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294-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8294-2012
中文名称:钢渣复合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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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钢渣
复合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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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28294-2012 钢渣复合料
GB/T28294-2012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77.14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294—2012
钢渣复合料
Steel slagcompositematerial
2012-05-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3-02-01实施
实和国
中华人民共
国家标准
钢渣复合料
GB/T28294—201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sp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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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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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第一版
字数32千字
2012年8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45292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如有印装差错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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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GB/T28294—2012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济钢国际工程技代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上虞市英华仪器厂、宝钢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型材料分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宏辉、颜万军、薛改风、姜德全、仇金辉、高建平、姜进强、李继铮、徐欣、于大忠、顾文飞、许工雄、朱书景、孟立滨、元立峰、甘万贵、白汉芳、陈晓红、李小莉、唐奇山、唐欧靖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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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钢渣复合料
GB/T28294—2012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用钢渣复合料的术语和定义、原材料组成及要求、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道路混凝土、曾通砂浆、自承重结构混凝土的钢渣复合料(以下简称复合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bzxZ.net
GB/T203
GB/T750-1992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T1345
GB/T1346
GB/T2419
GB/T5483
GB656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天然石膏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
GB9774水泥包装袋
GB/T12573水泥取样方法
GB/T14684—2001
建筑用砂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
GB/T18046—2008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2硅酸盐水泥熟料
GB/T21372
JC/T681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JC/T727
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YB/T022
YB/T140
YB/T804
3术语和定义
用于水泥中的钢渣
钢渣化学分析方法
钢铁渣及处理利用术语
YB/T80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steel slag compositematerial钢渣复合料
由钢渣与复合剂组成,根据具体使用要求进行配制,在使用现场计量混合使用。钢渣指转炉钢渣经1
GB/T28294—2012
稳定处理后,通过4.75mm方孔筛的尾渣;复合剂是由矿渣、二水石膏、硅酸盐水泥熟料,按一定比例磨细制成的粉体材料。
Eboilingstability
沸煮稳定性
复合料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沸煮后的体积变化率。4原材料组成及要求
4.1组成
由钢渣和复合剂组成,钢渣与复合剂的组成为1.5:1,复合剂包括矿渣、适量二水石膏、0~25%硅酸盐水泥熟料。
4.2要求
4.2.1复合料用钢渣
符合YB/T022要求的转炉钢渣。
4.2.2复合料用复合剂
4.2.2.1矿渣
符合GB/T203的要求,其中玻璃体含量(质量分数)不低于85%。4.2.2.2
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或M类二级(含)以上的二水石膏。4.2.2.3硅酸盘水泥熟料
符合GB/T21372中通用水泥熟料的要求。3
强度等级
复合料强度等级分为SC32.5、SC42.5、SC52.5、SC62.5四个等级,SC代表复合料,取自英文的stecl slagcompositc的首字母,后面数字为强度。6技术要求
复合料用钢渣
6.1.1氧化镁、碱度
钢渣中氧化镁(质量分数)≤13%;碱度[CaO/(SiO2+P,Os)]不小于2.5。颗粒级配
复合料用钢渣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的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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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孔筛
300μm
150μm
级配区1
表1颗粒级配
累计筛余/%
级配区2
100~80
GB/T28294-2012
级配区3
100~75
注1:钢渣的实际级配与表中所列数字相比,除4.75mm筛档外,可以略有超出,但超出量应小于5%注2:1区中30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可放宽到10080。6.2复合料用复合剂
6.2.1含水量
含水量(质量分数)<1%。
三氧化硫
三氧化硫(质量分数)的含量不应超过4.0%。6.2.3氯离子
氯离子(质量分数)≤0.06%(当有特殊要求时,该指标由供需双方确定)。6.2.4烧失量
烧失量(质量分数)不大于5%。细度(选择性指标)
比表面积大于350m/kg,80μm方孔筛筛余(质量分数)不得超过5.0%。6.3复合料
凝结时间
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600min。6.3.2
放射性物质
应符合GB6566的要求。
6.3.3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复合料(试验样品为钢渣和复合剂按质量比1:1混合制成,也可按工程实际配料比混合)中碱含量按Na20+0.658K,O(质量分数)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复合料时,复合料3
GB/T28294--2012
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0.60%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6.3.4沸煮稳定性
沸煮稳定性检验应合格。
压蒸安定性
除道路用混凝土外压蒸安定性检验应合格。6.3.6强度
复合料强度等级应符合表2要求。表2复合料强度等级与各龄期强度要求强度等级
试验方法
复合料用钢渣
抗压强度
氧化镁、氧化钙、二氧化硅、五氧化二磷含按YB/T140的规定进行。
7.1.2颗粒级配
按GB/T146842001中6.3的规定进行(9.5mm方孔筛的要求除外)。7.2复合料用复合剂
7.2.1含水量
按GB/T18046--2008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试验。7.2.2三氧化硫、烧失量、氨离子按GB/T176的规定进行试验。
7.2.3比表面积
按GB/T8074的规定进行试验。
7.2.480μm筛余
按GB/T1345的规定进行试验。
抗折强度
7.3复合料
7.3.1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试验。
7.3.2放射性物质
按GB6566的规定进行试验。
7.3.3碱含量
按GB/T176的规定进行试验。
7.3.4沸煮稳定性、压蒸安定性
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试验。
7.3.5强度
按附录C的规定进行试验。
8检验规则
8.1编号及取样
GB/T282942012
复合料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复合剂和散装复合剂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复合料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年产10万吨以上,不超过600吨为一个编号;一年产10万吨以下,不超过300吨为一个编号。取样方法按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复合料用钢渣按照YB/T022进行,是从不少于10个取样点采取约20kg样品,然后经混匀、缩分后供检验用;复合料用复合剂按GB/T12573的规定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0kg。8.2复合料出厂
经确认复合料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8.3检验
8.3.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复合料用钢渣的颗粒级配,复合剂的三氧化硫含量,复合料的凝结时间、沸煮稳定性、压蒸安定性、强度。
8.3.2型式检验
8.3.2.1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全部技术要求。8.3.2.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一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一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一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5
GB/T28294—-2012
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8.4判定规则
8.4.1检验结果按出厂检验项日合格的为合格品。8.4.2检验结果任何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8.5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复合料发出之日起15d内提供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d内补报28d强度的检验结果。8.6交货与验收
8.6.1交货时复合料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复合料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书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编号复合料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8.6.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8.1进行,按复合料要求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复合料沸煮稳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样之日起15d以内完成。8.6.3以生产者同编号复合料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复合料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复合料的封存样。
在90d内,买方对复合料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9包装、标识、运输与贮存
9.1复合料用钢渣
9.1.1复合料用钢渣为散装。出厂钢渣应随车附有卡片,其上标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钢渣编号、颗粒级配、对应的复合料强度等级、出厂日期、使用比例。9.1.2运输和贮存钢渣时,车厢要清扫干净,不应混装、混堆和混人其他杂物。钢渣不宜在施工场地堆放过久,应避免雨水直接对堆放钢渣的冲刷,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9.2复合料用复合剂
9.2.1包装
复合剂可以袋装或罐装,袋装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量不应少于1000kg(含包装袋),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复合剂包装应符合GB9774的规定。9.2.2标志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对应的复合料强度等级、产品名称、包装日期和编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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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比例。罐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9.2.3运输与贮存
GB/T28294—2012
复合剂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应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编号和不同原料组成的复合剂在贮运中避免混淆。
9.3使用
9.3.1复合料中钢渣与复合剂应按规定比例配对使用。9.3.2复合料中钢渣与复合剂按规定使用比例范围为(1~2):1。9.3.3现场调整配比使用,若超出规定的比例组成钢渣复合料时,应重新检验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沸煮稳定性、压蒸安定性、强度等技术指标,才能使用。YYKaoNyKAoa
GB/T28294—2012
A.1范围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钢渣复合料标棕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检验方法本附录规定了钢渣复合料的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检验方法。本附录适用于钢渣复合料的用水量、凝结时间检验。A.2原理
A.2.1复合料标准稠度料浆对标准试锥的沉人具有一定的阻力。通过试验不同含水料浆的穿透性以确定复合料标准稠度料浆中需加人的水量。A.2.2凝结时间以试针沉入复合料标准稠度料浆至一定深度所需的时间表示。A.3仪器
浆体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符合JC/T727的要求。A.3.2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符合JC/T681规定的要求。A.4试样及用水
A.4.1试样原料组成:复合剂300g、自然含水钢渣450g。A.4.2试验用水为自来水,如有争议时应以蒸馏水为准。A.5试验条件
试验室温度为20℃土2℃,相对湿度应不低于50%;钢渣试样、复合剂试样、拌和水、仪器和用A.5.11
其的温度应与试验室温度一致。A.5.2湿气养护箱的温度为20℃士1℃,相对湿度不低于90%。A.6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测定
A.6.1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仪器用符合JC/T727规定的仪器进行测定,此时仪器试棒下端应为空心试锥,装料浆的试模采用锥形模。A.6.2标准稠度用水量采用调整水量的方法确定。A.6.3试验前须使仪器金属棒能自由滑动;试锥降至试模顶面位置时,指针应对准标尺零点;搅拌机运转正常。
A.6.4料浆拌制:将复合剂和钢渣置于搅拌锅中加水搅拌,搅拌程序按GB/T17671一1999进行。拌和水量按经验找水,复合料标准稠度用水量采用调整水量的方法,水量准确至0.5mL。8
A,6.5标准稠度的测定
GB/T28294—2012
A.6.5.1拌和结束后,立即将拌好的料浆装入锥模内,用小刀插捣,震动数次,刮去多余料浆,抹平后迅速放到试锥下面固定位置上,将试锥降至料浆表面打紧螺丝1s~2s后,突然放松,让试锥自由沉人料浆中,到试锥停止下沉时记录试锥下沉深度。整个操作应在搅拌后1.5min内完成。A.6.5.2标准稠度用水量:当试锥下沉深度为26mm士2mm时的料浆稠度即为复合料标准稠度,其拌和水量为该复合料的标准稠度用水量。如下沉深度超出范围,须另称试样,调整水量,重新试验,直至达到26mm士2mm时为止。
A.7凝结时间的测定
A.7.1凝结时间用符合JC/T727规定的仪器进行测定,此时仪器试棒下端应改装为试针,装料浆的试模应改为圆模。
A.7.2凝结时间的测定用人工测定。A.7.3测定前的准备工作:将圆模放在玻璃板上,在内侧稍稍涂上一层机油,调整凝结时间测定仪的试针在接触玻璃板时,指针应对准标尺零点。A.7.4试件的制备:以标准稠度用水量加水,按A.6.4的操作方法制成标准稠度料浆后,立即一次装入圆模振动数次刮平,然后放入湿气养护箱内。记录开始加水的时间作为凝结时间的起始时间。A.7.5凝结时间测定:试件在湿气养护箱中养护至加水后30min时进行第一次测量。测定时,从湿气养护箱中取出圆模放到试针下,使试针与料浆面接触,紧螺丝1s~2s后突然放松,试针垂直自由沉人料浆,观察试针停止下沉或释放30s时指针读数。当试针沉至距离底板2mm~3mm时,即为复合料达到初凝状态;当下沉不超过1mm~0.5mm时为复合料达到终凝状态。由开始加水至初凝、终凝状态的时间分别为该胶结材的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用分(min)来表示。测定时应注意,在最初测定的操作时应轻轻扶持金属棒,使其徐徐下降以防试针撞弯,但结果以自由下落为准;在整个测试过程中试针贯入的位置至少要距圆模内壁10mm。临近初凝时,每隔5min测定一次,临近终凝时每隔15min测定一次,到达初凝或终凝状态时应立即重复测二次,当三次结果不超出平均数值士0.5mm时定为到达初凝或终凝状态。每次测定不得让试针落人原针孔,每次测试完毕必须将试针擦净,并将圆模放回湿气养护箱内,整个测定过程中要防止圆模受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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