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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061-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6061-2018

中文名称: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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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子商务 交易 产品 可追溯 通用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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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061-2018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 GB∕T36061-2018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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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35.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雅
GB/T36061—2018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raceability of E-commerce transaction products2018-03-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10-01实施
GB/T36061—2018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可追溯性的原则
一般追溯流程
对追溯参与方的要求
对追溯信息的要求
实施追溯和召回
10追溯流程示例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追溯信息编码及条码表示
追溯流程示例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3)归口。GB/T36061—2018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素彩、孙小云、王尚书、袁征、汪俊臣、许燕君、周钢、邵小景、金蓓、陈丽平、吴新敏、施进,廖权虹、潜宇婧-iiKAoNniKAca
1范围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GB/T36061—2018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的原则,一般追溯流程,对追溯参与方、追溯信息的要求以及实施追溯和召回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追溯和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2904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T15425
GB/T 16828
GB/T16830
GB/T16986
GB/T18127
GB/T21049
GB32100
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
128条码
参与方位置编码与条码表示
储运包装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应用标识符
物流单元编码与条码表示
商品条码
汉信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T33993
GB/T35408
3术语和定义
商品二维码
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术语
GB/T354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traceability
可追溯性
追溯客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注1:当考虑产品或服务时,可追溯性可涉及:a)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
b)加工的历史;
c)产品或服务交付后的分布和所处位置。注2:改写GB/T19000—2016.定义3.6.133.2
traceable unit
追溯单元
需要对其来源、用途和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追溯的单个产品或同一批次产品。注:追溯包括跟踪(tracking)和溯源(tracing)两个方面【GB/Z25008—2010,定义3.1]
HiiKANniKAca
GB/T36061—2018
traceabilityparty
追溯参与方
在产品供应链中从事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销售、配送等相关业务的组织或个人。3.4
internal traceability
内部追溯
一个组织在自身业务操作范围内对追溯单元进行跟踪和(或)溯源的行为。内部追溯主要针对一个组织内部各环节间的联系。
[GB/Z25008—2010,定义3.3]
外部追溯
external traceability
对追溯单元从一个组织转交到另一个组织时进行跟踪和(或)溯源的行为。外部追溯是供应链上组织之间的协作行为。
注1:追踪是指从供应链的上游至下游,跟随追溯单元运行路径的能力。注2:溯源是指从供应链下游至上游识别追溯单元来源的能力。[GB/Z25008—2010.定义3.2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GTIN: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lobalTradeItemNumber)GSIN:全球货运标识代码(GlobalShipmentIdentificationNumber)GLN:全球参与方位置代码(GlobalLocationNumber)SSCC: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erialShippingContainerCode)5可追溯性的原则
5.1合规性
可追溯性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协调性
可追溯性应满足与追溯潮参与方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相结合的要求5.3完整性
所有追溯参与方应实现内部追溯和外部追溯。5.4唯一性
追溯信息的编码和标识应采用国际通用的编码标识技术,或采用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具有唯一性。
6一般追溯流程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一般追溯流程见图1。2
iiKANiKAca
上游供应商
电子商务物
流服务商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
电子商务平台
图1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一般追溯流程7对追溯参与方的要求
上游供应商
上游供应商一般为生产商或经销商,应满足以下要求:a
向下游电子商务商户提供真实的身份/资质信息:规定至少一个级别的追溯单元,对追溯单元进行唯一标识:电子商务物
流服务商
GB/T36061—2018
准确记录追溯单元在其内部业务流程中发生的事件、时间、地点以及责任人;对追溯单元的物流服务商,以及下游接收者信息进行记录;d)
生产商还应对追溯单元的原料来源、生产过程信息进行记录。7.2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应满足以下要求:a)对平台上注册的商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对其身份、资质信息进行采集与管理;对平台上注册的买家身份信息进行管理,鼓励进行实名制管理;b)
规范平台交易产品的发布信息,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产国/地等基本追溯信息,并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d)要求并监督商户或物流服务商及时提供交易产品的物流信息,或提供物流信息的查询方式;e
建立针对商户、交易产品、买家以及平台交易信息的数据库,在有追溯需求时,能够快速查询7.3电子商务商户bzxz.net
电子商务商户应满足以下要求:在入驻电子商务平台时应提供真实的身份/资质信息;a
对上游供应商的身份/资质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对物流服务商的身份信息进行记录,要求并监督物流服务商及时提供物流信息,或提供物流信c
息的查询方式;
在平台产品发布页面提供制造商名称、产国/地等基本追溯信息。对于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d)
国/地、生产商等信息;
建立针对上游供应商、交易产品、物流服务商、买家以及平台交易信息的数据记录。3
iiiKAoNiKAca
GB/T36061—2018
7.4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商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商应满足以下要求:a)根据物流订单或平台交易订单信息,组合包装追溯单元;为每一项配送的追溯单元进行唯一标识,并与物流工具/人员信息相关联;b)
记录追溯单元在其内部人库、栋货、验货与出库等作业环节的信息与责任人;c)
能够及时提供物流过程的动态信息,或提供物流信息的查询方式;d)
建立用于内部业务管理的信息系统,详细记录物流订单、配送工具/人员以及上下游交接信息。8对追溯信息的要求
追溯信息内容
8.1.1追溯参与方
追溯参与方信息应包括参与方身份标识,有效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8.1.2追溯单元
8.1.2.1根据不同的环节和需求,追溯单元可分为产品贸易单元,产品物流单元和产品装运单元,由供应链中不同流通层级的产品组成。8.1.2.2追溯单元基本信息应包括追溯单元标识、批次/序列号、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有效期等,其他追溯信息包括产品数量、重量等。8.1.3物理位置
追潮物理位置信息至少应包括位置标识具体地址,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8.1.4交易信息
交易信息应包括与平台交易有关的电子订单、发货单、支付单、发票、物流运单等有效凭证和单据。8.2追溯信息编码与标识
8.2.1追溯参与方
追溯参与方可采用GLN进行标识,编码结构见附录A中A.1.2。境内的追溯参与方也可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标识,编码结构见GB32100。8.2.2追溯单元
追溯单元标识代码应在追溯单元生成前进行分配,不同类别的追溯单元应采用不同的标识方式:a)产品贸易单元宜采用GTIN进行标识,编码结构见表A.1;b)产品物流单元宜采用SSCC进行标识,编码结构见表A.2;c)产品装运单元宜采用GSIN进行标识,编码结构见表A.38.2.3物理位置
追溯物理位置宜采用GLN进行标识,编码结构见A.1.2。4
iiiKAoNiKAca
8.2.4交易信息
GB/T36061—2018
和产品交易有关的电子订单、发货单、支付单、发票、物流运单等有效凭证,有国家标准或/和行业标准的,宜采用国家标准或/和行业标准进行唯一标识。8.2.5标识载体
标识载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a)追溯单元的标识载体可直接附在追溯单元上,也可附在包含该追溯单元的物流/装运单元或随附文件上,直到该追溯单元被消费为止;标识载体方式可采用一维条码、二维条码或射频标签。本标准给出了以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b)
为载体的标识示例,详见A.2;
交易信息的标识载体宜采用电子单证形式;c)
标识载体至少应包含一个追溯参与方的信息:d)
标识载体的选择应考虑成本因素。8.3追溯信息保存和共享
追溯信息保存
追溯信息保存应满足以下要求:各追溯参与方均应保存与其具有直接贸易合作的追溯参与方信息,保存时间从结束合作关系a)
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客追溯参与方均应保存其所接收/生产/存储/发出的追溯单元信息,并记录不同层级追溯单元之间的链接关系,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各追溯参与方均应保存与产品交易有关的相关凭证和记录,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c)
于两年: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应备份保存平台商户和买家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质信息,保存时间从商d)
户和买家从平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e)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应备份保存平台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追溯信息的保存应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并指定保管人员,应对追溯信息尽快存档,并及时f)
更新。
8.3.2追溯信息共享
追溯信息共享应满足以下要求:a)各追溯参与方在收到追溯请求时,应及时作出应答;在有追溯需求的情况下,各追溯参与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b)
各追溯参与方应在不侵犯其他追溯参与方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共享追溯信息。c)
9实施追溯和召回
9.1实施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各追溯参与方应立即启动追溯和召回:a)已售出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出现质量安全事故;b)正在销售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被发现或确认存在严重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5
GB/T36061—2018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求
实施要求
当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并需要召回时:a)各追溯参与方应通过产品标识、生产批次/序列号等记录的追溯信息,快速确定召回范围;b)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和商户应主动下架平台上相同批次的问题产品,并向买家发布警示;c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和商户应向消费者提供召回信息查询方式,以及召回方式、渠道、联系人、召回流程等内容。
追溯流程示例
本标准给出了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一般追溯流程的应用示例,参见附录BA.1追溯信息标识代码数据结构
A.1.1产品追溯单元信息编码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追溯信息编码及条码表示
GB/T36061—2018
A.1.1.1产品追溯贸易单元信息编码的数据结构见表A.1。产品追溯单元标识要结合相应的应用标识符使用,数据结构由应用标识符和代码结构组成。应用标识符具体使用要求见GB/T16986表A.1贸易单元信息编码数据结构产品基本
追溯信息
贸易项
目编码
系列号
批次号
生产日期/包
装日期/保质
期/有效期
应用标识符
11/13/15/17
厂商识别代码
数据结构
代码结构
项目代码
NiNNNNsNNNaNgNoNuNi2N3
说明:
校验位
N为数字字符。厂商识别代码为7一10位,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N.为包装指示符。取值范围为:1,2,,8,9。其中:1~8用于定量储运包装商品,9用于变量储运包装商品。
说明:
X为数字字母字符,“”为可变长度域;为字符个数。年
说明:
YY为年的后2位,MM为月,DD为日;本代码应与具体贸易项目结合使用。日
产品追溯物流单元信息编码的数据结构见表A.2。具体要求见GB/T181277
GB/T36061—2018
产品基本
追溯信息
物流单
元编码
物流单元内
贸易项目编码
物流单元内贸易
项目的数量
物流单元内贸易
项目的重量
应用标识符
扩展位
说明:
物流单元信息编码数据结构
数据结构
代码结构
厂商识别代码
系列号
校验位
N,NNN,N.N,NN,NaNuNNNuNNNN
N1为扩展位,用于增加编码的容量,由编制代码的公司自行分配,数字范围为0至9。
厂商识别代码
商品项目代码
NNNNNNNNNNNnNaNis
说明:
N.为包装指示符:
本代码应与物流单元编码结合使用。X.Xi.
说明:
校验位
X为数字字母字符,“...\为可变长度域,为字符个数;本代码应与物流单元编码结合使用。NN
说明:
N为数字字符;
本代码应与物流单元编码结合使用。A.1.1.3产品追溯装运单元信息编码的数据结构见表A.3。装运单元信息编码数据结构
产品基本
追溯信息
装运代码
应用标识符
厂商识别代码
数据结构
代码结构
发货方参考代码(或装箱单代码)NiNNNNNNN
NgNiNiNiaNiNiNisNie
说明:
装运代码由发货人分配,标识物理实体的逻辑组合。校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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