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57-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557-2010
中文名称: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2-0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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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固体废物
浸出
毒性
方法
水平
振荡
标准分类号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检测的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本标准适用于评估在受到地表水或地下水浸沥时,固体废物及其他固态物质中无机污染物(氰化物、硫化物等不稳定污染物除外)的浸出风险。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非水溶性液体的样品。 HJ 557-2010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HJ557-201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557—2010
代替GB5086.2—1997
固体废物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Solid waste-Extraction procedure for leaching toxicity-Horizontal vibration method2010-02-02发布
2010-05-01实施
竟保护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0年盒
第11号
HJ557—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固体废物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557一2010)。浸出毒性
该标准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发布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下列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GB5086.2一1997)。特此公告。
2010年2月2日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方法原理
试剂和材料..
仪器和设备
实验步骤…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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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5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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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57—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检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的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本标准是对《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GB5086.2一1997)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原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和能源和电力环境保护研究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改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补充了方法原理;
完善了实验步骤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7年12月22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GB5086.2一1997)废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2日批准。本标准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的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HJ557—2010
本标准适用于评估在受到地表水或地下水浸沥时,固体废物及其他固态物质中无机污染物(氰化物、硫化物等不稳定污染物除外)的浸出风险。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非水溶性液体的样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浸出leaching
可溶性的组分溶解后,从固相进入液相的过程。3.2
浸出毒性leachingtoxicity
固体废物遇水浸沥,浸出的有害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这种危害特性称为浸出毒性。3.3
initial liquidphase
初始液相
明显存在液固两相的样品,在浸出步骤之前进行过滤所得到的液体。方法原理
以纯水为浸提剂,模拟固体废物在特定场合中受到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浸沥,其中的有害组分浸出而进入环境的过程。
试剂和材料
本标准所用试剂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浸提剂:水,GB/T6682,二级。1
HJ557—2010
6仪器和设备
6.1振荡设备:频率可调的往复式水平振荡装置。6.2提取瓶:2L具旋盖和内盖的广口瓶,由不能浸出或吸附样品所含成分的惰性材料(如:玻璃或聚乙烯等)制成。
6.3过滤器
6.3.1过滤装置:加压过滤装置或真空过滤装置,对难过滤的样品也可采用离心分离装置。6.3.2滤膜:0.45μm微孔滤膜。6.4天平:精度不低于±0.01g。6.5筛:涂Teflon的筛网,孔径3mm。7样品
7.1采集与保存
按照HJ/T298和HJ/T20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样品的采集和保存7.2试样的制备
挑除样品中的杂物,将采集的所有样品破碎,使样品颗粒全部通过3mm孔径的筛(6.5)。8实验步骤
8.1含水率测定
8.1.1根据固体废物的含水量,称取20100g样品,于预先干燥恒重的具盖容器中,在105℃下烘干,恒重至±0.01g,计算样品含水率。注1:容器的材料必须与废物不发生反应8.1.2样品中含有初始液相时,应将样品进行压力过滤,再测定滤渣的含水率,测定步骤见8.1.1。并根据总样品量(初始液相与滤渣重量之和)计算样品的含水率和干固体百分率。注2:进行含水率测定后的样品,不得用于浸出毒性检测。8.2浸出步骤
8.2.1样品中含有初始液相时,应用压力过滤器(6.3.1)和滤膜(6.3.2)对样品进行过滤。干固体百分率小于或等于9%的,所得到的初始液相即为浸出液,直接进行分析;干固体百分率大于9%的,将滤渣按8.2.2浸出,初始液相与全部浸出液混合后进行分析。8.2.2称取干基重量为100g的试样,置于2L提取瓶(6.2)中,根据样品的含水率,按液固比为10:1(L/kg)计算出所需浸提剂的体积,加入浸提剂,盖紧瓶盖后垂直固定在水平振荡装置(6.1)上,调节振荡频率为11010次/min、振幅为40mm,在室温下振荡8h后取下提取瓶,静置16h。在振荡过程中有气体产生时,应定时在通风橱中打开提取瓶,释放过度的压力。8.2.3在压力过滤器(6.3.1)上装好滤膜(6.3.2),过滤并收集浸出液,按照各待测物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保存。
8.2.4除非消解会造成待测金属的损失,用于金属分析的浸出液应按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消解。2
9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1每做20个样或每批样品(样品量少于20个时)至少做一个浸出空白。HJ557—2010
9.2每批样品至少做一个加标回收样品。取过筛后的待测样品,分成相同的两份。向其中一份中加入已知量的待测物标准样品,按照8.2规定步骤进行浸提分析,计算待测物的回收率。9.3每10个样品至少做一个平行双样。样品浸出实验应在表1中或相关分析方法中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9.4
表1样品的最大保留时间
物质类别
汞以外的金属
从野外采集到浸出
从浸出到预处理
从预处理到定量分析
单位:d
总实验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HJ557—2010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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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联华印刷厂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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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第
2010年4月第1次印刷
880×12301/16
30千字
统一书号:1
135111·075
定价:10.00元
010Z—S 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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