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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670.5-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5670.5-2017

中文名称: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5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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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农药 登记 试验 方法 急性 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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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670.5-2017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5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GB∕T15670.5-2017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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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5.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670.5—2017
部分代替GB/T15670—1995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5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Toxicological test methods for pesticides registration-Part5:Acutedermaltoxicitytest2017-07-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02-01实施
GB/T15670《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全霍恩氏法;
序贯法;
第3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第4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概率单位法;第5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第6部分:急性吸人毒性试验;
第7部分: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第8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第9部分:皮肤变态反应(致)试验;第10部分:短期重复经口染毒(28天)毒性试验:第11部分:短期重复经皮染毒(28天)毒性试验:第12部分:短期重复吸入染毒(28天)毒性试验;第13部分:亚慢性毒性试验;
第14部分:细菌回复突变试验;第15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第16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第17部分:哺乳动物精原细胞/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第18部分:啮齿类动物显性致死试验;第19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第20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第21部分:体内哺乳动物肝细胞程序外DNA合成(UDS)试验;GB/T15670.5—2017
第22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DNA损害与修复/程序外DNA合成试验;第23部分:致畸试验;
第24部分:两代繁殖毒性试验;第25部分:急性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第26部分:慢性毒性试验;
第27部分:致癌试验;
第28部分,慢性毒性与致癌合并试验;第29部分: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本部分为GB/T1567C的第5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T15670—1995《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本部分与GB/T15670—1995的急性经皮毒性试验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和调整了总体结构和编排;增加了一些章节内容(见第1章、第2章、第3章、第5章、6.1、6.2.3、第8章和附录A);修改了对实验动物种属、性别的要求,提出选择敏感性别动物进行试验的原则,对如何确定性别差别作出了规定(见6.2,1995年版的3.3);1
GB/T15670.5—2017
增加了受试物的制备、配制注意事项(见6.1);修改了剂量分组的内容,提出至少3个剂量组要求(见6.3.1,1995年版的3.4.1);染毒时间由4h时改为24h(见6.4.3,1995年版的3.5.4)。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金秀、陶传江、张丽英。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567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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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5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GB/T15670的本部分规定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而进行的急性经皮毒性试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5670.5—2017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4925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7]第10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急性经皮毒性
acutedermaltoxicity
经皮肤染毒受试物连续接触24h所产生的健康损害效应。3.2
剂量dose
所给受试物的量,以实验动物单位体重所接受受试物的质量表示(mg/kg体重)。3.3
半数致死剂量
median lethal dose
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给予实验动物受试物后,引起实验动物总体中半数死亡的毒物统计学剂量。以实验动物单位体重接受受试物的质量表示(mg/kg体重)。3.4
剂量-反应关系dose-responserelationship剂量与特定效应的发生率间的关系。4试验目的
通过24h内连续经完整皮肤染毒受试物,观察受试物对实验动物所产生的毒性作用,初步了解受试物能否经皮肤吸收和毒作用模式,为急性毒性分级、标签管理及其他毒理学试验剂量的选择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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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670.5--2017
5试验概述
试验前去除实验动物受试部位的被毛,将实验动物分成若干剂量组(至少3个组),每组涂布不同剂量的受试物,然后观察实验动物中毒反应和死亡情况,对试验中死亡和试验结束时处死的动物应做大体解剖,计算LD。和95%可信区间。6试验方法
6.1受试物配制
液态受试物一般使用原液。固体受试物应将其研磨成粉状过100目筛,并用水或其他无毒、无刺激性、不影响皮肤通透性、也不与受试物反应的介质充分湿润,以保证受试物与皮肤有良好的接触。6.2实验动物
6.2.1种属和体重
首选大
大鼠,也可选自色家兔,自色豚鼠或非哒齿类动物,选用大鼠以外的真他实验动物应说明理由。实验动物体重要求范围分别为:大鼠200g300g色家免2.0kg可选国内常用品系。雌性动物应为未妊娠和经产的6.2.2
动物性别
3.0kg豚鼠350g450g。
选择最敏感的性别动物进存武验。不能确定时,可提供两种性别动物的试验结果;或先进行一种性金后,再至少随撞男外一种性别的5只动物在相同剂量下染毒,评估最敏感性别的动物。如别动物的试验
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所试验的动物性别肯定是最敏感的,可不必再进行第一种性别的染毒试验。6.2.3
饲养环境
正式试验前,动物应在试验环境中检疫适应3d一5止时间实验动物伺养环境条件应符合GB14925的有关规定。试验期间,为避免实验动物相互抓挑、添食,推荐采用单笼饲养
6.3剂量和分组
6.3.1剂量
通过每剂量一只动物的预试验确定剂量范围。剂量设计可采用霍恩氏法、概率单位法等。至少应设3个剂量组,组间距应根据受试物毒作用特征决定,但应能保证动物出现一定梯度的毒性作用和死亡率,以满足计算半数致死剂量的需要。6.3.2限量试验
般情况下,使用啮齿类动物时,一次染毒两种性别各5只动物,2000mg/kg体重,或根据管理上的需要也可选择5ocomg/kg体重剂量进行试验。特殊情况下,限量试验可采用更高的剂量。如果没有死亡发生,可结束试验,不需要做多组试验。如果出现与染毒有关的死亡,需要进行多个剂量的试验。6.3.3动物分组
实验动物随机分组,大鼠或豚鼠每一剂量组(单性别)不少于5只;家兔每一剂量组(单性别)不少于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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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试验步骤
6.4.1备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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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前24h,在动物背部正中线两侧去毛,仔细检查皮肤,要求完整无损,以免改变皮肤的通透性。染毒面积不应少于实验动物体表面积的10%。应通过对动物体重的测定确定染毒部位的面积,动物体表面积的计算公式见附录A,
6.4.2动物的固定
染毒时应采用必要的措施对动物进行适当固定,并需要一定程度的松动,不推荐完全限制动物活动的方法。
6.4.3染毒操作
将受试物均勾涂布于实验动物的去毛区,面积略小于去毛区,记录染毒面积。爱盖一层不渗透材料后再以2层~8层的多孔纱布覆盖,并用无刺激性胶布或绷带加以固定,以保证受试物和皮肤的密切接触,防止受试物摔发、脱落和被动物舔食。接触24h后取下固定物和覆盖物,用温水或适当的方法清除皮肤上残留的爱试物。
在保证受试物与皮肤充分接触的条伴下对责性较大的受试物,可根据剂量相对减小染毒区域的面积。
6.5试验观察和检查
6.5.1观察期限
每天观察
次,连续1记录中毒发生发展过程死情况。
观察期限也不是固定的,根据毒性反应、反应出现和消失的时间可做出调整。如果动物中责反应、死时间延送染毒后4d后才显示),观察期限应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5.2观察内容
6.5.2.1临床观察
观察至少包括皮肤、被毛、眼、黏膜的改变和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肢体活动、行为方式等变化发生的时间、程度和持续时间,观察的内容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和神经肌肉系统体位异常、叫声异常、不安、呆滞、震额、抽描、麻痹、运动失调、a)
对外反应过敏或迟钝,异常行为如过度反复抓绕口周、梳理,转圈,甚至自残、倒退行走等;植物神经系统:瞳孔扩大或缩小流涎或流泪b)
呼吸系统:鼻孔流液、妞、鼻翼扇动、呼吸深缓、呼吸过速、蜂腰;d
泌尿生殖系统:会阴部污移、有分泌物、阴道肿胀:皮肤和被毛:皮肤充血、紫、被毛蓬松或潮湿、污移;e
眼:眼球突出、结膜充血、溢血性分泌物、角膜混浊;消化系统:腹泻、厌食,
应特别注意染毒区皮肤的反应。如发现动物死亡或处于体弱、濒死状态,应及时与其他动物分离,并记录发生的时间,称量体重,解剖检查,以减少动物同类互残及死后组织白溶,避免动物信息的丢失。如果死亡动物不能立即进行大体解剖检查,应保存在能够减少白溶的低温环境中(冷藏,不能冷冻),并在24h内进行解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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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体重称量
应分别在染毒前、染毒后(至少每周一次)和处死前称量并记录动物体重。6.5.3病理学检查
在试验期内中毒死亡的和人道处死的动物应做大体解剖,记录每只动物的大体病理改变。染毒后存活时间大于等于24h的动物其器官显示有大体病理改变,则需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便获取有关毒作用的信息。必要时对染毒区和临近非染毒区皮肤作组织学检查。7试验结果和评价
结果处理
7.1.1用表格列出试验中获得的各组(两种性别或单性别)动物的全部原始数据,内容应包括:动物编号、性别、染毒剂量、体重、各种体征的有无及程度、死亡或存活状况、大体解剖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时各病变的有无及程度。
7.1.2分别统计各组及不同性别动物的数量,体征发生、死亡、存活及大体解剖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各类病变发生的额数,计算不同组、不同性别动物上述各项的发生率及不同时间的体重均值。7.1.3用适宜的统计学方法对上述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7.1.4用适宜方法计算LDs值和95%可信区间。7.2
结果评价
7.2.1对受试物能否经皮吸收及毒作用特点做出初步评价。受试物的毒作用水平,如能得到剂量-反应关系曲线,可对急性经皮毒作用阅值做出初步评价。7.2.2
明确是以何种性别的动物和接触时间得到的毒性参数。7.2.3
7.2.4急性经皮毒性级别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3.3.2.8的相应标准判定。8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
试验名称、试验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报告编号:b)试验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样品受理日期和封样情况;试验开始和结束日期、试验项目负责人,试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日期;d)
试验摘要;
受试物名称、有效成分美国化学文摘登录号(CAS号)(如已知)、代码(如有)、纯度(或含量)、e)
剂型、生产日期(批号)、理化性质、配制所用溶剂和方法;f)实验动物种属、品系、级别、数量、体重、性别、来源(供应商名称、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检疫、适应情况,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包括温度、相对湿度、饲料,单笼饲养或群饲、实验动物设施使用许可证号;g)剂量和组别,包括选择剂量的原则或依据、剂量和组别、动物分组方式和每组每种性别动物数;h)试验条件和方法,包括主要仪器设备、染毒途径、染毒方案、试验周期、观察指标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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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结果:以文字描述和表格逐项进行汇总,包括临床中毒表现,中毒表现出现、持续和恢复时间,染毒后出现死亡的时间,体重变化,与剂量的相关性以及大体解剖和组织病理学改变等,指出结果的统计处理方法;
试验结论:给出明确结论,如LDs0、95%可信区间和毒性分级,必要时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原始记录保存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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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大鼠
大鼠体表面积按式(A.1)计算:式中: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实验动物体表面积估算方法
体表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常数,K=9.13;
动物体重,单位为克(g)。
大鼠体表面积也可直接查表A.1求得。表A.1
体重/g
A.2家兔
家兔体表面积按式(A.2)计算:式中:
大鼠体表面积(cm2)
S=K·W2/3
S—体表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K一常数,般成年家免为10,
W—动物体重,单位为克(g)。家免体表面积也可直接查表A.2求得。6
....(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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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g
豚鼠体表面积按式(A.3)计算:式中:
家免体表面积(cm2)
S——体表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K—常数,一般为9.26;
动物体重,单位为克(g)。
豚鼠体表面积也可直接查表A.3求得。表A.3
体重/g
豚鼠体表面积(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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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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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5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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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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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印张0.75字数14千字2017年7月第一次印刷
2017年7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1-53973定价16.00元告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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