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284-1994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矿业>>矿山机械设备>>D93提升、贮运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煤炭工业出版社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4-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杨允功、戴堂武
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归口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提出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标准简介
本准 规定了立井提升容器楔形连接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单面楔紧和双面楔紧的楔形连接装置(以下简称连接装置)。 MT 284-1994 立井提升容器楔型连接装置技术条件 MT284-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立井提升容器模形连接装置技术条件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MT 284—94
本标准规定了立井提升容器楔形连接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单面楔紧和双面楔紧的楔形连接装置(以下简称连接装置)。2引用标准
GB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29金属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2975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ZBJ04005渗透探伤方法
ZBJ04006钢铁材料的磁粉探伤方法JB3963压力容器锻件超声波探伤3技术要求
3.1连接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2主要承载件(侧板、楔背或夹铁、销轴、连板)的材料应有合格证明书,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3.3零件应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书,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使用。3.4主要承载件应采用整料锻制或轧制钢板制造。3.5零件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结疤、折叠、夹杂、划伤和锈蚀。3.6螺栓连接应有防松措施。
3.7螺栓、螺母等固定件应镀锌(或发兰)。连接装置的外表面应涂防锈漆。3.8装绳前,楔子在楔套中的移动应灵活。3.9铰链连接应转动灵活。
3:10主要承载件材料的机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5%,≥40%,α≥0.5MJ/m。3.11主要承载件应经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检查。检查结果在零件受力区域内应符合下列规定:
a.超声波探伤:单个缺陷、底波降低和密集区缺陷均不得超过JB3963中I级缺陷的规定;b。磁粉探伤:线状缺陷、圆状缺陷的磁痕均不得超过2BJ04006中1级缺陷的规定。分散缺陷的磁痕不得超过2级缺陷的规定,
渗透探伤:线状缺陷、圆状缺陷的显示迹痕均不得超过ZBJ04005中1级缺陷的规定。分散缺.
陷的迹痕不得超过2级缺陷的规定。3.12装配后,楔背(或夹铁)绳槽与楔子绳槽间的距离尺寸相差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3.5%。达不到要求时,允许修整。但不得影响零件的强度。3.13连接装置应保证适用直径的钢丝绳连接可靠,不得产生滑动。3.14连接装置应经静负荷试验。试验结果零件应无永久变形和裂纹,钢丝绳不得产生滑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05-01批准1994-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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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连接装置(包括销轴和连板)的安全系数应符合现行的《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3.16应有能楔紧楔子和防止楔子自动松开的装置。3.17新设计的连接装置,在入绳口处应有减缓断丝的弹性减震措施。4试验方法
4.1试验用仪器、设备
材料试验机:精确度应不低于土1%;a.
测力机:分度值应不大于8kN;
钢直尺或钢卷尺:分度值不大于1mm,c.
游标卡尺:分度值不大于0.05mm。d.
4.2用目视检查3.5~~3.7条的要求。4.3用手搬动检查楔子在楔套中移动是否灵活,铰链连接的转动是否灵活。4.4材料的机械性能试验按下列标准进行:a.拉伸试验按GB228进行;
b.冲击试验按GB229进行。
4.5超声波探伤按JB3963进行;渗透探伤按ZBJ04005进行;磁粉探伤按ZBJ04006进行。4.6把与适用钢丝绳相同直径的检查棒插入主绳侧的绳槽中,将楔子靠紧。用内卡钳测量副绳侧两端的楔背(或夹铁)绳槽与楔子绳槽的距离尺寸,求出两距离尺寸之差与最大适用钢丝绳直径之比值。4.7连接装置的静负荷试验应在材料试验机或专用试验装置上进行。首先预加不大于允许工作载荷的负荷使钢丝绳绷直,在钢丝绳的自由端做好检查标记。然后逐级加载,每级不超过100kN,达到试验负荷(为允许工作载荷的3倍)后,保持负荷30min。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滑动。卸去负荷后,检查零件是否有永久变形和开裂。
试验应在钢丝绳或绳槽有油的条件下进行。4.8连接装置的连接可靠性试验应在材料试验机上或专用试验装置上进行。应采用最大适用直径的钢丝绳,在预加负荷和做好检查标记之后,加载至钢丝绳破断为止。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滑动,连接装置的零件是否有损坏。
试验应在钢丝绳或绳槽有油的条件下进行。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出厂前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逐台进行检验。合格并发证后,方可出厂。5.1.2出厂检验项目应按本标准3.4~3.9、3.11、3.12、3.14条进行。其中3.12、3.14条为抽检项目,其抽样及判定见5.3.1条和5.3.3条。5.2型式检验
5.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a.
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3年进行1次,b.
停产2年以后再次恢复生产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f.
5.2.2型式检验由国家指定的煤矿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发给工业试验证或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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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型式检验按本标准3.5~3.14条进行。5.3抽样与判定规则wwW.bzxz.Net
5.3.1每批连接装置应抽取1%(至少2台)进行静负荷试验。如有一台不合格,则该批连接装置为不合格。
5.3.2每种规格的连接装置抽取1台(可由静负荷试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进行连接可靠性试验。如不合格,则该种规格的连接装置为不合格。5.3.3每批连接装置至少抽2台进行3.12条的检验。如有1台不合格,则应逐台进行检验。允许对零件进行修整后重新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台为不合格。5.3.43.5~3.9条的检验,如达不到要求,允许处理后复检。如再不合格,则该项为不合格。5.3.5主要承载件的探伤检验,如不合格,则该件为不合格。5.3.6采用同一批材料、同等断面尺寸、同炉热处理的初加工毛坏,按GB2975取样,拉伸试样和冲击试样应各不少于2个。如有1个不合格,应加倍数量复试。再有1个不合格,则该批材料的机械性能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贮存
6.1每台连接装置应在明显处固定铭牌,并标明下列内容:a.产品型号、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适用钢丝绳公称直径、破断载荷、允许工作载荷(分提人和提物);b.
出厂编号和日期;
制造广名称。
6.2连接装置应包装捆扎。
6.3连接装置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加工表面应涂油。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提出。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归口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允功、戴堂武。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解释。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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