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01041-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01041-2014
中文名称:绒毛织物 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测定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237KB
相关标签:
绒毛
织物
长度
高度
测定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FZ/T 01041-2014 绒毛织物 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测定
FZ/T01041-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59.08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01041-2014
代替FZ/T01041-1995
绒毛织物
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测定
Pile fabricsDetermination of pile length and pile height2014-10-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5-04-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FZ/T01041—2014
本标准代替FZ/T01041-—1995《绒毛织物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测定》。与FZ/T01041—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方法B“投影法”修改为“仪器法”;第5章中取消了对投影仪放大倍数不宜超过20的要求,增加了密度镜、显微镜等具有放大功能的仪器;
-将原标准的第6章和第7章合并为一章,以后章节依次顺延;一第8章增加了绒毛连底高度的直量法测定程序;将原标准附录A中A.1和A.2分别调整为第1章范围和第8章程序中的注。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园园、王宝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FZ/T01041--1995。
1范围
绒毛织物
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测定
FZ/T01041-—2014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绒毛织物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两种方法,即直量法和仪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有绒毛和地组织(底布)结构的织绒类绒毛织物,如长毛绒、人造毛皮、丝绒、灯芯绒、平绒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拉绒、磨毛等起绒类织物。注:实际应用中绒毛较长的织物可首选直量法,绒毛短立而平顺的织物可首选仪器法。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529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绒毛长度pilelength
绒毛织物中处于底布以上绒毛的实际(自然伸直)长度,以毫米(mm)表示。3.2
绒毛高度pileheight
绒毛织物中处于底布以上绒毛所形成的绒毛实际厚度(即底布与绒毛的界面至绒毛表面的垂直距离),以毫来(mm)表示。
绒毛连底长度pilelengthwithbacking绒毛织物中包括织入底布中绒毛在内的绒毛总(自然伸直)长度,以毫米(mm)表示。3.4
绒毛连底高度pileheightwithbacking包括底布在内的绒毛高度(即绒毛织物两面间的垂直距离),以毫米(mm)表示。3.5
立绒织物uprightpilefabric
绒毛平顺且直立(垂直于底布)的织物。3.6
major length and height
主体长度和高度
多数绒毛达到的长度和高度。
FZ/T01041—2014
4原理
4.1方法A—直量法
将钢直尺沿绒毛方向插入样品的绒毛中并至底布,测量样品主体的绒毛长度或绒毛高度。4.2方法B—仪器法
用具有放大功能的仪器将含有完整簇绒结构的试样切片放大测量,并通过相应的折算系数,计算出实际的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方法。5设备与用具
5.1钢直尺:分度值不超过0.5mm,其一端为刻度线起点(零点)。5.2梳子:用于梳理绒毛,其不会对绒毛造成损伤。5.3具有放大功能的仪器,如:投影仪、密度镜、显微镜等。5.4裁刀、分针、镀子等。
6样品的准备和调湿
在距匹端2m以上的织物内裁取至少为50cm全幅样,样品上不能有明显的疵点及绒毛损伤。特殊情况酌情减小,但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要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常规检验不调湿,必要时样品在GB/T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中调湿平衡。7试样
7.1方法AbzxZ.net
7.1.1以第6章所取样品作为试样,但检验时应在距布边10cm以上的区域内均匀取点测定。7.1.2特殊情况下(如没有足够大的样品等),以及测定绒毛连底长度和连底高度时,可采用尺寸不小于50mm×50mm的试样测定,但需随机裁取不少于10块试样。7.2方法B
7.2.1在第6章取得的样品上,在距布边10cm以上的区域内,随机裁取至少5条宽50mm,长不小于50mm的条样,条样的宽度方向与绒簇的排列方向平行。7.2.2用裁刀沿条样的宽度方向裁取宽约2mm或至少含1排完整绒簇的试样切片,应注意不能剪断绒毛。裁剪时可先用分针齐底将绒毛分向两侧,裁刀即可直接剪割底布而不损伤绒毛。7.2.3在每个条样上裁取2片试样切片,取样间隔在20mm以上,试样切片总计不少于10片。7.3测量次数
如样品绒毛长度(或高度)不匀,实际测定次数n可按式(1)确定:n=0.16.CVz
式中:
CV—一对该批样品绒毛长度(或高度)变异系数的事先估计值,在缺乏积累资料时,可用已取试样测定值间的变异系数代之,%。
8程序
8.1方法A
8.1.1绒毛长度的测定
8.1.1.1把样品绒毛向上,铺放于水平工作台上。FZ/T01041—2014
8.1.1.2把绒毛稍稍分开,如绒毛间有抱合纠缠,可用分针将绒毛齐底布分向两侧,然后用梳子将一侧的绒毛梳理平直,也可把织物沿纵或横向朝织物背面(无绒毛面)折叠,使折痕处出现绒毛分界缝隙。8.1.1.3将钢尺沿绒毛方向插人底布,钢尺端面与底布间不能留有绒毛,量取多数绒毛端点达到的刻度值即为绒毛长度值。如绒毛与底布不垂直,则亦应使钢尺与绒毛方向一致,如图1所示。图1绒毛倒伏状
8.1.1.4在样品上测定至少10处;如用7.1.2的小样测定,则每块试样测定1处,至少测定10块。8.1.2绒毛高度的测定
8.1.2.1对立绒织物,按8.1.1测得的结果即为绒毛高度,如图2所示。3
FZ/T01041—2014
图2绒毛直立状
8.1.2.2当绒毛与底布不垂直或绒毛有卷曲,则应用分针顺绒毛方向,小心地将绒毛分向两侧,分绒时应尽量保持绒毛的原有状态,然后把钢尺垂直插入至底布,测出绒毛表面层多数绒毛达到的高度即为绒毛高度。
8.1.2.3测定数量按8.1.1.4。
8.1.3绒毛连底长度及连底高度的测定8.1.3.1取一块按7.1.2剪取的试样,将钢尺零端与底布的外表面对齐,测出绒毛表面层多数绒毛达到的高度,即为绒毛连底高度。
8.1.3.2取一块按7.1.2剪取的试样,用镊子在其一边小心拨出或从背面挑出一完整的绒簇,用钢尺测量其长度即为绒毛连底长度。
8.1.3.3每块试样各测1处,10块试样共测定10处。8.1.3.4如绒簇拆出后即脱散,则不宜用本法测定。8.2方法B
8.2.1绒毛长度的测定
将7.2制得的试样切片平放在载物台上,并将标尺调整至与绒毛平行,读出绒毛长度的测定值8.2.1.1
(即多数绒毛所指示的刻度值),然后依本法测定剩余试样切片。8.2.1.2如绒毛纤维有卷曲,可先用梳子对切片上绒毛进行梳理,然后按上述步骤进行测定。8.2.2绒毛高度的测定
8.2.2.1将7.2制得试样切片平放在载物台上,并将标尺调整至与底布垂直,测出绒毛表面层多数绒毛达到的高度值。
8.2.2.2如裁剪试样切片后,绒毛状态即发生变化,则不宜用此方法测定。8.2.3绒毛连底长度及连底高度的测定把测定基准点改为底布的外表面,重复8.2.1和8.2.2的步骤。4
8.2.4实际测定值
FZ/T01041—2014
若采用密度镜或显微镜等作为放大仪器,则绒毛长度(高度)的读数值即为实测值,若采用投影仪作为放大仪器,则需按式(2)进行折算(精确至0.1mm):l=l,×k
式中:
1—实际测定值,单位为毫米(mm);l.—投影值,单位为毫米(mm);投影系数,等于1/放大倍数。
......(2)
注:绒面有凹凸不平小花纹(压花或剪花等)的织物建议以最长绒毛的部位为准测定;而如花纹图案较大,则建议分别测定各区域的绒毛长度或高度。9精度
方法A测定读数精确至0.5mm,方法B测定精度取决于所用仪器。结果计算
以每个样品的所有测定值分别计算绒毛(连底)长度或绒毛(连底)高度的算术平均值,单位为mm,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变异系数(CV),单位为百分比(%),精确到小数点后位。11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试验是按本标准进行的;
试样名称及测试项目;
试验温湿度条件及试验日期;
取样数量;
测试方法(方法A或方法B,方法B需注明使用的仪器));绒毛长度(或高度)的平均值及变异系数;任何偏离本标准的细节都应注明。5
FZ/T01041-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
行业标准
绒毛织物
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测定
FZ/T01041—2014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spc.net.cn
总编室:(010)64275323
发行中心:(010)51780235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
2015年2月第一版
印张0.75
字数11千字
2015年2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28040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10107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