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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81012-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81012-2016

中文名称:机织围巾、披肩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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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81012-2016 机织围巾、披肩 FZ/T81012-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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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1.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81012—2016
代替FZ/T81012—2006
机织围巾、披肩
Woven scarfand shawl
2016-04-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
行业标准
机织图巾、披肩
FZ/T81012-201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spc.net.cn
总编室:(010)68533533发行中心:(010)51780238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泰皇岛印刷广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5
印张0.75
字数18千字
2016年7月第一次印刷
2016年7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2-30115定价16.00元告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如有印装差错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10107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FZ/T81012—2016
本标准代替FZ/T81012—2006《围巾,披肩》,与FZ/T81012—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见封面,2006年版的封面);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6年版的第1章);增加了小部件术语和定义(见3.1);修改了耐光色牢度一等品,耐湿摩擦色牢度优等品指标(见4.7,2006年版的3.7);删除了撕破强力指标(见2006年版的3.7);增加了小部件的要求(见4.7);增加了纱线正斜程度的测定方法(见5.1.6);修改耐皂洗色牢度检验方法(见5.2.1,2006年版的4.2.3);修改了水洗尺寸变化率检验方法(见5.2.2,2006年版的4.2.13);修改了耐光色牢度检验方法(见5.2.3,2006年版的4.2.8)补充了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及小部件测定方法(见5.2.4、5.2.5);引用了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见5.2.6);增加了型式检验的时机(见6.1,2006年版的5.1);修改了使用说明的缺陷判定规定(见6.2.3,2006年版的5.2.3);修改了首次检验不合格时可进行一次复验的规定(见6.4.4,2006年版的5.6)。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上海市服装研究所、杭州蓝色倾情服饰有限公司、浙江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红烽、周双喜、钱峰、顾虎、杨秀月、邹奉元。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FZ/T81012-2006
1范围
机织围市、披肩
FZ/T81012—2016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围巾、披肩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不包括丝绸类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围市、披肩类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GB/T3921—2008
GB/T4841.3染料染色标深度色卡2/1、1/3、1/6.1/12.、1/25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5296.4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2008
GB/T8427-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十燥程序-2001
GB/T8629
GB/T8630
GB/T14801
纺织品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GB/T15557
服装术语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
GB/T 21294
GB/T29862
FZ/T80002
FZ/T80004
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FZ/T80007.3
3术语和定义
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GB/T155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小部件smallparts
成品上可能被婴幼儿拇指和食指抓起或牙齿咬住的附件。如:装饰物、纽扣、绒球、蝴蝶结、缎带、亮片、珠子、花边、流苏、拉链头等。4要求
4.1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按GB5296.4规定。其中,成品的规格应以厘米为单位标注其有效外形几何尺寸(不包括1
FZ/T81012—2016
装饰穗),见示例。
示例1:
方形围币:110×110或110cm×110cm。示例2
三角形图市:高50底边110或高50cm底边110cms长75×75×110或边长75cm×75cm×110cm。4.2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主要部位规格由企业自行设置,规格尺寸允许偏差按表1规定。表1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边长意差
仅考核对称边长
4.3色差
同件产品的色差不低子4级
4.4外观脏点
标注尺寸为55及以下
2.0~3.0
单位为厘米
标注尺寸为55以上
3.0~午4.0
成品各部位的症点允许存在秘度按表2规定。未列人表2的疵点按其形态,照表2相似症点规定。
症点名粉
经,线向线状症点
条、块状疫点
纱线歪斜
泊污、锈、色渍
注1:不粗于两倍纱的为线状癌点。注2:条、块状症点按其疵点的最大长度量计。注3:经、纬纱共断2根及以上的为破损疵点。注4距样品60cm月测,带仔细辨别才能发现的疵点为轻微斌点。仅号核方形产品。
4.5缝制
充许存在程度
2 cm及以内
1cm及以内
轻微3cm及以内
轻微0.5cm2及以内
不允许
针距密度平缝针和三角针不少于9针/3cm,包缝针不少于12针/3cm,手工卷边不少于4针/4.5.1
4cm。装饰缝线针距密度除外。
面料光边处或不易脱散的边可不缝边。成品各部位缝制线迹平整,无跳线、断线、脱缝、漏缝。起落针处应有回针。成品各边应平直,不卷边,卷角,特殊设让除外,成品表面整洁、无污渍、无线头,成品的整幅图案不偏位。
耐久性标签、装饰物等缝制牢固。边穗整齐,绣花部位平服、不漏印迹、不漏绣。4.6整烫
熨烫平服、无亮光、无死皱印
理化性能
成品理化性能按表3规定
纤维含量/
甲醛含量/((1/k)Www.bzxZ.net
可分解致瘤芳香胺染料/(mg/kg)异味
耐睡液色牛度级
耐皂缆
耐干洗。
耐汗渍山
色牢度/级
尺寸变化率\/%
(酸、碱)
耐干摩擦d
耐湿库擦
干洗。
沾色(深色)
沾色(浅色)
变色(深色)
变色(浅色)
优等品
第要求
FZ/T81012-—2016
合格品
符合GB/工29862规
利合GB18401规定
4.0~+2.0
—2.0~+2.0
—6.0~+2.0
-3.0~+2.0
FZ/T81012—2016
小部件”
表3(续)
优等品
分等要求
一等品
合格品
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不脱落,或经测试后脱落的小部件不应完全容入小部件试验器注:按GB/T4841.3规定,颜色深于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为深色,颜色不深于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为浅色。仅考核婴幼儿产品。
成品使用说明标注不可水洗产品不考核。成品使用说明标注不可干洗产品不考核。婴幼儿产品按GB18401规定。
折皱产品不考核。
检验方法
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检验工具
钢卷尺或直尺,分度值为1mm。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250)。5.1.1.2
5.1.1.3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GB/T4841.3)。5.1.2检验条件
可在正常北空光或灯光下进行。如采用灯光时,应保持被检样品表面照度不低于6001x。5.1.3规格尺寸测定
将围巾、披肩平摊在检验台上,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或直八测量。方巾分别测量有效边长的1/4和3/4处,长、宽向测量结果分别取平均值。其他形状的产品测量各有效边长,或按标注规格、工艺单测量。
5.1.4针距密度测定
平缝针,三角针及包缝针在成品上任取3cm进行测量。手工卷边在成品上任取4cm进行测量。5.1.5色差测定
试样被测部位应纱向一致,采用北空光照射,或用6001x及以上等效光源。入射光与试样表面约成45°角,检验人员的视线大致垂直于试样表面,距离约60cm目测,与GB/T250标准样卡对比。5.1.6纱线歪斜测定
纱线歪斜程度按GB/T14801规定测试,按式(1)计算结果。S=100d/W
式中:
直向或横向纱线歪斜程度,%;
经纱或纬纱与直尺间最大垂直距离,单位为毫米(mm);方币尺量部位宽度,单位为毫米(mm)5.2理化性能检验方法
5.2.1耐皂洗色牢度测定
耐皂洗色牢度按GB/T3921—2008方法A(1)规定测试。5.2.2尺寸变化率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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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洗尺寸变化率按GB/T8630规定测试。明示手洗产品采用仿于洗程序,其余产品按GB/T8629—2001采用7A程序,干燥方法采用程序A。干洗尺寸变化率按FZ/T80007.3规定测试,采用常规干洗法,使用熨斗对试样进行适当的整烫,使其平整。试样数量一般为2条,复验试样为3条,结果取所有试样的平均值,试验结果按GB/T8170修约至1位小数,5.2.3耐光色牢度测定
耐光色牢度按GB/T84272008规定测试,其中爆晒按方法3,晒至第一阶段。5.2.4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
用合适的夹具固定试样的织物部分,用拉力计或其他合适的测量仪器夹持小部件,在5s内匀速施加70N士2N的拉力并保持10s。
5.2.5小部件测定
在无外界压力的情况下,将经5.2.4测试后脱落的小部件以任一方向放入如图1所示的小部件试验器,观测确定小部件是否可完全容人小部件试验器。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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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其他理化性能项目测定
按GB/T21294规定测试。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时机根据生产厂实际情况或合同协议规定,一般在转产、停产后复产、原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时进行。6.1.2出厂检验项目按第4章规定,4.7除外。成品出厂检验规则按FZ/T80004规定。6.1.3型式检验项目按第4章规定。6.2外观质量等级和缺陷划分规则外观质量等级划分
成品外观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6.2.2外观缺陷划分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即构成缺陷。按照产品不符合要求和对产品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a)严重缺陷: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b)重缺陷: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缺陷,称为重缺陷。
轻缺陷: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有较小影响的缺陷,称为轻缺陷。c
6.2.3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外观质量缺陷判定按表4规定。
轻缺陷
重缺陷
严重缺陷
采用面料的规格、花色与设计
书或实物标样明显不符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超过本标准规规格尺寸充许偏差超过本标准规规格尺寸允许假差超过本标定50%以内
定50%及以上
准规定100%及以上
条、块状疵点、经斜、纬斜、轻微横有破损、明显纬档、油污、锈
表面有轻度污渍;线状跪点超过本标准规定
档、油污、锈渍、色渍超过本标准溃、色满
手工卷边低于本标准规定1针:其手工卷边低于本标准规定1针以上;其余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以上余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及以内
外观皮
轻缺陷
商标和耐久性标签不端正、不平服、明料
面、底线轻度松紧不适宜
缝边线迹不平直
条边内有2处单跳针
表4(续)
重缺陷
缝边用线规格不符要求;缝边用线与面料的色差3级及以下
卷边、姿角
连续跳针或一条边内有2处以上
单跳针
起落针处回针不牢
绣花针迹明显不整齐;绣面花型起皱;明显漏印迹
FZ/T81012—2016
严重缺陷
面、底级严重松紧不适宜,影
响缝制牢度
断线、脱缝、毛漏
花型不完整、漏绣
装饰物脱落或脱散
同件成品的色差低于本标准规定同件成品的色差低于本标谁规定同件成品的色差低于本标准半级
边角不平整,轻微卷边
有长于1.5cm的死线头2根及
熨烫不平服;有亮光
严重卷边,卷角
整幅图案明显偏位
装饰稳等饰物不整齐、明显影响外观
轻微烫变色;有死皱印
注1:本表未涉及到的缺陷可根据缺陷划分规则,参照相似缺陷酌情判定注2:凡属丢工,少序、错序,均为重缺陷。缺件为严重缺陷6.3抽样规定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数量按产品批量:500条(含500条)及以下抽验10条500条以上至1000条(含1000条)抽验20条。1000条以上抽验30条。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根据试验需要,一般不少于3条。规定1级以上
变质、残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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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判定规则
6.4.1单条(样本)外观判定
优等品:严重缺陷数一0
-等品:严重缺陷数=0
合格品:严重缺陷数=0
严重缺陷数=0
6.4.2批等级判定
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1
轻缺陷数≤1
轻缺陷数≤3
轻缺陷数≤1或
轻缺陷数≤2
优等品批:外观样本中的优等品数≥90%,一等品和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各项理化性能测试均达到优等品指标要求。等品批:外观样本中的一等品及以上的产品数≥90%,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各项理化性能测试均达到一等品指标要求。合格品批:外观质量检验样本中的合格品及以上的产品数≥90%,不合格品数≤10%(不含严重缺陷不合格品)。各项理化性能测试均达到合格品指标要求。当外观缝制质量判定和理化性能判定不一致时,按低等级判定。6.4.3合格判定
抽验中各批量判定数符合6.4.2相应等级规定,判定为合格批。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4.4复验规定
抽验中各批量判定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交收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进行第二次抽验,抽验数量应增加一倍。以复验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7标志、包装、运输和存
成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FZ/T80002执行。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2-30115
FZ/T 81012-2016
打印日期:2016年7月15日F0554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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