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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T 335-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C/T 335-2010

中文名称: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烟草行业标准(YC)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1-25

实施日期:2010-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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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卷烟 物流配送 中心 设计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18.0 元

出版日期:2010-0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春滨、王庆、陆敏、侯守恒、于忠泉、金涧、陈岩、段敬恩、奚之武、李学圃、雷雯、侯洁、杨波、王浩、范波、周瑾、吴永茂

起草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

归口单位: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程建设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44/SC 5)

提出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

主管部门: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程建设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44/SC 5)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设计规范。本标准适用于烟草行业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活动,卷烟物流配送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YC/T 335-2010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设计规范 YC/T335-201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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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5.160
备案号:27782—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YC/T335—2010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cigarette distribution center2010-01-25发布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0-02-01实施
YC/T335—2010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设置及分类
场址选择、总平面及运输
场址选择
总平面及运输
6工艺及设备
6.1一般规定
工艺流程
进货整理工段
仓储工段
分栋工段
发货暂存工段
出货工段
建筑结构
7.1一般规定
建筑设计
结构设计
建筑防火
照明及配电
防雷、接地
安全防范系统
信息化系统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消防·
一般规定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给水
防排烟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主要工艺流程10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前言
YC/T335—2010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程建设分技术委员会(SAC/TC144/SC5)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春滨、王庆、陆敏、侯守恒、于忠泉、金涧、陈岩、段敬恩、奚之武、李学圃、雷雯、侯洁、杨波、王浩、范波、周瑾、吴永茂I
1范围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设计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设计规范。YC/T335—2010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行业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活动,卷烟物流配送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8354物流术语
GB50016
GB50034
GB50057
GB50084
GB50116
GB50140
GB50176
GB50348
YC/T215
YC/T261
YC/T306
YC/T30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烟草行业联运通用平托盘
烟草行业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作业规范烟草物流设备条烟分栋设备
条烟分栋系统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国烟计[2006]42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十五”期间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的意见3术语和定义
GB/T18354、YC/T261、YC/T306和YC/T30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一级配、一级送
(direct-to-storedistribution:DCpicking,DCdelivery)在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完成分栋后,直接配送到零售广的模式。3.2
一级配、二级送
(two-leveldistribution:DC picking,instantcross-dock delivery)在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完成分后,先送到中转站换装再于当天配送到零售户的模式3.3
一级配、二级送、中转站暂存
(two-level distribution:DC picking,delayed cross-dock delivery)在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完成分栋后,先送到中转站换装,过夜暂存后再配送到零售户的模式。4设置及分类
4.1一个地市级烟草公司宜集中建设一个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地域辽阔、交通不便、线路迁回,并达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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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销量的边远地区,在所辖地区经营管理统一集中的前提下,可设置卷烟配送分中心,配送分中心的功能、业务流程和工艺流程应与主配送中心保持-一致,4.2在配送车辆当天能返回的情况下,宜采用直接配送到户的“一级配、一级送”模式;在配送车辆当天不能返回时,可另设中转站,采用“一级配、二级送”模式;在中转站配送车辆当天不能返回的情况下,可采用“一级配、二级送、中转站暂存”模式。4.3“-级配、二级送”模式的中转站应具备车辆之间货物移交和卷烟包装物回收、暂存的场地设施条件;“级配、二级送、中转站暂存”模式的中转站还应配置分栋后卷烟夜间的暂存设施,4.4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按预测卷烟年销售量(M,,万箱)划分为三种类型,划分依据见表1,计算方法见式(1)。
表1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分类表
一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M,≥20
式中:
二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10≤M,<20
M,=YXM
M,-·一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按预测卷烟年销售量,单位为万箱;-——销量增长系数;
M一—基数年份的卷烟销售量,单位为万箱;Y、M--取值按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国烟计[2006]125号文件执行。注:1万箱为5×10°支。
5场址选择、总平面及运输
5.1场址选择
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单位为万箱每年
三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1)
场址宜选择在配送区域的销量中心附近,具体位置应按照城市规划、卷烟流向、配送成本、存量资产等因素,进行多方案综合比选;一-场址应优先选择城郊交通便捷的主于道附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卫生条件良好的地带;场址应选择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防洪应具备防御50年-一遇洪水的能力;场址不宜选择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利的地带和地震设防烈度高于8度的地区。5.2总平面及运输
5.2.1配送中心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5.2.2配送中心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合理,符合配送流程,并应节约用地。5.2.3配送中心应由配送区、配送辅助区、管理和生活区等组成。各区布置应以管理便捷、能源节约、物流畅通、人流与物流路线不迁回交叉等为原则。5.2.4新建或扩建的配送中心应采用集进货整理、仓储、分栋、发货暂存、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联合工房模式。
5.2.5应设置供货车辆及配送车辆的作业广场及停车场,满足车辆作业、运输、停车的使用要求。应将其布置在管理便捷、出人通畅的位置;严寒地区应设配送车辆的室内停车场,气象灾害严重地区宜设配送车辆的室内停车场
5.2.6总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应结合地形、地势、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置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合理确定设计标高,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5.2.7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合理布置建筑物的朝向,以利于建筑物的采光、防热、防寒、防2
风沙和自然通风。
5.2.8总平面布置应按GB50016进行防火设计。YC/T335—2010
5.2.9场址内道路应满足运输、消防、安全、卫生的要求,主要道路应为双车道,宜呈环形布置,并满足大型车辆转弯半径的要求。道路型式宜采用城市型。重载车辆场地及道路宜与非重载车辆场地及道路明确分划。
6工艺及设备
6.1一般规定
6.1.1配送中心业务流程应按YC/T261执行,应符合主管部门批准的仓储、配送规模和建设内容。6.1.2工艺流程设计在满足进货、仓储、分抹、配送功能前提下,应工艺简洁、组合有序,以减少物料搬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6.1.3设备配置应符合高度信息化和适度自动化的要求。6.1.4工艺设备布置应满足物流作业要求,做到流程顺畅、紧漆合理、操作维修安全方便,应设置必要的运输和人行通道。
6.1.5设备选型应符合行业规定的技术装备政策,满足物流配送作业要求。应优先选用性能价格比高的设备,比选内容包括:系统能力指标、可靠性、价格、机电仪一体化水平、自动化程度、操作及维修、占地面积、能耗和噪声指标等。
6.1.6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艺设计年工作日和设计日工作班次可以按表2选用。表2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作业设计年工作日和日工作班次作业工段名称
进货整理工段
仓储工段
全自动条烟分栋系统
半自动条烟分栋系统
电子标签条烟分擦系统
发货暂存工段
出货工段
6.2工艺流程
年工作日/d
H工作班次/次
每班工作时间/h
6.2.1配送中心的主要功能应包括:统--收货、集中存储、分栋到户、直接或经中转配送到零售户,以及对仓储、分栋、配送信息进行汇集、处理、分析、存储及传递。6.2.2配送中心主要工艺流程参照附录A。6.3进货整理工段
6.3.1进货整理工段使用功能包括:收货、卸货、扫码、码盘整理。6.3.2进货月台车位数应按年销量和人库能力确定。年销量不超过20万箱的宜设置两个,超过20万箱的每增加10万箱年销量(增加不足10万箱的按10万箱计)宜增加一个,但年销量在50万箱以上的宜根据其年销量和人库能力计算其进货月台的车位数。6.3.3件烟卸货宜采用伸缩式输送机,托盘卸货宜采用站台登车桥或升降卸货平台。6.3.4件烟扫码宜采用固定式条码扫描器,托盘扫1码宜采用地埋式RFID扫描设备。备用扫码设备宜采用手持式扫描枪。
5烟箱和托盘的搬运宜采用电动叉车或手动托板车,严禁采用可能产生污染或火灾危险的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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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仓储工段
6.4.1仓储工段使用功能包括:人库、储存、出库、出库扫码。6.4.2仓储形式:一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可采用三层托盘货架或高架立体库存放;二类、三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宜采用三层托盘货架存放。6.4.3规模较大、土地紧缺、位于经济区域中心城市的二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在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后可建设高架立体库。
6.4.4总仓储量的确定按式(2)计算。Q=(A×10+B×15+C×25)×k
式中:
总仓储量,单位为万箱;
A---省内烟日平均销量,单位为万箱每天;B.-邻省烟日平均销量,单位为万箱每天;C—其余省份烟日平均销量,单位为万箱每天;k—-峰值系数,取1.30。
6.4.5仓储方式的储存量指标和物料堆码高度见表3。单层托盘地面堆放按50件/托盘计算,三层托盘货架存放和高架库存放按30件/托盘计算。若用其他的堆码形式,应据实计算。表3仓储方式的储存量指标和物料堆码高度堆码方式
单层托盘地面堆放(5层码政)
三层托盘货架存放
9层托盘立体库存放
每平方米平均贮量/箱
6.4.6托盘的规格尺寸应符合YC/T215的规定。堆码后高度
约3050mm(含托盘)
约6600mm(含托盘)
6.4.7件烟出库时,应按国家烟草专卖局“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要求进行扫码。6.5分栋工段
6.5.1分栋工段的使用功能包括:分栋备货、分栋补货、分栋、打码、包装。6.5.2分栋备货可采用托盘地面存放或流利架存放方式。采用托盘地面存放时,分栋备货区的面积宜按1.2箱/m2计算。
6.5.3件烟的连续输送缓存设备宜选用辊道式、链板式、带式输送机等。6.5.4分栋设备的选择应经济适用,注重投资效益。一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宜配置半自动条烟分栋系统,若采用全自动条烟分栋系统应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二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宜配置半自动条烟分栋系统,异型烟或销量小的品牌规格可在系统中同时采用人工分栋;三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宜配置电子标签条烟分栋系统。
6.5.5分栋设备的选型应根据配送卷烟的订单、品种、数量来决定。6.5.6分栋设备的配置应按照式(3)计算确定。节假日等销售旺季销量大幅波动时,宜通过延长作业时间的方式解决。
NM,×/(C××t)
式中:
分栋线数量;
需该类设备分栋的卷烟平均日销量,单位为条;销量波动系数,为1.2;
设备额定分栋能力,单位为条每小时;分栋设备的综合利用系数,为0.8;....
t—-日作业时间,单位为小时(h)。YC/T335—2010
6.5.7整件配送到户的件烟,应按国家烟草专卖局“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要求进行条烟打码。
6.6发货暂存工段
6.6.1发货暂存工段的使用功能包括发货暂存。6.6.2宜采用托盘或笼车堆码理货排队方式暂存6.6.3发货暂存的方式可采用托盘(笼车)地面存放或货架存放。采用地面存放时,发货暂存工段的面积宜按1.0箱/m2计算。Www.bzxZ.net
6.7出货工段
6.7.1出货工段的使用功能包括出货和送货。6.7.2配送车辆应根据配送路线与时间确定数量及车型,车型宜统一。6.7.3出货月台车位数宜按每天配送车辆数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计取。7建筑结构
7.1一般规定
7.1.1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的建(构)筑物包括仓储分栋联合工房(简称联合工房)、管理用房、公用工程用房、室内停车场、生活辅助用房等。联合工房由进货整理区、仓储区、分抹区、发货暂存区、辅房等组成。
7.1.2联合工房宜采用平面规整的建筑体型,各功能区应根据使用要求选择合理的建筑结构形式。7.1.3联合工房宜采用单层建筑结构,其分栋区、仓储区宜选择大跨度的门式钢架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
7.1.4联合工房架底净高应按照各功能区设备及储运工具的特点合理确定。当采用托盘货架码放时应根据托盘货架总高度及公用管线需要的空间综合确定。7.1.5联合工房柱距、跨度应根据设备选型、运输方式、存储方式、结构型式综合确定。7.1.6多层联合工房应设置电梯或垂直输送机,电梯轿厢应选用同吨位中尺寸较大者,并满足楼面运输设备的换层要求。
7.1.7建筑外围护结构的设计应采用节能技术和节能材料。7.2建筑设计
7.2.1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且高差不宜小于0.30m。进、出货处无论采用有月台式或无月台式,均应设置满足装卸要求的雨篷7.2.2
进货月台长度按照同时卸货车辆数确定,每车可按4.5m计算;其高度应与进货车辆相匹配7.2.3
一般为0.9m~1.2m。
7.2.4出货月台车位数按同时出货车辆数确定,其长度按每车位3.5m计算;其高度应与出货车辆相匹配,一般为0.45m~0.9m。
7.2.5严寒地区和气象灾害严重地区,装卸作业宜在室内进行。7.2.6建筑物内主通道宽度应根据运输车辆的需要确定。选用电动车辆运输,主通道宽度宜为3.5m;选用手动车辆运输,主通道宽度宜为3.0m。楼地面应采用耐磨、不起灰砂、强度较高的面层材料。地面应有防潮措施。7.2.7
3门窗应开关灵活、密封性好,外门窗应设防盗装置。窗的大小、高度应按通风、采光、建筑要求、7.2.8
管道安装以及节能等因素综合确定。仓储区的底层外窗可开启部分不宜低于3.0m。7.2.9联合工房内的空压机房、蓄电池充电间、配电房等公用设施用房宜单独分隔设置。7.2.10屋面排水应采用有组织排水,雨水管不宜在联合工房内部穿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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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结构设计
7.3.1高架立体库的地面设计、货架基础设计应按设备要求控制不均匀沉降。7.3.2多层联合工房楼面结构应计算活荷载的不利组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准永久值系数及折减系数按表4选用。
表4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折减系数仓储区
1t电动平衡重车
托盘直接码放
1t电动平衡重叉车
托盘三层货架码放
标准值/(kN/m*)
准水久值系数业。
主梁、柱、基础折减系数
7.3.3采用其他货架、叉车方式储存运输物料时,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7.3.4专用交通区有叉车时,板活荷载标准值取12kN/m2,次梁折减系数0.85,主梁、柱、基础折减系数0.7,准永久值系数0.5。
7.3.5楼面活荷载也可按使用情况、物料堆放、运输工具等荷重引起的局部荷载及集中荷载的实际情况计算。
7.4建筑防火
7.4.1卷烟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新建联合工房的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7.4.2仓储区的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等应符合表5的规定。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5的规定增加1倍。表5仓储区的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仓储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最大允许层数
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仓储区
防火墙间
仓储区
防火墙间
仓储区
防火墙间
地下室和
半地下室
防火墙间
7.4.3仓储区或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但仓储区采用多层且其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2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面积不超过100m2的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安全疏散口。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
7.4.4仓储区的室外金属梯可作为疏散楼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倾斜度不应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
7.4.5分栋区、发货暂存区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应符合表6的规定。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6的规定增加1倍。表6分栋区、发货暂存区的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建筑耐火等级
股大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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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分抹区、发货暂存区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且同时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的可设一个。7.4.7分栋区、发货暂存区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应有-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7.4.8分区、发货暂存区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表7的规定。表7分栋区、发货暂存区安全疏散距离建筑耐火等级
、二级
单层/m
多层/m
高层/m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m
7.4.9分栋区、发货暂存区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8的规定计算,当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楼梯总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楼梯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0m。
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宜小7.4.10
于0.90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7.4.11
分隔。
使用人数少于50人时,楼梯、走道和门的最小宽度,可适当减少;但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仓储区、分栋区和发货暂存区的电梯出人口应设置防烟前室。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表8分栋区、发货暂存区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宽度指标层数
宽度指标/(rn/百人)
8.1照明及配电
一、二层
》四层
8.1.1一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用电负荷宜为二级;二类、三类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用电负荷宜为三级,有条件时宜配置双回路电源供电或备用发电机组。8.1.2联合工房照明设计应按GB50034设计。8.1.3联合工房内工作场所作业面的照度标准值宜按表9设置。表9照度标准值
房间名称
仓储区、发货暂存区
分栋区
电话访销中心、信息中心
办公室
消防控制室
照度标准值/1x
高架立体库内取501x
8.1.4联合工房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10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表10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8.1.5联合工房仓储区内宜选择防电燃灯具,其光源宜选用节能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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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联合工房仓储区内灯具宜布置在通道的上方,且距离堆放物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0.5m。8.1.7联合工房照明应分区、分层控制。仓储区照明配电箱应设置在仓储区域外便于操作处,并显示通电状态。
8.1.8联合工房内的输配电线路宜暗敷,如采用明敷时,线路应穿阻燃或不燃管保护。配电线路宜选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名称
仓储区(除高架立体库)、发货暂存区高架立体库
分栋区
电话访销中心、信息中心
办公室
消防控制室
8.2防雷、接地
照度功率密度值/(W/m*)
现行值
8.2.1配送中心防雷的分类、防雷措施应按GB50057设计。目标值
对应照度值/1x
8.2.2配送中心内电气装置的接地宜采用TN-S或TN-C-S系统,接地电阻≤4Q。电气与计算机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共用的接地电阻≤1α。8.3安全防范系统
8.3.1配送中心安全防范系统宜包括:人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巡更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安全监控中心。8.3.2联合工房安全防范系统的内容宜包括:人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8.3.3配送中心安全防范系统及联合工房安全防范系统应按GB50348设计。8.3.4各相关子系统应独立设置,独立运行。系统主机应设置在监控中心内,系统应设置联动接口,以实现与其他子系统的联动。
8.3.5各子系统应能单独对其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并能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管理所需要的报警信息。
8.3.6各子系统应能对其运行状况和重要报警信息进行记录,并能向管理部门提供管理和决策所需的信息。
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并留有向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安全监控中心可与值班室或其他智能化系统合设。8.3.9安全防范系统的电缆应远离高压线或大电流电缆,宜穿金属管或用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敷设,以防电磁干扰。
8.3.10安全防范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8.4信息化系统
8.4.1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的信息化系统应满足国家烟草专卖局“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所要求的操作工序规范、打码扫码标准、管理及控制要求,并与卷烟营销等业务系统统建立在地市级烟草公司信息平台上。
8.4.2系统应实用、可靠、高效、灵活、可扩、先进、完整,并具有前瞻性。8.4.3系统的网络应集成设计,应采用综合布线,并应满足仓储管理、分栋管理、配送管理、综合管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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