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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629-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T/T 629-1996

中文名称:气体检测管用圆筒形正压式采样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煤炭行业标准(MT)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cylindrical positive pressure samplers for gas detection tub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6-12-30

实施日期:1997-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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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37020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D9 矿业>>矿业综合>>D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煤炭工业出版社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7-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杨文正

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归口单位: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检测管用圆筒形正压式采样器的结构、容积、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与比长式气体检测管配套使用的气体检验管用圆筒形正压式采样器(以下简称采样器)。也适用于圆筒形负压式与正压式两用型采样器中的正压式部分。 MT/T 629-1996 气体检测管用圆筒形正压式采样器技术条件 MT/T629-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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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MT/T629-1996
用于检测空气中某些气体的气体检测管必须用与之配套的气体采样将气体注入检測管中。根据气体采样器外形可有圆简形和蛇腹形两种,根据其向气体检测管注入气体的方式有习惯上所说的“推入式”、“真空式”“吸入式”等。本标准为使其名称规范化,防止混滑,并能与检测管要求的注气方式一致起来,命名凡以高于大气的压力将被测气体注入气体检测管的方试一律称为“正压式”,而以低于大气的压力将被测气体注人气体检测管的方式一律称为“负压式”。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推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顾分院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正。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解释。383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气体检测管用圆筒形正压式
采样器技术条件
MT/T629---1996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检测管用圆筒形正压式采样器的结构、容积、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免费标准bzxz.net
本标准适用于与比长式气体检测管配套使用的气体检验管用圆简形正压式采样器(以下简称采样器)。也适用于圆简形负压式与正压式两用型采样器中的正压式部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723087气体检测管装置
GB/T10111-88利用随机数般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3结构、容积
3.1采样器的结构如图1所示。
在采样器内吸入被测气体后,改变三通阀通路向气体检测管压入被测气样的方式。3
1—检测管插入口;2—气体采取口;3—三通阀;4—活塞;5—圆简:6—手把
圆筒形正压式采样器示意图
3.2采样器的标称容积为50mL(100mL)。4技术要求
4.1采样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2-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12-30批准384
199711-01实施
MT/T 629—1996
4.2.1采样器表面不得有脱膜、变色和划痕等明显缺陷。4.2.2采样器各部件不得有松动现象。三通阀转动应灵活。4.2.3采样器的手把在圆简中应推、拉自如。在向检测管压入气样时,应能均匀地控制速度。4.3性能要求:
4.3.1采样器容积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其标称容积的士5%。4.3.2采样器的每分钟漏气量应不大于测定容积的3%。4.3.3采样器经耐久性试验后,其性能仍应符合4.3.1和4.3.2的要求。4.3.4采样器的使用温度范围为5~40℃。经温度试验后其性能仍应符合4.3.1和4.3.2要求。5试验方法
5.1试验环境温度15~30℃,大气压力为86~106kPa。5.2一般检查用感官和在操作中进行。5.3性能检查。
5.3.1容积测定:
在采样器的检测管插入口,紧紧插入段内径为0.4~~0.5mm,长度为100~120mm的玻璃毛细管,玻璃毛细管的另-端与容量为55mL(或110mL),最小刻度为0.2mL的皂膜流量计下端进口相接(如图2所示)。试验开始时,先使采样器内充满空气并使皂膜稳定在刻度“0”的位置,然后使采样器内的空气排出,皂膜即随之上升,当来样器中的空气完全排出后,皂膜停止时移动时所指示的值即为采样器的实测容积。重复进行3次,取其算术平均值,即为来样器的测定容积。其与标称容积的相对误差(X,%)按式(1)计算。
X% =×100
式中:V。——采样器的标称容积,mL;Vi—采样器的测定容积,mL。
1零位;2—刻度;3—玻璃毛细管:4—采样器;5—皂液图2采样器容积测定示意图
5.3.2漏气量测定。
在采样器的检测管插入口,插入一支两端已开口的检测管,检测管的另一端与5.3.1所述的皂膜流量计的下端出口相接,按5.3.1所述的方法进行排气操作,并计时。达到规定的时间后,记录皂膜停止移动时所指示的刻度值,即为采样器排出的气体体积,重复3次,取其算术平均值,即为通过气体检测管的气体体积。采样器每分钟漏气量占采样器测定容积的百分比(X2%)按式(2)计算。385
MT/T 629--1996
(V/ - V2) × 60
× 100
式中:V.一通过气体检测管的气体体积,mL;规定的测定时间,s。
5.3.3耐久性试验:
在采样器的检测管插入口,插入一支两端已开口的检测管,反复进行100次吸气、排气操作后,再按5.3.1和5.3.2的方法测定容积和漏气量。5.3.4温度试验:
将采样器分别在5℃和40℃的环境中放置8h,取出后恢复到室温再按5.3.1和5.3.2的方法测定容积和漏气量。
5.4测定数据处理。
5.4.1在测定采样器的容积和漏气量时,有效数字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5.4.2在计算采样器容积相对误差和每分钟漏气量时,运算至小数点后2位,修约至小数点后1位。6检验规则
采样器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出厂检验
6.1.1采样器应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4.2和4.3.1、4.3.2条。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一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采样器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两年应进行一次检验,停产年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一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4.2和4.3条。6.3抽样
6.3.1出厂检验抽样
应从装配完成的产品中,按GB/T10111规定的方法抽取3台(件)。6.3.2型式检验抽样
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GB/T10111规定的方法抽取3台(件)。6.4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时4.2和4.3的7项中,有2台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如有1台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重新复检其不合格的项目,如仍有1台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标志:
每台(件)采样器上的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
标称容积;
制造厂名称、出厂编号;
MT/T 629—1996
出厂检验合格证号、检验日期、检验员代号。7.1.2产品包装套标志:
每台(件)采样器包装套上的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标称容积、编号;制造厂名称;
计量器具标志及制造许可证编号。7.1.3包装箱标志:
采样器出厂包装纸箱上的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标称容积;
数量,
毛量,kg;
体积(长×宽×高),mm~,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出厂日期;
“小心轻放”、“怕湿”等字样和标志。7.2包装
7.2.1每台(件)采样器应装于皮革或人造革制造的套内。套内除装采样器外,并应有与检测管配套使用的使用说明书及必要的备件。7.2.2.装入套内的采样器按~定数量装于硬纸箱内,用柔软物固定,不得晃动。7.3购存
采样器应贮存在常温、干燥的室内。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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