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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63 -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563 -2010

中文名称: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2-0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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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火电厂 脱硝 工程 技术规范 选择性 催化 还原法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0-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东南大学、国网电力技术公司、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清华同方环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热电联产)燃煤、燃气、燃油锅炉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的烟气脱硝工程。供热锅炉和其它工业锅炉、炉窑,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的烟气脱硝工程可参照执行。 HJ 563 -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HJ563-201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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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563--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Enginee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lue gas selective non-catalyticreductiondenitrationforthermalpowerplant2010-02-03发布
环境保
2010-04-01实施
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0年第14号
HJ563—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现批准《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一2010);三、活垃圾填埋场滤滤滴处理T程技术规范(试行)(HI564—2010)。2010年2月3日
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总体要求.
工艺设计wwW.bzxz.Net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检测和过程控制
辅助系统.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1施工与验收
12运行与维护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SNCR工艺设计所需的原始参数,SNCR烟气脱硝工艺布置及典型流程液氨SNCR工艺及氨水SNCR工艺
HJ563--2010
HJ563--2010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东南大学、国网电力技术公司、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清华同方环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HJ563—2010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热电联产)燃煤、燃气、燃油锅炉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的烟气脱硝工程。供热锅炉和其他工业锅炉、炉窑,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的烟气脱硝工程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36液体无水氨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2801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351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择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21509
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
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DL500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53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T5029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
DLT5035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512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53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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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7号)
《建设项目(工程)峻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3术语和定义
GB/T2150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electivenon-catalyticreduction(SNCR)利用还原剂在不需要催化剂的情况下有选择性地与烟气中的氮氧化物(NO,)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氮气和水的方法。
3.2脱硝系统denitrificationsystem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脱除烟气中氮氧化物(NO)的系统,本标准中指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系统。
3.3还原剂reductant
脱硝系统中用于与NO发生还原反应的物质及原料。3.4氨逃逸质量浓度ammoniaslip脱硝系统运行时空气预热器入口烟气中氨的质量与烟气体积(101.325kPa、0℃,干基,过量空气系数1.4)之比,一般用mg/m表示。3.5系统可用率systemavailability脱硝系统每年正常运行时间与锅炉每年总运行时间的百分比。按式(1)计算:可用率=4-B×100%
式中:A-锅炉每年总运行时间,h;B一脱硝系统每年总停运时间,h。3.6锅炉最大连续工况boilermaximumcontinuousrating锅炉与汽轮机组设计流量相匹配的最大连续输出热功率时的工况,简称BMCR工况。3.7锅炉经济运行工况boilereconomiccontinuousrating锅护经济蒸发量下的工况,对应手汽轮机机组热耗保证工况,简称BECR工况。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脱硝系统设计前应收集附录A中规定的原始参数。(1)
4.2新建锅炉加装脱硝系统的烟气设计参数宜采用BMCR工况、NO,和烟尘浓度为设计值时的烟气参数:校核值宜采用BECR工况下烟气量、NO.和烟尘浓度为最大值时的烟气参数。4.3已建锅炉加装脱硝系统时,其设计工况和校核工况宜根据实测烟气参数确定,并考虑燃料的变化趋势。
4.4烟气参数应按GB/T16157进行测试。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SNCR法适用于脱硝效率要求不高于40%的机组。5.1.2脱硝工程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报批和批准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规定。2
5.1.3脱确工程总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工艺流程合理;
b)还原剂使用便捷:
c)方便施工,有利于维护检修:d)充分利用厂内公用设施;
e)节约用地,工程量小,运行费用低。HJ563-2010
5.1.4应装设符合HJ/T76要求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按照HJ/T75的要求进行连续监测。5.2工程构成
5.2.1SNCR脱硝工程主要包括还原剂的储存与制备、输送、计量分配及喷射。5.2.2还原剂的储存与制备包括尿素储仓或液氨(氨水)储罐,以及尿素溶解、稀释或液氨蒸发、氮气缓冲等设备。
5.2.3还原剂的输送包括蒸汽管道、水管道、还原剂管道及输送泵等。5.2.4还原剂的计量分配包括还原剂、雾化介质和稀释水的压力、温度计量设备,以及流量的分配设备等。
5.2.5还原剂的喷射包括喷射枪及电动推进装置等。5.3总平面布置
5.3.1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016、GB50222和GB50229等防火、防爆有关规范的规定。5.3.2总平面布置应遵循设备运行稳定、管理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的原则,并应与电厂总体布置相协调。
5.3.3架空管线、直理管线与沟道相接时,应在设计分界线处标明位置、标高、管径或沟道断面尺寸、坡度、坡向管沟名称、引向何处等。5.3.4平台扶梯及检修起吊设施的布置应尽量利用锅炉已有的设施。5.3.5管道及附件的布置应满足脱硝施工及运行维护的要求,避免与其他设施发生碰撞。5.3.6尿素溶解和储存设备应就近布置在锅炉附近的空地上。5.3.7尿素溶液稀释设备尽可能紧靠锅炉布置,一般以地脚螺栓的形式固定在紧邻锅炉的0m标高的空地上。
5.3.8计量分配设备应就近布置在喷射系统附近锅炉平台上,以焊接或爆栓的形式固定。5.3.9若采用液氮还原剂,氮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还原剂区应单独设置围栏,设立明显警示标记,并应考虑疏散距离。
5.3.10液氨储罐区宜设环形消防道路,场地困难时,可设尽头式道路,但应设回转场地,并符合GB50229的规定。
5.3.11液氨储错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的遮阳棚,迹阳棚的结构应避免形成可集聚气体的死角。5.3.12在地上、半地下储氮罐或储氨罐组,应按GB50351设置非燃烧、耐腐蚀材料的防火堤。6工艺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脱硝系统氨选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mg/m2以下。6.1.2脱硝系统对锅炉效率的影响应小于0.5%6.1.3脱硝系统应能在锅炉最低稳燃负荷工况和BMCR工况之间的任何负荷持续安全运行。6.1.4脱硝系绕负荷响应能力应满足锅炉负荷变化率要求6.1.5脱硝系统应不对锅炉运行产生干扰,也不增加烟气阻力。6.1.6还原剂储存系统可几台机组共用,其他系统按单元机组设计。6.1.7脱硝系统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安全可靠、连续有效运行的要求,服务年限应在30年以上,整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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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命期内系统可用率应不小于98%。6.2还原剂选择
6.2.1脱硝工艺中常用的还原剂主要有尿素、液氨和氨水。6.2.2火电厂烟气脱硝系统一般采用尿素为还原剂,系统主要由尿素溶液储存与制备、尿素溶液输送、尿素溶液计量分配以及尿素溶液喷射等设备组成。6.2.3以液氨和氨水为还原剂的脱硝系统一般适用于中小型锅炉,其工艺要求参见附录B。6.3尿素溶液储存和制备系统
6.3.1/宜将尿素制备成质量浓度为50%的尿素溶液储存。6.3.2尿素溶液的总储存容量宜按照不小于所对应的脱硝系统在BMCR工况下5d(每天按24h计)的总消耗量来设计。
6.3.3尿素溶解设备宜布置在室内,尿素溶液储存设备宜布置在室外。设备间距应满足施工、操作和维护的要求,结合电厂所在地域条件考患尿素溶液管道的保温。6.3.4尿素简仓应至少设置一个,应设计成锥形底立式碳钢罐,并设置热风流化装置和振动下料装置,以防正固体尿素吸潮、架桥及结块堵塞。6.3.5尿素溶解罐应至少设置一座,采用不锈钢制造。6.3.6尿素溶解罐应设有人孔、尿素或尿素溶液入口、尿素溶液出口、通风孔、揽拌器口、液位表、温度表口和排放口等。
6.3.7尿素溶解罐和尿素溶液储罐之间应设置输送泵,输送泵可采用离心泵。6.3.8尿素溶液储罐应设两座,并设伴热装置。6.3.9尿素溶液储罐宜采用玻璃钢(FRP)或不低于304不锈钢制造。6.3.10尿素溶液储罐的开口应有人孔、尿素溶液进出口、通风孔,液位表、温度表口和排放口。6.3.11尿素溶液储罐外壁应设有梯子、平台、栏杆和液面计支架。在喷入锅炉前,尿素溶液应与稀释水混合稀释,稀释后的质量浓度不得大于10%。6.3.12
6.3.13稀释混合器宜采用静态混合器。6.3.14稀释用水宜采用除盐水。6.3.15每台锅炉宜配置一套稀释系统。6.3.16尿素溶液稀释系统应设置过滤器。6.3.17每台锅炉应设计两台稀释水泵,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流量设计裕量应不小于10%,压头设计裕量应不小于20%。
6.4尿素溶液输送系统
6.4.1多台锅炉可共用一套尿素溶液输送系统。6.4.2尿素溶液输送泵宜采用多级离心泵。6.4.3每套输送系统应设计两台输送泵,一台运行,一台备用。6.4.4输送系统应设置加热器。加热器的功率应能满足补偿尿素溶波输送途中热量损失的需要。6.4.5尿素溶液输送系统应设置过滤器。6.5尿素溶液计量分配系统
6.5.1每台锅炉宜配置套计量分配系统。6.5.2计量分配系统应设置空气过滤器。6.6尿素溶液喷射系统
6.6.1尿素SNCR是在锅炉炉膛高温区域(850~1250℃)喷入尿素溶液。6.6.2喷射系统应尽量考虑利用现有锅炉平台进行安装和维修6.6.3多喷嘴喷射器应有足够的冷却保护指施以使其能承受反应温度窗口区域的最高激度,而不产生任何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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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多喷嘴喷射器应有伸缩机构,当喷射器不使用、冷却水流量不足、冷却水温度高或雾化空气流量不足时,可自动将其从锅炉中抽出以保护喷射器不受损坏。6.6.5每台锅炉应设置一套炉膛温度监测仪,6.6.6宜结合常用煤种及运行工况进行SNCR计算流体力学和化学动力学模型试验,以确定最优温度区域和最佳还原剂喷射模式。
6.7二次污染控制措施
6.7.1脱硝系统设计过程中应考虑二次污染的控制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及其他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6.7.2脱硝系统应采取控制氮气泄漏的措施,厂界氨气的浓度应符合GB14554的要求。6.7.3单独采用SNCR法时,应严格控制脱硝系统产生的氨逃逸,当SNCR法和SCR法联合使用时,应来取控制氨逃逸和SO/SO,转化率的措施。6.7.4脱硝系统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噪声和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GBJ87和GB50040的规定,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6.8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若采用液氨作为还原剂,液氨储存与供应区域设置完普的消防系统、洗眼器及防毒面罩等。氨站还应设防雨、防厢及喷淋措施,喷淋设施要考忠工程所在地冬季气温因素。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7.1尿素SNCR工艺的主要设备有:尿素溶解罐、尿素溶液循环泵、尿素溶液储罐、供料泵、稀释水泵、背压控制阀、计量分配装置、尿素溶液喷射器等,设备性能和要求见本标准第6章。7.2材料应根据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满足脱硝系统的工艺要求。7.3通用材料应与燃煤锅炉常用材料的选择一致。7.4对于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部位,应择优选取耐离蚀金属或非金属材料。7.5金属材料宜以碳钢材料为主。对金属材料表面可能接触腐蚀性介质的区域,应根据脱硝系统不同部位的实际情况,衬抗腐蚀性和磨损性强的非金属材料。7.6当承压部件为金属材料并内衬非金属防腐材料时,应考虑非金属材料与金属材料之间的黏结强度,且承压部件的自身设计应确保非金属材料能够长期稳定地黏结在基材上。7.7、防腐蚀和磨损的非金属材料主要选用玻璃鳞片树脂、玻璃钢、塑料、橡胶、陶瓷等。8检测和过程控制
8.1烟气连续检测系统
出口烟气连续检测装置至少应包含以下测量项目:烟气流量、NO,浓度(以NO,计)、烟气含氧盘。8.2热工自动化及控制系统
8.2.1脱硝系统与机组同步建设时,宜将脱硝系统的控制纳入机组单元控制系统,不再单独设置脱硝控制室。
8.2.2已建锅炉增设脱硝系统时,两台炉可设置一个独立的脱硝控制室,宜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当条件具备时,宜将脱硝系统控制室与机炉集控室合并,或将脱硝系统的控制纳入已经建成的机组单元控制系统,以达到与机炉统一监视或控制。8.2.3控制子系统包括:还原剂流量控制系统、喷射控制系统、冷却水控制系统、空气和空气净化控制系统、温度监测系统等。
8.2.4热控系统应能在无就地人员配合的情况下,通过远程控制实现还原剂的输送、计量、喷枪系统等启停及调节和事故处理。
8.2.5热控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MIS)进行道信时,应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专用、可靠的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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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隔离措施。
9辅助系统
9.1电气系统
9.1.1供电系统
9.1.1.1脱硝系统低压厂用电电压等级应与厂内主体工程一致。9.1.1.2脱硝系统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厂内主体工程一致。9.1.1.3脱硝系统反应器区工作电源宜并入单元机组锅炉马达控制中心(MCC)段,不单独设低压脱硝变压器及脱硝MCC。还原剂区工作宜单独设MCC,其电源宜引自厂区公用电源系统,采用双电源进线。
9.1.1.4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DL/T5153中的有关规定。9.1.2直流系统
9.1.2.1脱硝系统控制电源宜采用交流电源控制,当直流电源引接方便时,也可以考患采用直流电源。9.1.2.2直流系统的设置应符合DLT5120的规定。9.1.3交流保安电源和交流不停电电源(UPS)9.1.3.1脱硝系统宜根据系统的自身情况确定是否使用交流保安电源及设置交流保安段。9.1.3.2其他要求应符合DL/T5136中的有关规定。9.1.4二次线
9.1.4.1脱硝电气系统宜在程控室控制,控制水平与工艺专业协调一致。9.1.4.2其他二次线要求应符合DLT5136和DL/T5153的规定。9.2建筑及结构
9.2.1建筑
9.2.1.1脱硝系统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9.2.1.2脱硝系统建筑设计应根据生产流程、功能要求、自然条件等因素,结合工艺设计,合理组织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注意建筑群体的效果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9.2.1.3脱硝系统的建筑物室内噪声控制设计标准应符合GBJ87的规定。9.2.1.4脱硝系统的建筑物采光和自然通风宜优先考虑天然采光,建筑物室内天然采光照度应符合GB/T50033的要求。
9.2.1.5脱硝系统建筑物各车间室内装修标准应按DL/T5029中同类性质的车间装修标准执行。9.2.2结构
9.2.2.1脱硝系统工程土建结构的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92.2.2屋面、楼(地)面在生产使用、检修、施工安装时,由设备、管道、材料堆放、运输工具等重物引起的荷载,以及所有设备、管道支架作用于土建结构上的荷载,均应由工艺设计专业提供。9.2.2.3脱硝系统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按内类考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9.3-暖通及消防系统
9.3.1一般规定
9.3.1.1脱硝系统内应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并符合DLT5035、GB50243及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9.3.1.2脱硝系统应有完整的消防给水系统,还应按消防对象的具体情况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专用灭火装置。系统消防设计应符合GB50229及GB50160等标准的要求。9.3.2采暖通风
9.3.2.1脱硝系统建筑物的采暖应与其他建筑物一致。当厂区设有集中采暖系统时,采暖热源宜由厂6
区采暖系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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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2脱硝内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应设置空气调节装置。室内设计参数应根据设备要求确定,9.3.2.3在寒冷地区,通风系统的进、排风口宜考虑防寒措施。9.3.2.4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宜设在清洁干煤处,电缆夹层不得作为通风系统的吸风地点。在风沙较大地区,通风系统应考患防风沙措施。在粉尘较大地区,通风系统应考患防尘措施。9.3.3消防系统
9.3.3.1脱硝系统消防水源宜由厂内主消防管网供给。消防水系统的设置应覆盖所有室外、室内建构筑物和相关设备。
9.3.3.2室内消防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9.3.3.3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路口:若厂内主消防系统在脱硝附近设有室外消火栓,可考虑利用其保护范围,相应减少脱外消火栓的数量。9.3.3.4电子设备间、控制室、水喷雾系统、电缆夹层、电力设备等处应按照GBJ140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式灭火器。
9.3.3.5消防系统应满足GB50222及GB50229的规定。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1脱硝系统设计应遵守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采取各种防治措施,保护人身的安全和健康,并应遵守DL5009.1和DL5053及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2若采用液氨作为还原剂,氨的储存和氨气制备应符合GB53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和GB18218的有关规定,在易发生液氨或者氨气泄漏的区域设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水喷募系统。10.3脱硝工程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GB50016、GB50222和GB50229等有关标准的规定。10.4防泄漏、防噪声与振动、防电磁辐射、防暑与防寒等职业卫生要求应符合GBZ1的规定。10.5应尽可能采用噪声低的设备,对于噪声较高的设备,应采取减震消声措施,并尽量将噪声源和操作人员隔开。
11施工与验收
11.1施工
11.1.1脱硝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程序及管理文件的要求。11.1.2脱硝工程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工程的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再进行施工。
11.1.3脱硝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应取得供货商的产品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11.1.4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劳动安全及卫生、消防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
11.1.5稀释系统、计量系统、分配系统等,设计、施工时应充分考虑冬季防寒、防冻的措施,防止各输液管道冰冻。
11.2验收
11.2.1竣工验收
11.2.1.1脱销工程验收应按《建设项目(工程)鼓工验收办法》、相应专业现行验收规范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严禁投入生产性使用。11.2.1.2脱硝工程中选用国外引进的设备、材料、器件应具有供货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合同规定及商检文件执行,并应符合我因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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