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64 -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564 -2010
中文名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2-0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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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生活
垃圾
填埋场
滤液
处理
工程
技术规范
试行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0-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北京东方同华科技有限公司、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环莱茵环境工程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测控制、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HJ 564 -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HJ564-201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564—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Leachate treatment projec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municipal soiid waste landfill2010-02-03发布
2010-04-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0年第14号
HJ564—2010wwW.bzxz.Net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现批准《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一2010);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一2010)。以上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2010年2月3日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水量和水质..
工艺设计..
检测与控制.
施工与验收.
运行与维护
HJ564—2010
HJ564—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垃圾渗滤液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北京东方同华科技有限公司、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环莱茵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HJ564—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测控制、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4554
GB16297
GB16889
GB50007
GB50009
GB50010
GB50011
GB50013
GB50014
GB50015
GB50016
GB5001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50033
GB50034
GB50037
GB50052
GB50053
GB50054
GB50057
GB50067
GB50069
GB50128
GB50140
GB50187
GB50189
GB50191
GB50334
HGJ229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立式圆筒形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HJ 564—2010
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9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CECS138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士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J1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JGJ67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HG20508控制室设计规定
HG20509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
HG20511信号报警、安全连锁系统设计规定HG/T20573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D40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D50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GB/T20103一2006中确立的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渗滤液leachate
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压实、发酵等物理、生物、化学作用,同时在降水和其他外部来水的渗流作用下产生的含有机或无机成分的液体。3.2调节池holdingtank ofleachate在渗滤液处理设施前设置的具有均化水质、调蓄水量或兼有渗滤液预处理功能的构筑物。3.3微滤microfiltrationfilter(MF)以压力为驱动力,分离0.01um至数微米的微粒的过程。【GB/T20103—2006,定义5.2.2】3.4超滤ultrafiltrationfilter(UF)以压力为驱动力,分离分子量范围为几百至几百万的溶质和微粒的过程。【GB/T20103—2006,定义5.2.1】3.5纳滤nanofiltration(NF)
以压力为驱动力,用于脱除多价离子、部分一价离子和分子量200~1000的有机物的膜分离过程。【GB/T20103—2006,定义4.2.3】3.6反渗透reverseosmosis(RO)在高于渗透压差的压力作用下,溶剂(如水)通过半透膜进入膜的低压侧,而溶液中的其他组分(如盐)被阻挡在膜的高压侧并随浓溶液排出,从而达到有效分离的过程。【GB/T20103—2006,定义4.2.2】3.7膜组件membranemodule
由膜元件、壳体、内联接件、端板和密封圈等组成的实用器件。【GB/T20103—2006,定义2.2.3】3.8膜生物反应器biomassmembranebioreactor(MBR)以膜为载体,把生物反应(作用)和分离相结合,能改变反应进程和提高反应效率的设备或系统。【GB/T20103--2006,定义6.3.3】2
4总体要求
4.1一般规定
HJ564——2010
4.1.1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站)[以下简称“渗滤液处理厂(站)”的设计和建设,除应遵守本技术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1.2应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填埋容量、填埋年限、填埋作业方式、占地面积、自然地理情况和气象等条件确定渗滤液处理厂(站)的处理规模和处理工艺。4.1.3在填埋区与渗滤液处理设施间必须设置渗滤液调节池。4.1.4处理技术方案的选择应保证出水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文件的要求,并应达到GB16889和有关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
4.1.5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有备用,并具有防腐性能。4.1.6渗滤液处理厂(站)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设备。
4.2项目构成
4.2.1渗滤液处理厂(站)主要包括主体处理构筑物与设备、配套工程。4.2.2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主体处理构筑物与设备包括预处理系统、生物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污泥及浓缩液处理系统等;处理后废水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统一排放。4.2.3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厂内建(构)筑物、供配电、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道路、绿化、通讯、运行管理设施、检测与控制等。4.3总体布置
4.3.1渗滤液处理厂(站)总体布置应在满足国家现行防火、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周围环境、工艺流程、构筑物及各项设施相互间的平面和空间关系,使各项设施整体协调统一。
4.3.2工程附属的生产与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应与填埋场主体工程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4.3.3总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渗滤液收集与外排,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并符合GB50187的要求。
4.3.4渗滤液处理厂(站)宜单独设置在垃圾填埋场管理区的下风向,并满足施工、设备安装、各类管线连接简捷、维修管理方便等要求。4.3.5渗滤液处理厂(站)应以生产区为核心,其他各功能区应按渗滤液处理流程合理安排,主要恶臭产生源(调节池、曝气设施、厌氧反应设施、污泥脱水设施等)宜集中布置。4.3.6渗滤液处理厂(站)内应有必要的通道,有明显的车辆行驶方向标志,并符合消防通道要求。4.3.7渗滤液处理厂(站)区围墙及挡土墙的设置应按照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
4.4配套工程
4.4.1渗滤液处理厂(站)建筑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037、GB50352、TJ36、JGJ67的规定。4.4.2渗滤液处理厂(站)结构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007、GB50009、GB50010、GB50011、GB50069、GB50191、CECS138的规定。
4.4.3渗滤液处理厂(站)供电方式应与垃圾填埋场主体工程相协调。4.4.4渗滤液处理厂(站)电气工程设计的内容包括用电设备配电及控制、电缆配置及敷设、设备及构筑物的防雷与接地系统、厂(站)辅助工程道路照明等。用电设备一般为低压AC380/220V,负荷等级宜为二级。
4.4.5渗滤液处理厂(站)电气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034、GB50037、GB50052、GB50053、GB50054、GB50057的规定。
HJ564—2010
4.4.6渗滤液处理厂(站)采暖通风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019、GB50189、GB14554、GBZ1、GB/T50033的规定。
4.4.7渗滤液处理厂(站)给排水及消防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013、GB50014、GB50015、GB50016、GB50067、GB50140的规定。
4.4.8渗滤液处理厂(站)道路工程设计应符合GBJ22、JTGD40、JTGD50的规定。4.5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渗滤液处理广(站)的劳动卫生应符合GBZ1的规定。5水量和水质
5.1水量
5.1.1计算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时应充分考虑当地降雨量、蒸发量、地面水损失、其他外部来水渗入、垃圾的特性、雨污分流措施、表面覆盖和渗滤液导排设施状况等因素。5.1.2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规模宜按垃圾填埋场平均日渗滤液产生量计算,并应与调节池容积计算相匹配。
5.1.3渗滤液产生量的计算宜采用经验公式法(浸出系数法),计算公式如下:Q=Ix(C4+C4 +GA)
式中:—渗滤液产生量,m\/d;I多年平均日降雨量,mm/d。
A,—作业单元汇水面积,m2;
作业单元渗出系数,一般宜取0.5~0.8;中间覆盖单元汇水面积,m2;
中间覆盖单元渗出系数,宜取(0.4~0.6)Ci:C
A-终场覆盖单元汇水面积,m2;
终场覆盖单元渗出系数,一般取0.10.2。注:「的计算,数据充足时,宜按20年的数据计取;数据不足20年时,按现有全部年数据计取。5.2水质
5.2.1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填埋年限及渗滤液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可分为初期渗滤液、中后期渗滤液和封场后渗滤液。5.2.2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水质的确定,宜以实测数据为基准,并考虑未来水质变化趋势。在无法取得实测数据时,宜参考表1及同类地区同类型填埋场实测数据合理选取。表1国内生活垃圾填埋场(调节池)渗滤液典型水质类别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化学需氧/(mg/L)
氨氨/(mg/L)
悬浮固体/(mg/L)
初期渗滤液
4000~20000
10000~30000
200~2000
500~2000
中后期渗滤液
2000~4000
5000~10000
500~3000
200~1500
封场后渗滤液
300~2000
1000~5000
1000~3000
200~1000
6工艺设计
6.1工艺选择原则
HJ564—2010
6.1.1选择处理工艺之前,应了解填埋场的使用年限、填埋作业方式、当地经济条件等影响水质的因素。
6.1.2选择渗滤液处理工艺时,应以稳定连续达标排放为前提,综合考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年限和渗滤液的水质、水量以及处理工艺的经济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经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6.2调节池
6.2.1调节池容积应与填埋工艺、停留时间、渗滤液产生量及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等相匹配,并符合CJJ17的有关规定。
6.2.2调节池应有相应的防渗措施。6.2.3调节池属于厂区恶臭污染源之一,应加盖密封,并采取臭气处理措施。6.3工艺流程
6.3.1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艺可分为预处理、生物处理和深度处理三种。应根据渗滤液的进水水质、水量及排放要求综合选取适宜的工艺组合方式,推荐选用“预处理十生物处理十深度处理”组合工艺(工艺流程图见图1),也可采用如下工艺组合:a)预处理+深度处理
b)生物处理+深度处理
渗滤液
调节池
预处理
污泥处理
生物处理
深度处理
浓缩液处理
图1常规工艺流程图
6.3.2预处理工艺可采用生物法、物理法和化学法,目的主要是去除氨氮或无机杂质,或改善渗滤液的可生化性。
6.3.3生物处理工艺可采用厌氧生物处理法和好氧生物处理法,处理对象主要是渗滤液中的有机污染物和氮、磷等。
6.3.4深度处理工艺可采用纳滤、反渗透、吸附过滤等方法,处理对象主要是渗滤液中的悬浮物、溶解物和胶体等。深度处理宜以纳滤和反渗透为主,并根据处理要求合理选择。6.3.5当渗滤液处理工艺过程中产生污泥时,应对污泥进行适当处理。纳滤和反渗透产生的浓缩液应进行处理,可采用蒸发、楚烧等方法。6.3.6各处理工艺中处理方法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进水水质、水量、处理效率、排放标准、技术可靠性及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后确定。
6.4工艺参数
6.4.1预处理工艺参数
6.4.1.1选择水解酸化技术作为预处理工艺时:a)水力停留时间宜为2.5~5.0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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