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885-2009
中文名称:水稻二化螟防治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3-05
实施日期:2009-03-1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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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16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二化螟的防治指标及实施细则,包括经济损害允许水平、防治指标及调查方法,适用于水稻种植区虫害防控。
部分标准内容
DB51/T885-2009 四川省地方标准
水稻二化螟防治技术规程(Rules for Management of Rice Stem Borer, Chilo suppressalis Walker)
发布:2009-03-05
实施:2009-03-10
发布单位: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植物保护站起草。主要起草人:罗林明、廖华明、罗怀海、王胜、李建新、张梅、徐翔、蒋凡、向清如、黄新春、李葛。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二化螟的防治标准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稻区开展水稻二化螟防治的组织和人员。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这些标准均可能被修订,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8321 农药安全使用准则
GB 8246-87 水稻二化螟防治标准
GB/T 15792 水稻二化螟测报调查规范
DB51/T 606-2006 背负式机动喷雾机、喷粉机施药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经济损失允许水平
指在一定条件下可容许的作物产量或质量损失水平。一般以防治措施的期望效益与防治费用相等时的损失量或损失率作为依据。本标准综合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以防治费用的2倍作为期望收益,允许产量损失水平为1.5%~2.0%。
3.2 经济损害允许密度
指与经济损失允许水平相对应的虫口密度或为害程度,如幼虫密度、卵块密度或为害率等。本标准以全代每667 m²的为害团数(卵块数)或稳定期的丛(株)为害率作为判定依据。
3.3 防治指标
指在防治适期,当虫口密度或为害程度达到一定水平时应采取防治措施,以防止损失超过经济损失允许水平。该指标通常为经济损害允许密度的一部分。
3.4 为害团
指由同一卵块孵化的幼虫扩散取食,形成集中成片的受害区域。水稻不同生育期受害可表现为枯鞘、枯心、枯孕穗、白穗及虫伤株等。
3.5 为害率
指受害丛(株)数占调查总丛(株)数的百分比,用百分率(%)表示。计算方法为:
为害率(%)= 受害丛(株)数 ÷ 调查总丛(株)数 × 100%。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3.6 为害团表现期
指从幼虫孵化侵入稻株到为害症状明显出现的阶段,一般在孵化后3~5天。根据卵孵化始盛期、高峰期、盛末期分别推算对应的为害团表现期。
4 防治指标
根据水稻不同生育期及虫情发展阶段,设定经济损害允许密度及防治指标。
主要指标如下:
- 孕穗期:经济损害允许为害团密度约190个/667 m²;防治指标为65~130个/667 m²;丛害率约4.0%~12.5%。
- 抽穗期:经济损害允许为害团密度约125个/667 m²;防治指标为40~75个/667 m²;丛害率约1.5%~2.0%。
防治适期一般为卵孵化高峰后0~7天,根据虫情变化分阶段实施。
5 实施细则
5.1 防治标准调查
根据田间调查结果,对照防治指标,当为害团密度或丛(株)为害率达到防治标准时,应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5.1.1 为害团密度调查
防治前,应在每块田中选取一定面积进行调查,统计为害团数量,并换算为每667 m²的为害团数。计算方法为:
为害团密度(个/667 m²)= 实测为害团数 ÷ 调查面积(m²) × 667。
调查结果应作为制定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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