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039-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2039-2014
中文名称: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441KB
相关标签:
火电厂
除尘
工程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J 2039-2014 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HJ2039-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39-2014
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edusting engineering of thermal power plants(发布)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4-06-10发布
2014-09-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物和污染负荷
总体要求
工艺设计.
主要工艺设备
检测与过程控制
主要辅助工程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与消防
施工与验收
12运行和维护
附录A(资料性附录)除尘器技术参数目次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除尘器选型步骤附录C(资料性附录)袋式除尘器选型步骤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除尘高压电源的特性及比较附录E(资料性附录)电除尘器高压高频电源技术要求附录F(资料性附录)电除尘器升压记录表附录G(资料性附录)电除尘器运行记录表附录H(资料性附录)袋式除尘器运行记录表附录I(资料性附录)电袋复合除尘器运行记录表I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火电厂除尘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除尘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清华大学、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06月10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09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烟(粉)尘的治理原则和措施,以及除尘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及煤研石电厂的除尘工程,包括锅炉产生烟气的除尘工程和无组织排放过程(煤炭转运、贮存、破碎,脱硫剂的制备,灰渣去除及转运等过程)的除尘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燃用重油、生物质发电厂的烟(粉)尘治理及除尘工程可参照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158
GB2893
GB2894
GB4208
GB7251
GB12348
GB13223
GB16297
GB50007
GB50009
GB50010
GB50011
GB50014
GB50015
GB50016
GB50017
GB50018
GB50019
GB500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安全色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40
GB50052
GB50054
GB50057
GB50140
GB50187
GB50217
GB50229
GB50251
GB50660
GB/T3797
GB/T3859.1
GB/T3859.2
GB/T5117
GB/T5118
GB/T6719
GB/T7595
GB/T11352
GB/T14048
GB/T16845
GB/T50033
DL/T387
DL/T461
DL/T514
DL/T620
DL/T1121
DL/T5035
DL/T5044
DL/T5072
DL/T5121
DL/T5137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电气控制设备
半导体变流器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第1-1部分:基本要求规范半导体变流器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第1-2部分:应用导则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热强钢焊条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除尘器术语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火力发电厂烟气袋式除尘器选型导则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导则电除尘器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燃煤电厂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2
HJ/T284
HJ/T320
HJ/T321
HJ/T324
HJ/T326
HJ/T327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HJ/T328
HJ/T329
HJ/T330
HJ/T397
JB10191
JB/T5845
JB/T5906
JB/T5911
JB/T5913
JB/T5916
JB/T5917
JB/T6407
JB/T7671
JB/T8471
JB/T8532
JB/T8536
JB/T9535
JB/T9688
JB/T10341
JB/T11267
JB/ZQ3687
SDZ01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除尘器高压整流电源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除尘器低压控制电源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滤料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滤袋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回转反吹袋式除尘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袋式除尘器安全要求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用分气箱高压静电除尘用整流设备试验方法电除尘器阳极板
电除尘器焊接件技术要求
电除尘器阴极线
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
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技术条件电除尘器设计、调试、运行、维护安全技术规范电除尘器气流分布模拟试验方法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
电除尘器机械安装技术条件
户内、户外防腐电工产品环境技术要求电除尘用晶闸管控制高压电源
滤简式除尘器
顶部电磁锤振打电除尘器
手工电弧焊的焊接规范
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3术语和定义
GB/T1684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除尘工程dustremovalengineering治理烟(粉)尘污染的工程,由烟道、除尘器、风机以及系统辅助装置组成。3.2卸、输灰系统ashdischargingandtransportationsystem3
将除尘器收集的烟尘输送至指定地点的成套装置。3.3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3.4低低温电除尘器lowlowtemperatureESP通过低温省煤器或MGGH降低电除尘器入口烟气温度至酸露点以下,最低温度应满足湿法脱硫系统工艺温度要求的电除尘器。3.5湿式电除尘器wetESP
利用液体清洗收尘极的电除尘器。3.6电袋复合除尘器electrostatic-fabricintegratedprecipitator静电除尘和过滤除尘机理结合的一种复合除尘器。3.7锅炉最大连续工况boilermaximumcontinuousrating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下的工况,简称BMCR工况3.8锅炉经济运行工况boilereconomiccontinuousrating锅炉经济蒸发量下的工况,对应于汽轮机机组热耗保证工况,简称BECR工况。4污染物和污染负荷
4.1.污染物
4.1.1火电厂的烟(粉)尘主要包括火电厂锅炉燃烧过程产生的烟尘以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4.1.2火电厂锅炉烟气的主要成分包括:SO2、SO3、NOx、O2、CO2、CO、N2、H2O及烟尘等。
4.1.3火电厂锅炉烟尘的主要化学成分包括:Na20O、Fe2O3、K2O、SO3、Al2O3、SiO2、CaOMgO、P2O5、LizO、TiO2等。
4.1.4无组织排放粉尘主要包括火电厂的煤炭转运、贮存、破碎,脱硫剂的制备以及灰渣去除及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4.2污染负荷
4.2.1根据工程设计需要,需收集火电厂锅炉含尘气体理化性质等原始资料,主要包括:a)锅炉的烟气量(正常量、最大量):b)烟气温度及变化范围(最高温度、正常温度、露点温度):c)含尘浓度(实际工况浓度、标态、02含量为6%的干烟气浓度);d)烟气成分(SO2、SO3、NOx、O2、CO2、CO、H2O等)及浓度;e)烟气含湿量、相对湿度:
f)烟尘化学成分(Na2O、Fe203、K,O、SO3、Al,O3、SiO2、CaO、MgO、P2O5、Li20、Tio2等):
g)烟尘比电阻(包括实验室和工况)、粒度、真密度、堆积密度、黏附性等。4.2.2已建锅炉加装或改造除尘系统时,其设计工况和校核工况宜根据除尘系统入口处的实测烟气参数确定,并考虑燃料的变化趋势。4.2.3无组织排放粉尘负荷宜根据实际需要来设定所需除尘排风量。4.3除尘效果
4.3.1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GB13223的规定。4.3.2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烟气除尘工程
5.1.1.1火电厂应加强燃料管理与配比,尽可能保证在设计条件下运行,以确保后续除尘器的运行效果,满足达标排放要求5.1.1.2除尘工程应根据排放要求、锅炉燃烧煤种以及烟尘特性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除尘器类型。
5.1.1.3除尘工程应根据电力生产工艺合理配置,不应设置旁路。5.1.1.4除尘工程设计耐压等级、抗震设防应满足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要求。5.1.1.5除尘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及其他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得产生二次污染。5.1.1.6除尘工程的设计、建设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噪声和振动应符合GBJ87和GB50040的规定,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5.1.1.7火电厂烟气排放应设置连续监测系统进行监测,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烟气除尘器进、出口应设置烟气人工采样孔及操作平台。5.1.2无组织排放粉尘除尘工程
5.1.2.1无组织排放粉尘控制主要包括除尘、全封闭、半封闭、围挡、酒水抑尘、固化等,应加强日常的运行管理。
5.1.2.2无组织排放粉尘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必要时还应结合周围景观的要求,对除尘工程进行美化。
5.2烟气除尘工程总平面布置
5.2.1烟气除尘工程由烟道、除尘器、卸灰装置、引风机、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温度及压力检测装置、电气及控制系统以及压缩空气供给等辅助系统组成,5.2.2总平面布置应遵循的原则包括:设备运行稳定、管理维护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等。除尘工程总体布局应符合GB50660和GBZ1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a)工艺流程合理,除尘器等主体设备应尽量靠近污染源布置;各项设施的布置应顺畅、紧、美观:
b)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并考虑主导风向等大气条件;5
c)充分利用厂区内现有公用设施及供配电系统,并兼顾发展的可能需求:d)交通便利、运输畅通,方便施工及运行维护并考虑突发事故对周围可能造成的影响。5.2.3除尘工程的场地标高、排水、防洪等均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5.2.4除尘工程的主体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装空间、检修空间;交通运输便捷。主体设备周边应设有运输通道和消防通道,其消防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主体设备周边还应具备塔吊或汽车吊工作条件。5.2.5总平面布置应防止有害气体、烟(粉)尘、强烈振动和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5.2.6新建项目应预留适度的空地,以适应排放标准趋严的需要。5.2.7除尘工程烟道跨道路、铁路高空敷设时,烟道设计应符合GB50251的规定,并留有一定的富余高度。
5.2.8除尘工程管架包括进出气烟道、输灰管路、电缆桥架等及其支架。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得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检修:b)不应妨碍建筑物自然采光与通风。5.2.9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1的规定。单位:m
表1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建筑物有门窗的墙壁外缘或突出部分外缘建筑物无门窗的墙壁外缘或突出部分外缘道路
人行道外缘
厂区围墙(中心线)
照明及通信杆柱(中心)
最小水平间距
注1: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管架从最外边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
注2:本表不适用于低架式、地面式及建筑物的支撑式。5.2.10管架跨越铁路、道路的最小垂直间距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管架跨越铁路、道路的最小垂直间距名称
铁路(从轨顶算起,一般管线)道路(从路拱算起)
人行道(从路面算起)
注1: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管线自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管架自最低部分算起,注2:架空管线、管架跨越电气化铁路的最小垂直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单位:m
最小垂直间距
b有大件运输要求或在检修期间有大型起吊设备通过的道路应根据需要确定。困难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减至4.5m。
街区内人行道为2.2m,街区外人行道为2.5m。5.2.11控制室等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设备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面0.15m以上。6
有车辆出入的建筑物室内、外地坪高差一般为0.15m0.30m:无车辆出入的室内、外高差可大于0.30m。
5.2.12消火栓宜靠近道路,其分布应满足消火半径范围的要求。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m。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5.2.13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5.2.14总图布置宜进行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并绘制总平面图。6工艺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火电厂除尘工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排放要求合理配置。除尘工程出口向环境排放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总量控制的规定;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应符合GBZ1和GBZ2.1、GBZ2.2规定的限值要求。6.1.2除尘工程应适应污染源气体的变化,当烟尘特性及浓度在一定范围内变化时应能正常运行。除尘工程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可用率应为100%。6.1.3除尘器设计寿命应与配套机组相匹配,设计寿命应按30年设计,总体设计应符合GB50660的规定
6.1.4除尘系统布置以及所采取的防冻、保温等措施应符合GB50019的规定。灰斗应设置保温及加热系统。
6.1.5除尘器卸、输灰方式应满足综合利用的要求,粉尘贮存和运输应防止二次污染6.1.6除尘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6.2工艺流程
6.2.1火电厂常见的烟气除尘工艺流程见图1。(
卸、炎
引风机
图1火电厂烟气除尘工艺流程
6.2.2火电厂主要无组织排放点及控制措施见表3。7
具他灿净化设施
排放点
原料场/煤场
输煤栈桥/廊道
转运点
煤破碎
卸料间
干除灰
脱硫剂制备系统
表3火电厂无组织排放点及其控制措施颗粒物控制措施
封闭式圆形(或条形)煤场、筒仓、防风抑尘网喷水、全封闭
集尘罩+袋式除尘器或湿式除尘器集尘罩+袋式除尘器
袋式除尘器
袋式除尘器
密闭措施+袋式除尘器
喷水、镶压、固化
6.3无组织排放集尘罩设计要求
6.3.1能够设置集尘罩的无组织排放源应优先考虑设置集尘罩,并满足生产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6.3.2集尘罩的排风口不宜靠近散开的孔洞(如操作孔、观察孔、出料口等),以免吸入大量空气或物料。集尘罩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气流组织,避免含尘气流通过人的呼吸区。6.3.3集尘罩的排风量应按照防止粉尘扩散到环境空间的原则确定。6.3.4在集尘罩可能进入杂物的场合,罩口应设置格栅。6.4除尘方式的选择
6.4.1除尘方式的选择应因地制宜、因煤制宜、因炉制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遵循能够经济有效地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原则。6.4.2能够满足火电厂烟尘排放标准要求的除尘器主要包括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和电袋复合除尘器。鼓励采用各种经验证较为有效的除尘新技术组合6.5电除尘器设计
6.5.1—般规定
6.5.1.1电除尘器设计应考虑下列条件a)系统概况,包括锅炉技术参数、脱硫方式、脱硝方式、引风机、锅炉除尘方式、锅炉排渣方式等:
b)烟尘的理化性质,包括化学成分(包括Na2O、Fe2O3、K,O、SO3、Al2O3、SiO2、CaO、MgO、P2Os、Li2O、TiO2等)、粒度、比电阻(包括实验室比电阻和烟气工况比电阻)、密度(包括堆积密度和真密度)和安息角等:c)烟气成分,包括SO2、SO3、NOxO2、CO2、CO、H2O等;d)烟气参数,包括电除尘器入口烟气量、电除尘器入口烟气温度、烟气露点温度、电除尘器入口处烟气最大含尘浓度;e)厂址气象和地理条件:
f)电除尘器占地、输灰方式;
g)电除尘器一次性投资费用、运行费用(水、电、备品备件等):h)电除尘器的运行维护及用户管理水平要求;i)烟尘回收利用的价值及形式:j)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的煤质资料;k)除尘器的出口排放限值及除尘效率。6.5.1.2电除尘器选型的整体性能要求包括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本体压力降、本体漏风率和年运行小时数。其中,出口烟尘排放浓度和年运行小时数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6.5.1.3电除尘器的配置和结构应根据处理烟气量确定,同时考虑烟气性质、除尘效率要求,工况要求等影响,一般情况可参考以下要求配置:a)电除尘器台数:1~4台;
b)电场数:一般不少于4个,当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限值为20mg/m时不少于5个:c)比集尘面积(SCA):当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限值为30mg/m2时不小于110m2/(m/s):当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限值为20mg/m2时不小于130m2/m/s)6.5.1.4电除尘器的供电电源宜采用节能、高效的电源技术。6.5.1.5电除尘器技术参数参见附录A中表A.1。6.5.2性能要求
6.5.2.1电除尘器应在下列条件下达到保证效率:a)需方提供的设计条件;
b)一个供电分区不工作。当一台炉配一台单室电除尘器时,不予考虑:双室以上的一台电除尘器,按停一个供电分区考虑:小分区供电按停两个供电分区考虑;c)烟气温度为设计温度加10℃~15℃:d)烟气量为设计烟气量加10%的余量;e)电除尘器燃用设计煤种或校核煤种均应达到保证效率:需要时也可按照最差煤种考虑,但应予以说明。
6.5.2.2电除尘器的本体漏风率和本体压力降应符合DL/T514的规定。6.5.2.3距电除尘器壳体1.5m处的最大噪声级不超过85dB(A)。6.5.3本体设计要求
6.5.3.1壳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a)壳体应密封、保温、防雨、防顶部积水,外壳体内应尽量避免死角或灰尘积聚:b)电除尘器的承载部件应有足够的刚度、强度以保证安全运行,承载部件应符合JB/T5911、DL/T514及GB50017的规定;c)采用引风机与增压风机合并时,应对除尘器壳体及相关烟道的刚度、强度进行核算;d)壳体的材料根据被处理烟气的性质确定,其厚度应不小于4mm;e)壳体应设有检修门、扶梯、平台、栏杆、护沿、人孔门、通道等:电除尘器的每一个电场前后均应设置人孔门和通道,电除尘器顶部应设有检修门,圆形人孔门直径至少为600mm,矩形人孔门尺寸应至少为450mm×600mm;平台载荷应至少为4kN/m2,扶梯载荷9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