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T 0047-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R/T 0047-2009
中文名称:保险公司统计分析指标体系规范
标准类别:金融行业标准(J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3-02
实施日期:2009-03-0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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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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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09-03-02
标准简介
JR/T 0047-2009 保险公司统计分析指标体系规范 JR/T0047-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0047—2009
保险公司统计分析指标
体系规范
IndicatorSystem Regulation For Statistics Analysis Of Insurance Company2009-03-02发布
2009-03-02实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保险公司统计分析指标体系规范,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统计分析指标.
4.1业务发展类指标..
4.2成本费用类指标.,
4.3资金运用类指标.,
4.4盈利能力类指标,,
4.5风险管理类指标.,
(资料性附录)
汉语拼音索引..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英文对应词索引..
参考文献。
JR/T0047—2009
JR/T0047-—2009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丁运洲、赵军、封建强、姜杰、崔浩、杨妍、魏巍、封军等;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泓、沈喜忠、王丽艳、敦浩、刘哗、刘波、任昕、郑婕霞、迟莫、王永强、顾树华等。
JR/T0047—2009
本标准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依据,总结归纳了保险业的实践和可借鉴经验,参考国际、国内有关标准、分析惯例和相关文献,按照重要性、数据可获得原则,用历史数据验证方法,筛选代表性较强的指标,并对指标进行具体定义和界定本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加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各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统一保险公司统计分析指标口径,提高统计信息一致性、可比性,规范保险业的统计分析与信息披露,提高保险业的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
本标准所选统计分析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充分参考了国家有关部门已下发的指标口径要求,并依次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精算相关规定三个层次的优先顺序进行定义。在按系统方式编排的标准中,可以按照大类-小类-指标语的方式进行检索;此外,您可以通过汉语拼音索引来检索某个中文指标的编号,也可以通过英文对应词索引的方式来检索某个英文指标的编号,然后通过该编号来查询该指标的中文名称、英文对应词名称、解释、适用范围等详细内容。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考虑到部分指标难以统一和规范,故暂未将其纳入,留待以后在标准维护工作中补充和修订。
1范围
保险公司统计分析指标体系规范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业务常用的统计分析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保险企业的各类保险业务活动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JR/T0047—2009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1—2000
GB/T1.2—2002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GB/T20000.1—2002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GB/T20000.2—2001
GB/T20000.3—2003
GB/T20001.1—2001
GB/T20001.2—2001
GB/T20001.3—2001
GB/T15496—2003
JR/T0030—2007
JR/T0032—2007
JR/T0038—2007
JR/T0033—2007
3术语和定义
standard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引用文件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
标准编写规则第2部分:符号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保险术语
保险术语(修订版)
保险标准化工作指南
保险基础数据元目录
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GB/T 20000.12.3.2]
行业标准industrystandard
JR/T0047—2009
由行业标准归口管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注: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适用于在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险公司insurancecompany
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企业。[JR/T 0030—2007]
保险企业(同保险经营机构)insurancebusinessorganization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再保险机构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经营保险或再保险以及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统称。
[JR/T 0030—2007]
统计分析statistics analysis
统计分析是指运用统计方法及与分析对象有关的知识,从定量与定性的结合上进行的研究活动。通过统计分析,达到对研究对象更为深刻的认识。3.6
指标indicator
指标是实体的可评测属性。指标分为计算指标和基础指标,其中基础指标是指原始数据项,计算指标由基础指标计算得来。计算指标的具体描述包括中英文名称、计算公式、解释和适用范围。3.7
业务类型businesstype
业务类型是按照保险公司不同保险业务性质,将指标适用范围划分为财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财险业务、再保人身险业务。
4统计分析指标
4.1业务发展类指标
原/分保费收入增长率growthrateofpremiumincome原/分保费收入增长率=(报告期原/分保费收入-基期原/分保费收入)寸基期原/分保费收入×100%
解释:原/分保费收入增长率是指报告期原/分保费收入相对于基期的增长额与基期原/分保费收入的比率。
适用范围:财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财险业务、再保人身险业务4.1.2
自留保费增长率growthrateofretainedpremium自留保费增长率三(报告期自留保费一基期自留保费)基期自留保费×100%其中,自留保费二原保费收入十分保费收入一分出保费JR/T0047—2009
解释:自留保费增长率是指报告期自留保费相对于基期的增长额与基期自留保费的比率。适用范围:财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财险业务、再保人身险业务4.1.3
原/分保费收入市场份额premiummarketshare原/分保费收入市场份额=公司原/分保费收入一保险市场原/分保费收入×100%解释:原/分保费收入市场份额是指某公司原/分保费收入占保险市场原/分保费收入总额的比重。适用范围:财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财险业务、再保人身险业务4.1.4
原/分保费收入增量市场份额premiumincrementmarketshare原/分保费收入增量市场份额=(公司报告期原/分保费收入-公司基期原/分保费收入)一(保险市场报告期原/分保费收入-保险市场基期原/分保费收入)×100%解释:原/分保费收入增量市场份额是指某公司原/分保费收入比基期增量占保险市场原/分保费收入比基期增量的比重。
适用范围:财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财险业务、再保人身险业务4.1.5
发展系数developmentindex
发展系数=原/分保费收入增量市场份额一原/分保费收入市场份额解释:发展系数是指某公司原/分保费收入增量市场份额与原/分保费收入市场份额的比值。适用范围:财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财险业务、再保人身险业务4.1.6
首年保费与保费收入比proportionoffirstyearpremiumtototalpremium首年保费与保费收入比=(新单首年期缴原/分保费收入+缴原/分保费收入)一原/分保费收入×100%www.bzxz.net
解释:首年保费与保费收入比是指首年原/分保费收入在总原/分保费收入中所占比重。适用范围:人身险业务、再保人身险业务4.1. 7
13个月续保率13monthpersistenceratio13个月续保率二(第1个月末的长期人身险有效保单在第13个月末仍然有效的保单数量一第1个月末的长期人身险有效保单数量)×100%解释:13个月续保率是指第1个月末的长期人身险有效保单在第13个月末仍然有效的保单数量占第1个月末的长期人身险有效保单数量的比重。适用范围:人身险业务
个人营销渠道的件均保费premiumperpolicyofindividualmarketingchannel个人营销渠道的件均保费=个人营销渠道的首年原保费收入一个人营销渠道的新单件数其中,个人营销渠道的首年原保费收入三个人营销渠道的新单首年期缴原保费收入+个人营销渠道的查缴原保费收入
解释:个人营销渠道的件均保费是指个人营销渠道的首年原保费收入与新单件数的比值。适用范围:人身险业务
JR/T0047—2009
标准保费增长率growthrateofstandardpremium标准保费增长率=(报告期标准保费-基期标准保费)一基期标准保费×100%其中,标准保费是指将报告期内不同类别的新业务按对公司利润或价值的贡献度大小设置一定系数进行折算后加总形成的原/分保费收入,折算方法参照《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和关手<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5]25号】等有关规定
解释:标准保费增长率是指报告期标准保费相对于基期的增长额与基期标准保费的比率。适用范围:人身险业务、再保人身险业务4.1.10
人均保费
premiumpersale
人均保费报告期个人营销渠道的首年标准保费主厂(期初营销员数量十期末营销员数量)主2解释:人均保费是指营销员平均首年标准保费。适用范围:人身险业务
ratioof falling sales force
营销员脱落率
营销员脱落率三报告期离职的营销员数量(期初营销员数量十报告期内招聘的营销员数量)×100%
解释:营销员脱落率是指报告期内离职营销员的数量占比适用范围:财险业务、人身险业务4.1.12
新单保额与新单保费比ratioof sumassuredtonewbusinesspremium新单保额与新单保费比三新单保险金额新单原保费收入解释:新单保额与新单保费比是指新单保险金额与新单原保费收入的比值。适用范围:财险业务
分险种保费占比premiumpercentagebyclass分险种保费占比=各险种原/分保费收入各险种原/分保费收入之和×100%解释:分险种保费占比是指各险种原/分保费收入与各险种原/分保费收入之和的比率。适用范围:财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财险业务、再保人身险业务4.1.14
险种组合变化率changeofproportionofdifferentlines险种组合变化率=各险种原/分保费收入占比变动的绝对值之和÷险种类别数×100%。其中,各险种原/分保费收入占比变动的绝对值之和三(某险种报告期原/分保费收入一各险种报告期原/分保费收入之和一某险种基期原/分保费收入一客险种基期原/分保费收入之和)解释:险种组合变化率是指各险种原/分保费收入占比变动绝对值的平均值。适用范围:财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财险业务、再保人身险业务4. 1.15
分渠道保费占比premiumpercentagebychannel分渠道保费占比=各渠道原/分保费收入:各渠道原/分保费收入之和×100%解释:分渠道保费占比是指各渠道原/分保费收入与各渠道原/分保费收入之和的比率。适用范围:财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财险业务、再保人身险业务4.1.16
业务来源集中度businesssourceconcentration ratioA
JR/T0047—2009
业务来源集中度=来源于分保费收入占比前n个分出公司的分保费收入一分保费收入×100%解释:业务来源集中度是指来源于分保费收入占比前n个分出公司的分保费收入占总分保费收入的比重。
适用范围:再保财险业务、再保人身险业务4. 1.17
非关联交易保费占比non-affiliatedtransactionpremiumpercentage非关联交易保费占比=非关联交易分保费收入一分保费收入×100%解释:非关联交易保费占比是指非关联交易的分保费收入占总分保费收入的比重。适用范围:再保财险业务、再保人身险业务4.1.18
境内/境外保费占比domestic/internationalpremiumpercentage境内/境外保费占比=境内/境外分保费收入一分保费收入×100%解释:境内/境外保费占比是指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分保费收入占总分保费收入的比重,适用范围:再保财险业务、再保人身险业务4.1.19
临分/合同保费占比facultative/treatypremiumpercentage临分/合同保费占比=临时分保/合同分保分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100%解释:临分/合同保费占比是指临时分保/合同分保的分保费收入占总分保费收入的比重。适用范围:再保财险业务、再保人身险业务4.1.20
比例/非比例保费占比proportional/non-proportionalpremiumpercentage比例/非比例保费占比=比例合同/非比例合同的分保费收入一分保费收入×100%解释:比例/非比例保费占比是指比例合同/非比例合同分保费收入占总分保费收入的比重。适用范围:再保财险业务、再保人身险业务4.1.21
做首席再保人或非首席再保人的合同数量占比treatynumberofcontractsasleaderorfollower
做首席再保人或非首席再保人的合同数量占比=做首席再保人或非首席再保人的合同数量合同总量×100%
解释:做首席再保人或非首席再保人的合同数量占比是指作为首席再保人或非首席再保人的合同数量占总合同数量的比重。
适用范围:再保财险业务、再保人身险业务4.1.22
做首席再保人或非首席再保人的保费收入占比reinsurancepremiumpercentageasleaderorfollower
做首席再保人或非首席再保人的保费收入占比=做首席再保人或非首席再保人的分保费收入一分保费收入×100%
解释:做首席再保人或非首席再保人的保费收入占比是指作为首席再保人或非首席再保人的合同的分保费收入占总分保费收入的比重。适用范围:再保财险业务、再保人身险业务4.1.23
长/短期险保费增长率growthrateoflong/shorttermpremiu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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