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43015-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43015-2011
中文名称:桑蚕丝针织服装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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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桑蚕丝
针织
服装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FZ/T 43015-2011 桑蚕丝针织服装
FZ/T43015-2011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61.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43015—2011
代替FZ/T43015—2001
桑蚕丝针织服装
Silk knitting garments
2011-12-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2-07-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FZ/T430152001《桑蚕丝针织服装》本标准与FZ/T43015—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规格号型可按GB/T6411执行的规定;取消了每平方米干燥质量公差考核项目;修改了顶破强力指标值及试验方法;修改了色牢度指标值;
一增加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考核项目;修改了检验规则;
一修改了标志、包装要求;
一增加了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丝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1)归口。FZ/T43015—2011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美标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鑫缘革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利丝绸(浙江)有限公司、浙江湖州梅月针织有限公司、浙江米赛丝绸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红烽、林声伟、周颖、顾虎、梅德祥、石继钩、俞丹、俞永达。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FZ/T43015—2001。
1范围
桑蚕丝针织服装
FZ/T43015—2011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丝针织服装的规格号型、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评定桑蚕丝针织服装的品质,桑蚕丝与其他纤维混纺、交织的针织服装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桑蚕细丝针织服装。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仪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1335(所有部分)服装号型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3920
GB/T3921
GB/T3922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5713
GB/T 6411
GB/T7573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8427-2009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GB/T8630纺织品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GB/T14801
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亏纬试验方法G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181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9976纺织品顶破强力的测定钢球法FZ/T0105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FZL/T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3规格号型
桑蚕丝针织服装规格号型按GB/T1335或GB/T6411规定执行,规格尺寸按合同要求或由生产厂自行设计。
FZ/T 43015—2011
4要求
4.1项目分类
要求分为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两类。内在质量项目包括纤维含量、顶破强力、水洗尺寸变化率、耐洗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外观质量包括表面疵点、规格尺寸偏差、本身尺寸差异、缝制质量。4.2分等规定
等品、合格品。
柔蚕丝针织服装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4.2.1
4.2.2桑蚕丝针织服装的质量评等以件为单位,内在质量按批评等,外观质量按件评等,最终等级按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中量低评定等级定等。4.3
内在质量要求
内在质量要求见表1。
纤维含量充差/%
顶破强力/N
水洗尺寸变化率%
色牢度/
甲醛含量/(mg/kg)
耐摩擦
可分解致瘤芳香胺染料/(mg/kg)异味
内在质量要求
优等品
纯柔蚕长丝织物
抽条、烂花、镂空提花类织物及含氮纶织物不著核弹性产品和罗纹织物横向不考核,三角短裤不考核。2
按FZ/T01053规定执行
+1.0~-4.0
TKAoNrKAca-
按GB18401规定执行
合格品
13.0—9.0
+3.0--8.0
4.4外观质量要求
FZ/T43015—2011
一件产品上出现不同评等的外观疵点,按最低等级评定。在同一件产品上只允许有两个同等级的面料疵点,超过者应降一个等级。4.4.2表面疵点要求见表2。
表2表面疵点要求
斌点名称
破洞、漏针
粗丝、细丝、
油丝、色丝
稀路针
点条、横路
色不匀、灰伤
勾丝、擦伤
印花疵
极光印、乳印
纹路歪斜/%
优等品
主要部位不允许,次要
部位普通允许一处
不充许
不充许
不允许
主要部位不允许,次要
部位充许两处累计
主要部位不允许,次要
部位充许两处累计
一等品
不允许
主要部位普通0.5cm
充许一处,次要部位普通
1cm充许两处
主要部位不允许,次要
部位普通允许
普通允许
主要部位不允许,次要
部位普通允许
主要部位允许两处累
计0.5cm,次要部位允许
三处累计1.0cm
主要部位允许两处累
计0.3cm,次要部位充许
累计0.6cm
主料问不低于4级,主辅料间不低于3-4级不充许
主要部位不允许,次要
不允许
不充许
不允许
部位轻微允许累计
主要部位不允许,次要
部位普通允许
主要部位不允许,次要
部位普通允许
合格品
累计允许5.0cm
主要部位不允许,次
要部位明显允许
明显允许
主要部位普通允许,
次要部位明显允许
主要部位允许两处
累计2.0cm,次要部位
允许三处累计4.0cm
主要部位允许两处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累计1.0cm,次要部位
允许三处累计3.0cm
主料间不低于 3-4
级,主辅料间不低于
普通允许
主要部位不允许,次
要部位轻微允许累计
主要部位普通允许,
饮要部位明显允许
主要部位不允许,次
要部位明显允许
FZ/T43015—2011
藏点名称
底面明针
底面脱针
明线曲折高低
锁眼钉扣良
表2(续)
优等品
不充许
不充许
一等品
普通允许
骑缝处允许0.3cm,其余小于0.2cm允许骑缝处允许两针:其余
不允许
骑缝处允许三针,其余
每面充许一针两处
不充许
不充许
不允许
次要部位充许3
次要部位充许
注1:善通、轻微指目测不易发觉,明显指目测易发觉但不影响外观。注2:纹蹈歪斜要求计算值小于1cm时,允许1cm。注3:本表中未列明的其他外观流点可参照相似概点评等4.4.3产品次要部位规定见图1其余部位为主要部位。上衣:大身边缝和袖底缝左右各六分之一。裤(裙):腰下裤(裙长的五分之和内侧裤缝左右六分之一。1/6
图1次要部位规定
HTTKAONKAca-
合格品
分散并修补好允许
明显允许
骑缝处允许0.4cm,
其余小于0.3cm充许
骑缝处允许五针,其
余每面允许一针两处
轻微允许
次要部位允许5cm
玖婴部位轻微允许
轻微允许
规格尺寸偏差要求见表3
上衣胸、腰、下摆宽
袖口宽
裤口宽
前领深
后领深
单肩宽
吊带宽
直档、横档
三角裤底档
裤腰宽
图1(续)
表3规格尺寸偏差要求
优等品
一等品
FZ/T43015--2011
单位为厘米
合格品
FZ/T43015—2011
4.4.5本身尺寸差异见表4
衣长不
挂肩不一。
袖长不-
袖口宽不
吊带长不
裤长不
裤口宽不一
前后身及左右侧缝
缝制质量要求
针迹密度
针迹密度规定见表5
10~~12
表4本身尺寸差异
优等品
表5针迹密度规定
平双针
注1:测量针迹密度以一个缝纫过程的中间处计量。注2:特殊设计除外。
4.4.6.2应采用与面料同色(或近似色)缝纫线缝制,特殊设计除外。等级
一等品
包缝卷边
单位为厘米
合格品
单位为针迹数每二厘米
宽紧带
4.4.6.3平缝机的针迹缝到边口处,以及用夹边滚领、袖边、腰边的合缝处,应打回针。4.4.6.4各缝纫工序不允许漏缝、开缝、脱线和断线。5试验方法
内在质量试验方法
5.1.1纤维含量允差试验方法按FZ/T01057、GB/T2910执行。5.1.2顶破强力试验方法按GB/T19976执行,试验条件采用调湿,钢球直径(38士0.02)mm。双针
5.1.3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方法按GB/T8630执行,洗涤程序来用“仿手洗”,干燥程序采用A法,试样取三件。以三件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若同时存在收缩与倒涨试样时,以收缩(或倒涨)的两件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5.1.4耐洗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T3921—2008执行,采用试验条件A(1)。5.1.5耐水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T5713执行6
TKAONKAa-
5.1.6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T3922执行。5.1.7
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T3920执行。耐光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T8427—2009方法3执行。甲醛含量试验方法按GB/T2912.1执行。5.1.10PH值试验方法按GB/T7573执行。5.1.11
异味试验方法按GB18401一2003的5.3执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验方法按GB/T17592执行。5.2
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5.2.1检验工具:分度值为1mm的钢尺,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250)。FZ/T43015—2011
5.2.2检验条件:一般采用灯光检验,用40W青光或白光口光灯一支,上面加灯罩,灯罩与检验台面中心距离垂直距离为(80士5)cm,或在D65光源下。如在室内利用自然光,光源射人方向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检验时应将产品平摊在检验台上,台面铺一层自布,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视产品的表面,目视距离为35cm以上。5.2.3色差测定:样品被测部位应纹路方向一致,采用北空光照射,或用600及以上等效光源。人射光与样品表面约最45°角检验人员的视线大致重直于样品表面,距离约60cm测,气GB/T250标准样卡对比评定色差等级。
纹路歪斜测定:按
GB/T14801执行
规格尺寸测量:将样品平摊在检验台上,不受外力影响,各部位测最方法见表6。表6
袖口宽
前(后)领深
单肩宽
吊带宽
裤口宽
三角裤底档
裤腰宽
各部位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
出肩最高处量到底边,吊带衫从带子最高处量到底边字缝向下2.5cm处横量
面底子
平抽式由上挂肩缝量到袖底缝,插启式由袖上端向袖底缝垂直量由袖子最高点量到抽口边
沿袖口边横量
前后肩缝最高点概量
由领宽中问点量到前(后)领最低点沿合肩缝械量
边到边横量
由后腰宽的四分之一处向下垂直量到裤脚边裤身相对折,由腰边口向下斜量到裆角处;三角裤对折,由最高处向下直量到底裤身相对折,由档角处横量
沿裤口边横量
两裤口最底点横量
沿腰口边处横量
FZ/T43015—2011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交收检验)。型式检验时机根据生产厂实际情况或合同协议规定一般在转产、停产后复产、原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时进行。出厂检验在产品生产完毕交货前进行。6.2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中的所有要求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第4章中除项破强力、耐光色牢度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外的其他项月。6.3组批规则
型式检验以同一品种、花色为同一检验批。出厂检验以同一合同或生产批号为同一检验批,当同一检验批数量很大,需分期、分批交货时,可以适当再分批,分别检验。6.4抽样方案
样品应从经工厂检验的合格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按GB/T2828.1一2003中一般检验水平Ⅱ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内在质量检验用试样在样品中随机抽取各1份,但色牢度试样应按花色各抽取1份。每份试样的尺寸和取样部位根据方法标准的规定。当批量较大、生产正带、质量稳定情况下,抽样数量可按GB/T2828.1一2003中一股检验水平Ⅱ规定,采用放宽检验一次抽样方案。6.5检验结果的判定
外观质量按件评定等级,内在质量按批评定等级,以所有试验结果中最低评等评定样品的最终等级。
试样内在质量检验结果所有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该试样所代表的检验批内在质量合格。批外观质量的判定按GB/T2828.1一2003中一般检验水平II规定进行,接收质量限AQL为2.5不合格品百分数。批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合格时判定为合格批。否则判定为不合格批。6.6复验
如交收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进行一次复验。复验按首次检验的规定进行,以复验结果为准。
7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7.1产品使用说明应符合GB5296.4和GB18401的要求。7.2每件(套)产品应有包装。包装材料应保证产品在贮藏和运输中不散落、不破损、不沾污,不受潮。用户有特殊要求的,供需双方协商确定。7.3产品运输应防潮、防火、防污染。7.4产品应放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处,库房应采取适当的防火、防潮措施。8其他
如供需双方对产品另有要求,可按合同或协议执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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