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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594-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594-1992

中文名称:圆锯磨锯机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 Circular saw sharpening machin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2-08-31

实施日期:1993-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91651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轻工机械>>Y96家具加工机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3-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伟红

起草单位:牡丹江第二轻工机械厂

归口单位:全国家具机械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圆锯磨锯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家具制造业的圆锯磨锯机。 QB/T 1594-1992 圆锯磨锯机 QB/T1594-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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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圆锯磨锯机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594-- 1992
本标准规定了圆锯磨锯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家具制造业的圆锯磨锯机。2引用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226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JB/T8产品标牌
出口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JB/T 1471
木工机床精度检验通则
JB/T 4171
QB/T842轻工机械衡器通用技术条件ZB J65 015
木工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ZBY96006家具机械型号编制方法3产品分类
机床型号应符合ZBY96006的规定。4技术要求
圆锯磨锯机应符合本标推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进行设计和制造。4.1加工质量
4.1.1铸件、加工件等的加工质量应符合QB/T842有关规定。4.1.2外购的配套件、标准件应符合现行标准,以保证性能可靠。4.2电气系统应符合GB/T5226有关规定。4.3外观质量
4.3.1外露加工面不应有锈蚀、碰伤、毛刺等缺陷。4.3.2零部件装配结合面应整齐,不应有明显错位。4.3.3油漆质量应符合QB/T842的有关规定。4.4机床精度
4.4.1在机床检验前圆锯磨锯机应处于自然调平状态。4.4.2检验时,如不能按规定范围测量,则应符合JB/T4171第2.2.1条规定。4.4.3当采用其他检验方法时,其精度应不低于本标准所示检验方法的精度。4.4.4几何精度
儿何精度应符合表1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08-31批准48
准热实网
1993-04-01实施
4.4.5工作精度
工作精度应符合表2规定。
5试验方法
QB/T 1594—1992
检验项目
磨头主轴端
部径尚圆跳动
磨头主轴轴
向窜动
检验项目
锯片齿顶圆
向圆跳动
锯片齿侧端
面圆跳动
5.1圆锯磨锯机的几何精度和工作精度按4.4条规定进行。5.2外观质量用目测检验,应符合4.3条的规定。5.3空运转试验
5.3.1空运转1h,应无异常振动和响声。5.3.2连续起动、停止10次,试验动作的可靠性。5.3.3试验操纵机构的灵活性,用目测检验。公差
检验方法
将百分表固定在机床上,使其
測头垂直地顶在磨头主轴端部,旋转主轴检验
将百分表固定在机床上,在主
轴端部的中心孔内放一钢球,使百分表的平测头项在钢球表面,旋转主轴检测。
在主轴上施加一定轴向力
检验方法
锯片放置检测仪上,用手慢慢
转动锯片。百分表固定检测仪固定架上,百分表测头触及齿顶部(逆切削方向旋转)
锯片放置检测仪上,用手慢慢
转动锯片,百分表固定在检测仪固定架上,百分表测头触及齿侧端部
5.3.4空运转测噪声声压级小于85dB(A)。检验方法应按ZBJ65015规定进行。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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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1594--1992
5.3.5电气系统工作准确、可靠。试验按GB/T5226的规定进行。5.4负荷试验
5.4.1按4.4.5条检验工作精度。5.4.2负荷试验~般在制造厂进行,必要时在用户厂进行。6检验规则
6.1机床应按本标准规定,经工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6.2机床按4.4条做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内容。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改造鉴定时;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试验;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6.4型式检验规则
对成批生产的产品,每批按10%抽检率随机抽检,每批抽检不得少于-台。若不合格则加倍抽检;加倍抽捡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标志、包装、运输、存
7.1标志
在机床的适当位置固定标牌,标牌的型式和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JB/T8的规定。7.2包装
机床的包装应符合QB/T842、GB/T191的有关规定,出口机床应符合JB/T1471规定。7.3运输
运输应符合QB/T842及有关运输部门文件要求的有关规定。7.4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防雨通风的库房内。附加说明:免费标准bzxz.net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由牡丹江第二轻工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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