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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Z 11388-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J/Z 11388-2009

中文名称: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11-17

实施日期:2010-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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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子信息 产品 环保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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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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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31.02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J/Z11388—2009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General guidelines of environment-friendly use period of electronicinformationproducts
2009-11-17 发布
2010-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SJ/Z11388—2009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参考。有关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司反映。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参加起草单位:参见附录A。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韩硕祥、杨檬。I
SJ/Z113882009
由于产品功能的需要以及技术水平的局限,目前部分电子信息产品的材料成分中含有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为帮助产业界确定含有上述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进步做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第39号令)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由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自行确定。确定并标识在相应产品上的环保使用期限若超出产品的实际环保使用期限,则生产者或进口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范围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SJ/Z 11388—2009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提出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电子信息产品确定环保使用期限的通用规则。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调整范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含量超出SJ/T11363—2006规定的限量要求的电子信息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SJ/T1136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3术语和定义
SJ/T1136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3.1
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technica!environment-friendly use period通过实践或科学的方法和试验技术确定的环保使用期限。3.2
概念型环保使用期限notional environment-friendlyuse period通过与产品其他使用期限概念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的环保使用期限。3.3
技术寿命techno-life
依据设计确定的产品期望平均寿命值。4总则
数值范围
环保使用期限小于或等于10a的电子信息产品,宜选择1到10之间的整数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环保使用期限大于10a的电子信息产品,宜选择5的整数倍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当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不是5的整数倍时,宜选择相近且较小的5的倍数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4.2方法的选择流程
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宜按图1所示顺序选择合适的方法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按照方法选择流程图,企业应优先考虑用实践法和试验法确定产品的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如果技术型方法不适用,则可以不分先后顺序选择四种概念型环保使用期限的确定方法中的一一种进行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确定。
5环保使用期限的确定方法
SJ/Z11388—2009
待确定环保使用期限的
电子信产品
是否有实践
经验?
是否有试验
技术?
安全使用期限法
(见5.2.2)
技术寿命法
(见5.2.3)
实践法(见5.1.2)
试验法(见5.1.3)
类比法
(见5.2.4)
概念型环保使用期限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方法选择流程图图1
5.1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法
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
查表法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见5.2.5)
5.1.1总则
当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有足够的实践经验或有科学的试验技术手段时,宜采用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5.1.2实践法
电子信息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发生外泄或突变的案例达到5台·次以上的,案例发生的最短年限取整确定为产品的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5.1.3试验法
在电子信息产品正常使用条件下没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外泄或突变的案例发生时,根据第7章的实验技术得出的环保使用期限确定为产品的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5.2概念型环保使用期限法
5.2.1总则
当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在现有实践和技术条件下无法确定电子信息产品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的,宜采用概念型环保使用期限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5.2.2安全使用期限法
若产品具有安全使用期限,宜采用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5.2.3技术寿命法
SJ/Z11388—2009
若产品在设计阶段由生产者确定了技术寿命,且在设计过程中考虑了环境因素,宜通过以下公式计算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环保使用期限=技术寿命+差额
注:差额宜包括产品销售前的运输、储存等市场寿命以及可修复产品损坏后的维修、更换零部件等翻修寿命。5.2.4类比法
未确定产品技术寿命和安全使用期限的新型电子信息产品,宜采用与其生产技术和原材料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作为其自身的环保使用期限。5.2.5查表法
部分电子信息产品可根据附录B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6使用条件
在确定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使用条件时,宜考虑以下因素:环境温度、压力、湿度范围、环境空气质量、产品设置状态、通电时间、产品使用频率、配套使用条件、产品保管条件等。7试验技术
确定产品的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宜采用国际通用的试验技术。SJ/Z11388—200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参加起草单位名单(按首字拼音顺序,排名不分先后)艾默生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爱比西国际科技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
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
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
北电网络(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金朝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
超威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德州仪器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东芝(中国)有限公司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高通无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省电子电器产品监督检验所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TCL商用系统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金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乐庭国际有限公司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日电(中国)有限公司
日立(中国)有限公司
三星电子(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申美商品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夏普办公设备(常熟)有限公司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兄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旭电(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雅保公司
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
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SJ/Z113882009
SJ/Z11388--2009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部分电子信息产品的平均环保使用期限本附录由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的工业界代表共同研究制定,列举了现有技术水平下部分电子信息产品的平均环保使用期限,目的是为工业界确定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提供依据,避免夸大标识或标识不实,造成市场混乱。B.1通信设备产品
50a:
网络通信设备
手机20a;
电话机20a。
计算机行业产品
工作站
微型计算机10a;
笔记本电脑
打印设备
扫描仪
投影仪
数码相机10 a
LCD显示器
存储设备
软盘驱动器
POS系统
B.3其他
电光源
10a。
参考文献
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1]SJ/T11363-2006
[2]《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32006年2月28日
信息产业部
SJ/Z 11388-—2009
第3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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