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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199-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C/T 2199-2013

中文名称: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

标准类别:建筑材料行业标准(JC)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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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199-2013 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 JC/T2199-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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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91.100.30
备案号:40976—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2199--2013
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
Foaming agents for foamed concrete2013-04-25发布
2013-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并归口。JC/T2199—2013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河南华泰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神州绿星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盛瑞土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西南科技大学、广州大学、建筑材料工业干混砂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驰龙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汇佳建材有限公司、北京深蓝环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华丽联合高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丽天防水补漏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上海同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巴斯夫化学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宇森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苏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永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豪升化学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国信科技开发中心、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泡沫混凝土分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策、李应权、吕文朴、常永明、陈忠平、汪建斌、庭士凯、朱立德、何艳君、王笑帆。
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
JC/T2199—2013
本标准规定了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说明书、包装、出厂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T807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10294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GB11969—2008蒸压加气混凝土试验方法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
JG244-2009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foamingagentsforfoamedconcrete一种添加剂,溶于水后能降低液体表面张力,通过物理方法产生大量均匀而稳定的泡沫,可用于制备泡沫混凝土。
泡沫液foamingliquid
将泡沫剂用水稀释后搅拌均匀得到的溶液。3.3
稀释倍数multipleofdilution
稀释用水质量与泡沫剂质量的比值。3.4
发泡倍数multipleofperformedfoam制得的泡沫体积与形成该泡沫的泡沫液的体积比,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JC/T2199—2013
4.1.1泡沫剂(FA)按产品形态分:一粉状泡沫剂(P):
一液体泡沫剂(L)。
4.1.2泡沫剂(FA)按产品等级分:等品:
一合格品II。
4.2标记
按产品符号、形态、等级和标准编号的顺序标记。示例1:粉状泡沫剂、产品等级为一等品标记为:FA-P-[JC/T2199--2013
示例2:液体泡沫剂、产品等级为合格品标记为:FA-L-IIJC/T2199—2013
5一般要求
本标准包含的产品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影响,所涉及与生产、使用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应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6技术要求
泡沫剂匀质性指标
泡沫剂匀质性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泡沫剂匀质性指标
密度/(g/cml)
固体含量/%
含水率/%
溶解性。
pH值?
D>1.10时,应控制在D士0.03
D≤1.10时,应控制在D±0.02
S>25时,应控制在0.95S~1.05S
S≤25时,应控制在0.90S~1.10S应在生产厂控制范围内
W>5时,应控制在0.90W~1.10W
W≤5时,应控制在0.80W~1.20W
用水溶解或稀释为均匀液体,静停8h不分层、不沉淀应在生产厂控制范围内
生产厂应在相关的技术资料中明示产品匀质性指标的控制值。注1:对相同和不同批次之间的匀质性和等效性的其他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注2:表中的D、S和W分别为密度、固体含量和含水率的生产厂控制值。液体泡沫剂应测此项目。
粉状泡沫剂应测此项目。
应按产品说明书最大稀释倍数配制溶液测试。2
6.2泡沫性能指标
6.2.1发泡倍数
JC/T2199—2013
将泡沫剂按供应商推荐的最大稀释倍数配成泡沫液制泡,其发泡倍数应为15~30。6.2.21h沉降距和1h泌水率
对于发泡后间歇一段时间再混泡的场合,需测定泡沫稳定性;即时混泡则无需测定此项目。一等品泡沫1h沉降距应不大于50mm,1h泌水率应不大于70%:合格品泡沫1h沉降距应不大于70mm,1h泌水率应不大于80%。
6.3泡沫混凝土性能指标
将泡沫剂按供应商推荐的最大稀释倍数配成泡沫液制泡,用该泡沫制备的受检泡沫混凝土干密度控制在(400士30)kg/m,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泡沫混凝土性能指标
泡沫混凝土料浆沉降率(固化)/%导热系数/[W/(m·K)
抗压强度/MPa
7试验方法
7.1试验条件
一等品
合格品
在本标准规定的试验过程中,试验室的温度应控制在(20土3)℃,所用试验材料、仪器设备温度应与试验室温度保持一致。成型室相对湿度为45%~70%,标准养护室相对湿度不小于95%。7.2材料
7.2.1水泥
采用GB8076附录A规定的基准水泥。7.2.2水
符合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的技术要求。7.3制备水泥净浆
7.3.1配合比
水泥净浆配合比:水泥:水=1:0.45。3
JC/T2199-—2013
7.3.2搅拌
采用符合JG244一2009要求的公称容量为30L的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将水倒入搅拌筒简内,在5s~10s内将称好的水泥徐徐加入水中。搅拌90s,停15S,同时将叶片和锅壁上的水泥浆刮入锅中,再搅拌90s停机,制得净浆。
7.4制备泡沫及泡沫取样
在制备水泥净浆的同时,将泡沫剂按供应商推荐的最大稀释倍数进行溶解或稀释,搅拌均匀后,采用本标准规定的空气压缩型发泡机制泡。泡沫取样时应将发泡管出料口置于容器内接近底部的位置,利用发泡管出料口泡沫流的自身压力盛满容器并略高于容器口。
发泡机的参数参见附录B。
7.5制备泡沫混凝土料浆
将按照7.4制备的泡沫在1min内投入到7.3.2中已制得净浆的搅拌机中,将净浆与泡沫搅拌2min,静停15s清理机器内壁泡沫,再搅拌1min,一次性出料后人工混合均匀,制得泡沫混凝土料浆。7.6泡沫混凝土试件尺寸和数量
7.6.1干密度、抗压强度的试件尺寸和数量应符合GB/T11969一2008的规定。7.6.2导热系数的试件尺寸和数量应符合GB/T10294的规定。7.6.3试件在烘干过程中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且升温、降温速率控制在10℃/h。7.7泡沫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匀质性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8077的规定。7.8泡沫性能试验方法
7.8.1发泡倍数测定
按照7.4规定制备泡沫并取样。整个装填过程需在30s内完成,刮平泡沫,称其质量。发泡倍数按公式(1)计算:
式中:
N—发泡倍数;
(m-m。)/p
V一不锈钢容器容积,单位为毫升(mL);mo——不锈钢容器质量,单位为克(g);ml一-不锈钢容器和泡沫总质量,单位为克(g):p——泡沫液密度,取值1.0,单位为克每毫升(g/mL)。7.8.21h沉降距和1h泌水率测定
按附录A。
7.9泡沫混凝士性能试验方法
7.9.1泡沫混凝土料浆沉降率(固化)JC/T2199—2013
按照7.5中的方法制备泡沫料浆后,在60s内装满边长150mm的立方体钢模,刮平泡沫料浆,静置。待泡沫混凝土固化后测量料浆凹面最低点与模具上平面之间的距离,记录泡沫料浆沉降距。测量完毕,将模具拆开,观察是否有中空现象。如有,则该项性能判定为不合格。泡沫料浆沉降率应按公式(2)计算:H,×100
式中:
h——泡沫料浆沉降率,%;
Ho一—立方体模具高,单位为毫米(mm):H一料浆凹液面最低点与模具上平面之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7.9.2导热系数
导热系数的试验方法按GB/T10294的规定。7.9.3抗压强度
抗压强度的试验方法按GB/T11969—2008中3.3.1的规定。7.9.4干密度
干密度的试验方法按GB/T11969—2008中2.3.1的规定。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泡沫剂的检验按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1.1出厂检验
产品须出厂检验合格方可出厂。8.1.2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a)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8.2检验项目
泡沫剂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的规定。(2)
JC/T2199——2013
匀质性指标
泡沫性能指标
泡沫混凝土性能指标
组批和抽样
8.3.1组批
表3泡沫剂检验项目
固体含量
含水率
溶解性
发泡倍数
1h沉降距
1h泌水率
泡沫混凝土料浆沉降率(固化)导热系数
抗压强度
型式检验
检验类别
出厂检验
每3个月至少一次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每一批号为10t,不足10t的也应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8.3.2抽样
试样分点样和混合样。点样是一次生产的产品所得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者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
8.3.3试样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合,分为两等份,一份按6.1、6.2和6.3中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8.4判定规则
8.4.1出厂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出广检验结果符合表1的要求,可判定为该批产品检验合格。8.4.2型式检验判定
产品经检验,匀质性检验结果符合6.1的要求、泡沫性能检验结果符合6.2要求、泡沫混凝土性能检验结果符合6.3要求,则判定该批号泡沫剂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判定该批号泡沫剂不合格。其余项目可作为参考指标。
8.5复验
JC/T2199—2013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如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混合样,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检验。9产品说明书、包装、出厂和购存9.1产品说明书
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生产厂名称:
产品名称及类型:
产品性能特点、主要成分及技术指标cbzxZ.net
d)适用范围;
推荐稀释倍数:
贮存条件及有效期,有效期从生产日期算起,企业根据产品性能自行规定:f)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提示等。g)
9.2包装
粉状外加剂宜采用有塑料衬里的编织袋包装;液体外加剂宜采用塑料桶、金属桶等包装。包装净质量误差不超过1%。所有包装上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以下内容:标记、商标、净质量或体积、生产厂名及有效期限。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上予以说明。9.3产品出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出厂:不合格品、技术文件不全(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包装不符、质量不足、产品变质,以及超过有效期。产品匀质性指标的控制值应在相关的技术资料中明示。生产厂随货提供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及型号、出厂日期、主要特性及成分、适用范围及稀释倍数、有无毒性、易燃状况、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9.4贮存
泡沫剂应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和固定的场所妥善保管,以易于识别,便于检查和提货为原则。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损,粉状泡沫剂应避免受潮。7
JC/T2199--2013
A.1试验仪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泡沫1h沉降距和1h泌水率测试
泡沫的沉降距和泌水率测定仪如图A.1。该仪器由广口圆柱体容器、玻璃管和浮标组成。广口圆柱体容器容积为5000mL,底部有孔,玻璃管与容器的孔相连接,底部有小龙头,容器壁上有刻度。浮标是一块直径为190mm和重25g的圆形铝板。200
说明:
1——浮标:
2——广口圆柱体容器;
3——刻度:
4——玻璃管。
图A.1·泡沫沉降距和泌水率测定仪A.2试样
按照7.4规定制备出泡沫作为试样。A.3试验过程
将试样在30s内装满容器,刮平泡沫,将浮标轻轻放置在泡沫上。1h后打开玻璃管下龙头,称量流出的泡沫液的质量mh。
A.4试验结果
1h后对广口圆柱体容器上刻度进行读数,即泡沫的1h沉降距。泡沫1h泌水率按公式(A.1)计算:mh×100
式中:
8--泡沫1h泌水率,%:
-1h后由龙头流出的泡沫剂溶液的质量,单位为克(g):m
pi——泡沫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V——广口圆柱体容器容积,单位为毫升(mL)。其中,泡沫密度由7.8.1中的数据根据公式(A.2)计算:m,-mo
式中:
-泡沫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一不锈钢容器质量,单位为克(g):一不锈钢容器和泡沫总质量,单位为克(g):一不锈钢容器容积,单位为毫升(mL)。JC/T2199—2013
JC/T2199—2013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小型空气压缩型发泡机
小型空气压缩型发泡机参数为:产泡能力(150土90)L/min,发泡时空压机气压(0.9土0.3)MPa,送液泵输出压力(1.5士0.5)MPa,送液流量控制在(10土5)L/min,具有专用气阻消除装置。发泡管为内径Φ50mm、长550mm圆管,进口内径为Φ15mm、出口内径为Φ32mm,圆锥形过渡,发泡管内填不锈钢丝状体,每个丝状体质量控制在(50±0.5)g,装填10个,密度应均匀,钢丝断面尺寸应小于0.05mm×0.4m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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