人组成的组织(3.8)3.2
complainant
投诉者
提出投诉(3.3)的个人、组织(3.8)或其代表注1:本标准中,直接向提供方投诉的顾客也作为“投诉者”考虑,注2:本定义由GB/T19012确定,其中的“代表”可以是个人或组织。S中国
htt
GB/T190132009/S010003.2007
投诉 complaint
对组织(3.8)的产品或投诉处理过程不满意的表示,其中包括期望得到回复或解决的明示的或隐含的表示
[GB/T19012-2008,3.2]
注:可以针对争议(3.6)解决过程提出投诉。3.4
顾客customer
接受产品的组织(3.8)或个人
示例:消资者、委托人,最终使用者、零售商、受益者和采购方。注1:顾客可以来自组织内部或外部。注2:本标准中的顾客还包括潜在顾客。注3采用GB/T19000—2008,3.3.53.5
顾客满意
customer satisfactior
顾客(3.4)对其要求已被满足程度的感受注1:顾客抱想是一种满意程度低的常见表达方式,但没有抱想并不一定表明顾客很满意。注2:即使规定的顾客要求符合顾客的品望并得到满足,也不一定确保顾客很满意。[GB/T190002008,3.1.4]
争议dispute
(争议解决)提交给提供方的对某一投诉的不同意见注:一些组织(3.8)允许顾客(3.4)首先向提供方表示其不满,这种不满意的表示如果反馈给组织就变为投诉:如果在提供方未进行干预的愉况下组织未能解决,这种不满意的表示就变为争议。许多组织都希望顾客在采取外部争议解决之前首先向组织衰达其不满意。3.7
争议解决者dispute resolver
提供方指定的帮助相关方解决争议的人注:争议解决者可以是员工、志愿者或签约人员。3.8
组织organization
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的一组人员及设施示例:公司、集团、商行、企业、研究机构、慈普机构、代理商、社团或上迹组织的部分或组合。注1:本标推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组织,每个组织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角色不同。其中包括未能解决投诉(3.3)的组织,解决争议的提供方(3.9),以及提供或主持争议得决过程的协会。为方便起见,单独使用本标推时,术语“组织”意指未能解决投诉,及现在或将来可能成为争议一方的实体。术语“提供方”和”协会”用于描述其他类型的组织。
注2:采用GB/T19000—2008.3.3.13.9
提供方provider
(争议解决)组织外部提供和实施争议(3.6)解决过程的人或组织(3.8)注1:逾常,提供方是一个法律实体,独立于组织和投诉者(3.2),因此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见4.5)。在某些情况下,组织内会设立一个处理未解决投诉的独立部门。本标推无意针对这种情况,但可能有所帮助。注2:提供方与各方约定提供争议解决,并对执行情况负宽。提供方安排争议解决者。提供方也利用支持人员、行政人员和其他员工提供资金、文秘、日程安排、培训、会议室、监管和类似职能。2
注3:提供方可以是多种类型,包括非营利、营利和甲业黑办会(3.1)也可作为提供方。htt
4指导原则
GB/T 19013--2009/ISO10003:20074.1总则
应在4.2至4.12的指导原则基础上建立有效和高效的争议解决过程。4.2同意参与
投诉者参与由组织提供的争议解决应是自愿的。充分了解和理解该过程及其可能的结果应是同意参与的基础。当顾客是个体或家庭使用的产品的购买者或使用者时,同意参与不应成为接受产品的必要条件(见附录C)。
注1:对于BtoB的电子商务交易,同意参与争议解决可以是必要条件。注2:在世界不同区域,同意参与应符合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4.3方便
争议解决过程应易于获取和使用(见附录D)。4.4适宜
提供给争议各方的争议解决方法(见附录A)以及提供给投诉者的可能的补偿方法应与争议性质相适应(见附录E)。
4.5公正
组织应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参与争议解决,解决与投诉者之间的争议。组织选择的提供方的争议解决人员和争议解决者应是客观公正的,以使过程、建议和决议对双方都是公平的,并被各方认定是独立做出的(见附录F)。
4.6(人员)能力
组织的人员,提供方和争议解决者应具备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履行职责所需的个人素质、技能、培训和经验(见附录G)。
4.7及时
在已经明确了争议及所采用解决过程的性质后,应尽可能快地进行争议解决(见附录H)。4.8保密
应对个人识别信息进行保密和保护,除非是法律要求或征得所涉及个人的同意方可给予披露。同样,商业机密也应保密和受到保护,除非是法律要求或征得所涉及相关方的同意方可给予披露。注1:个人识别信息是用于识别某个人的信息,可通过名称、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号码或类似的特殊标识符等进行检索。
注2:本项原则可以用作争议期间对获取信息使用和披露的指导方针,并应将此方针通告争议各相关方。注3:鼓励组织自愿参与争议解决,有时保护组织身份是必要的,除非法律要求披露。4.9透明
应向投诉者、组织及公众披露有关争议解决过程、提供方及其业绩的足够的信息(见附录ID)。注:透明只涉及与争议解决过程、提供方及其业绩相关的信息,不包括投诉者的个人信息和组织的商业机密。4.10合法
争议解决过程的运作应符合适用法律和相关方协议。4.11(组织)能力
应有可使用的充足的资源用于争议解决过程,并对其进行有效和高效的管理。4.12持续改进
提高争议解决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应是永恒的目标。5争议解决框架
5.1承诺
S中44四
组织应承诺遵循争议解决方针(见5.2)建立有效和高效的争议解决过程。组织的最高管理者表明3
GB/T 19013—2009/ISO:10003:2007和倡导该承诺尤其重要。对争议解决的明确承诺有益于组织内部的投诉处理过程,将促使员工和投诉者都能为改进组织的过程和产品作出贡献。这种承诺应反映在建立和宣传争议解决方针和程序方面,并提供适当的资源(包括培训)。组织还应承诺选择能遵循组织目标有效和高效地提供争议解决和过程设计的提供方(见附录J)。注:提供方为协会时,建议该协会使用组织评价提供方的方法进行经验和能力的自我评价。5.2争议解决方针www.bzxz.net
5.2.1方针的建立
最高管理者应建立明确的争议解决方针。该方针应说明在哪些情况下组织应向顾客告知争议解决过程和向投诉者提供争议解决(见附录K)。组织还应确定在进人争议解决过程之前,是否要求投诉者使用内部投诉处理过程。应使所有相关员工、投诉者、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可以获得该方针。方针应由争议解决过程中的程序和目标予以支持,这些程序和目标应规定每项职能和个人作用。注:组织可以根据设定的准则,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单个争议出现时同提供争议解决。组织可以就所有享件或某一类享件作出这种承诺。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作出事先承诺,如担保书或顾客协议(见附录C)、做“保证”广告或与提供方签订协议。
建立争议解决过程的方针时,组织应考虑:一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财务、运行和组织的需求;
一方针对顾客满意程度预计的影响;一竞争环境
一投诉者、顾客、员工与相关方的输人;一一质量管理过程、顾客满意行为规范和组织内部处理投诉的过程;可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如法律解决。5.2.2方针的评审
应定期对方针进行评审并在必要时修订。5.2.3方针的一致性
与质量、投诉处理和争议解决的相关方针应协调一致。5.3最高管理者职资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一向组织内部传达争议解决方针,并建立各相关职能和层次的目标;一一依据目标策划、设计、开发、实施、保持和改进争议解决过程;一让员工理解争议解决过程与组织在顾客满意方面所作努力之间的关系:一一确定和配置有效、公正,合法和高效的争议解决过程所需的资源,包括适当的培训;一一争议解决过程应在组织的全体相关人员、顾客和投诉者中推广和宣传(见4.3、4.9、附录D和附录D;
一明确规定组织中争议解决的职责和权限:一一快速、有效地公告有关争议解决过程的重大投诉、争议解决过程中组织的代表,提供方或任何结果。
6策划、设计和开发
6.1总则
组织应策划,设计和开发有效和高效的争议解决过程,包括制定争议解决过程的必要程序。6.2目标
组织应确定通过解快争议能够实现的目标中,面议解决方针(见5.2)保持一致,且目标的h
GB/T19013—2009/ISO10003:2007实现情况应能够使用适当的业绩指标测量。这些目标应定期评审并在必要时做出修订。6.3行动
6.3.1诊断
组织应评价当前解决投诉和争议所做的努力,以确定是否需要增加或变更资源。评价应考虑:—一投诉和争议的性质和发生频率;一当前争议处理的方式,
一一组织解决争议成功和未成功的方法;一解决争议成功和失败的成本和收益;采用外部争议解决过程的成本和收益。6.3.2设计
组织应在分析投诉处理和争议解决活动、资源和争议解决方针的基础上设计争议解决过程。争议解决过程可以与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其他过程相结合或保持一致。设计时应考虑其他组织有关争议解决的最佳实践,其中包括可能参与争议解决的提供方(见附录L)。考虑的因素包括:
第4章中的原则;
一一要解决的争议类型(如按顾客和投诉者或按产品分类):一有可能考虑的补偿;
一提供的争议解决方法的种类[协调、建议和(或)裁定的方法];一一组织是事先承诺参与争议解决,还是针对具体情况逐一作出决定;争议解决者的资格;
—一必要时投诉者需支付的费用(见附录D):一一相关方参与的方式[如当面,书面提交、电话和(或)网络方式】:一一评价有关争议解快的准则[法律法规要求、行为规范和(或)公正或衡平法]。注:协会也应为其成员和其他方设计争议解决过程。6.3.3试行
在应用于所有投诉者之前,组织应考虑针对一部分投诉者试行争议解决过程的设计要求。试行可以限定区域和(或)使用两个以上提供方。应分析每个试行结果并提出针对设计要求的改进意见,以使组织的方针和目标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6.4资源
组织应获得和配置资源,如人员、信息,原料、资金和基础设施,以使组织能够有效和高效地:一选择适当的提供方;
一协助提供方完成相关的功能;一参与争议解决过程
——评价提供方及其争议解决者和争议解决过程的业绩。7实施
7.1总则
组织应以公正、有效和高效的方法实施解决争议的程序。必要时,提供方和组织应调整其实施程序,确保在争议解决启动、争议跟踪,争议确认,争议初期评价、解决争议(包括收集相关证据的过程)、结果及后续行动的实施等相关方面协调一致。争议解决步骤的流程图见附录M。7.2提交投诉
组织应根据争议解决程序向提供方提交未解决的投诉。组织可以提交在组织内部已经处理但未解决的投诉,也可以提交投诉者告知组织希望由更力需处组织进行处理的投诉,组织的争议解决方针5
h
GB/T19013—2009/ISO10003:2007应允许这种提交。组织应依据提供方协议或顾客合同中规定的准则评价投诉,如果投诉符合准则,应将投诉提交给提供方,否则,组织应使用适当的终止程序终止投诉。组织还应确保跟踪提交给提供方的所有投诉,使所有投诉得到处理。7.3接收争议通知
当争议解决启动后,组织应通知内部相关人员。除负责争议解决的人员外,还应通知具体负责质量保证、投诉处理、顾客服务和法律问题的人员。7.4组织响应方式
7.4.1评价争议
组织应采取必要步骤评价争议,包括:一获取引起争议的交易记录或过程记录,包括销售记录、广告复印件(适用时)、检查或维修记录、投诉处理结果记录以及投诉者提供的有关其他投诉的信息(如果有);一适当时,与代表组织的技术、法律、销售、营销、投诉处理和其他人员商。注:建议组织采用易于转换的形式保持交易、投诉和相关记录,以便这些记录能以适当的形式提交给提供方,争议解决者和(或)其他相关方。
7.4.2确定最初的立场
在收集有关记录和必要的输人后,组织应就其可能承担的资任和愿意提供给投诉者的补偿确定最初的立场。组织应依据争议解决程序,将其立场通知提供方,或直接通知投诉者(同时告知提供方)。最初的立场可以是:
一按照投诉者的要求解决问题;一提供所要求的部分但不是全部赔偿,或一一不能提供要求的赔偿。
注:解决争议时,组织决定向投诉者提供其认为并不是法律,行为规范或其他基本规定要求的一个或多个赔偿的馆况并不罕见。组织可以把这当作是善意的姿态,是顾客满意方针的要求,或者认识到争议解决者、监管行为规范的协会或法院可能会因此有不同的后法。7.5解决争议
7.5.1协调方法
在使用协调方法(见附录A)时,当表明最初立场后,组织应做好接收解决问题的提议或反对提议的推备。提议可能直接来自投诉者,或是争议解决者努力的结果。如果组织接收到某个解决提议,应将投诉者的立场通知相关人员(见7.3)。组织可以对提出的解决提议做进一步评价,并获得关于解决提议的附加输人(见7.4)。组织应决定是接受,拒绝还是反对提案,并应使用符合提供方程序的方法通知投诉者和(或)争议解决者。如果接受,组织应将问题提交给适当人员,如法律顾问和参与执行结果的相关人员(见7.6)。
如果该阶段没有形成一致的结果,组织应确定下一步适宜的和可应用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并告知提供方组织在这方面的理解。
7.5.2建议和裁定方法
如果使用建议或裁定方法(见附录A),组织应做出时间安排,并准备以有效和高效的方法参与该过程。所采取步示例如下:
——指定名事件负责人,
一一确定符合争议解决程序的首选参与方法(如直接面对面、通过电话,通过信件):—一必要时开展进一步调查;
收集、整理证据;
确定可能的证人和文件证据:
确定组织可接受的争议结果的范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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