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电池和蓄电池>>29.220.20酸性副电池及蓄电池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源>>K84蓄电能装置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书号:15111.7308
页数:11 页
标准价格:12.0 元
出版日期:2004-05-3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沈阳蓄电池研究所
发布部门: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委会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JB/T 6457.2-2004 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第2部分:技术条件 JB/T6457.2-2004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第2部分:技术条件
JB/T 6457.2—2004
代替JB/T 6457.2—1992
发布日期:2004-02-10
实施日期:2004-06-01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应急照明设备、不间断电源、移动测量设备等,额定容量在65Ah(含65Ah)以下的各种直流电源用蓄电池。该蓄电池组的单体电池可为平板电极装在方形槽中,也可以是卷绕式电极装在圆筒中的。蓄电池中的硫酸电解液为非流动性或吸附在电极间微孔结构中或呈胶体状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JB/T 6457.2—2004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有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27—2002 精密压力表
JB/T 6457.1 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产品分类
QB 700 量筒
QB 702 滴定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C20—20小时率额定容量,单位为Ah;
3.2 C20—20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C20/20,单位为A;
3.3 C20—20小时率实际容量,单位为Ah;
3.4 R—蓄电池容量保存率,单位为%。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且标志清楚。
4.2 尺寸
蓄电池外形尺寸应符合JB/T 6457.1的规定。
4.3 20小时率容量
4.3.1 20小时率额定容量C20应符合JB/T 6457.1的规定。
4.3.2 蓄电池按5.5试验时,实际容量C20,在第五次充放电循环内应不低于100% C20。
4.4 7分钟率放电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按5.6试验时,放电持续时间应不低于7分钟。
4.5 27分钟率放电
蓄电池按5.7试验时,放电持续时间应不低于27分钟。
4.6 最大放电电流
蓄电池按5.8试验时,导电部位不得熔断,外观不得出现异常现象。
4.7 过放电
蓄电池按5.9试验时,实际容量应不低于0.75C20。
4.8 过充电
蓄电池按5.10试验时,实际容量应不低于0.95C20,外观不得出现异常现象。
4.9 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按5.11试验时,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5%。
4.10 限压阀
蓄电池按5.12试验时,限压阀应在压力范围内可靠地开、关。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包括沈阳蓉电池研究所、福建泉州大华蓄电池公司、福建安溪闽华电池公司、曲阜圣阳电源有限公司、南京展环金辉胶体蓄电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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