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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052-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2052-2016

中文名称: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湿式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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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钢铁工业 脱硫 工程 技术规范 湿式 石灰石 石灰 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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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052-2016 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湿式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HJ2052-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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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52-2016
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湿式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flue gas limestone/limegypsum desulfurizationprojectforironandsteelindustrysinteringmachine(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6429发布
20168—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
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5总体要习
6工艺设计
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8检测与过程控制,
9主要辅助工程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1施工与验收
12运行与维护
附录A(资料性附录)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湿式石灰石-石育法脱硫工艺流程图.附录B(资料性附录)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湿式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流程图.附录C(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重力荷载代表值计算附录D(资料性附录)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表附录E(资料性附录)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表4
-YKiEHIKAa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与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湿式石灰石/石灰-石膏法脱硫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4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6年8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YKi自HIKAa
1适用范围
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湿式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烧结机采用湿式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烧结机面积在90m2及以上的烟气脱硫工程,可作为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及建设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348
GB13456
GB18241.1
GB18241.4
GB18599
GB28662
GB50009
GB50011
GB50014
GB50015
GB50017
GB50019
GB50033
GB50040
GB50046
GB50052
GB50053
钢制压力容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橡胶衬里第1部分:设备防腐衬里橡胶衬里第4部分:烟气脱硫衬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HYYKiBHIKA
GB50057
GB50116
GB50135
GB50140
GB50174
GB50217
GB50222
GB50223
GB50414
GB/T4272
GB/T8175
GB/T12801
GB/T20801
GB/T21833
GB/T50087
DL/T5044
DL/T5121
HJ/T75
HJ/T328bzxz.net
HJ/T329
HG20538
HG21501
HG/T2640
HG/T21633
HGJ22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奥氏体铁素体型双相不锈钢无缝钢管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回转反吹袋式除尘器衬塑(PP、PE、PVC)钢管和管件衬胶钢管和管件
玻璃鳞片衬里施工技术条件
玻璃钢管和管件
化工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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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10989
9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除雾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国发[19991154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1215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烧结机烟气sintering fluegas指含铁原料、添加剂和燃料在烧结过程中由主抽风机抽出的含有颗粒物、SO2、NOx、二嗯英类等多种污染物质的废气。3.2脱硫装置desulphurizationequipment指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脱除烟气中SO2的装置。3.3吸收剂absorbent
指脱硫工艺中用于脱除SO2及其他酸性气体的反应剂。本标准中吸收剂指石灰石(CaCO3)或生石灰(CaO)。
3.4吸收塔absorber
指吸收剂脱除烟气中SO2等污染物质的反应装置。3.5脱硫废水desulfurizationwastewater指脱硫工艺中产生的含有重金属、可溶性盐等杂质的酸性废水。3.6脱硫效率desulfurizationefficiency指由脱硫装置脱除的SO2量与脱硫前烟气中所含SO2量的百分比,按式(1)计算:脱硫效率=
式中:
C × Q- C2× Q2
×100%
Ci一脱硫前烟气中SO2浓度,mg/m2(101325Pa、0°C,干基):Qi一脱硫前烟气流量,m/h(101325Pa、0°C,干基);C2一脱硫后烟气中SO2浓度,mg/m2(101325Pa、0°C,干基);Q2一脱硫后烟气流量,m/h(101325Pa、0°C,干基)。3.7增压风机boosterupfan
为克服脱硫装置的烟气阻力而增设的风机。3.8氧化风机oxidation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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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收后浆液提供氧化空气将吸收生成的亚硫酸钙氧化生成硫酸钙的风机。3.9空塔气速emptybedvelocity
烟气通过吸收塔的平均速度,单位为m/s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脱硫装置入口烟气量
4.1.1新建烧结机的脱硫装置入口烟气量应以烧结机的设计工况流量为依据,并按当地气压、温度等因素核算为标态烟气流量。4.1.2已建烧结机的脱硫装置入口烟气量应按全负荷运行实测烟气量为依据并考虑10%的裕量。
4.2脱硫装置入口污染物浓度
4.2.1烧结机烟气SO2浓度应根据实测数据或物料衡算数据进行确定4.2.2脱硫装置入口烟气中SO2产生量可根据式(2)估算:Ms02=2×K×(R×S+F×Sf)/100式中:
Mso2一脱硫装置入口烟气中的SO2产生量,kg/h2)
K一原料、燃料在烧结过程中硫的转化率,一般取0.8~0.85:R一烧结过程中原料的加入量,kg/h;F一烧结过程中燃料的加入量,kg/h;S一烧结过程中原料的平均含硫量,%:SF一烧结过程中燃料的平均含硫量,%。4.2.3原料及燃料的平均含硫量应充分考虑原料矿的来源及燃料的变化趋势。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烧结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定及清洁生产要求,从生产工艺源头削减污染负荷,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并减少排放量。5.1.2烧结烟气脱硫工程应遵循“三同时”制度。脱硫技术方案和设备、材料的选择应依据全厂规划及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安全的设备。5.1.3脱硫装置出口烟气中SO2浓度应符合GB28662规定的限值,且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
5.1.4脱硫装置应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装设污染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5.1.5脱硫废水应优先回用。直接排放时应达到GB13456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排入厂内其他污水处理装置时,应符合污水处理装置的纳管要求。5.1.6脱硫石膏处置宜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当暂无综合利用条件时,其处理处置应符合4
HYYiBHIKA
GB18599要求。
5.1.7脱硫装置的设计、建设,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隔振降噪的措施,噪声和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GB/T50087和GB50040的规定,厂界噪声应满足GB12348的要求。
5.2脱硫装置构成
5.2.1脱硫装置涉及的范围包括从主抽风机出口烟道到排放烟岗的所有工艺系统、公用系统和辅助系统等。
5.2.2工艺系统包括烟气系统、吸收剂制备与供应系统、吸收系统、氧化空气系统、脱硫石喜处理系统、事故排空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5.2.3公用系统包括压缩空气系统、工艺水系统等。5.2.4辅助系统包括电气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建构筑物、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给排水、消防等系统。
5.3总平面布置
5.3.1一般规定
5.3.1.1脱硫装置的总体布置应根据场地地质、地形、气象条件,满足工艺流程顺畅、物料输送短捷、方便施工和维护检修的原则,并符合GB50414、GBJ22的规定。5.3.1.2脱硫装置宜靠近烧结烟气排放点布置。5.3.1.3吸收剂卸料及储存设施宜靠近主要运输通道、避开人流较大的区域。5.3.1.4吸收剂制备设施、脱硫石膏处理设施宜紧邻吸收塔布置。5.3.1.5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宜紧邻脱硫石膏处理设施布置,并有利于废水处理达标后统筹回用或排放。
5.3.1.6石膏贮存设施宜紧邻石膏脱水设施布置,并有顺畅的运输通道。5.3.1.7在条件许可时,排放烟窗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停车场。5.3.1.8吸收塔下部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确定是否封闭式布置或采取其他保温措施:冬季温度在0℃以下地区,事故浆液箱室外布置时宜采取保温防冻措施。5.3.1.9对最冷月平均气温在-10℃以下地区,所有转动设备宜室内布置。5.3.2总图运输
5.3.2.1总图运输设计应符合烧结机总体规划要求,并根据生产流程及使用功能的要求合理布置建(构)筑物。
5.3.2.2脱硫装置区域的道路设计,应保证脱硫装置的物料运输便捷、消防通道畅通、维护检修方便,并满足场地排水的要求。5.3.2.3石灰石粉或石灰粉运输车辆应选择自卸密封罐车,石灰石块或石灰块及石膏运输汽车宣选择自卸车。
HYKBHiKa
5324吸收剂及脱硫石喜的车辆装卸停车位路段纵坡官为平坡。布置看困难时,最大纵坡应不大于1.5%。装卸位应留有足够的会车、回转场地,并按行车路面要求进行硬化处理。
5.3.3管线布置
5.3.3.1管线布置应短捷、顺直、集中,管线与建筑物及道路宜平行布置,干管宜靠近主要用户或支管多的一侧布置。
5.3.3.2除雨水下水道、生活污水下水道、脱硫浆液溢流和跑漏等汇集用地沟外,脱硫装置的管线宣采用综合架空方式敷设。5.3.3.3管廊上的管线采用多层集中布置时,含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宜布置在下层,公用工程管道、电缆桥架宜布置在上层5.3.3.4电缆敷设应避免与腐蚀性介质接触,宜架空或采取防腐措施埋地敷设。6工艺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脱硫装置设计应与烧结机烟气变化相匹配。6.1.2新建烧结机的主抽风机选型时宜同步考虑脱硫装置阻力。6.1.3脱硫装置设计的脱硫效率应根据GB28662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排放限值综合确定,但最低不得小于90%。6.1.4应考虑烟气中氯化物、氟化物、烟尘等其他污染物对脱硫装置的影响6.2工艺流程
湿式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的典型工艺流程示意图见图1,详细工艺流程图参见附录A和附录B。
出口烟气
工艺水
压缩空气
烧结机烟气
工艺水
压缩空气
烟气系统
氧化空气
吸收剂制备与
供应系统
氧化风
吸收剂
石膏浆液
吸收系统
事故浆液及排空浆液
脱硫石膏处理
脱硫废水
脱硫废水
处理系统
事故排空系统
图1烧结机烟气脱硫工艺流程示意图石膏
回用或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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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烟气系统
6.3.1脱硫装置烟道挡板门应有良好的操作和密封性能,6.3.2挡板门密封风压力应高于烟气压力500Pa,挡板门密封风温度应大于烟气露点温度,密封风加热器入口风温应选用最冷月平均温度。6.3.3靠近挡板门的位置应设置供检修维护的平台和扶梯,平台设计荷载应不小于4kN/m
6.3.4烟道内烟气流速设计值宜不大于15m/s,烟道强度设计应满足DL/T5121规定。6.3.5吸收塔烟气入口烟道应设置烟气应急降温设施,并采取可靠的防腐措施,入口烟道防腐段起点距吸收塔外壁最短距离不得小于5m。6.3.6脱硫增压风机宜设在吸收塔前的入口烟道上,一台吸收塔宜配置一台增压风机。新建烧结机宜采用主抽风机和增压风机合二为一的方式设置。6.3.7增压风机的风量应为烧结机最大负荷工况下的烟气量,且不得小于烧结机正常运行最高排烟温度时的烟气量;增压风机的压升应为脱硫装置在烧结机最大负荷工况时并考虑10℃温度裕量下脱硫装置烟气阻力的120%。6.3.8在烟道上需要设置膨胀节时,膨胀节的设计压力应为所在烟道设计正压/负压再加上至少1000Pa的余量。膨胀节宜选用非金属材质并设置排水设施。6.4吸收剂制备与供应系统
6.4.1吸收剂宜优先选用石灰石。根据吸收剂的性能,按下述要求选择吸收剂制备工艺:a)选择石灰石粉作为吸收剂时,石灰石粉中CaCO3含量宜≥90%,细度应至少满足250目90%过筛率;选择石灰粉作为吸收剂时,石灰粉中Ca0≥80%,细度应至少满足180目90%过筛率。满足以上要求的石灰石/石灰粉加水搅拌制成浆液。b)选择粒径小于20mm块状石灰石制备吸收剂时,宜优先采用湿式球磨机磨成浆液;当采用干磨制粉时,制粉设施宜在脱硫装置区域外单独建设。湿磨或干磨制浆,石灰石粉细度均至少满足250目90%过筛率;当选择粒径大于20mm块状石灰石,在磨制前宣先行破碎。
6.4.2两套或多套吸收塔宜合用一套吸收剂制备系统。6.4.3吸收剂制备系统的出力应按设计工况下石灰石/石灰消耗量的150%选择。6.4.4石灰石/石灰仓的容量应根据当地运输条件确定,一般不应小于设计工况下3d的石灰石/石灰耗量。采用石灰石/石灰粉时,仓底部应设置气体流化装置。6.4.5采用湿式球磨机制浆时,石灰石浆液箱容量宜满足设计工况下610h的石灰石浆7
YYiBHiKAa
液消耗量:采用石灰石/石灰粉配浆工艺时,石灰石/石灰浆液箱容量不宜小于设计工况下4h的石灰石/石灰浆液消耗量。6.4.6每台球磨机应配备一个石灰石浆液循环箱,每个石灰石浆液循环箱应设置两台石灰石浆液循环泵,一用一备。石灰石浆液循环泵出口管道宜采用回流设置。6.4.7浆液管道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工作介质对管道系统的腐蚀与磨损。管道内介质流速的选择既要避免浆液沉淀,同时又要使管道的磨损和压力损失尽可能小。6.4.8浆液管道上的开关阀宜选用蝶阀,调节阀宜采用陶瓷球阀。阀门的通径宜与管道通径一致。
6.4.9浆液管道上应设排空和停运冲洗设施。6.4.10吸收剂制备系统应控制二次扬尘污染。石灰石/石灰卸、储系统宜选用袋式除尘器防止粉尘污染。袋式除尘器的性能应达到HJ/T328、HJ/T329的要求。6.5吸收系统
6.5.1吸收塔的型式应因地制宣选用,宣采用喷淋吸收塔。6.5.2吸收塔内烟气空塔气速宜小于3.6m/s。6.5.3在喷淋吸收塔烟气入口上部设置浆液喷淋层,喷淋层数不宜少于3层,层间距不宜小于1.8m。最上一层喷淋层宜布置单向喷嘴,其余各层宜布置双向喷嘴。每个喷淋层应配置1台循环泵,必要时考虑备用。6.5.4当采用石灰石作吸收剂时,液气比宜不小于10L/m2(出口湿烟气),pH宜控制在5.2~5.8;当采用石灰作吸收剂时,液气比宜不小于6L/m2(出口湿烟气),pH宜控制在5.2~6.5。
6.5.5浆液密度宜控制在1080~1200kg/m2之间,钙硫摩尔比不宜高于1.066.5.6吸收塔衬里设计应考虑足够的防磨损、防腐蚀厚度,在吸收塔底部浆液池冲刷区和中上部的喷淋冲刷区应适当增加抗浆液冲刷磨损厚度。6.5.7脱硫装置宜设置三级除雾器,第1级宜采用管式除雾器,第2级和第3级宜采用屋脊式除雾器或平板式除雾器。
6.5.8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除雾器出口烟气中的雾滴浓度不应大于75mg/m。除雾器应设置自动水冲洗系统
6.5.9利用原有烟窗排烟时,应考虑脱硫装置产生的湿烟气对原有烟窗的影响。6.5.10采用吸收塔顶直排烟窗时,塔顶直排烟窗的设计、建造、改造应符合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和HJ/T75要求。直排烟窗出口烟气流速不宜超过12m/s。8
TYiEHKA
6.5.11直排烟窗高度的确定应综合考虑SO2、NOx和颗粒物等多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但最低不得小于70m。烟的钢塔架及拉索设计应符合GB50135的有关规定。6.5.12吸收塔应设置供操作、检修、维护、检测取样的平台、扶梯,平台设计荷载应不小于4kN/m2,平台宽度应不小于1.2m。6.5.13吸收塔内与喷嘴相连的浆液管道应能够检修维护,强度设计应考虑不小于500N/m2的检修荷载。
6.5.14除雾器设计应考虑检修维护措施,除雾器支撑梁设计应考虑不小于1kN/m2的检修荷载。
6.5.15吸收塔浆液池应设置侧进式搅拌器或脉冲悬浮搅拌设施。当采用侧进式搅拌器搅拌时,其比功率宜不小于0.08kW/m。当采用脉冲悬浮搅拌时,其脉冲悬浮浆液量宜不小于8.5m2/m2.h。
6.6氧化空气系统
6.6.1采用氧化空气喷枪氧化时,氧硫摩尔比宜不小于2:采用氧化空气分布管氧化时,氧硫摩尔比宜不小于2.8。
6.6.2氧化风机出口管宜设置喷淋增湿降温设施,氧化空气入塔前的气温应低于吸收塔浆液池浆液温度。
6.6.3当氧化风机计算容量小于6000m/h时,每个吸收塔应设置2台全容量氧化风机,其中1台备用:如设计成多台时,宜考虑使用同型号氧化风机,其中至少应考虑1台备用。当氧化风机计算容量大于6000m/h时,宜采用每座吸收塔配3台50%容量的氧化风机,其中1台备用。
6.7事故排空系统
6.7.1脱硫装置应设置事故浆液池(箱)。当多套脱硫装置采用相同的脱硫工艺时,宜合用一个事故浆液池(箱)。
6.7.2事故浆液池(箱)的容量应满足吸收塔故障时浆液池(箱)排空或检修排空的要求。
6.7.3事故浆液池(箱)应设置浆液回送设施,出力宜满足在12h内将事故浆液池(箱)储存的浆液全部送回。
6.7.4事故浆液池(箱)应采取防腐措施并装设防浆液沉积装置。6.8脱硫石膏处理系统
6.8.1脱硫石膏处理系统的设计应为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创造条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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