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574-199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钟表、自行车、缝纫机>>Y17缝纫机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1574-1992 工业用缝纫机高速双针平缝缝纫机机头 QB/T1574-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工业用缝纫机高速双针平缝缝纫机机头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574--1992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双针针、下综合送料平缝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平板式针杆不分离缝制中厚料的高速双针针、下综合送料平缝缝纫机机头(以下简称“机头”)。
2引用标准
GB/T406本色棉布技术要求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T2907.1
鞋用本色棉帆布技术要求
GB/T 4515
缝迹的分类和术语
GB/T 6835
GB/T 6837
QB/T 1177
QB/T1178
ZBY 17004
ZBY17020
ZBY17023
3产品分类
3.1型式
棉缝纫线
涤棉包芯线
工业缝纫机噪声级的测试方法
工业缝纫机振动的测试方法
缝纫机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工业缝纫机GC型高速平缝缝纫机机头缝纫机机头启动扭矩测试方法
本机头为平板式机体,连杆或滑杆挑线,双针双旋梭勾线,针、下综合送料,构成两行301型线迹(GB/T 4515)。
3.2基本参数
最高缝纫迹度:不低于3500针/min;最大线迹长度:不短于4mm;
压脚提升高度:手提高度不小于6mm,膝提高度不小于10mm双针针间距:常用4.8mm,6.4mm(3/16\、1/4\),特殊2.4~~38.1mm(1/8\~1/2\);采用机针:GC×5型Nm75~90(日本ORGANDP×5型11\~~14\或美国SINGER135×5),GC×7型 Nm110~120(日本 ORGAN DP×7型18\~19\或美国 SINGER135×7);f.
采用缝线:14tex2×3~~9.5tex2×342s/2×3~~60S/2×3)Z抢向和S抢向棉线或涤棉包芯电动机功率:不大于400W。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08-31批准1993-04-01实施
4技术要求
4.1外观质量
QB/T1574.1992
4.1.1烘漆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勾,主要可见部位应无明显的流漆,起泡及碰漆等缺陷。4.1.2机头表面不应有锈斑、污溃,标牌完整、位置正确,无明显伤痕。4.1.3机头外露零部件及螺钉头部不应有毛刺4.1、4电镀件镀层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应无锈蚀、剥离,主要表面应无明显的泛点、起泡、针孔和毛刺。
4.1.5发黑件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空白、沉淀物、花斑点、擦伤及锈继等缺陷。4.2机群性能
4.2.1线迹长度、缝线张力、压脚压力等应均能调节。4.2.2最大线迹长度应不短于4mm。4.2.3压脚提升高度,手提不小于6mm,膝提不小于10mm,提升锁住后,应起松线作用。4.2.4在最大线迹长度时,倒送扳手始动作用力应不大于20N,按下放开倒送扳手应能完全复位。4.2.5倒缝线迹长度应基本一致,其长度的相对误差不大于15%4.3缝纫性能
按5.3条和表1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如下缝纫试验时,不得有断针、断线、跳线和浮针等缺陷。表1
试验项目
最大线迹长度
2倒顏缝线迹一致性
通缝纫
连续缝纫
缝料层潜移量
高低缝速线迹
长魔一致性
采用缝线
14tex2X3
9. 5tex2X3
(42S/2X3
60S/2X3)
130中平布
R寸,mm|
(GB/T 406)
鞋面栉帆布
(GB/T 2907.1)
130中平布
(GB/T 406)
鞋面棉机布
(GB/T2907.1)
棉线或涤棉线
130中平布
(GB/T 406)
鞋面棉帆布
(GB/T 2907.1)
注:编号5111英制密度及支数822921S/2×3。4.3.1警通缝纫,缝纫长度1m。
4.3.2连续缝纫,键纫长度5m。
4.3.3层缝缝纫,缝纫长度300mm,缝纫2次。4.3.4继厚6层,缝纫长度500mm,续纫2次。1500×100
500X100
2-4-2~4~2
线迹长度mml缝纫速度,针/min
4.3.5缝料层潜移量:两层缝料之间的潜移量,在缝纫长度500mm内应不大于3.5mmc4.3.6高低速缝纫时,线迹长度应基本致,其长度相对误差不大于15%。4.4运转性能
4.4.1运转噪声
QB/T1574—1992
在缝纫速度3500针/min时,应无异常杂声;a.
b。噪声声压级不大于9OdB(A)。4.4.2运转时振动
振动位移值不大于500μum。
4.4.3最大启动扭矩不大于0.6N·m。4.4.4运转时,润滑系统性能良好,各结合面不得漏油。4.5附件和备件
每台机头配备的附件和备件,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或装箱清单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外观质量
在光照度为600±200lx光线下,检验距离300mm,用目测判定。5.2机器性能
5.2.1线迹长度,缝线张力,压脚压力的调节,在“缝纫性能试验”项目中,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调整。
5.2.2最大线迹长度
按表1规定,用游标卡尺在规定的线缝上量出10个线迹的总长度,取其算术平均值。5.2.3压脚提升
a.压脚提升高度
转动上轮,使送料牙低于针板平面,提升压脚,在压脚下能自由通过6mm专用量规(见图1);专用量规
松线作用
按ZBY17020中的6.2.2条规定进行。5.2.4倒送扳手始动作用力(见图2)与自由复位加压力
提升压脚;
线迹长度调节到最大值;
把弹簧秤顶在倒扳手端部,缓慢向下施力,读出扳手开始移动麟间的测试值,即为始动作用力;用手按下扳手,立即放松后,扳手能复位不卡住为合格。5.2.5
倒顺线迹的长度一致性
按表1规定和图3所示缝纫后,用游标卡尺分别量出距折点50mm外的10个线迹长度,按下列公计算,求得其相对误差:
QB/T 1574—1992
倒顺线迹长度相对误差(%)=
[顺向线迹长度一倒向线迹长度|×100顺向线迹长度
10个线迹长度
5.3缝纫性能试验
10个线迹长度
检验前将机头外表擦净,并清除针板、送料牙、旋梭以及过线部分的污物,加润滑油后,用最高a.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缝纫速度的90%运转5min后,按表2规定逐项试验;b.缝纫速度用非接触式测定仪进行测试,试验时缝纫速度允差为一3%;c.
每项试验前允许调节压脚压力、缝线张力、线迹长度以及送料牙高度并进行试缝,但在正式试验过程中不允许调节。
5.3.1普通缝纫
按表1规定缝 1m。
5.3.2连续缝纫
将缝布上下层前后错开叠在--起首尾相接成环状并缝固(周长2m),按表1规定连续缝纫5m。5.3.3层缝试验
将缝料按图4所示叠合并缝固,按表1规定缝纫2次。2层
5.3.4缝厚
将缝料叠成6层,按表1规定缝纫2次。5.3.5缝料层潜移量
试验方法按ZBY17020中的6.3.6条规定。5.3.6高低速缝纫
试验方法按ZBY17020中的6.3.4条规定。5.4运转性能试验
5.4.1运转噪声
a.无异常杂声
将线迹长度调至3.6mm,提升压脚,以3500针/min空载运转,用耳听法判定;250
躁声级
按QB/T1177规定进行。
5.4.2振动位移
按QB/T1178规定进行(见图5)
5.4.3启动扭矩
按ZBY17023规定进行。
5.4.4润滑与密封
日测油窗检查供油情况
QB/T 1574-1992
传感器安装座
密封性:继纫试验后,日测检查各结合部位,不得油:在连续缝纫项目试验结束后,检查缝料应无油污。5.5附件及备件
按使用说明书或装箱单规定,逐项点数检查,不少手规定数。6检验规则
6.1每台出厂机头必须经生产厂质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压脚下面应附有该机头连续线迹的缝样,缝样尺寸1×b,100mm×30mm。6.2收货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验收,如另有要求时,则供需双方协商决定。6.3检验分类
检验项目、不合格类别、检验分类按表2规定。单位产品以每台机头计,A、B类以不合格品计,C类以不合格数计。
外观质量
机器性能
缝纫性能
检验琐目
4,1.1,4.1.2.4.1.3,4.1.4,4.1.54.2.1,4, 2.2+4.2. 3
4.2,4,4.2.5
4. 3.2.4.3. 3,4, 3. 4
4.3.5,4.3.6
不合格类别
检验分类
运转性能
6.3.1出厂检验
QB/T 1574-
续表2
4. 4. 1a,4. 4. 4
4.4. 1b,4.4.3
6.3.1.1出厂检验抽样方案、严格度按GB/T2828的规定,见表3。表3
检查水平
抽样方案
不合格类别
单位样本检验项目
合格质量水平AQL
26~150
151~1200
1201~3200
样本字码
样本大小
不合格类别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
检验分类
6.3.1.2出厂检验不合格时,生产厂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全数检验,将不合格品剔除或修复,并附有返工记录,产品仍可再次提交出厂检验,但必须使用加严检查。再次提交仍不合格,该批产品不得再次提交验收。
6.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一般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6. 3. 2. 1
正常连续生产时每隔半年;
设计、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b.
停止生产-个周期以上又恢复生产6.3.2.2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季度生产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6.3.2.3型式检验前应对被检查的样本,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全数检查,若发现有不合格品时,则应以合格品换取,并分析原因将此情况载人型式检验报告,但不作为型式检验合格的依据。6.3.2.4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和合格与否的判定按GB/T2829规定,见表4。表4
判别水平
抽样方案
不合格分类
单位样本检验项目
二次抽样
判别水平
不合格质量水平RQI
样本大小
QB/T1574-1992
续表垂
:型式检验后的处理按GB/T2829第4.12条规定。标志、包装、运输、魅存
7.1标志
7.1.1产品标志
机头上应有下列标志: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商标;
制造厂产厂名
制造日期和编号。
7.1.2外包装标志
按ZBY17004的规定。
7.2包装、运输、贮存
按ZBY17004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缝纫机标准化中心归。本标准由上海工业缝纫机厂负贵起草。本标准主婴起草人姚民甲、林平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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