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94020-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94020-2009
中文名称:有梭丝织机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1-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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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873078
相关标签:
丝织
标准分类号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0-06-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有梭丝织机的规格和主要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织造真丝、人造丝、合成纤维丝织物的有梭丝织机。 FZ/T 94020-2009 有梭丝织机 FZ/T94020-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59. 120.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4020--2009
代替FZ/T94020--1995
有梭丝织机
Silkshuttleloom
2010-01-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06-01实施
本标推代替FZ/T94020≤有梭丝织机》。前言
本标准与FZ/T94020--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第1章“范围”;
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4.10\电气安全”;
.·-增加了6.2\型式检验”;
FZ/T94020—2009
一原标准第1章“品种规格和主要参数”顺延为第3章,改为“规格和主要参数”;-原标准第2章“技术要求”顺延为第4章,改为“要求”,并作了一些编辑性调整;.-.原标准第3章“试验方法”顺延为第5章,并按GB1.1的规定作了较大的改动;·一原标准第4章“检验规则”顺延为第6章,并按GB1.1的规定增加了6.2型式检验”;一原标准第5章“标志、涂漆、包装、运输、贮存”顺延为第7章,改为“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并作了一些编辑性修改调整;
删除了原标准2.2.1.1“机架安装的基本要求”;删除了原标准2.2.2.6“断纬自停要求”;一将原标准2.2.2.4拆为两条,即本版的4.3.4和4.3.5,分别对光电探纬和断纬自停提出了要求;
将原标准2.2.1.3和2.2.1.4中”凸轮轴”改为”中心轴”(见4.2.2和4.2.3);-…将“走梭面与箍面、梭箱背板与底板的夹角为89°”,改为“走梭面与箍面、梭箱背板与底板的夹角为88°~89°\(1995年版的2.2.2.1;本版的4.3.1);将原标准第3章试验方法中3.1.3.2移至第4章要求中,改为4.2.9;·将原标准第3章试验方法中3.1.3.3移至第4章要求中,改为4.2.6;一将原标准第3章试验方法中3.1.3.7移至第4章要求中,改为4.6;·-将原标准第3章试验方法中3.1.3.8移至第4章要求中,改为4.7;·--将原标准第5章“标志、涂漆、包装、运输、贮存”中5.2移至第4章要求中,改为4.8;其他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理工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旦鸣、王冰华、胡弘波、胡旭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FJ/JQ49—1987;
—FZ/T94020—1995。
1范围
有梭丝织机
FZ/T94020—2009
本标准规定了有梭丝织机的机器特征和主要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织造真丝、人造丝、合成纤维丝织物的有梭丝织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71111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7111.6·2002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6部分:织造机械FZ/T90001
FZ/T90074
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纺织机械产品涂装
FZ/T90089.1纺织机械铭牌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FZ/T90089.2纺织机械铭牌内容
FZ/T93010
换梭式梭子用塑料纬纱管
FZ/T94002
FZ/T94011
换梭式木质梭子
织机用金属丝编扎钢箱
3机器特征和主要参数
3.1机器特征
机架结构:分离式的前后机架;·型式.左手式、右手式;
换梭方式:自动或手动;
操作方式:手柄操作或电气按钮。3.2主要参数
3.2.1箍幅系列主要规格:110cm,145cm,160cm。3.2.2梭箱系列:1×1,1×2,2×2,4×4。3.2.3曲轴转速见表1。
梭箱配置
幅/cm
170~215
150~195
140~185
转速/(r/min)
150~205
130~185
120~175
117~147
114~140
108~134
117~130
114~130
108~123
FZ/T94020—2009
3.2.4纬密范围6根/cm~120根/cm。3.2.5经丝总张力最大为500kg。3.2.6主电机功率0.8kW。
4要求
4.1主要器材的质量要求
梭子尺寸按需选用,质量符合FZ/T94002的规定。4.1.1
4.1.2纬管规格按F2/T94002要求配选,质量符合FZ/T93010的规定。4.1.3钢质量符合FZ/T94011的规定。4.2机架与传动系统
机器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或冲击。4.2.12
曲轴、中心轴、摇轴转动灵活,轴向间隙不大于0.4mm。4.2.21
曲轴齿轮与中心轴齿轮啮合正常,转动灵活。4.2.4
曲轴处子四心位置时,主辅牵手横动应灵活。4.2.5传动系统润滑良好,正常运转时各主轴轴承的温升不高于15℃,电动机表面温度不超过65℃。4.2.6
电机直接起动时应无明显的滞缓现象,关车时曲轴能在回转130°内有效制动。采用曲轴电磁制动器装置或电磁铁钢带联合制动,以及其他制动装置,均应灵敏可靠。4.2.7
操作按钮时下列功能均应灵敏,准确可靠:4.2.8
a)开车;
b)打-梭(停后心);
c)点动;
d)关车。
4.2.9各操作手柄位置及作用正常,摩擦离合器起动时应无明显打滑现象,关车时能迅速脱开,制动及时有效。
4.3投梭、打纬系统
4.3.1走梭面与箍面、梭箱背板与底板的夹角为88°~89°。4.3.2走梭板在水平方向的弧度(中凹)和箱弧(中凸)均为3mm~5mm(允许不同型号织机有自身的要求)。
4.3.3投梭侧轴转动灵活,轴向间隙不大于0.4mm。4.3.4光电探纬装置能准确发出探纬信号,并能迅速带动自动换梭功能的实现,或立即停车进行手工换梭。
缺纬自停装置在缺纬时,纬丝叉能启动停车,4.3.6多梭箱织机梭子暂存功能应良好,选梭机构功能可靠,识别梭子准确无误。4.3.7
梭子飞行平稳,进梭箱无异常撞击声。4.4送经系统
4.4.1手摇送经轴转动应灵活。wwW.bzxz.Net
4.4.2送经蜗轮副啮合正常,回转灵活。4.4.3送经去撑机构去撑、复位可靠,动作灵敏。4.4.4当经丝张力过大时,撬高保险能起作用。4.5卷取系统
4.5.1卷取齿轮啮合正常,手摇手轮卷取系统回转灵活。4.5.2卷取压辊与卷取糙面辊未包橡胶前表面间隙不大于0.4mm。2
4.6单机噪声发射声压级
a)K型丝织机应不大于95dB(A);b)GD型丝织机应不天93dB(A)。4.7空车功率消耗不大于0.7kW。4.8产品涂装按FZ/T90074的规定。4.9随机提供的安全防护罩壳应齐全,安装牢固可靠。4.10电气安全
a)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电阻小于0.5α;b)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大于2Mα。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1.1环境要求:常温、常湿。
5.1.2电源电压为(380士38)V,频率为(50±1)Hz。5.1.3试验和检测时所使用的器材和量仪应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5.1.4运转时间3h。
5.2检测方法
5.2.1间隙要求用塞尺检测。
5.2.2角度要求用角度规检测。
5.2.3弧度要求用拉线、钢皮尺或专用定规检测。FZ/T94020—2009
5.2.4进行电气试验时,按各机种所具有的下列项目:制动、探纬、断纬、撬高、梭子飞行以及多梭箱暂存及识别等功能均应进行模拟检测。5.2.5操作按钮的检测,依次按下开车、停车、打一梭、点动按钮为一个循环,试验三次均应正常。5.2.6温升的检测,在机器连续运转3h后用精度不低于1℃测温计对各主要轴承处检测三点,每一点三次,取其最高一点值,符合4.2.5要求。5.2.7噪声的检测,按GB/T7111.1和GB/T7111.6-~2002第6章规定检测4.6。5.2.8功率消耗的检测,用精度不低于0.5级的功率表检测4.7。5.2.9电气安全检查
5.2.9.1绝缘电阻的检测,织机处于停机状态,切断电源用500V兆欧表检测电源线与织机外露导电部分的绝缘电阻。
5.2.9.2保护接地电阻检测,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对接地端子的电阻。5.2.10其他项目的检测,用目测、手感和听觉评定。5.3空车试验
在符合5.1要求情况下,才能进行试验。5.3.1织机应安放在制造厂测试台位上进行试验。5.3.2试验车速:按每一机种设计最高车速。5.3.3试验时间:连续运转3h。
5.3.4检测项目:4.2~4.10(4.3.4,4.3.5除外)。5.4工作负荷试验
5.4.1试验条件
空车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车速、环境条件按织造工艺而定。5.4.2检验项目
4.1,4.3.4,4.3.5。
FZ/T94020-—2009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制造厂在每批生产台数中抽2%(左右手各半,不足50台抽2台)进行空车运转试验,履行出前的检验。
6.1.2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6.1.3使用厂在安装、调整、试验中,发现有不符合本标准时,由制造厂会同使用厂进行处理。6.2型式检验
6.2.1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产品转产生产试制鉴定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2.2
检验台数为2台(左右手各1台)。检验项目为第4章全部内容。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铭牌按FZ/T90089.1和FZ/T90089.2的规定。7.2包装
产品包装按FZ/T90001的规定。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按规定的位置起吊,包装箱应按规定朝向放置,不得倾倒或改变方向。7.4存
产品在有良好的防雨及通风的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零部件防潮、防锈有效期:露天为半年,室内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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