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649-1997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采矿和矿产品>>73.120矿产加工设备
中标分类号:矿业>>矿山机械设备>>D96洗选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煤炭工业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8-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分院
归口单位: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喷射式浮选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喷射式浮选机(以下简称浮选机),该机主要用于煤泥(粉)的浮选。 MT/T 649-1997 煤用喷射式浮选机技术条件 MT/T649-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MT/T649—1997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言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分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少雄、梁金刚。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分院负责解释,343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行业标准
煤用喷射式浮选机技术条件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jet flotation cells for coalMT/T 649 -- 1997
本标准规定了喷射式浮选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喷射式浮选机(以下简称浮选机),该机主要用于煤泥(粉)的浮选。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384—88球墨铸铁件
GB/T9439-88灰铸铁件
GB/T13306-—91标牌
MT/T652--1997煤用浮选机清水性能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3技术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1.2外购件和协作件应有合格证明书,并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装配。3.2浮选机的主要零部件
3.2.1喷嘴喷出口部分材料为硅铝808。代用材料应不低于GB1348规定的QT500—7之要求。3.2.2喷嘴的使用寿命不小于12000h。3.2.3伞轮材料采用GB/T9439规定的HT150制造。3.2.4刮板刮泡边每米长度的直线度偏差应不大于3mm。3.3槽体
3.3.1焊缝不应渗漏水。
3.3.2焊后各接合面平面度偏差每米范围内应不大于2mm。3.3.3端部接合面对底面的垂直度偏差每米范围内应不大于2mm。3.3.4溢流堰每米槽长的直线度偏差应不大于3mm。3.3.5焊接后两对角线长度差应不大于对角线长度的3/1000。3.3.6两侧溢流堰对地脚平面的高度偏差均应不大于3mm。3.3.7两侧溢流堰的平行度偏差与溢流堰长度的比值应不大于3/1000。3.4浮选机组装
3.4.1上下伞轮之间的间隙应为20士2mm。3.4.2下伞轮端面距离槽底的距离应为140土5mm。3.4.3刮板轴应组装在同一中心线上,转动灵活。刮板刮泡边距溢流堰的边缘为3~6mm。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7-11~10批准344
1998-04-01实施
MT/T649—1997
3.4.4充气搅拌装置组装后应达到下述要求:a)充气搅拌装置各接合面不得有漏气现象。b)充气搅拌装置对地脚平面(或槽底平面)的不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4mm。3.4.5液面控制机构要求运转灵活。3.4.6外露的电动机联轴节和链轮连接处必须有安全防护。3.5外观质量要求
外露表面应喷涂防锈漆,要求均匀,无裂纹、脱皮、气泡和流痕等缺陷。3.6整机清水试验性能
清水试验性能应符合MT/T652表1中的1~6和8~10各项之要求。4试验方法
4.1用常规试验方法检验第3.2.1条和3.2.3条中的材质要求。4.2用钢丝拉线法检验第3.2.4条、第3.3.4条、第3.3.5条、第3.3.7条和第3.4.4条b)项之要求。4.3用平尺、塞尺检验第3.3.2条和第3.3.3条之要求。4.4用水准仪检验第3.3.6条之要求。4.5用钢板尺检验第3.4.1条、第3.4.2条和第3.4.3条之要求。4.6用火焰法检验第3.4.4条a)项之要求。4.7用目测方法检查第3.3.1条、第3.4.5条、第3.4.6条和第3.5条之要求。4.8清水性能试验按照MT/T652中的有关规定进行。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产品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逐台检验。检验合格并发合格证后方准出厂。5.1.2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5.1.3出厂检验以不合格项目数不多于2项为合格。亦可按制造厂与用户的合同规定判定。5.2型式检验
5.2.1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一正常生产时,每生产10台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至少应抽出1台进行一次检验;一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一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2.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
表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所在条款
3.3(七项)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注:“√\表示检验项目,“二\表示不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所在条款
3.4.4(两项)
3.6(九项)
出厂检验免费标准bzxz.net
型式检验
MT/T 649—1997
5.2.3型式检验要求以下项目(见MT/T652)必须合格:清水最大通过量,
单位充气量;
充气均匀系数;
充气混合系数;
-循环电动机实际输出功率。
同时,其他项目中的不合格项目数不应多于2项,否则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牌应固定在醒目的位置,并应符合GB/T13306之规定。标牌应包括下列内容: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一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主要技术参数。
6.2随机文件应用塑料袋封装并固定在包装箱内,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理
一装箱单;
安装使用说明书;
易损件(叶轮、定子)图样。
6.3产品的包装和发货应符合陆路和水路运输时的要求。6.4外露加工面和内部加工面均应涂防锈油,并用油纸或塑料布包扎,外露管接头和电动机用塑料布包扎。
6.5电气设备和小型零件应装入包装箱,包装箱要牢固并有防雨、防潮措施。6.6包装箱外壁上和裸装的槽体上应有明显的文字标志,其内容包括:收货单位和地址;
一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地址,出厂编号和制造日期;-净重、毛重、箱号、外型尺寸和起吊标记。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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