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24638-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Z 24638-2009
中文名称: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线性和角度尺寸与公差标注 /-极限规范 台阶尺寸、距离、角度尺寸和半径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11-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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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产品
几何
技术规范
线性
角度
尺寸
公差
标注
极限
规范
距离
半径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0-09-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Z 24638-2009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线性和角度尺寸与公差标注 /-极限规范 台阶尺寸、距离、角度尺寸和半径 GB/Z24638-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17.04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GB/Z24638-2009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线性和角度尺寸与公差标注:十/一极限规范
台阶尺寸、距离、
角度尺寸和半径
Geometrical Product Specifications (GPS)-Linear and angular dimensioning and tolerancing: + /- limit specifications-Stepdimensions,distances,angularsizesandradii2009-11-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0-09-01实施
GB/Z24638—2009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线性尺寸标注
角度尺寸标注
图样表示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其他标准涵盖的示例
在GPS矩阵模型中的位置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A和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GB/Z24638-2009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产品尺寸和几何技术规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原工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晓沛、赵则祥、乔雪涛、赵卓贤。I
1范围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线性和角度尺寸与公差标注:十/-极限规范台阶尺寸、距离、
角度尺寸和半径
GB/Z24638—2009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功能只与两个要素相关时的台阶尺寸、距离、角度尺寸和半径的土极限规范。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适用于标注有\GB/Z24638”的图样。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GB/T1182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几何公差形状、方向、位置和跳动公差标注(GB/T1182—2008,ISO1101:2004,IDT)GB/T18780.1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GPS)(GB/T18780.1—2002,ISO14660-1:1999,IDT)几何要素
GB/Z24637.1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通用概念
(GB/Z24637.1—2009,ISO/TS17450-1:2005,IDT)3术语和定义
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定义
第1部分:几何规范和验证的模式ISO129-1、GB/T1182、GB/T18780.1和GB/Z24637.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4线性尺寸标注
4.1概述
线性尺寸标注适用于两理想要素之间注有公差的尺寸和距离,否则,应用GB/T1182的要求。4.2两平行平面间的距离尺寸标注(台阶尺寸标注)台阶尺寸是指实体之外朝向相同的两平行平面(组成要素)之间的距离(见图1)。图1台阶尺寸
两平行平面中的一个平面作为评定基面。对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台阶尺寸是指评定基面与另一面相接触且平行于评定基面的拟合平面之GB/Z24638-2009
间的距离(见图2)。
评定基面是一个进行任何移动其方位均不变化的接触平面。接触拟合平面;
评定基面。
a)图样标注bzxz.net
b)解释(两个平面分别作为评定基面时的情形)图2依照ISO129标注的没有起始符号的台阶尺寸在依照ISO.129对单一要素尺寸标注起始符号时,用该要素作为参照要素(见图3)。当没有标注起始符号(两端具有箭头的尺寸线)时,两个要素可分别作为参照要素。注1:两个要索的形状和方向受单独标注的几何公差或一般形状公差(如平面度)和方向公差(如平行度、垂直度)控制。
注2:台阶尺寸标注的定义符合装配的功能要求。注3:台阶尺寸标注的概念不同于4.3中的距离尺寸标注的其他概念。1接触拟合平面;
2—评定基面。
a)图样标注
b)解释
图3·依照IS0129标注的具有起始符号的台阶尺寸4.3两平行要素之间的距离尺寸标注,两要素中至少一个是导出要素4.3.1组成要素(平面表面)和导出要素之间的距离对于一个组成要素(平面表面)与一个导出要素之间的距离,见图4。组成要素;
导出要索。
图4组成要素与导出要素之间的距离2
两个要素中的一个要素作为参照要素。GB/Z24638—2009
对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距离是指在提取导出要素或提取平面要素的长度上,参照要素与垂直于该参照要素的任意截平面上的另一个要素的接触拟合要素之间的距离范围。该参照要素为:
对于圆柱,孔的最大内切圆柱的轴线,或轴的最小外接圆柱的轴线,其方位在任何移动下均不变。
-对于平面,其方位在任何移动下均不变。对于非参照要素,接触拟合要素与参照要素的定义相同。提取导出要素或提取平面要素的长度由其相邻面的接触拟合要素的距离决定(见图5)。4-A
1——接触拟合要索;
2——拟合圆柱轴线。
a、b、c、d-
接触拟合要索与拟合圆柱轴线之间的可能距离,取决于参照要索的选择。a)图样标注
b)解释(两个要素分别作为参照要素时的情形)图5平面与圆柱轴线之间的距离-一可能的参照要素
在依照ISO129对单一要素尺寸标注起始符号时,该要素仅用作参照要素。当没有标注起始符号(两边注有箭头的尺寸线)时,两个要素可分别作为参照要素。注:本概念不同于4.2中的台阶尺寸标注的概念。4.3.2两平行圆柱的轴线(导出要素)之间的距离对于两平行圆柱的轴线(导出要素)之间的距离,见图6。图6两导出要素之间的距离
两个要素中的一个要素作为参照要素。对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距离是指参照要素与垂直于该参照要素的任意截平面上的另一个要素的导出接触拟合要素之间的距离范围。3
GB/Z24638-—2009
对于参照要素和接触拟合要素,见4.3.1。提取导出要素的长度由接触拟合要素到相邻面的距离决定(见图7)。依照ISO129在单一要素上标注起始符号时,该要素作为参照要素。当没有标注起始符号(两边注有箭头的尺寸线)时,两个要素可分别作为参照要素。注1:两个要素的形状受单独标注的或一般的形状公差(如:平面度或圆柱度)控制。注2:对于孔,距离的定义符合借助于检验心轴的测量方法,适合于某些功能要求。注3:本概念与4.2中的台阶尺寸标注的概念不同。接触拟合要素:
2-提取要素;
a、b、c、d-
导出圆柱轴线。
圆柱轴线之间的可能距离。
a)图样标注
b)解释(两个要素分别作为参照要素时的情形)图7两平行圆柱轴线(导出要素)之间的距离一—可能的参照要素5角度尺寸标注
5.1角度距离
参见附录A。
5.2角度尺寸
对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角度尺寸对应于诸如圆锥或楔体的尺寸要素。对于要素间的其他角度关系,可应用GB/T1182。关于圆锥或体的角度尺寸的标注,见图8。图8角度尺寸
对于角度尺寸,没有参照要素。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中,角度尺寸是指在一截平面内接触提取要素的两条直线之间的角度。截平面内两条直线的方向对应于各自的要素,且保证到各自提取要素线的最大距离为最小。该截平面的方向就是形成最大角时的方向(见图9)。注1:角度尺寸只在截面上定义,而不适应于总体表面。注2:该要素的形状受单独标注的或一般的形状公差(如平面度)控制。注3:角度尺寸的定义与GB/T4249的定义一致。注4:对于导出要素和另一个要素之间的角度距离,参见A2。4
接触直线;
截平面;
接触直线;
45'±0°30°
截面内提取的角度尺寸。
注:角度尺寸随截面变化。
a)图样标注
6公差
6.1注有土极限规范的台阶尺寸
9角度尺寸
b)解释
本公差是最大允许台阶尺寸与最小允许台阶尺寸之差,台阶尺寸见4.2定义。6.2注有土极限规范的距离
本公差是最大允许距离与最小允许距离之差。距离见4.3定义。6.3注有土极限规范的角度尺寸
GB/Z24638—2009
本公差是最大允许角度尺寸与最小允许角度尺寸之差。角度尺寸见第5章定义。6.4注有土极限规范的半径
对于注有土极限偏差规范的半径公差的标注,见图10。图10半径
该要素(线)必须处于截平面内的最大半径和最小半径确定的圆弧内,截平面的方向必须使圆弧的半径最小。使要素处于上述两个圆弧内意味着:对于凸要素(线),提取要素(线)必须在顶点区与最大半径的圆弧接触,而在两边区则与最小半径的圆弧接触,见图11a);
GB/Z24638—2009
-对于凹要素(线),提取要素(线)必须在两边区与最大半径的圆弧接触,而在顶点区则与最小半径的圆弧接触,见图11b)。
注1:注有土极限规范的半径只在一截面而非总表面上定义。注2:如有必要,要索的三维形状受单独标注的或一般的形状公差控制。注3:半径的士极限偏差的定义与使用样板的检测方法相一致。注4:本公差标注适应于符合本文件所述和具有图12、图13所示形状的要素。a)凸要素
a)图样标注
半径土极限偏差
b)凹要索
b)解释
图12对于外半径注有土极限规范的要素的允许形状a)图样标注
b)解释
3对于内半径注有土极限规范的要素的允许形状图13
图样表示
当图样上应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时,应在标题栏内或附近给出下列图样表示:GB/Z24638。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其他标准涵盖的示例
A.1两个以上尺寸要素之间的线性距离GB/Z24638—2009
功能上彼此相关的两个以上尺寸要素之间的距离根据GB/T13319采用位置度公差标注方式标注公差,而不是采用士极限偏差规范方式标注公差。这是因为士极限偏差规范没有限制所提取的导出要素(实际轴线)与它们的公用节圆柱或公用节平面的偏差,或与节平面之间直角的偏差,见图A.1。15±0.1,15±0.1
“0王
图A.1两个以上尺寸要素模式内的距离0
其次,即使功能上允许不同的公差(见图A.2),但土极限偏差并不对图样上通常用中心线表示单独的导出要素(实际轴线)进行区别。它们不允许:参照可能有必要表示功能要求的公共基准或基准体系;由圆柱零件配合功能所产生的和给定比士极限偏差标注的方形公差带大57%的圆柱公差带的规范;
或、和的规范,该规范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增加公差。最后,与几何公差相比,台阶尺寸和两个以上要素的距离的土极限规范总是使公差变小。80±0.05
图A.2图样上由相同中心线表示的尺寸要素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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