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21007-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21007-2013
中文名称:山羊绒绒条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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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山羊绒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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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FZ/T 21007-2013 山羊绒绒条
FZ/T21007-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59.08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21007—2013
山羊绒绒条
Cashmere tops
2013-07-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3-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
行业标准
山羊绒绒条
FZ/T21007—2013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 spc,net.cn
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字数10千字
开本880×1230
印张0.5
2013年10月第一版
2013年10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26021定价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10107
本标推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言
FZ/T21007—2013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毛纺织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康赛妮纺织品有限公司(康赛妮集团)、上海市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国家毛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本标唯主要起草人:陈思唯、朱贤康、富魏、曹宪华、金光、朱婕、诸亦成。I
1范围
山羊绒绒条
FZ/T21007-2013
本标准规定了山羊绒绒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鉴定纯山羊绒纤维制成的绒条产品品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500毛绒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烘箱法GB/T6501羊毛纤维长度试验方法梳片法GB/T6529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9994纺织村料公定回潮率
5羊毛纤维直径试验方法投影显微镜法GB/T 10685
GB/T 16988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測定GB/T 24443毛条、洗净毛疵点及重量试验方法F7./T20002毛纺织品含油脂率的测定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cashmere tops
山羊绒绒条
纯羊绒纤维经分梳、针梳、精梳等多道制条工序所制成的绒条产品。3.2
山羊粗毛
course goat fiber
细度在30um以上的山羊毛纤维。4技术要求
4.1分档、分等规定
4.1.1山羊绒绒条根据纤维平均细度分档。绒条的平均细度不符合其规定的指标范围时,应按其相应的细度作升降处理。
4.1.2山羊绒绒条的品等,按其物理指标和外观症点的检验结果,分为一,二两个品等,低于二等品为等外品,等外品原则上不得出厂。,4.1.3绒条的单位重量及重量允差是生产厂的保证条件,不符合规定者,应作等外品处理。如供需双方另有合约规定者,可按合约规定执行。4.1.4:加权平均长度,30m加及以下短绒率,重量不勾率,粗毛率以及外观疵点(毛粒、皮屑、异色纤维)1
FZ/T 21007-—2013
为定等指标,以其中最低品等为该批绒条的品等。4.1.5绒条的细度变异系数和长度变异系数作为参考指标。山羊绒绒条质量指标
见表1。
物理指标
16.51及以上
细度变
异系数
注:异色纤维仅对白山羊绒绒条考核。4.3山羊绒绒条的回潮率及含油脂率长度变异
30mm改
以下短
绒率%
单位重母
充差g/m
山羊绒绒条成包时的回潮率不大于18%,含油脂率不大于1%,4.4山羊绒绒条的含量要求
不句率
外观斌点
山羊绒绒条不得掺人其他纤维,山羊绒含量应达95%及以上,“疑似羊毛”应小于等于5%。5试验方法
试验条件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按GB/T 6529中的规定执行。5.2
取样方法
5.2.1取样方法按双方协议执行。协议未规定时,可随机取出应取的包(箱)数,开包(箱)后,从不同部位随机取出应取毛球数,具体见表2。表2
每批包(箱)数
洗20包(箱)以内[含20包(箱)20包(箱)以上
取样包(箱)数
抽取毛球数
每包(箱)取1只毛球,共计20只毛球每包(箱)取2只毛球,共计20贝毛球FZ/T 21007—2013
5.2.2将每只毛球拉去表面一层,然后各取3m左右绒条两段作为实验室样品,一段供试验用,另一段备用,同时在每段绒条上各取一小段(总重量约50g)装入密闭容器内供回潮率试验用。5.3试验
5,3.1平均直径的测定
按CB/T10685的规定执行。
5.3.2平均长度、长度离散与 30 mm 以下短绒率的测定按GB/T6501的规定执行。
5.3.3纤维含量的测定
按GB/T16988的规定执行,
5.3.4绒条单位重量、重不匀率的测定按GB/T24443的规定执行。
5.3.5粗毛率、异色纤维及其他纤维的测定按GB/T24443的规定执行。
5.3.6毛粒、皮屑的测定
毛粒检测按GB/T24443的规定执行。皮屑试验的试验步骤同毛粒试验,可与毛粒试验同时进行。按式(1)计算。A=
式中:
A单位重量中的皮屑数,单位为只每克(只/g);——10段毛条中炼出的皮屑数,单位为只;m—10段毛条的总重量,单位为克(g)。以两组试验的平均数作为最终结果,按GB/T8170修约至整数位。5.3.7含油脂率的测定
按FZ/T20002的规定执行。
5.3.8回潮率的测定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按GB/T6500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1)
6.1生产厂可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以每天或每班的连续生产量组成一个检验批。一个生产批可以由一个检验批组成,也可由多个检验批组成。产品按检验批定等。批号标记由供方自定,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任何一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时,可提请双方同意的仲裁检验机构,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即为最终结果。FZ/T 21007—2013
6.3公定重量可按式(2)计算,山羊绒绒条的公定回潮率按GB9994的规定执行,公定含油脂率为1.5%。
(100+W。)×(100-Y)
(100+W,)×(100-Y。)
式中:
公定重量,单位为千克(kg);
-实测重意,单位为千克(kg);m,
W.公定回潮率,%
Y,—实测含油脂率,%:
一实测回潮率,%;
公定含抽脂率,%。
6.4验收时,如发现产品质量和数量不符合成品检验单和磅码单时,应在货到一个月内向生产厂提出复验。流通或存放超过一个月后,若全批产品的多数未经使用,除重量,回潮率等项目外仍可要求复验。生产厂在接到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答复,逾期即按使用单位意见处理。6.5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单。7包装、标志、运输、储存
7.1包装
7.1.1产品包装应完整,保证纤维不受损伤并便于储存和运输。7.1.2不同批号、等级和规格的产品应分别包装。7.2标志
包装后,应于包(箱)两端处刷明显不褪色标志。包装唛头应明显清楚地标出商标、厂名、厂址、品名、规格、等级、出厂批号、包号、毛重、净重,执行标准号和生产日期。7.3运输
产品运输中应不使纤维受损,并防潮、防晒。7.4储存
按不同品种、规格、批号分别人库、堆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8其他
8.1标准中的某些项目,如供需双方另有要求可按合约规定执行。8.2若遇超出本标准规定范围,供双方可协商解决。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2-26021
FZ/T 21007-2013
打印日期:2013年10月25月F009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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