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630-200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01农业和林业综合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植物保护>>B16植物检疫、病虫害防治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4
标准价格:24.0 元
计划单号:20071019-T-469
出版日期:2009-10-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9-04-27
起草人:朱金国、赵文军、万向阳、唐连飞
起草单位: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归口单位: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确立了对进境植物检疫管理系统的结构和运作以及在制定、实施和修订这一系统时应考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一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进境植物检疫监督与管理制度的建立。 GB/T 23630-2009 进境植物检疫管理系统准则 GB/T23630-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确立了对进境植物检疫管理系统的结构和运作以及在制定、实施和修订这一系统时应考虑
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进境植物检疫监督与管理制度的建立。
本标准等同采用IPPC(InternationalPlantProtectionConvention)《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InternationalStandardforPhytosanitary Measure)No.20:2004《进境植物检疫管理系统准则》(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SPM No.20:2004。
为了方便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删除了ISPM No.20:2004中的目录、批准、审查和修改以及分发等资料性概述要素;
b) 将ISPM No.20:2004引言部分归入本标准正文;
c)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 以指导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金国、赵文军、万向阳、唐连飞、莫瑾、彭梓、朱水芳、陈枝楠、章桂明、李一农。
前言Ⅰ
引言Ⅱ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要求概要6
4 目的7
5 结构7
6 权利、义务和责任7
7 管理框架8
8 进境管理系统的运作11
9 文献记录16
10 情况交流17
11 审查机制1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ISPM No.20:2004编号对照18
参考文献19
标准内容
ICS 65. 020,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630—2009
进境植物检疫管理系统准则
Guidelines for a phytosanitary import regulatory system2009-04-2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10-01实施
GB/T23630-—2009
术语和定义
要求概要
权利、义务和责任
管理框架
进境管理系统的运作
文献记录
情况交流
市查制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SPMNo.20:2004编号对照参考文献
GB/T23630—2009
本标准等同采用IPPC(lntermationalPlantProtectianConvention)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IntetnatianalStandardforPhytosanitaryMeasure)No.20:2001&进境植物检疫管理系统准则)(英支版)。
本标准等间翻译ISPMNo.20;2004,为了方便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删除了ISPMNo.20,2004中的目录、批准、审查和修改以及分发等资料性概述要素;b)将ISPM No.20:2004引言部分归人本标准正文:c)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以指导使用: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内口。本标推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会国,赵文军、万向阳、唐连飞、莫瑾、彭梓、朱水芳、陈枝楠、章桂明、李农。CB/T 23630—200g
随着近年来国际贸易的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和各国间的相互依赖性日益增强,各国在保护自身产业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成为必然趋势。我国自1982年起陆续发布了荐于植物检疫法规,同时还制定和公布了一系列单项检疫规定,但相对了于:·些发达国家,相关的植物检疫标准存延诸多不足,特别在进境植物检疫管理方面缺乏与国际接轨的准则,使得在进境植物检疫管理上出现分歧。为加强执行SPS措施(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和国际合作,使我国进境植物检疫管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促便我国植物检疫法规和管理准则与国际接轨,达到实现相互对等、相互承认的目标,适时将IPPC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No.20进境植物检疫管理系统准则净转换成我同的植物检疫的国家标谁,不仅十分迫切,且具有重要意义。1范围
进境植物检疫管理系统准购
GB/T 23630—2009
本标准确立了对进境植物检疫管理系统的结构和运作以及在制定、实施和修订这一系统时应考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一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进境植物检疫监督与管理制度的建立。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推
有害生物低魔流行区areaof lawpestprevalence主管当局认定特定有害生物发生率低,并采取有效的监视、控制或根除措施的个地区,既可是一个国家的全部或部分,也可是若干国家的全部或部分。国际植物保护公药\,1997年
生物防治物biological control agenat用于有害生物防治的·种天敌,拮抗生物或竞争性生物以及其他能自我复制的生物体。[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3号,1996年12.3
商品commodity
因贸易或其他用途被调运的一种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产品。[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修改,2001年]2.4
(货物的)检验程序complianceprocedure(foraconsignment)用于核实货物符台规定的植物检疫要求的官方程序。[植物检疫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2.5
货物consignment
从一个国家运往另一个国家,必要时在同-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的一定数盘的植物、植物产品和(或)其他物品(货物可由一批或数批组成)。[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修改,2001年2.6
过境货物coasignment itransit不进口到某国前是途经该国运往另一个国家,并且经过官方程序确保密封,不分装、也没有与其他货物合并或不改变包装的货物。[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植物检疫措施专家委员会修改,1996年;植物检疫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国际植检猎施标准,2002年前为过境国1)在本标准中,提及法规、程序、措施或行动时,系指植物检疫法规等,除非劳有说明,1
GB/T 236302009
扣留detentlon
-种植物检疫措施,使货物处于官方的保管或监护之下[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联合国粒食及农业组织修改,1995年;植物检疫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 年7
紧急行动emergencyactionbzxz.net
在新的或意料之外的植物检度情况下迅速采取的一种植物检疫行动。[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2001年二2.9
(货物的)进入:entry(ofaconsignment)货物从人境口岸进人某地区。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5年2.10
(有害生物的)进入entry (of a pest)一种有害生物进人该有害步物尚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分布不广、正在进行官方控制的地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5年]2. 11
(商品的)侵染infeatation(ofacommodity)某种商品中存在有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活的有害生物。俊染包括感染。【植物检疫措施专家委员会,1997年:植物检妆措施专家委员会修改,1999年2. 12
检验 inspectton
对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进行方的直观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和(或)是否符合物检疫法规。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修改,1995年]2.13
检疫员inspecton
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授权膜行其职责的人员。L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2. 14
intendedase
预定用途
单明进口、生产或使用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品的用途。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6号,2002年72. 15
interceptionof aconsignment)(货物的)瑞截
由于不符合植物检疫法规,进口货物被拒绝或有控制地入境。[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修改,1995年二2.16
传入intrduction
导致有害生物定殖的进入。
E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改,1995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3,1997年二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plantprotection convention[PPCGB/T23630—2009
1951年存于罗马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后来又经过修订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植物检疫猎施临时委员会修改,2001年2.18
监测monitoring
为核查植物检疫状税而进行的持续性官方活动。【植物检疫措施专家委员会,1996年2.19
国家植物保护机构nationalplantprotectionorganization,NPPO政府设立的股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中规定职责的官方机构。【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植物检接措施临时委员会修改,2001年2.20
官方:official
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建立,授权或执行的。[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2.21
官方控制officialcontrol
积极实施强制性植物检疫法规及应用强制性植物检疫程序,以便根除或封锁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治理限定非检较性有害生物,
【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修政,2001年]2.22
packaging
用十支撑、保护或装载某种商品的材料。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20号,2004年二2.23
途径pathway
可使有害生物进人或扩散的任何方式。【联合国概食及表业组织,1990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修改,1995年]2. 24
有害生物FEst
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品)系或生物型。[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修改,1995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3,1997年
有害生物分类pest categorization确定一种有害生物是否具有检疫性行害生物的特性或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特性的过程。[植物检接措施临时委员会,2001年]2.26
非症区pestfreearea;PFA
有科学证据表明某种特定的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保持此状况的地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餐改,1995年3
GB/T23630--2009
非疫产地pestfreeplaceofproduction有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在一定时期保持此状况的生产地区。[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0号,1999年】2.28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est risk analysis; PRA评价生物或其他科学和经济证据以确定是否应限定种有害生物及将为此采取的任何植物检疫播施的力度的过程。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5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修改,1997年]2.29
植物检疫行动phytosanitaryaction为执行植物检按法规或程序面采取的宣方行动,如检验、检测、监或处理等。[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2001年]2.30
植物检疫证书pbytosanitarycertificate参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证书样本所制定的证书。【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2.31
植物检炫法律phytastnitarylegislation授权国家植物保护机构起草物检疫法规的基本法律。[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修改,1995]2.32
植物检疫措施(商定的解释)phytasanitarymeasure(agreedinterpretation)旨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人和(或)扩散,或限制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经济影响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宫厅程序。
植物检疫措施-词的商定解释,说明了植物检疫措施与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关系。这种关系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第刀条中未得到适当反映。[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5年;国际植物保扩公约改,1997年,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2002年1
植物检疫程序phytosanitaryprocedure实施植物检疫的官方力法,包括与限定性存害生物有关的检验,检测、监视或处理的方法。[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修改,1995年植物检疫措施专家委员会,1990年;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2001年72.34
擅物检疫法规phytosanitaryregulatlon为防治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人和或)扩散或老限制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经济影响而作出的宜方规定,包括制定植物检疫验证程序。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修改,1995年:植物检疫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警改,2001年二2.35
植物产品plant prodnets
未经加工的植物性材料(包括谷物)以及那些虽经加工,但由于其性质或加工的性质而仍有可能造4
成有害生物扩散危险的产品: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修改,1997年]2.36
种植(包括再种植)planting(includingreplanting)GB/T 23630—2009
将植物置于生长介质中或通过嫁接或类似的方法,以确保其以后的生长、繁蕴的任何操作。【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植物检疫措施专家委员会修政,1999年]2.37
植物plants
活的植物及其器官,包折种子和种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修改,1997年]2.38
预先核可pre-clearance
由输入国的国家植物保护机构或在其定期监替下在原产国进行的植物捡校山证和或)核准。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修改,1995年」2.39
禁令probibition
禁止特定的有害生物商品输人或流通的植物检疫法规。【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修改,1995年]2.40
检疫qnarantine
对限定物采取的官方限制,以便观察和研究,或进一步检验,检测或处理。[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修改,1995年;物检疫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
检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pest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末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受到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修改,1995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
区城植物保护组织regionalplantpratectionorganization;RPPO具有履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第儿条规定的职责的政府间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联合国接食及农业组织修改,1995年;植物检按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原为(区域)植物保护组织2.43
龈定物regulatedarticle
认为需要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的任何能藏带或传播有害生物的植物、植物产品、仓储地、包装,运输工其、集装箱,土壤和其他生物、物品或材料,特别是在涉及国际运输的情况下。[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修改,1995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1
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regalatednon-quarantinepest;RNQF一种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它在种植用植物中的存在影响这些植物的预定用途,并产生无法接受的经5
GB/T23630—2009
济影响,因而在输入方领土内受到限定。[国际植物保护公约3,1997年】2.45
限定性有寄生物regulatedpest
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
限制restrirtion
允许特定商品按照具体要求输人或流通的植物检疫法规。【植物检疫措施专家委员会,1996年:植物检疫措施专家委员会修改,1999年]2.47
扩散spread
有害生物在某地区内地理分布的扩展。【联合国食及衣业组织1995年】2.48
系统方法
systemsapproach(es)
不同风险管理措施的综合.其中至少有两种可以单独发挥作用,这些措施的累积作用能为抵御某种限定性有害生物提供适当的保护水平。[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4号,2002年]2.49
检测test
为研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为监定有害生物而进行的除目测以外的官方检查。[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2.50
处理treatment
台在灭杀、灭活或消除有害生物或使有害生物丧失繁殖能力或活力的宜方程序,【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修改,1995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2002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8号,2003年3要求概要
进境植物检疫管理系统的H的,是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或者限制限定性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与进境商品或其他限定物一同人境。进境管理系统由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程序的管理框架和负责该系统运作或监督该系统的官方主管部门国家植物保护机构两个部分组成。法律框架包括: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履行其职责的法定权力,进境商品应当守的措施:有关进境商品和其他限定物品的其他措施(包括禁令);以及当发现违规情说或需要急行动的情况时可来取的行动。法律框架也包括关十过境货物的措施。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在实施进境管理系统时的职责包括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第IV条第2款中确定的如下有关进境方面的职责:监视,检验,灭菌或消毒,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活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发展、这些职责涉及到以下领域的有关职能:行政管理;检查和遵守情况核查;对违规采取行动;紧急行动;人员授权;解决争端。此外缔约方可以赋予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其他取职责,如管理措施的制定和修改等。国家植物保护机构需要资源来履行这些职责和职能。还需要国际和国家联络,文献记录、情况交流和市查。
4目的
GB/T 23630—2009
进境植物检斑管理系统的目的: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限制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与进境商品及其他限定物品·起进人。
5结构
进境管理系统包括:
一个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程序管理框架:一个负责该系统运作的国家植物保护机构缔约方的法律和行政体制及结构不尽相同。特别是一些法律制度要求在法律文件中对其官员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详细说明,而另·些制度则要求提供一个广泛的框架,在此框架内官员被授权通过一个主要行政程序来展行其职能。因此本标准为进境管理系统的管理框架提供一般准则。第7章对这一管理架作了进一步阐述,
国家植物保护机构是负责进境管理系统运作和(或)监督(组织和管理)的官方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如海关,在进境商品的控制方面可发挥作用,并应明确划分职责和职能,保持联系。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可派道自己的官员米实施进境管理系统,也可授权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非政府组织,或个人代表该机构并在其控制下履行限定的职能。第8章对管理系统的运作进行了阐述。6权极利、义务和责任
在建立和誉理其进境管理察统时,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应考虑到:一一有关国际条约、公约或协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有关国际标准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国家法律和政策;
-政府、部门或国家梢物保护机构的行政管理政策。6.1国际协定、原则和标准
为实现适当程度的保护,并考虑其国际义务,政府拥有管现进境品的主权。根据国际协定,特别是国际植物保护公》(1997年)和世界贸易组织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提出的原则和标准,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影呵到进境管理系统的结构和实施。这些影响包括对进境法规的拟定和通过、然规的应用以及法规执行活动的影响。法规的拟定、通过和应用需要承认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号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中的-些原则和概念,包括:透明度;
无歧视;
必要性;
最低影响:
协调一致;
-技术理由(如通过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一致性;
控制的风险;
一紧急行动和临时措施:
等间性;
一无疫区和有害生物低度流行区。7
GB/T23630—2009
植物检疫程序和法规尤其应考最低影响概念以及经济可行性和运作可行性的间题,以避免对易产生不必要的于扰。
6.2区域合作
可以鼓励区域组织(如区域植物保护组织和区域农业发展组织)的成员协调进境管理系统,并可为成员国利益在信息交流方面进行合作。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承认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可以作出适用于其成员的规定,并有权力代表该组织成员制定和实行某些法规。7管理框架
法规的颁布属于政府(缔约方)的职责(《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第IV条第3c款,1997年)。根据这职责,缔约方可以授权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制定进境植物检疫法规和落实进境管理系统。缔约方应当有一个管理框架以便提供:
一一有关国家植物保护机构与进境管理系统的职责和职能的说明:一使国家植物保护机构能够履行其有关进境管理系统的责任和职能的法定权力:确定进境植检措施的权力和程序,如通过有害生物风险分析;适用于进境品和其他限定物品的值物检疫措施:一适用于进境品和其他限定物品的进境禁令:--…关于违规采取行动以及采取紧急行动的法定权力;国家植物保护机构与其他政府机构之间点动的说明:实施法规的透明而明确的程序及时限,包括它们的生效。根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第Ⅱ条第2b款(1997年),缔约方有义务提供其法规,这些程序需要管理基础。
7.1限定物
可以被限定的进境品包括可能被限定性有害生物侵染或污染的物品。限定性有害生物可以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也可以是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对所有商品可以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限定。不能对消费品或加工品进行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方面的限定。仅对种植用植物进行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方面的限定。下面是限定物的几个例子:.用于种植、消费、加工或任何其他用途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存储设施:
包装材料,包括垫木;
--…交通运输设施;
一土壤、有机肥和有关材料;
能藏带或扩散有害生物的生物体;一潜在污染设备(如使用过的农业、军事和土方机械):一研究和其他科学材料;
在国际上流动的旅行者个人物品;-国际邮件,包括国际快递服务+—有害生物和生物防治物。\)
限定物清单应公开提供。
2)有害生物本身和生物防治物不属于限定物\定义范国之内(&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第Ⅱ条第1款,1997年),整而,当有技术理由时,可以对它们采取植检措施(<国际梳物保护公约》1997年,关于限定性有告生物的第И兼,以及第证条第1c款和第1d款),在本标准中,可将它们规为限定物。8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