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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844.2-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844.2-1995

中文名称:纯氦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Pure helium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5-12-20

实施日期:1996-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20工业气体

中标分类号:化工>>其他化工产品>>G86工业气体与化学气体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4844-1984 GB 4845-1984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4-04-18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化工部西南化工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纯氦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的包装、标志、贮存、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深冷法自空气、天然气或工厂弛放气中提取的瓶装气态氦,主要用于焊接、潜水呼吸、特种金属冶炼、色谱分析载气、以及增压、清洗用气等。 GB 4844.2-1995 纯氦 GB4844.2-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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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ure helium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4844.2—1995
代替GB4844~4845·84
本标准规定了纯氮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的包装、标志、贮存、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深冷法自空气、天然气或工厂弛放气中提取的瓶装气态氨,主要用于焊接、潜水呼吸、特种金属冶炼、色谱分析载气、以及增压、清洗用气等。分子式:He
相对分子质量:4.00260(按1991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引用标准
GB/T4844.1工业氢气
GB/T4844.3高纯氮
GB/T5832.1气体中微水分的测定电解法GB/T8984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甲烷的测定气相色谱法3技术要求
纯氮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表中\纯度”、“含量”均为体积分数(V/V)。表1
技术指标
氮气纯度,10~2
氯含址,106
氢含址,106
氧(氩)含堆,10
氮含堪,106
氧化碳含基,106
二氧化碳含量,10-6
甲烷含望,106
水分含基,106
4检验方法
4.1氢*纯度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12-20批准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996-08-01实施
GB 4844.2-1995
氢气纯度以体积分数表示,按下式计算:= 100(Φ +++Φ+Φ++,+)×10-a式中:Φ——纯度,10-2(V/V);
Φ——氯含量(体积分数),10-6V/V)Φ2—氢含量(体积分数),10-6(V/V)@——氧(氩)含量(体积分数),10-6(V/V);@-—--氮含量(体积分数),10-6(V/V);s—.一氧化碳含量(体积分数),10-(V/V);@——二氧化碳含量(体积分数)10-6(V/V);@,—甲烷含量(体积分数),10-\(V/V);Φg——水分含量(体积分数),10-(V/V)。4.2氛、氢、氧(氩)、氮含量的测定4.2.1按GB/T4844.3第4.2条规定进行。4.2.2允许采用带有氨离子化检测器、或放电检测器、或光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直接进样测定,并符合下述规定:
保证所用载气中各组分含量应比待测样品低约一个数量级。a.
b.仪器各操作参数按仪器说明书选定,保证对各待测组分的检测限比表1规定值低约一个数量级。
保证色谱柱对各组分的分离度大于1。c
d。标准混合气以氮为底气配制,其中各待测组分的含量应与表1规定值相近,并有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样品证书和编号。
当检验结果与4.2.1条(浓缩法)不一致,或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以GB/T4844.3第4.2条e.
规定的方法为仲裁法。wwW.bzxz.Net
4.3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含量的测定4.3.1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含量的测定,按GB/T8984规定进行。当各被检测组分的峰高值不能保证三位有效数时,按GB/T4844.3中4.3条的规定进行。4.3.2允许采用带有氮离子化检测器(HID)或光离子化检测器(PID)的气相色谱仪,直接进样测定。所用载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的含量应比待测样品低约一个数量级。其他操作条件按仪器使用说明书选定,保证各组分的检测限(体积分数)约为0.2×10-(V/V),各组分的分离度大于1,两次平行测定相对偏差不大于10%,并以其平均值为测定结果。4.4水分含量的测定
按GB/T5832.1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纯氨产品由生产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5.2纯氮产品按批量抽样进行检验。批量大小为一个操作班生产的产品瓶数,或每次交货的产品瓶数,提交检验的样品按表2规定随机抽取。5.3当被检验单元(瓶)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瓶产品不合格。5.4当提交检验的样品中有一瓶不合格时,则应自同批产品中重新按表2加倍抽取样品再行检验。若又有…-瓶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不合格。5.5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检查验收。5.6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共同检查验收或提交仲裁。724
产品批量(瓶)
6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
GB4844.2—1995
表2抽样表
抽样数量(瓶)
6.1纯氮产品的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应符合GB/T4844.1第6章的规定。6.2充装氮气的气瓶应有《纯氮》字样,出厂时应戴上瓶嘴塑料盖。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西南化工研究院归口。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西南化工研究院、四川石油管理局威远天然气化工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道善、戴启文。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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