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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 (交通) 022-200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JG (交通) 022-2002

中文名称: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 容量比较法

标准类别:国家计量标准(J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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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船舶 液货 计量 容量 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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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 (交通) 022-2002 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 容量比较法 JJG (交通)022-2002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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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门计量检定规程JJG(交通)022—2002
25031428
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
容量比较法
CabinCapacityforShipborneLiquidCargo-ComparativeTestofCounterCapacity2002-12-24发布
200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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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交通)022—2002
JJG(交通)022—2002
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
容量比较法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CabinCapacity for Shipborne LiquidCargo-ComparativeTestof
Counter Capacity
JJG(交通)022-2002
本检定规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2年12月24日批准,自2003年03月01日起施行。bzxz.net
归口单位:交通行业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起草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由交通行业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JJG(交通)022-2002
本规程起草人:
何杰(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周金河(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张恒利(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曹光浩(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熊鸿文(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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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交通)022—2002
引用文献
计量性能要求
通用技术要求
检定条件
检定方法
检定结果和检定周期
附录A计量管的安装要求
附录B对称测量方法说明
附录C
JJG(交通)022—2002
容量比较法检定船舱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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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交通)022—2002
1范围
JJG(交通)022—2002
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容量比较法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使用中的各类船舶液货计量舱(简称液货舱)容量的检定。2引用文献
本规则引用下列文献:
JJG1—1989《钢直尺》
JJG4—1980《钢卷尺》
JG2591989《标准金属量器》
JG398—1995《测深钢卷尺》
JG702—1990《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试行)使用本规程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3概述
液货舱是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或其他液体货物运输交接的主要计量器具之一。本规程采用容量比较法检定液货舱。4计量性能要求
4.1液货舱必须安装计量管,计量管的位置尽可能在液货舱的中心位置,详见附录A。4.1.1计量管的内径在52~75mm,计量管的管壁应开有交叉的洞孔或条形孔。洞孔的直径应在10~15mm,两孔的间距不大于150mm。条形孔的孔宽为8~10mm,长为150~200mm。当计量管须通过温度为0℃或0℃以下的舱室时,其内径不得小于65mm。4.1.2上部计量基准点(空高零基准点)设于量油口平面、定点内缘或下尺槽。4.1.3下部计量基准点(液位零基准点)设于计量管中心线与计量管下方水平垫块上平面或舱底板面的交点。
4.1.4基准高度为上部计量基准点与下部计量基准点之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4.2容量检定结果扩展不确定度u=0.24%(包含因子k=2)。5通用技术要求
5.1船舶建造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局(或船级社)有关规范的要求,并持有相应的船舶建造质量合格证书。
5.2分隔的液货舱及输液管系之间不应有相互泄漏、渗透。若液货舱内设置非油(水)密舱壁或制荡舱壁,则该舱壁上的开孔位置和孔的面积应能使舱壁两边舱内的液位保持一致。
6检定条件
检定前,检查受检液货舱之间是否渗漏、阀门是否关紧。JJG(交通)022—2002
液货舱内的残油和其他沉积物要清除干净,应达到安全部门的测爆要求,保证舱内6.2
有充足的氧气,确保检定人员的安全。6.3停止船上影响容量检定工作的其他作业,保证船舶处于正常工作时的倾斜状态。6.4在海风或水面浪涌较大,以至影响检尺时,不得进行检定工作。6.5容量检定用的标准量器尽可能放置在码头上。不具备这个条件的可放在受检船上,但必须考虑安放位置,保证船的正常浮态。6.6容量检定所需设备见表1。
设备名称
钢卷尺
钢直尺
标准金属量器(成双)
测深钢卷尺
水准仪
温度计
试水膏
检定方法
规格型号
5m,10m,15m,20m
300mm,500mm
500L×2.1000Lx2.2000Lx2
5m,10m,15m,20m,25m
0-50℃
准确度要求
符合检定规程JG4—1980
符合检定规程JG1—1989
优于0.5%e,见JG259-1989
符合检定规程JJG398—1995
5-10s显示分界面
7.1准备工作
7.1.1下舱底了解液货舱内部结构,对需测量的部件进行测量。如:圆弧高度、舱内隔板的几何形状等。
7.1.2用量油尺测出量油口高度和舱高(ho),见附录A图A.1。检查标准量器的排水阀和量器内是否清洁。确保标准量器的阅处于良好状态,罐7.1.3
内清洁无锈。
检定过程中要保证船舶倾斜状态与船舶工作时的状态始终一致。7.1.4
检定过程
关紧标准容器的排水阀,向两个标准量器同时注人无污物的海水或淡水,待水满至罐的溢流口时停止注水,并测量标准量器中水温。溢流口不流水时,打开标准量器的排水阀,分别向两个对称的舱(详见附录B)内注7.2.2
水。待水管下端呈滴水状态
舱内水平面静止
测量三次,
.2min后关闭排水阀,测量被检舱内水温t20平稳后,用涂有试水膏的量油尺测水面高度。连续三次读数中,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才本次注水水面高度,并做记录
不超过1mm时,取三个数的算数平均值,作为否则应继续测量,直至连续三个读数中,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不超过1mm时,取这连续三个读数的算数平均值,作为本次注水水面高度,并做记录。7.2.4
每注一次水,测量一个液面高度,并做记录。查标准上建标网

JJG(交通)02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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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当舱内液面高度大于二分之一舱高时,开始计算每次注水的毫米容量,若连续五次注水的最大毫米容量和最小毫米容量值的相对差值不大于1.5%e时,且水上部分舱内无其他附件或附件的形状比较规矩(而且已有相同形状的附件浸在水中),即可停止注水工作。
7.2.6一个舱的容量检定工作要求连续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可中断。7.3数据处理
7.3.1将舱高分成若干区段,当最大毫米容量和最小毫米容量值的相对误差不大于1.5%e时可划为一个区段,同时参照舱内附件的起、止点进行划分。在检尺中,虽不受附件影响,但毫米容量出现突变时,应与附近的几个高差值划为同一区段。7.3.2部分容量的计算
当标准量器中平均水温与被检舱内水温差值小于或等于5℃时,用下式计算部分容量V
V,=V标xn
式中:V——第i区段部分容量值,L;V标——检定所需的标准容器20℃时的容量值,L;n——第区段中注水的次数。
当标准量器中平均水温与被检舱内水温差值大于5℃时,用下式计算部分容量V:V,=V标×n;×[1+(-20)+β2(20-12)+(t2-t,)式中:β——标准量器的体胀系数(1/℃),不锈钢:50×10-6/℃;碳钢:33×10-6/℃β——被检船舱的体胀系数(1/℃),33×10-/℃;β—水在(t~t2)℃范围内的平均体胀系数(1/℃),一般取β,=0.0002/℃;—在第i区段中标准量器内水的平均温度,℃;2——在第i区段中被检舱内水的平均温度,℃。7.3.3区段高度值的计算
H,= Ha-H.
式中:H—区段高度值,mm;
Ha——第i区段的止点高度值,mm;H—第i区段的起点高度值;mm。7.3.4计算每一区段的毫米高度容量,简称毫米容量。毫米容量的计算:V
式中:V第i区段毫米容量值,Vmm7.3.5根据各区段的旁米容量值编制容量表(见附录C)。7.3.6容量表中的高度值以厘米为单位递增。容量值为从零高度起的累计值。(2)
7.3.7舱内水面以上部分的容量值用注水液面中的最后一区段的毫米值进行推算,若有附件影响则扣除附件对其的影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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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舱隔板是波纹隔板,应用与其几何形状相同区段的毫米容量值进行推算。7.3.8容量表须注明量油口高度值。8
检定结果和检定周期
8.1经检定,合格的液货舱发给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容量表,作为计量贸易交接使用;对不符合检定规程的液货舱,发给整改待检通知书。8.2船舱容积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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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A.1计量管的形状、尺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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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的安装要求
A.1.1计量管必须通过油舱甲板水平面的几何中心位置(对中心位置有障碍物的船舶应尽量靠近中心位置),且计量管与舱底垂直。A.1.2计量管底部坡口的斜面朝向船。A.1.3计量管的材料为钢管,外形与尺寸如图A.1所示,图中所示为开条形孔量油管。单位:mm
图A.1计量管形状、尺寸示意图
A.2确定液货舱甲板水平面几何中心位置的近似计算公式:d=ate
h HV2(+c)-2al
2(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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