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计量标准(JJ) > JJF 1367-2012 烘干法水分测定仪型式评价大纲
JJF 1367-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JF 1367-2012

中文名称:烘干法水分测定仪型式评价大纲

标准类别:国家计量标准(J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7632KB

相关标签: 烘干 水分 测定仪 评价 大纲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JF 1367-2012 烘干法水分测定仪型式评价大纲 JJF1367-2012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367—2012
烘干法水分测定仪型式评价大纲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of Thermogravimetric Moisture Meters2012-12-03发布
2013-03-03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JJF1367-2012
烘干法水分测定仪型式评价大纲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of Thermogravimetric Moisture MetersJJF1367-—2012wwW.bzxz.Net
归口单位:全国质量、密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赛多利斯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梅特勒-托利多仪器(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精科天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本规范委托全国质量,密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大纲主要起草人:
JJF1367-—2012
朱俊(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丁京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人:
苏祎(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娄荣华(赛多利斯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沈欣(梅特勒托利多仪器(上海)有限公司)董莉(上海精科天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吴群(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引言
1范围·
2引用文件
3术语·
4概述
4.1衡量装置
4.2烘干装置
4.3指示装置
5法制管理要求
5.1计量单位:
5.2准确度等级的标识
JJF1367—2012
5.3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的要求5.4安装标志要求
5.5提供审查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6计量要求
准确度等级的划分
6.2实际分度值d
辅助指示装置·
检定分度值e
最大允许误差·
因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
型式评价试验和检查
通用技术要求·
7.1结构的一般要求
7.2衡量结果的显示·
功能要求,
安全和可靠性
电气安全要求
7.6包装运输,运输贮存适应性
8型式评价项目一览表···
8.1观察及核查项目
8.2试验项目·.·
9试验项目的试验条件和方法
9.1审查技术文件及资料
9.2结构与文件比较
(2)
(3)
(3)
(4)
(4)
(5)
(9)
技术检查
试验设备
试验条件
外观和主要零部件检查
模拟显示水分测定仪试验方法·JF1367—2012
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试验方法·包装运输,运输贮存适应性试验安全性能试验
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
单项判定
综合判定
附录A
附录B
型式评价原始记录
氯化钠溶液的制备
(33)
(35)
JJF13672012
本大纲主要依据JJG658-2010《烘干法水分测定仪》以及GB/T23111—2008《非自动衡器》中有关称重计量要求、技术要求、测试程序(附录A及附加测试(附录B)部份编写而成。
本大纲按照JJF1015一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的内容,在第5一10章中加入了烘干法水分测定仪的法制管理要求,计量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试验项目的试验条件和方法以及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附录中按照JJF1016一2009《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的要求,列入了“型式评价原始记录格式”和“氯化钠溶液的制备”。
JJF1367—2012
烘干法水分测定仪型式评价大纲本型式评价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采用称重结构和烘干加热原理的烘干法水分测定仪(以下简称水分测定仪)的型式评价。该类水分测定仪主要对物理形态和化学形态相对稳定的样品进行水分含量的测定。2引用文件
JIG99础码
JJG658—2010烘干法水分测定仪JJF1229—2009质量密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GB/T601一2002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T11606--2007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GB14249.1电子衡器安全要求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
IEC61000-4-2:2001)
GB/T17626.3-2006
电磁兼容
(idtIEC61000-4-3:2002)
GB/T17626.42008电磁兼容
验(idtIEC61000-4-4:2004)
GB/T17626.6--2008电磁兼容
度(idtIEC61000-4-6:2006)
试验和测量技术
试验和测量技术
试验和测量技术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dt
射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
GB/T17626.11—200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变化的抗扰度试验(idtIEC61000-4-11:2004)GB/T23111-2008非自动衡器
上述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3术语
本大纲中所采用的术语与JJF1229—2009《质量密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JJG658—2010《烘干法水分测定仪》和GB/T23111—2008《非自动衡器》中的术语相一致。
4概述
JJF1367—2012
本大纲所指的水分测定仪是基于烘干原理直接对衡量样品表面分离物或微量水分进行计量分析的仪器。根据计量分析对象的不同,对衡量样品残留固体进行计量分析的水分测定仪也可称为含固量分析仪。根据水分测定仪的显示方式和衡量装置的不同,目前市场上的水分测定仪可分为以下两类:
模拟显示水分测定仪一一以杠杆平衡原理构成,具有微分标尺的机械衡量装置的水分测定仪。
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一一以数字显示的且具有电子衡量装置的水分测定仪。水分测定仪根据其原理主要由以下装置组成:4.1衡量装置
衡量装置通常为:机械衡量装置和电子衡量装置。4.2烘干装置
烘干装置的加热元器件通常有:隧道式烘箱、红外陶瓷加热器,石英加热器、远红外加热器,卤素灯,激光技术或微波等4.3指示装置
指示装置可分为:模拟指示和数字指示两种方式5法制管理要求
5.1计量单位
水分测定仪采用的计量单位为:克(g)、毫克(mg)、分(min)、秒(s)、摄氏度(℃)。
5.2准确度等级的标识
水分测定仪的准确度等级及符号?见表1。表丨准确度等级及符号
特种准确度
高准确度
5.3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的要求?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在水分测定仪的铭牌、面板等明显部位标注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其标志,编号和说明必须清晰可辩、牢固可靠。5.3.1计量法制标志
计量法制标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试验样机应留出相应位置):一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批准标志和编号(试验样机应留出相应位置,本项目不是①准确度等级符号无许使用椭圆形,或由两条水平线与两个半圆相连成的翻圆形,但不得采用圖形。
强制性规定):
JJF1367-2012
一产品的合格印、证(可与水分测定仪的本机分开设置)。5.3.2计量器具标识
计量器具标识一般包括下述的内容:5.3.2.1必备的标识
a)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b)产品名称;
c)型号规格:
d)准确度等级或符号:
e)最大秤量,可表示为Mar=:
f)实际分度值d=:
g)检定分度值e=;
h)出厂编号:
i)出厂日期(或以一定形式给出)。5.3.2.2必要时可备标识
a)最小秤量,可表示为Min=:
b)烘干温度范围:.℃~.℃.
c)电源电压:V
d)电源频率:Hz
e)最大扣除皮重效果(若与Mar不同),可表示为:T=D在满足正常工作要求时的特殊温度界限:..℃~...℃;g)水分含量的可读性:
h)需要限制使用场合的特殊说明(仅适于特殊用途的水分测定仪)。5.4安装标志要求
对安装不当会影响水份测定仪正常工作或计量性能的,应具有安装说明的标志,该标志也可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示。5.5提供审查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5.5.1申请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a)样机照片:
b)产品标准:
c)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d)使用说明书:
e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还应包括水分测定仪的计量特征、关键零部件清单(含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准确度等级)以及与软件功能相关的说明性文件。5.5.2提供的试验样机(EUT)
申请单位应提供自已生产的样机。申请单位可以按单一产品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系列产品提出申请。凡按单一产品申请的,一般情况下应提供3台样机,试验时可任选其3
6.5.6水分测定重复性
JJF1367—2012
对同一稳定样品进行多次水分含量(%)的测量,其测量结果间的差值不得超过相应水分测定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6.5.7试样盘
对于不具备除皮装置的模拟显示水分测定仪,其所有配套的试样盘之间的质量差值应不大于该水分测定仅的一个检定分度值e。6.6因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
6.6.1温度
6.6.1.1标准温度界限
在说明性标识或技术说明书中没有特别规定工作温度界限,则水分测定仪应能在下述温度范围内保持其计量性能:10℃~30℃
6.6.1.2特定温度界限
如果在说明性标识或技术说明书中特别规定了工作温度界限,则水分测定仪在该温度界限内应能保持其计量性能,特定的工作温度界限的范围至少应满足表6的要求。表6特定温度界限
准确度等级
6.6.1.3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
界限的范围(℃)
对于①级水分测定仪环境温度每变化1℃,对D级水分测定仪的环境温度每变化5℃,零点或零点附近示值变化应不大于1个检定分度值6.6.2供电电源
如果水分测定仪供电电源的电压与额定电压(Um)或电压范围(Un,U)不同,在下述情形下水分测定仪应满足本规范的计量要求:交流电网供电(AC):下限=0.85Umm或0.85Umm上限=1.10Umom或1.10Umax
注:U是指水分测定仪上标注的正常工作电压,若水分测定仪标注的是电压范围,则U是指规定的最低电压,U是指规定的最高电压。6.6.3时间
在相对恒定环境条件下,除①D级以外的其他水分测定仪还应满足以下要求:6.6.3.1蜻变
在水分测定仪上施加某一载荷,施加载荷后立即得到的示值与后续30min内得到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0.5e。而在15min和30min得到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0.2e。若上述条件不满足,则水分测定仪加载后立即得到的示值与后续4h内观察到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施加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6
6.6.3.2回零
JJF1367-2012
卸下放置在水分测定仪上半小时的载荷后,示值刚稳定时的回零与加载前零点之间的偏差应不超过0.5e
6.7型式评价试验和检查
任何情况下,提交型式评价的水分测定仪都应按第9章的程序进行整机试验。对由软件控制的水分测定仪,还须满足GB/T23111一2008中5.5的附加要求和附录G的要求。
7通用技术要求
下述的要求与水分测定仪的设计和结构有关,旨在确保水分测定仪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给出正确清晰的称量结果和其他主要指示。7.1结构的一般要求
7.1.1适用性
7.1.1.1应用适用性
水份测定仪的设计应适合预期的使用目的。7.1.1.2使用适用性
为确保在使用周期内保持其计量性能,水分测定仪的结构应坚固和精致。a)外观表面镀层或涂层色泽应均勾,不得有露底、脱皮、起层、起泡、起毛、水渍(水迹)、斑痕、毛刺、裂纹及显见的划痕和擦伤。b)烘干装置箱体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歪斜、变形、裂缝、划伤等缺陷。箱盖的起闭,试样盘的进出应轻便灵活,箱体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c)散热装置应有良好的散热功能。烘干装置表面应有高温警示标志。d)水分测定仪应配有试样盘,试样盘必须采用耐高温材料制造,7.1.1.3检验适用性
水分测定仪的样机应能够按本大纲的要求进行检验。水分测定仪的承载器和加热防风罩装置应能够满足标准砖码安全、简单和方便地放置或叠加放置。如果水分测定仪承载器不易放置码,就应设置一个附加支撑装置来满足砖码的摆放:如果水分测定仪加热防风罩不能满足码的叠加放置,可要求申请单位额外提供简易防风装置来满足试验的要求。7.2衡量结果的显示
7.2.1模拟显示水分测定仪
7.2.1.1光学读数装置
a)具有微分标尺的光学衡量装置。投影窗中的微分标尺的刻线应清晰,不得有显见的歪斜,读数视准线的宽度不大于投影窗中显见的微分标尺的刻线宽度,视准线应与该标尺的刻线相平行
b)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模拟显示水分测定仪衡量装置的读数必须可靠,容易读取而且清晰,读数视差不得大于0.2e。*7.2.1.2零位微调装置
JJF1367—2012
光学投影方式的水分测定仪,应具有零位微调装置,并能在水分测定仪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调节,其调零幅度不少于5个分度(间隔)7.2.2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
7.2.2.1数显读数装置
显示屏显示的内容应清晰,字体完整无缺损或缺位少段,亮度适合正常工作环境的需要。
7.2.2.2示值的极限
当载荷超过Ma工十9e时,水分测定仪应无数字显示,或显示过载溢出符号。7.2.2.3数字示值
a)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的小数部分应用小数点符号(圆点或逗号)将其与整数分开,示值显示时其小数点左边至少应有一位数字,其余位数均显示在右边。b)小数点符号应与数字底部在同一行上(例,0.305g)c)示值零可以用最右边一个零指示,无需小数点符号。d)对选用的质量单位,应使其称重质量值在右边的无效零不超过一个。对带有小数的称重质量值,无效零只允许在小数点符号后的第三位。7.2.2.4平衡稳定性
如果示值非常接近最终称重质量值,则认为该示值处于平衡稳定状态。当水分测定仪达到下述的要求,就可认为水分测定仪处于平衡稳定状态:a)在进行了打印或数据存储的状况下,打印或存储的称重质量值与最终称重质量值的偏差不大于1e(即允许出现相邻的两个值,当e半d时,d代替e):-b)按照本大纲的规定,正确操作置零或除皮装置,装置满足相应准确度要求。除非生产商在操作手册说明中有明确的规定,否则在平衡受到连续或瞬时干扰的情况下,水分测定仪应不能进行打印,数据存储,置零和除皮的操作7.2.2.5打印装置
具有打印装置的水分测定仪,其打印结果和显示示值应一致。打印结果必须准确,清晰、易读、不可擦写、能保存,打印数字高度至少为2mm,所打印的计量单位的名称和符号应在数据之后或数据上方。7.2.2.6存储装置
在未达平衡稳定之前,禁止后续指示、数据传输,累计等主要指示的存储。7.2.2.7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可以有一个或多个置零装置,但只能有一个零点跟踪装置。a)置零装置的效果不得改变水分测定仪的最大秤量。b)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的总效果不得大于最大秤量的4%。c)初始置零装置的效果不应超过20%最大秤量。d)置零后,零点偏差对称量结果的影响应不超过士0.25e。e)可以用同一个按键兼作半自动置零装置和半自动除皮装置的操作。D只有当示值为零或相当于毛重为零时负的净重值,且水分测定仪处于平衡稳定状态下时,零点跟踪装置才允许运行。8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